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柴油、汽油(标包2)招标公告1

2015年柴油、汽油(标包2)招标公告1

项目名称 临汾分公司2015年柴油、汽油采购(标包2)
项目编号 ****-*******-CBM-*******
一. 招标条件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临汾分公司2015 -2016年汽油需求量约为150吨。汽油规格:93#;97#。
使用功能:临汾分公司需购置车用汽油。
技术标准:执行《GB17930-2011车用汽油》标准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执行《GB17930-2011车用汽油》标准质量要求。
服务:报价基准以当地挂牌零售价格为基础,应标商报价为临汾分公司自提价,价格含17%增值税。
项目进展情况:已完成立项,合同期2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应标供应商应具备成品油零售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01-10 08: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01-14 17:00:00.0
2.1招标文件将于北京时间 2015 年1月10日至 2015年1月14日,上午 8 时00分至12时 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南街丰和大厦823室发售。 2.2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需将购买标书汇款凭据扫描件及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通过发至招标人指定的邮箱地址,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汇款凭据后,当日内发送至投标者指定的邮箱地址。 2.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02-10 14:00:00.0
3.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2月10日14:00时(北京时间)由投标人自行携带到开标现场。 3.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1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为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直接汇入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安贞支行 帐户名: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816) 4.2在拟定的招标有效期内,如果投标人之前已有工程(服务、货物)款项挂账未付的,且未付比例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额度的,公司可不收取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但应在投标前,由应付账款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同时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承诺以相同额度的应收账款,作为本次投标的保证金。投标人须在开标现场出示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或以应收账款相抵投标保证金的书面承诺。
六. 开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 2015-02-10 14:00:00.0 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南街丰和大厦20楼商务会议室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南街丰和大厦20楼商务会议室 邮编: 100028
联系人: 邢建新
电话: ***-******** 152*****687 传真: ***-********
电子邮件: xjx55@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安贞支行
账户名: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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