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县域医疗服务中心青溪建设项目拆除部分综合楼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青川县县域医疗服务中心青溪建设项目拆除部分综合楼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为保证青川县县域医疗服务中心青溪建设项目拆除部分综合楼采购项目施工达到规范的质量要求,现公开邀请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报名,进行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青川县县域医疗服务中心青溪建设项目拆除部分综合楼采购项目。
2.采购人:青川县卫生健康局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最高限价:3万元。
四、采购项目简介:
拆除综合楼约423平方米(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
五、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参加,视为无效响应。
六、邀请供应商
本次竞争性谈判以公告形式发布,报名供应商≥3家,并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中评选1家供应商。
七、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专业拆除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四川省省外供应商须提供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复印件或按(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取得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企业入川承揽业信息录入证》资质。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九、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自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12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青川县青溪镇中心卫生院现场获取。(资格不能转让)
2、现场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8月15日10:30(北京时间);供应商参加谈判时间:2022年8月15日10:30(北京时间)。
十一、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青川县青溪镇中心卫生院三楼会议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8月15日10:30(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青川县青溪镇中心卫生院三楼会议室开启。
注: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交叉感染,现作以下特殊要求:
1.中高风险地区投标人员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
2.投标单位只能派一人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参与签到,签到结束后须立即离开,保持通讯畅通。
3.为防止人员聚集,投标人员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尽早到达开标地点,并携带手持件、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等疫情排查措施,服从防疫管控。对拒不服从管控的,将视为扰乱评审现场,比选单位可以拒绝其参加投标,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疫情防控政策根据《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54号)执行,参加比选的法人或授权代表须合理安排行程。(如有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最新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十三、本投标邀请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青川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青川县青溪镇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147-809-*****
青川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9日
标签: 青溪建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