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昌江黎族自治县补贴型安居房申购方案》意见或建议的公告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昌江黎族自治县补贴型安居房申购方案》意见或建议的公告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求《昌江黎族自治县补贴型安居房

申购方案》意见或建议的公告

各居民家庭: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研究起草了《昌江黎族自治县补贴型安居房申购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各居民及社会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以便我局完善相关方案内容,并于2022年8月12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邮箱反馈我局。邮箱:139*****124@163.com,联系电话:********,联系人:王先生。

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补贴型安居房申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年8月3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补贴型安居房申购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构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我县户籍居民家庭和各类引进人才的住房需求,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和住房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诚实信用的原则,鼓励企业利用符合要求的存量商品住房,加快推进我县安居房建设和分配工作,进一步打通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本地居民住房问题,提升本地居民获得感、幸福感,让本地居民真正享受到海南自贸港建设红利。

二、房屋来源和产权份额

(一)房屋来源

本方案所称购房补贴型安居房,是指县政府通过发放购房补贴,由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申购人,从我县2021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现有的存量商品住房山海黎巷57套、翠峰林苑68套、恒科地质家园55套等项目中选购,房屋达到全装修标准,各项建设手续齐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

(二)房屋价格及户型

1、山海黎巷:7800元/㎡,户型为三房两厅,精装,面积120㎡/套以下;

2、翠峰林苑:8000元/㎡,户型为两房一厅,精装,面积约67㎡/套;

3、恒科地质家园:8900元/㎡,户型为三房两厅,拎包入住,面积约102-109㎡/套。

(三)产权份额

实行购房人与政府按份额共持有产权,其中购房人的产权份额为70%,政府的产权份额为30%,政府的产权份额由县住建局代持。

三、计划任务和补贴标准

计划任务

2022年我县通过发放补贴申购安居房计划为180套,计划完成后本方案停止执行,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2022年度我县申购安居房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平方米,按照所购房源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补贴,每套补贴资金最高100平方米。

四、申购条件

申购对象为符合安居房保障标准的我县户籍居民家庭或者各类引进人才供应,但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城镇无住房和购房记录,或者人均住房建

筑面积低于25.37平方米(不含25.37平方米);

(二)我县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我县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我县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

(三)符合我省及我县住房限购政策。

上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自建住房、征收安置住房等, 含二手房、已转让的住房。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

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

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房。

申请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享受购买一套安居房;申请人居住在父母名下的住房且该申请人无住房及无购房记录的,可视为无房户单独申请。

五、所需材料

(一)《昌江黎族自治县购房补贴型安居房申报审批表》(原件一份);

(二)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等证件各复印一份(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三)户口不在本县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住房证明;

(四)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原件一份);

(五)引进人才购房另需提供人才认定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明,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购审核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2年8月XX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申请人向县住建局领取《昌江黎族自治县购房补贴型安居房申报审批表》,按照表格注明的要求规范填写,并提供本方案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

(二)资格审核:1.申购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户籍等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并在公开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完成后将公示结果及申请材料向县住建局报送;2.县住建局会同县公安局、县社保局、县税务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房产服务中心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人口、社保或个税、住房等情况进行核查;3.根据审核结果,将符合申购条件的人员通过县政府网站经公示10天且无异议,核发《昌江黎族自治县购房补贴型安居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

六、房源选购与合同签订及登记交易

(一)《准购证》核发之后,申请人《准购证》在10日内向建设单位申请购房,建设单位按《准购证》在7日内组织申请人员选房,登记选房结果,并将选房结果报送县住建局,建设单位在选房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时选房或已经选房但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购房款或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等手续的申请人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本次购房资格。

(二)建设单位、购房人和县住建局需签订三方安居房买卖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相关购房信息、产权份额比例、转让条件、违约责任、上市交易等内容。????????????????????

(三)根据本实施方案领取购房补贴资金购买的安居房,县房产服务中心在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登记时,需在备案合同上注明"安居房(共有产权住房),其登记、交易、转让等均需按照我省及我县安居房政策执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预告登记、抵押登记、不动产权登记时,须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房屋类型为“安居房(共有产权住房)".

(四)安居房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按照70%确定,另外30%的产权份额由县住建局代持,并在购房合同中确定,县房产服务中心在进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要核验购房合同中是否明确产权份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预告登记、抵押登记、不动产权登记时,须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各自享有的产权份额。《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管理办法》等我省及我县安居房政策中,购房人和政府代持机构所持有的产权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安居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十年内实行封闭流转制度,封闭流转期内购房人确需转让的,经向县住建局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向符合安居房购房条件和轮候规则的对象转让。转让价格最高不超过原购房价格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对应期限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封闭流转期内向符合安居房购房条件的轮候对象转让的安居房,住房性质和产权份额保持不变,封闭流转期限重新开始计算。

(六)安居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十年且持有不动产权证书满五年的,可以上市交易,购房人和县住建局按照本条第二款明确的产权份额获得出售房屋总价款的相应部分。上市交易后其住房属性转变为商品住房。

(七)档案管理

县住建局要建立核发《安居房准购通知书》、安居房购房补贴、购房人员信息档案,并实现信息共享,统一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

七、补贴发放程序

购房补贴发放时间在所购房源竣工验收且交付使用后,县住建局核发购房补贴,县财政局做好购房补贴资金保障。

在我县从业的引进人才在申请本购房前已经领取安家费、购房补贴、租赁补贴等各类住房补贴的,按照我省及我县相关政策执行。

八、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家庭成员。包括居民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安居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达到成年年龄(年满18周岁)的子女,无论户口是否与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均可单独购房。

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居民户口簿登记为准.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户籍派出所或民政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家庭住房与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住房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持有的商品住房、自建住房、征收安置住房等;

人均住房面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持有的住房建筑面积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口总数。家庭住房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或合同备案为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或购房备案的,以住建部门内部系统登记的住房和建筑面积数据为准。

(三)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包含房改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等。

(四)自建住房。自建住房是指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自建房,不包含集体土地上建设的自建房。

(五)居住时间核定。申请人在我县实际居住时间按应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时间的一半计算。2020年4月28日(含)前落户的我县户籍家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时间已达到要求的,不再核实实际居住时间;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须核实2020年4月28日后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时间对应的实际居住时间。

九、工作要求

(一)成立县实施购房补贴型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资规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才发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社保服务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房产服务中心、县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住建局王文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全县房地产企业核定房源,确定商品住房基准价格,进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等,对安居房的销售情况进行监管,一经发现房地产企业存在捂盘惜售、随意涨价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县住建局通过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责任状的方式,负责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购房资格审核,核发《安居房准购证》,核发购房补贴;研究制定我县安居房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申购条件、审核程序、分配管理及退出管理等相关管理规定,报县政府审定并出台实施。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协同做好购房资格审核;补贴性安居房不动产权证登记,以及负责做好安居房产权转移登记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购房补贴资金筹措及拨付等保障工作。

其他成员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安居房销售、分配 和管理等工作。

十、监督管理

(一)申购本购房补贴型安居房人员须如实报送个人及家庭信息,遵从本申购方案及其相关购房通知,接受各项资格审查,申购人资格审核将贯穿申购全流程。对购房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基本情况和住房情况、伪造相关证明及违规转让房产等情况的,取消申购资格,并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已分配安居型商品住房的,由县住建局责令退回安居型商品住房。

(二)对房地产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擅自提高销售 价格或者有其他违反价格管理行为的,由县物价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退还收取的差价款,以及房地产企业存在捂盘惜售、阴阳合同、违规销售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县住建局责令整改,并移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报列入企业和个人征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三)县住建局要会同县资规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各成员部门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安居房销售、分配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禁借安居房的名义,变相实施福利分房。对在安居房销售、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县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预防和防止安居房出现系统性风险。一是不得将已列入省及县风险防范项目纳入购房补贴型安居房销售范围;二是各房地产企业不得将存在涉法涉诉、法院查封、未解除抵押、安全质量问题和土地、规划、建设、销售等环节手续不完善,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和网签备案的房源进行销售;三是各房地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销售房源,及时办理网签备案,不得出现一房多卖行为;四是要对预售项目预售资金严格监管,房地产企业不得擅自使用预售资金。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二)该方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截止之日前,如若符合我县安居房购房资格且已购买市场化商品住房房源数量达到我县2022年安居房保障计划180套,则该方案停止执行。

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购房补贴型安居房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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