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络安全技能实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络安全技能实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络安全技能实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2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GZ-2022-610

项目名称: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络安全技能实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络安全技能实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1.网络安全实训营实训技术平台的搭建、测试与运维服务,平台需满足60人以上同时进行网络安全技能实操训练和攻防技能考核或比赛;
2.提供6天(含1天考核)的网络安全技能实训营实训课程设计(含课件编写、环境准备等),课程设置应以技能操作为主、理论为辅;
3.根据课程设置,提供6天的线下授课服务,同时提供现场答疑和技能辅导;
4.提供不少于10套网络安全仿真实验环境,环境覆盖金融、能源、电力等重点行业,包含安全防护、安全检测、应急响应、分析溯源、数据安全治理等网络安全技能练习内容,每套环境题目数量不少于10道;
5.提供不少于2套实体设备实验环境,包含安全防护、安全检测、应急响应、分析溯源等网络安全技能练习内容;
6.提供网络安全技能实操型授课讲师2名、助教5名,保障实训课程正常开展;
7.提供2名技术支撑工程师专家服务,保障实训平台正常运行;
8.提供3个名额的注册渗透测试工程师(CISP-PTE)认证培训服务;
9.提供实训场地强弱电线路安装、测试和调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必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及服务;
(2)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提供查询网页打印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9日至2022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

方式:凡有意购买文件的供应商,请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 进行免费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完成注册、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注册或购标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网站公司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网站公司免费咨询电话:010-********

售价(元): 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2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26号时代广场C座36层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8月22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26号时代广场C座3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2221号

联系方式:(099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26号

联系方式:139*****7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瑶

电 话:139*****73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网络安全 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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