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2022-*****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0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时效: | |||||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进出口企业: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18〕12号)精神,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工作的通知》(黑商联发〔2019〕46号)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出口的促进作用,加大对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力度,现就做好出口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以下简称“短期险”)2022年度保费支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条件 (一)在哈尔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或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资格,财务制度健全。 (二)近3年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无恶意拖欠政府性资金行为。企业与财政部门、商务部门合作过程中无不良记录。在“信用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无失信记录。 二、支持范围 企业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向省级具有承保出口信用保险资格的保险机构缴纳和发生的短期险保险费用支出。 三、支持标准 (一)符合国家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其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小微企业政府全额保费支持保单分为两个档次 1.上年度出口额或预计当年出口额小于等于100万美元的企业,单一保单最高赔偿限额为年度保险费的60倍,费率不超过1‰,超出部分对应的保费不予支持。 2.其他企业(包括上年度出口额或预计当年出口额>100万美元≤300万美元的企业,和上年度出口额或预计当年出口额大于300万美元、但符合国家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单一保单最高赔偿限额为年度保险费的60倍,费率不超过2‰,超出部分对应的保费不予支持。 (二)对自主缴费投保短期险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其保费给予90%支持;对自主缴费投保短期险的其他出口企业,其保费给予70%支持。单户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四、申报程序 (一)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保单 由省级具有承保出口信用保险资格的金融机构直接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红头正式文件,承保企业数量、保费金额、保险单证复印件。 保险单证包括: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费发票,保险单(如保单、续转保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子保单等),保险单上应具备小微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签字、签署保险日期。 对于在两家以上保险机构投保同类保险业务的出口企业,坚持“从先从优”原则确立出口企业保险归属。 (二)自主缴费保单 1.申报材料 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一式五份申报材料,于2022年8月11日前向所在市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红头正式文件)。内容包括单位简介,2021年全年出口情况和2022年上半年出口情况、出口信用保险费用支出情况、申报资金总额等; (2)《2022年黑龙江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对外投资合作经营资格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5)出口信用保险保单(或续转批单)及保费发票复印件。使用信保通电子签名签署的保单复印件,应由投保机构加盖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2.申报要求 (1)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保企业公章。 (2)申报材料按顺序列目录并装订成册。 (3)企业在向当地上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中所对应的原件,由当地商务部门核对。 企业应按照诚实守信原则进行申报,不得以任何形式变造、伪造申报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信保支持资金,违反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 范基红 电话:******** 王纯懋 电话:******** 附件:2022年黑龙江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资金申 请表 附件2022年黑龙江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资金申请表.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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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商务局) |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进出口企业: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18〕12号)精神,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工作的通知》(黑商联发〔2019〕46号)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出口的促进作用,加大对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力度,现就做好出口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以下简称“短期险”)2022年度保费支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条件
(一)在哈尔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或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资格,财务制度健全。
(二)近3年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无恶意拖欠政府性资金行为。企业与财政部门、商务部门合作过程中无不良记录。在“信用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无失信记录。
二、支持范围
企业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向省级具有承保出口信用保险资格的保险机构缴纳和发生的短期险保险费用支出。
三、支持标准
(一)符合国家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其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小微企业政府全额保费支持保单分为两个档次
1.上年度出口额或预计当年出口额小于等于100万美元的企业,单一保单最高赔偿限额为年度保险费的60倍,费率不超过1‰,超出部分对应的保费不予支持。
2.其他企业(包括上年度出口额或预计当年出口额>100万美元≤300万美元的企业,和上年度出口额或预计当年出口额大于300万美元、但符合国家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单一保单最高赔偿限额为年度保险费的60倍,费率不超过2‰,超出部分对应的保费不予支持。
(二)对自主缴费投保短期险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其保费给予90%支持;对自主缴费投保短期险的其他出口企业,其保费给予70%支持。单户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四、申报程序
(一)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保单
由省级具有承保出口信用保险资格的金融机构直接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红头正式文件,承保企业数量、保费金额、保险单证复印件。
保险单证包括: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费发票,保险单(如保单、续转保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子保单等),保险单上应具备小微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签字、签署保险日期。
对于在两家以上保险机构投保同类保险业务的出口企业,坚持“从先从优”原则确立出口企业保险归属。
(二)自主缴费保单
1.申报材料
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一式五份申报材料,于2022年8月11日前向所在市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红头正式文件)。内容包括单位简介,2021年全年出口情况和2022年上半年出口情况、出口信用保险费用支出情况、申报资金总额等;
(2)《2022年黑龙江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对外投资合作经营资格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5)出口信用保险保单(或续转批单)及保费发票复印件。使用信保通电子签名签署的保单复印件,应由投保机构加盖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2.申报要求
(1)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保企业公章。
(2)申报材料按顺序列目录并装订成册。
(3)企业在向当地上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中所对应的原件,由当地商务部门核对。
企业应按照诚实守信原则进行申报,不得以任何形式变造、伪造申报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信保支持资金,违反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 范基红 电话:********
王纯懋 电话:********
附件:2022年黑龙江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资金申
请表
附件2022年黑龙江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资金申请表.doc
标签: 信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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