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电力(朔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怀仁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一期)20MW光伏发电EPC总承包招标公
新华电力(朔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怀仁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一期)20MW光伏发电EPC总承包招标公
本招标项目新华电力(朔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怀仁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新华电力(朔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新华电力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编号XHFT-GC-GKZB-22-0069
2.2 招标项目名称新华电力(朔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怀仁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2.3 招标项目概括新华电力(朔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怀仁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市新家园镇宇承农业科技园区,场址大致位于北纬39.75°、东经112.94°附近,紧邻二广高速、G210(国道),项目交通运输便利。本项目整体工程规划容量为 19.83MW,实际装机容量为 19.8288MWp,根据光伏电站厂区总平面布置,新建光伏系统以2回光伏集电线路汇集至35kV光伏母线,最终以1回35kV线路送出接至 110kV 新家园变电站 35kV 间隔,直线距离约1.5km,配置无功补偿装置,以实现对光伏电站无功功率的动态调节。本期工程拟建设35kV开关站1座,开关站采用单母线接线形式。光伏厂区构筑物主要包括箱变基础、光伏阵列等。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EPC总承包工作范围为:
(1)承包人负责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设备土建基础及安装施工。承包人负责新华电力(朔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怀仁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确保首年电量不少于3110.4万KWh,25年年均发电量不少于2900.92万千瓦时。工作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为:光伏区、开关站、送出线路、对端变电站改造的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含运输及运输保险),土建及安装施工、检测(含第三方检测费),调试、整套启动试运行,生产准备,并网验收(必需满足电网公司接网的各种要求,包含通信资源占用费用等),竣工验收、防洪设施、水土保持、消防验收、环保验收、电能品质测试和售后服务以及合同中约定为了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投产和顺利移交而必须完成的工程相关的工作。
(2)本工程所有电气及土建工程前期勘察和测绘及设计,设计范围内所有建筑和电气设备的防雷、接地、照明、电话网络、给排水、消防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设计,必须满足项目安全稳定及达产达标生产为设计范围要求。
(3)采购范围: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及调试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满足项目标准化办公及生活条件,其中标准化建设应符合中核集团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求。
(4)施工范围:本工程所有的土建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以及所有建筑和电气设备的防雷、接地、照明、电话网络、给排水、消防、进场道路、临时建筑及其他配套设施的施工与相应的竣工验收;
(5)其他:负责项目项目前期工作内容(如接入系统手续、项目备案手续、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性风险分析等)、工程保险、施工临时占地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消防、水土保持、环境保护、设备调试、人员培训、试运行、移交和竣工验收后的24个月缺陷责任期及完成修补其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等。
2.5 建设/项目地点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境内
2.6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全容量并网发电。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满足施工要求
设备质量标准:满足发包人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专业(送、变电工程或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有光伏发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任职经历,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5.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1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专业(送、变电工程或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有光伏发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任职经历,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5.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1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新华电力(朔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怀仁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售价:3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详见附件
开户单位: 详见附件
收款账号: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 发售时间:2022年08月09日 09时00分—2022年08月1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
4.4 报名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等报名需求文件(以上需求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如需审核,报名文件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因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投标报名文件不符合等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2年08月31日 09时3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联系方式招标人:新华电力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空港经济区商务园西区W17号楼
联系人:刘天奇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11号楼1至3层101(园区)
联系人:杨泽华、韩茹
电子邮件:chinabrr10@163.com
8 其他说明8.1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8.2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8.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详见附件。
招标人:新华电力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08 月 09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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