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谷县委办公室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中共甘谷县委办公室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中共甘谷县委办公室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 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2022-08-09 17:34来源: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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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字〔2022〕22号

中共甘谷县委办公室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

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县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县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机关事务保障水平和管理效能,规范有序开展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根据《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集中统一、有序推进、协作配合、应登尽登”的原则,有序推进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房屋及构筑物、土地等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使用严格”的不动产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推动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资产保值增值。

  二、登记对象

  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含在建、停工项目)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土地等不动产。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包括: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科研用房、公寓周转用房、未出售的公有住房、闲置房产、文化类房产、体育类房产、医疗类房产、商铺门面仓储等经营性用房和构筑物,以及宾馆饭店、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公共场所用房。

  (二)土地主要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居住用地、仓储用地、工矿用地、特殊用地、留白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各类用地。

  三、登记范围

  (一)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含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应当一体登记,并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二)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本级及其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不动产权属,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或者统办楼区域的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

  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未分类事业单位的不动产权属,原则上统一登记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

  其他性质单位与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共用办公院落或办公楼,其占有、使用的建设资金为财政性资金投入的不动产权属,以及历史沿革为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不动产,且资产性质没有发生变化,现为非党政机关占有、使用的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

  (三)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学校、医院、自然保护区和林牧草场等具有特殊业务需求的,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后,可将相关不动产权属登记在县级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名下。

  (四)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与不动产使用单位签订使用协议,颁发使用凭证,明确使用权利和义务。权属统一登记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的不动产,可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栏注记使用单位;权属登记在县级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名下的,须将相关不动产权证交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保管。因工作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由使用单位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授权或暂借不动产权证,确保工作延续性。

  (五)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下属涉及转企改制、脱钩划转等改革工作的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暂不开展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可在完成改革后,对属于行政事业性的不动产纳入权属统一登记范围。改革后仍未脱钩的企业,其不动产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四、登记方式

  (一)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采取新建、购置等方式新配置的不动产,未办理首次登记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首次登记。

  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不动产已办理相应权属证书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按照转移登记程序将相关不动产登记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

  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不动产现状与原始信息相比发生改变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损毁,实施城市规划导致已登记不动产发生变化的,以及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规定的有关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二)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登记所需各项费用,由不动产使用单位承担;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或者统办楼区域、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存量房源不动产权属登记所需各项费用,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

  (三)原始资料不完备的,应按照尊重历史和兼顾现实的原则,可以确认为国家没收、接收、接管、沿用、调拨、划拨、国家及财政各类投资和通过交换等方式形成的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具结书,公告30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办理相应权属登记手续。

  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因权属争议、未竣工、设定的抵押等他项权利尚未终止或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等情况,暂时无法办理权属登记的,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采取权属备案方式进行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权属登记,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并需继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6月至7月)

  成立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召开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动员会议暨业务培训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申请使用省级相关软件。

  (二)实施阶段(2022年7月至12月)

  各单位及时开展自清自查,报送不动产基础数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收集、核查报送的资料,梳理区分权证手续完备、补充资料可办理登记和暂时无法办理登记等3种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

  2022年8月底前,完成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本级占有、使用,且权证手续完备的不动产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完成权证手续完备的集中办公区和统办楼的不动产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行政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占有、使用,且权证手续完备的不动产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启动对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剩余单位占有、使用,以及各单位补充资料可办理登记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并采取“补齐一处,登记一处”的方法,逐步完成相应登记。

  (三)总结阶段(2023年1月)

  在总结不动产登记及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完善县级不动产管理制度。同时,按照已完成登记的不动产情况,与各部门、各单位签订不动产使用协议,颁发使用凭证,明确使用权利和义务。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汇总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暂时无法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数据,找出问题和障碍,商不动产登记机构,采取“一类一策”和“一事一议”相结合的方式研究解决方案,探索工作路径。对于个别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交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六、职责分工

  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县纪委监委负责加强对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的日常监督,开展约谈问责等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对立项文件资料不全的在建项目,配合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权属统一登记办理意见。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涉及的必要经费。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土地争议调处相关工作,指导不动产登记机构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做好相关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指导完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会同县消防大队,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简化程序,完善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县审计局依法对资产管理情况、相关运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开展审计监督。

  县人防办依法依规对未履行人防审批、未验收的项目提出办理意见。

  县税务局负责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登记相关税收管理服务工作,做好税收征收及减免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的有力抓手。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严格落实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促进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二要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抽调精干力量,对所占有、使用的不动产逐一进行现场核实,整理归集相关权证和历史材料,根据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要求按时提供相应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建立登记协调工作机制,按照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的有关政策,解决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及时共享涉及不动产登记时的相关社会信用信息,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要加强督查检查。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做好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登记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做到资料完整、数据真实、程序合规,防止错登、漏登、不登等情况发生。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瞒报漏报的进行通报,对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附件:甘谷县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

  作领导小组

  中共甘谷县委办公室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附件

甘谷县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恒刚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汪鹏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杜廷效 县财政局局长

   蒋亮亮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谢 俗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刘晓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小强 县审计局局长

   张海平 县住建局局长

   蒋彦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颉 航 县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不动产统一权属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蒋亮亮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不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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