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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情报信息中心聘请联勤中心10名保安人员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公安局情报信息中心聘请联勤中心10名保安人员服务类采购项目
******.jhtml">福州市公安局情报信息中心聘请联勤中心10名保安人员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2-08-09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
乙方:福建省固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SHGS[GK]*******的福州市公安局情报信息中心聘请联勤中心10名保安人员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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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5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福州市公安局;
4.3交付条件: 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保安服务内容 5.1.1、按照福州市公安局及福州车站派出所制定相关工作内容、计划及要求,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反恐维稳、巡逻、打击、防控等相关工作。协助参与做好火车站及铁路沿线等治安的打、防、管、控工作。 5.1.2、遇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群体性突发事件等情况,服从福州车站派出所统一调度、指挥,并根据上级指令参与应急抢险、处突警戒等应急保障工作。 5.1.3、采购人对需要的实际购买服务量不做任何承诺,若遇采购人政策变动或其他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购买服务。 5.2、中标人派驻保安人员要求 5.2.1、必须服从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服务规范,听从铁路公安部门(福州车站派出所)工作安排; 5.2.2、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健康,无纹身,无残疾; 5.2.3、身高在160CM以上,符合法定工作年龄; 5.2.4、退伍军人或相关专业院校毕业,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5.2.5、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2.6、须有体检合格证明并达到适应保卫工作的基本体能; 5.2.7、品德良好、无酗酒、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5.2.8、经过了专业培训并取得保安从业 人员资格; 5.2.9、如实际工作任务有特殊情况需求,由双方签定服务合同时另行约定。 5.3、服务响应要求 5.3.1、乙方拟派驻的保安人员在移交上岗前需经采购、使用单位面试、政审,并经书面确认方能生效上岗。 5.3.2、若遇面试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保安,直至经使用单位面试、政审等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5.3.3、因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及专业性,保安人员必须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即投入使用的保安必须保持半年及以上的上岗时间,若无特殊情况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本服务项目的服务人员。 5.3.4、如工作人员因违法、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更换人员,乙方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上报采购人,所更换人员的资格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时所承诺的条件,且必须经过采购人及使用单位的同意。 5.4、保安人员应遵守的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 5.4.1、保安人员实行双重领导,业务工作内容、时间由采购、使用单位负责安排。 5.4.2、保安人员应当遵守使用方要求的规章制度; 5.4.3、文明执勤,着装整齐,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5.4.4、工作中不玩忽职守,不睡岗、不玩手机; 5.4.5、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 5.4.6、不得有影响使用单位形象的言论和行为; 5.4.7、不得以警务人员的名义从事违法违规的事情; 5.4.8、有义务保守相关的警务工作秘密; 5.4.9、实际工作任务需要遵守的其他纪律制度。 5.5、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 使用单位视具体工作内容安排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初定采用三班倒的形式,每个月至少安排4天的休息时间,遇加班等情况可以调休。若无法安排调休的,需额外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 5.6合同价款: 5.6.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 5.7付款方式: 5.7.1采购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每月按合同总价比例按月转账支付,第一个月开始至第十一个月每月按合同总价8.3%支付乙方服务费,第十二个月按合同总价8.7%支付乙方服务费。 5.7.2乙方提供服务费构成花名册,在岗人员考勤表,经使用单位确认后按税务部门核发的发票面额于准确材料提交的次月15日前全额支付上月服务费。 5.7.3乙方账户信息: 全称:福建省固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全称:中国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营业部 帐号:423*****3710 注:付款时请注明本合同名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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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8.3 | 按月结算,次月支付,每月支付全额标准为*****元 | |
2 | 8.3 | 按月结算,次月支付 | |
3 | 8.3 | 按月结算,次月支付 | |
4 | 8.3 | 按月结算,次月支付 | |
5 | 8.3 | 按月结算,次月支付 | |
6 | 8.3 | 按月结算,次月支付 | |
7 | 8.3 | 按月结算,次月支付 | |
8 | 8.3 | 按月结算,次月支付 | |
9 | 8.3 | 按月结算,次月支付 | |
10 | 8.3 | 按月结算,次月支付 | |
11 | 8.3 | 按月结算,次月支付 | |
12 | 8.7 | 按月结算,次月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若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条款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10.2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合同不得解除。若甲、乙双方中一方单方解除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项目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应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10.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一支付乙方违约金。 10.4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5在签定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6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8乙方在履约中未按合同条款任一条款履约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拒付当月的全部服务费。 10.9乙方在履约中,如因采购政策、财政经费等改变,采购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无条件接受终止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使用单位对保安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具体考评标准以合同签订为准),综合满意率必须达到85%以上,综合满意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除当月保安服务费总额的1%,同时中标人必须进行整改;综合满意率低于70%,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处违约金(具体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 14.2派遣的协勤保安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采购人和使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4.3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和使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4.4派遣的协勤保安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或不按服从采购人指挥,造成采购人、使用单位及其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采购人、使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公安局 | 乙方: | 福建省固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6号新店镇人民政府附属楼五层 |
单位负责人: | 王锡章 | 单位负责人: | 陈怡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刘晓华 | |
联系方法: | 183*****499 | 联系方法: | 181*****99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423*****3710 |
签订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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