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急救楼、外科楼局部、门诊楼局部风机盘管清洗及维护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急救楼、外科楼局部、门诊楼局部风机盘管清洗及维护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急救楼、外科楼局部、门诊楼局部风机盘管清洗及维护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开标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2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CZ-C-********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急救楼、外科楼局部、门诊楼局部风机盘管清洗及维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之日止,以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
(4)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9日至2022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09:30至13: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开标室)
方式: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证明》(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获取磋商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或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需开具发票的,请携带开票信息并注明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200(元)
售价(元): 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2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8月22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对中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条不适用于本项目)。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2.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
联系方式:181*****399 181*****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海臣 任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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