气浮装置物资招标公告
气浮装置物资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吉林油田气浮装置物资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 ****-*******-JLYT-*******
一. 招标条件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招标项目名称:吉林油田公司气浮装置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及数量:本次采购为定商定价不定量采购,有效期2年(自授标之日起,至2016年年底),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预计采购金额1490万元。交货地点:吉林油田公司设备使用现场;设备交货时间:具体项目落实后,接到甲方采购订单之日起90日内送达使用现场;标包划分:一个标包;执行标准:《HJ2007-2010 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JB2932-1999 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技术要求:详见附件5
使用功能: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进展情况: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 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并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的制造商; 2、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证,准入资质在有效期内,且准入资质涵盖所需品种(物资编码2611,水处理设备)的制造商; 3、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环境工程项目总承包); 4、应具有与本套装置设计、制造相关的通过机构确认的质量保证体系; 5、设计制造的相似工况下的同类设备成功使用三年以上的业绩至少应具有两项(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的业绩); 6、设备制造原材料,制造商应出具质量证明材料; 7、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01-10 08: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01-14 16:00:00.0
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5年1月10日至2015年1月14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 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中心二楼207标书发售室; 3.招标文件获取时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往来单位编码申请表、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现金存款回执单或银行电汇回执单; 4.关于异地厂家无法到达现场购买标书的问题。在标书发售截止日期前提供以下资料,可发售电子标书:(招标文件以纸介版为准) a、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扫描版 b、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版 c、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版 d、往来单位编码申请表 e、购买资料包费从基本账户中转出(提供银行回执单扫描件版)购买电子标书的厂家,如果参加投标,须至少在开标前1个小时到达招标中心,按“项目招标公告”要求,提交以上全部文件原件及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 5.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银行存款到指定帐户,备注栏注明:“气浮装置项目”,不接受现金),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01-30 09:00:00.0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1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中心二楼206开标室;现场送达,不接受邮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提交5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为电汇,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电汇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气浮装置与过滤器项目保证金”。
六. 开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 2015-01-30 09:00:00.0 开标地点: 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中心二楼206开标室
地址: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锦江大街267号 邮编: 138000
联系人: 徐女士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liang-shuang@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松原吉林油田支行
账户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中心 账号: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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