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1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时间:2022年5月6日 |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有£无 | ||
2 | 项目预算安排 | 总预算金额(万元): 182.69 |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182.69 | ||
项目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拨款 | ||
3 | 项目采购内容 | 服务内容:一是拓展优化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功能。结合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实现税费申报、缴款、实名信息采集、税收优惠、退抵税、税务注销、信息查询等办税服务功能。二是对原有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升级。兼容省内各厂商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利旧原有自助办税终端设备,进行系统升级,盘活存量自助办税终端。 |
4 | 项目实施时间 | 系统升级软件开发部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交付使用并开展试运行,自助办税终端兼容升级自试运行起1个月内完成。 |
5 | 项目实施地点 | 吉林省税务局指定地点。系统升级软件开发部分项目实施地点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自助办税终端兼容升级项目实施地点在省内各自助办税终端部署网点。 |
6 | 项目实施范围 | 本项目内需建设的全部功能的开发上线,并完成全省在用自助办税终端兼容实施升级。且在本项目验收通过后,针对升级改造部分提供免费运维期一年。 |
7 | 项目相关单位 | 需求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
验收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 ||
8 | 采购意向公开 | √本项目已于2022年 5月 20 日公开采购意向 |
£本项目经立项审批不公开采购意向 | ||
9 | 支持中小企业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本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且已履行报批手续。 | ||
10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11 | 意见反馈方式 |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意见反馈,请以书面形式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项目联系人:罗立权、张展赫; |
一、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
1.1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着力建设“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缴费人便捷办税服务需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自助办税终端管理办法><自助办税终端业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9〕90号)相关要求,结合当前本省自助办税终端的应用情况和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需求升级改造自助办税终端系统。
1.2业务背景
自助办税终端作为税务局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的直接媒介和服务窗口,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同时,应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对办税服务方便、快捷、高效的需求,提升纳税税收遵从度。省局原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主要实现自助办税终端台账管理、业务量统计等基本管理功能,自助办税终端业务办税功能由各自助办税终端厂商出厂自带。本次升级改造主要解决四方面问题,一是解决业务功能单一的问题,全省现有756台自助办税终端设备,其中71.71%设备为发票类单一业务机型,约40%设备由于功能落后使用率较低。二是解决安全漏洞多的问题,更好地满足安全漏洞扫描要求。三是解决设备监控不及时的问题,更好地了解各自助办税终端应用和运行情况。四是解决部分设备功能失效的问题,全省现有418台自助办税终端配置时间超过3年,其中186台自助办税终端配置时间超过5年,由于型号老旧、缺少系统升级,部分功能已失效,为盘活这部分自助办税终端,需省局统一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并进行升级改造。
项目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后3个月内交付使用,其中系统升级软件开发部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交付使用并开展试运行,自助办税终端兼容升级自试运行起1个月内完成。
实施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指定地点。系统升级软件开发部分项目实施地点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自助办税终端兼容升级项目实施地点在省内各自助办税终端部署网点。
实施范围等要求:本项目内全部功能开发上线,省内全部在用自助办税终端完成兼容实施升级,且在本项目验收后,针对升级部分提供免费运维期一年。
二、投标/响应要求
2. 供应商必备的资质
(1)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需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财务报告中要求提供内容为重要条款,缺少相关资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近6个月内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4)近6个月内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5)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
(7)不得转包分包,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 供应商优选资质要求
(1)具备ISO*****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
(3)具有ISO*****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资质。
(4)成功案例要求:有效案例为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担的升级拓展类项目案例。
(5)技术力量要求:
根据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定位、岗位职责、合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资质、专业程度、工作经验。
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的工作年限、类似项目管理经验丰富。
投标人拟投入的高级、中级技术人员的数量、比例及稳定性情况。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 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响应内容要求
项目需求理解:投标人对项目定位、建设服务目标是否精准,对现有系统需求理解分析是否深入、详细到位,对各项功能流程、数据来源和口径描述准确。
项目设计方案:根据方案能否完整响应项目需求,总体、业务架构、应用架构、数据架构、安全架构、技术架构等设计是否先进合理,涉及系统关键设计、接口设计等定义规范描述是否精准、成熟稳定,具有独创性、先进性,所采用的升级改造方法、升级改造环境和所使用的主要升级改造工具描述情况,设计方案是否先进、合理,对各项业务功能、业务逻辑关系的理解分析是否深入详细,功能划分是否准确。
升级改造方案:方案要具有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可验证性,每阶段方法、计划、任务的清晰程度和合理性,能够满足时限要求等。
项目管理方案:项目管理方案要合理、严谨、职责清晰、可操作性强、风险可控性强。
知识转移和技术支持方案要合理完善。
测试和验收方案要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
三、项目需求
(一)系统功能
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包含自助办税终端业务系统、移动端业务系统和自助办税终端后台管理系统。
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定位为一个多维度开放、多功能业务的整合操作平台,为操作纳税人提供更好的自助办税服务,优化和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该项目中,自助办税终端业务系统前端业务主要包含的功能有个体业务、个人业务、企业业务、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房产税业务、车购税业务六大部分,同时实现全流程监控、预警、全方位大数据和纳税行为分析功能。具体的涉税业务功能的处理、与税务核心业务系统的衔接、监控管理所有自助终端机的生产运行情况等关键功能是由自助办税后台系统来实现。
自助办税终端后台管理系统是面向自助办税终端机提供一组基于HTTP协议的整合业务报文服务接口,并且通过各个税务系统提供的标准服务接口与之衔接,在内部封装实现了所有的税务业务逻辑功能。监控管理系统平台系统是面向税务机关管理人员提供了一套B/S模式的管理系统。通过后台监控管理系统,管理人员可以清晰、直观、方便的查看和维护整套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的运行情况。同时,创新搭建科学高效的自助办税终端管理平台,消除各类税务终端性能单一、功能差别的弊端,实现各种机型界面统一、功能统一、操作流程统一。
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后台业务实现包括:终端功能管理、基础信息管理、终端设备管理、运维管理、运行状态监控、数据统计分析、大数据应用分析、宣传咨询管理、系统操作审计、系统管理设置等功能。
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移动端实现设备预警、报警信息接收、状态查询和设备信息查询等功能。
1.1操作环境要求
自助办税终端系统采用成熟的J2EE技术架构,基于Java语言 开发,支持全面J2EE规范,服务器使用BEA Weblogic平台,Weblogic服务器部署Java WEB应用程序,分别实现业务处理服务平台及监管平台的业务功能。企业用户通过自助办税终端的客户端浏览器程序访问业务系统,完成涉税查询类业务、发票类业务、申报缴税类业务、社保费类业务、文书类业务等相关业务。
系统遵循J2EE规范及信息安全规范,支持JDK1.5及以上版本,支持主流的操作系统平台,包括:Windows Server、Linux、麒麟、UOS等,支持Weblogic应用服务器和oracle等大型数据库,系统架构需支持省级集中部署。系统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对国产cpu及操作系统、数据库等软硬件系统环境的跨平台的兼容性。
1.2界面要求
l 各系统应具有友好的操作界面和较强的容错功能,能够提供语音操作引导、在线提示帮助等操作导航服务,并在出现操作失误时提供回退功能,并给予程序控制范围内的提示;
l 用户界面上的语言提示均应采用中文,提示信息清晰、明确、易理解,不能使用计算机专业词汇,不得出现系统性报错提示;
l 所有界面应一致采用简洁朴素的风格,在整体布局、控件风格、操作行为、信息提示、界面配色等方面遵循统一的规范;
l 界面的标题应与模块名一致;
l 系统中使用的控件、样式、前景色、背景色、功能、操作方式等应保持一致,并符合系统的整体配色风格;
l 界面可进行合理的调整,但不应出现信息丢失、界面无法操作或者难以操作的情况;
l 各系统应方便用户操作,系统通过触控屏对用户界面操作时,软件应对界面进行优化,提高系统的操作效率;
l 各系统的文件技术规范以及字符集中的编码、字型等都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l 系统中出现的业务术语应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范的术语,或行业公认的术语;
l 后台管理系统应配备可支持应用软件正常运行的中间件及数据库软件;
l 各系统需保密的参数与文件以及数据传输过程中需保密的数据,均应经过数据安全模块处理;
l 中文信息处理要求、检查程序编制原则与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2009 自助服务终端通用规范中的规定;
l 自助办税业务系统具备网络远程自动升级功能,升级后提示所有终端是否完成升级,升级功能具有非法程序鉴别和新旧版本鉴别功能;
l 自助办税业务系统应在操作系统启动时自动启动,避免因自助办税业务系统未启动而进入操作系统界面;
l 在运行过程中应防止用户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直接操作终端操作系统级别功能;
l 因用户自身原因,未能完成业务办理就中途离开的,系统应能自动识别用户是否安全退出当前操作界面,并清空当前操作界面,恢复初始状态,保护用户隐私。
为了节约耗材,避免浪费,所有提供打印输出的业务,对每笔业务的打印量要进行控制。每笔打印业务,A4纸用量原则上不超过5张。对打印结果有可能超过5张A4纸的业务,可采取隐藏打印按钮等方式,禁止用户使用打印功能。
(二)自助办税终端前端功能性需求
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实现的基本功能包括:公众服务、企业类业务、自然人业务、后端管理四大部分,同时实现全流程监控、预警和全方位的大数据分析和纳税行为分析。
2.1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升级说明
(一)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业务功能升级说明
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升级后新增前端软件功能将超过原有自助办税终端业务功能。虽部分功能已经在个别厂商的设备上实现,但这些功能为三年前开发,存在功能单一、标准落后的问题,且各个厂商功能实现的业务标准、操作流程、人机交互不统一,无法满足总局自助办税终端技术规范要求。
随着金税四期的临近,所有设计发票业务均要增加电子发票和全电发票的相关修改,涉及到核心征管、电子税务局、电子底账、好差评等多个系统的对接。
本次新增的部分功能业务复杂,涉及到不同系统对接,中标方应投入足够开发团队,保障项目顺利上线。
(二)硬件兼容说明
自助办税终端系统需兼容吉林省内所有在用的自助办税终端。若现有在用自助办税终端无法兼容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则由中标方负责整改并投入使用。
兼容型号,包括但不限于:ATAM101-A、ATAM102-A、ATAM201-A、ATAM203-A、ATAM301-A、ATAM302-A、AC3808、ATAM503-A、ATAM805-A、ATS5100、ARM-I-200、ARM-II-200、ARM-I-300、ARM-II-300、ARM-500、ARM-II-500、ARM-AC4000、ATS-5300FD、BWTAM-FPFS、BWTAM-FPKJ、BWTAM-ZHBS-DK、BWTAM-ZHBS-FS、TAX-ARM-DE、FPTAM-ARM-DK、TAX-ARM-FPKJ、TAX-ARM-FPLQ等多种型号。
(三)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管理后台升级说明
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管理后台升级后需满足全省终端业务高并发、高可靠、低时延、低耦合的要求;此外还需安全可控,除支持现有windows、oracle、weblog等环境外,设计开发时还应满足国产系统兼容,如麒麟、统信等。
2.2公共服务
2.2.1通知公告
2.2.1.1通知公告
(1)功能描述
纳税人进入吉林自助办税终端通知公告栏目,可以查看吉林省税务局发布的近一年内的通知公告。
(2)业务描述
只显示近一年有效公告;公告界面只展示最新三条有效公告,点击“更多”可查看历史公告。
2.2.1.2政策速递
(1)功能描述
纳税人进入吉林自助办税终端通知公告栏目,可以查看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
(2)业务描述
只显示近一年最新政策;界面只展示最新三条最新政策,点击“更多”可查看更多政策。
2.2.1.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1)功能描述
纳税人进入吉林自助办税终端通知公告栏目,可以查看所属地区所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通过纳税人名称可以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相关信息。
(2)业务描述
只显示当前所属地区近一年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界面只展示最新三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点击“更多”可通过纳税人名称进行查询纳税人是否存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及详细情况。
2.2.1.4纳税信用评价A级纳税人公告
(1)功能描述
纳税人进入吉林自助办税终端通知公告栏目,可以查看吉林省税务局最新发布的纳税信用评价A级纳税人公告,通过纳税人名称可以查询近两年的信用级别。
(2)业务描述
只显示当前所属地区发布的纳税信用评价A级纳税人公告,在所属地区一栏设置下拉菜单,可选择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查看;点击“更多”可以通过录入纳税人名称查询到该企业的近两年的信用等级信息。
2.2.2实名采集
2.2.2.1实名信息采集
(1)功能描述
为纳税人提供实名制信息采集方式。
(2)业务描述
在进行实名信息采集时,弹出协议,要求纳税人认真阅读后,勾选“我己同意协议”后,再进行后续相关信息采集和影像采集。
2.2.2.2实名信息企业关联
(1)功能描述
将纳税人采集完毕的实名信息与企业进行绑定。
(2)业务描述
个人实名信息和企业绑定时校验核心征管系统内的关联关系,若有则正常关联,若没有则提示先到核心征管系统进行关联后,再进行企业关联。
2.2.2.3企业关联解除
(1)功能描述
将纳税人与企业解除关联关系。
(2)业务描述
纳税人实名登录后,选择“解除关联”,选择想要解除关联关系的企业信息,选择“解除绑定”,则完成与企业的关联关系解除。
2.2.2.4实名信息验证
(1)功能描述
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及吉林省税务局实名办税要求,实现方式不限于活体比对、人脸比对、人证比对、扫码验证比对等验证方式。
(2)业务描述
在进行实名办税事项办理时,优先判断当前纳税人是否实名,通过实名验证后,进入实名事项办理界面。若未实名,则提示“请先进行实名信息采集”。
2.2.3公共查询
本模块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丢失被盗发票查验、发票查验、欠税企业查询、电子税票查检、电子文书查验等信息查询。
2.2.3.1纳税人相关信息查询
纳税人进入吉林自助办税终端公共服务-公共查询栏目,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名称可以查询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及纳税人状态。
2.2.3.2丢失被盗发票查验
(1)功能描述
纳税人进入吉林自助办税终端公共服务-公共查询栏目,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可以查询丢失被盗发票查验情况。
(2)业务描述
纳税人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点击“查询”就可以丢失被盗发票的相关信息。
2.2.3.3发票查询
(1)功能描述
纳税人进入吉林自助办税终端公共服务-公共查询栏目,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等可以查询发票开具情况。
(2)业务描述
纳税人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等信息,点击“查询”就可以到该发票的详细信息或“查无此票”。
2.2.3.4欠税企业查询
(1)功能描述
纳税人进入吉林自助办税终端公共服务-公共查询栏目,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名称可以查询纳税人是否存在欠税情况。
(2)业务描述
纳税人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名称,选择公告日期起止等信息,点击“查询”就可以到该纳税人欠税详情况。
2.2.3.5电子税票查询
(1)功能描述
本模块为纳税人提供电子税票查验功能
(2)业务描述
纳税人选择查询条件“2019年之前的税收完税证明或2019年之后税收完税证明或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输入相对应信息,点击“查询”就可以到该电子税票票样或显示“查无此票”。
2.2.3.6电子文书查询
(1)功能描述
本模块为纳税人提供电子文书查验功能。
(2)业务描述
纳税人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名称,选择“文书字轨或查验码”,输入相对应信息等信息,点击“查询”就可以到该电子文书情况或“查无电子文书”。
2.2.3.7办税进度查询
(1)功能描述
本功能用于查询办税人/企业之前办理税务相关事项的进度查询。
(2)业务描述
纳税人登录系统后进入办税进度查询模块,系统通过纳税人唯一身份id查询到办税信息展示。
办税信息主要展示近三个月的办理信息,同时支持模糊查询、半年、年度查询功能。
支持精确查询,输入对应的时间周期进行提交,实现精准查询功能。
【审批结果】功能可点击,点击查看审批结果信息,包含了【审批结果】、【审批人】、【所处环节】、【审批意见】、【审批时间】等审批信息。
点击【主页图标】,回到主页。
2.2.3.8已申报查询
(1)功能描述
本模块用于实现对已申报税务相关信息的查询操作。
(2)业务描述
纳税人登录系统后进入已申报查询模块,系统通过纳税人唯一身份id查询到申报信息展示。
申报信息主要展示近三个月的申报信息,同时支持模糊查询、半年、年度查询功能。
支持精确查询,输入对应的时间周期进行提交,实现精准查询功能。
【查看详情】功能可点击,点击查看详细信息,包含了【凭证序号】、【应征凭证种类】、【征收项目】、【税款所属期始】、【税款所属期止】、【应退税额】、【已缴金额】、【申报方式】等信息。
对于未缴款的申报信息,支持在线缴款功能。
点击【主页图标】,回到主页。
2.2.3.9已缴纳查询
(1)功能描述
本模块用于实现对已缴款信息的查询操作。
(2)业务描述
纳税人登录系统后进入已缴款查询模块,系统通过纳税人唯一身份id查询到缴款信息展示。
缴款信息主要展示近三个月的申报信息,同时支持模糊查询、半年、年度查询功能。
支持精确查询,输入对应的时间周期进行提交,实现精准查询功能。
【查看详情】功能可点击,点击查看详细信息,包含了【票证种类】、【电子票号码】、【征收项目】、【征收品目】、【税款所属期止】、【实缴金额】、【缴款金额】等信息。
点击【主页图标】,回到主页。
2.2.3.10票种核定信息查询
(1)功能描述
对纳税单位票种信息进行核定操作。
(2)业务描述
纳税人登录系统后进入“发票核定信息”功能。
通过纳税人信息查询核定接口,展示纳税人发票核定的基础信息,在界面展示。
确认后返回首页,业务办理完成。
2.2.3.11未办结业务查询
(1)功能描述
本功能用于查询办税人/企业未办结事项详情。
(2)业务描述
纳税人登录系统后进入未办结业务查询模块,系统通过纳税人唯一身份id查询到未办结信息。
办税信息主要展示近三个月的办理信息,同时支持模糊查询、半年、年度查询功能。
支持精确查询,输入对应的时间周期进行提交,实现精准查询功能。
【详情】功能可点击,点击查看具体未办结信息,包含了【未办结原因】、【审批人】、【所处环节】、【审核时间】等未办结信息。
点击【主页图标】,回到主页。
2.2.3.12未申报信息查询
(1)功能描述
本模块用于实现对未申报税务相关信息的查询操作。
(2)业务描述
纳税人登录系统后进入未申报查询模块,系统通过纳税人唯一身份id查询到未申报信息展示;击“申报”支持进入申报流程,若过了申报周期,提示到窗口办理相关流程;点击【主页图标】,回到主页。
2.2.3.13欠税信息查询
(1)功能描述
本功能用于查询欠税信息。
(2)业务描述
纳税主体选择【欠税信息查询】业务功能,若是企业则选择企业信息,通过唯一标识查询到信息;系统查询未清缴欠税信息,查看未清缴欠税信息。若不存在则提示“当前企业/个人无欠税信息”
2.2.3.14违法违章信息查询
(1)功能描述
本功能用于查询企业违法违章信息。
(2)业务描述
纳税主体选择【违法违章查询】业务功能,通过唯一标识查询到信息;系统查询违法违章信息,以列表展示。若不存在则提示“无违法违章信息”;支持模糊查询与精确时间周期查询,信息列表展示,点击返回,业务办理完成,回到首页。
2.2.3.15完税证明查验
(1)功能描述
用于已开具的完税证明查验。
(2)业务描述
纳税人登录后点击完税证明查验功能按钮;根据界面提示输入查询条件,如【纳税人识别号】、【字轨号】、【验证码】进行提交;若为真则进行对应完税证明的展现、若不存在则提示“暂未查询到符合条件的完税证明”。
2.2.4咨询辅导
本模块按功能分为一二级菜单,一级菜单为咨询辅导,二级菜单包括办税指南、操作规程、办税日历、吉林省办税地图四个部分。
2.2.4.1办税指南
(1)功能描述
为纳税人提供办理各项涉税业务所需要的资料清单。
(2)业务描述
纳税人直接点击进入咨询辅导-办税指南,进入后,可根据需要查找相关内容,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来获取涉税业务需提供资料的详细清单。
2.2.4.2操作规程
为纳税人提供办理自助终端机的操作手册
2.2.4.3办税日历
(1)功能描述
为纳税人提供相关办税时限的查询。
(2)业务描述
纳税人直接点击进入咨询辅导-办税日历进行查询。
2.2.4.4吉林省办税地图
(1)功能描述
为纳税人提供吉林省税务局各办税大厅地址,受理业务类型,上班时间的查询。
(2)业务描述
关联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电子税务局 “办税服务-吉林省办税地图”栏目。
2.2.4.5对接征纳互动平台
(1)功能描述
对接吉林省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线上咨询辅导。
(2)业务描述
对接吉林省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纳税人可以随时发起征纳互动进行咨询,由线上税务干部解答在办税期间出现疑问。
2.3企业类业务
2.3.1信息报告
2.3.1.1账户报告及协议签订
(1)功能描述
本模块主要实现账户报告以及协议签订功能。
(2)业务描述
已登录,点击【账户报告及协议签订】。
根据要求选择需要上传的附列资料,上传图片进行采集。
采集完成,点击资料标题下对应的缩略图,放大预览,点击放大后的照片,结束预览,确定采集完成,进入下一步。
填写需要修改的信息,提交后显示申请单预览。
若需要签订三方协议,进行三方协议签订,填写三方协议信息进行提交。
显示三方协议验证结果,若需要打印三方协议,进行【三方协议打印】,若不需要打印三方协议,业务处理完成。
根据提示信息进行后续操作,业务完结。打印凭证小票信息。
2.3.1.2变更税务登记
(1)功能描述
本模块主要实现变更税务登记功能。
(2)业务描述
已登录,点击【变更税务登记】。
根据要求选择需要上传的附列资料,上传图片进行采集。
采集完成,点击资料标题下对应的缩略图,放大预览,点击放大后的照片,结束预览,确定采集完成,点击【下一步】。
填写需要修改的信息,提交后显示申请单预览。
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提交】,根据提示信息进行后续操作,业务完结。
2.3.1.3三方协议报告
(1)功能描述
进行三方协议签订。
(2)业务描述
需要签订三方协议,进行三方协议签订,填写三方协议信息进行提交;显示三方协议验证结果,若需要打印三方协议,进行【三方协议打印】,若不需要打印三方协议,业务处理完成;根据提示信息进行后续操作,业务完结。打印凭证小票信息。
2.3.1.4存款账户报告
(1)功能描述
本模块主要实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新增、修改、删除、查询等功能。
(2)业务描述
新增:已登录,点击【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显示已有存款账户账号信息,点击【新增】;根据要求选择需要上传的附列资料,上传图片进行采集;采集完成,点击资料标题下对应的缩略图,放大预览,点击放大后的照片,结束预览,确定采集完成,进入下一步;填写账户信息,显示申请单预览,确认信息无误,确认后,进入下一步;显示提交提示,根据提示进行后续操作,确认后,业务结束。
修改:已登录,点击【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显示已有存款账户账号信息,点击【修改】;弹出存在信息进入可编辑页面,填写待修改的账户信息,显示申请单预览,确认信息无误,确认后,进入下一步;显示提交提示,根据提示进行后续操作,确认后,业务结束。
删除:已登录,点击【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显示已有存款账户账号信息,点击【删除】;业务判断逻辑规则,是否支持删除请求,确认后删除账户存款信息,提示业务办理完成。
2.3.1.5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1)功能描述
纳税主体状态正常,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账号接口正常。
(2)业务描述
新增:已登录,点击【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点击【新增】;根据要求选择需要上传的附列资料,上传图片进行采集;采集完成,点击资料标题下对应的缩略图,放大预览,点击放大后的照片,结束预览,确定采集完成,进入下一步;填写财务备案信息1,显示申请单预览,确认信息无误,确认后,进入下一步;填写财务备案信息2,显示申请单预览,确认信息无误,确认后,进入下一步;填写会计报表情况,显示申请单预览,确认信息无误,确认后,进入下一步;业务处理完成,根据提示进行后续操作,确认后,业务结束。
修改:已登录,点击【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显示已存在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账号信息,点击【修改】;弹出存在信息进入可编辑页面,填写待修改的账户信息,显示申请单预览,确认信息无误,确认后,进入下一步;显示提交提示,根据提示进行后续操作,确认后,业务结束。
删除:已登录,点击【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显示已存在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账号信息,点击【删除】;业务判断逻辑规则,是否支持删除请求,确认后删除账户存款信息,提示业务办理完成。
2.3.1.6新办纳税人套餐
(1)功能描述
本模块为新办纳税人套餐,工商新注册企业可通过此功能补录税务登记信息,并一次办理税(费)种认定、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三方协议、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票种核定等新办企业相关业务。若环节需要审批则可以联动征纳互动平台进行互动办理。
(2)业务描述
实名认证:若已完成实名认证,系统将自动跳过此步骤。若未完成,自动跳转到实名制界面,补充纳税人相关信息。提交认证成功后,即可进行新户登记。
新增企业并核对:在选择办税业务页面点击【新户登记】,然后点击【新增登记】,终端会自动带出当前登录用户名下未完成税务信息补录的企业,选择要办理的企业进入,并进行信息的核对工作。
更改办税员:可以修改在工商登记时登记的企业办税员,增强了企业办税的灵活性。
信息补录:对企业信息进行补录操作,根据流程规范按照要求输入对应基本信息,最终确认信息补录情况自动划分分局。
税费种认定:纳税人进行税费种认定核定工作,确认无误后税费种模块功能认定通过。票面信息可设置上限,不超过限制自动审批通过,若超过则提示“请到窗口进行办理”。
财务制度备案:纳税人按照提示进行财务制度备案流程操作。完成新办新办业务套餐流程处理完成。
2.3.2我的提醒
2.3.2.1提醒定制
(1)功能描述
纳税人可自行定制推送的消息,包括未申报信息、欠税(费)信息的具体内容。
(2)业务描述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复选框上选择来定制消息。
2.3.2.2强推消息
(1)功能描述
向纳税人强行推送一些紧急的消息,包括未申报信息、欠税(费)信息。
(2)业务描述
输出结果中包含所有税(费)种未申报信息(包括非税申报信息)、欠税(费)信息。
明确告诉纳税人:您有几条未申报信息,请您及时处理!未申报税种信息按上述“业务需求说明”的要求排列。
“下次不再显示”复选框处于勾选状态时,点击按钮“我知道了”,表示这条消息已经阅读,本条强推消息以后不再显示,所有强推信息阅读完毕后,跳转到企业业务下的功能菜单界面。
“上一条”和“下一条”按钮用来切换“当期未申报信息”和“欠税(费)信息”,注意与“上一页”和“下一页”的区分。
2.3.3我要查询
2.3.3.1登记信息
(1)功能描述
纳税人查询本企业税务登记的基本信息。
(2)业务描述
企业三员只显示姓名,主管税务机关应精确到分局,注册资本的单位为元。以上信息若一屏显示不完,应提供上下滚动条供纳税人滑动。
2.3.3.2税费种认定
(1)功能描述
纳税人查询本企业税费种认定的信息。
(2)业务描述
显示当前企业/纳税人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2.3.3.3个体定期定额信息
(1)功能描述
纳税人查询本期个体定期定额信息。
(2)业务描述
列出本期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详细信息,若该企业不是个体工商户,查询结果明确告诉纳税人“您不是个体工商户,本功能仅供个体工商户使用”。若该企业是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查询结果明确告诉纳税人“您是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定期定额信息”。
2.3.3.4事项进度查询
(1)功能描述
纳税人查询本企业在办或已办结事项的详细信息。
(2)业务描述
输入条件中列出三个办理状态,提供复选框供纳税人进行勾选;申请日期起和申请日期止为必选项,办理状态为非必选项,办理状态可多选也可只选一个,若三个都没选默认查询出所有的办理状态。
2.3.3.5纳税信用查询
(1)功能描述
纳税人查询本企业历史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的详细信息。
(2)业务描述
提供“开具”和“明细”两个功能,点击开具可打印某年度的纳税信用级别评价报告,点击明细可以查看历年信用级别评估情况;
2.3.3.6社保登记信息
(1)功能描述
纳税人查询本企业社保登记的基本信息。
(2)业务描述
列出本企业社保登记的所有费种信息,并以醒目的字眼提醒纳税人:“若以下没有您需要社保种类,请先前往相应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
2.3.3.7税(费)种核定信息
(1)功能描述
纳税人查询本企业税(费)核定的详细信息。
(2)业务描述
列出本企业税(费)核定的详细信息,并醒目位置提醒纳税人。
2.3.4税费申报及缴纳
2.3.4.1申报查询及打印
(1)功能描述
企业“三员”通过实名登录后,选择进入已关联的企业,在全省范围内的自助终端上均可自助查询、打印申报情况等涉税信息。
(2)业务描述
至少输入申报日期起止月份或税款所属期起止月份其中一项,时间不能跨年,“税种”、“税目”为必选项。
点击查询,页面下方出现申报信息列表。点击清空,可清除已输入查询条件。点击返回,可回到上一级页面(企业功能选择)。
申报信息列表,最后一行显示查询出来的申报信息条数、页数,并有翻页功能。
有打印申报信息,可从内置打印机打印出A4纸大小的申报信息查询结果。如设为横向,打印内容可再多设税种、税目、入库情况等。
申报信息列表中,点击每一条申报信息最右列的申报表,跳转下一界面显示申报表详细信息界面。
申报表具体信息,点击打印,可从内置打印机打印出A4纸大小的申报表内容。点击返回,可回到上一级页面(申报查询及打印)。
2.3.4.2零申报
(1)功能描述
实现部分税种的零申报功能。可申报税种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资源税、烟草税、工会费(其他收入)、水利建设专项收入等。
(2)业务描述
零申报界面,点击【确认】,可以看到该纳税人零申报各税种的详细信息。其中“零申报标志”为“零申报”的允许进行零申报操作。
选中“零申报标志”右侧的单选框,点击【申报】按钮即可实现一键申报,界面切换至申报结果页面,“申报结果”数据项可看到申报成功与否。相同的税(费)款所属期、申报期限可放在一起显示。若申报失败,会展示失败原因。同时将不支持零申报的税种列出告诉纳税人。
零申报详细信息界面点清除选择,清除已选中的单选框,可重新选择。
2.3.4.3双定户申报
(1)功能描述
实现定期定额纳税人快速申报相关税费(含社保费)的功能。
(3)业务描述
双定户申报确认界面,默认按主税的申报期限显示当前申报月份对应的所属期,也可选择所属期起止的年份、月份,点击查询,可以带出应申报的定期定额信息。如无定额信息,跳出提示框“该所属期内无定额信息”。
双定户申报确认申报界面,点击确认申报后,跳出提示框,提示是否申报成功。
如申报成功,点击缴款,可跳转到“税(费)缴纳”模块。
点击返回,都是直接回到企业功能选择的界面。
2.3.4.4税(费)缴纳(含非税类税款缴纳)
(1)功能描述
实现纳税人税款(含非税类税费)缴纳功能。已申报未缴款可至该模块缴款。
(2)业务描述
进入该模块后,点击明细,跳出弹窗,可查看对应多税种的应征凭证(即申报表)各税种的税款明细情况。
勾选“立即缴纳”,可选择多项应征凭证对应的税款同时缴纳。
点击前往缴纳,跳转,选择缴纳方式其一,选择银行账户缴纳9(前两种支付方式)或扫描二维码(后两种支付方式)进行缴款操作,过程类同电子税务局。缴款完毕,提示是否缴款成功。
点击返回,都是直接回到企业功能选择的界面。
2.3.4.5社会保险费查询及打印
(1)功能描述
本模块提供社保费缴纳查询打印功能。
(2)业务描述
至少输入申报日期起止月份或税款所属期起止月份其中一项。
点击查询,页面下方出现申报信息列表。点击清空,可清除已输入查询条件。点击返回,可回到上一级页面(企业功能选择)。
申报信息列表,最后一行显示查询出来的申报信息条数、页数,并有翻页功能。
有打印申报信息,可从内置打印机打印出A4纸大小的申报信息查询结果。如设为横向,打印内容可再多设税种、税目、入库情况等。
申报信息列表中,点击每一条申报信息最右列的详细,跳转下一界面显示社保费申报表详细信息界面。
2.3.4.6增值税预缴申报
(1)功能描述
纳税人增值税预缴申报。
(2)业务描述
登录系统后进入“增值税预缴申报”功能模块;弹出申报表,进入填写表单界面,按实际情况及页面要求填写表单;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可进行申报;返回申报成功/失败标识,业务办理完成。
2.3.4.7印花税申报(按次)
(1)功能描述
按照不同维度申报,本模块说明按次进行印花税申报工作。
(2)业务描述
点击【印花税申报-按次】显示申报须知,阅读须知,点击【下一步】;显示已填写的申报项目,确认信息;显示申报表预览,确认无误,点击【申报】;根据提示信息在相应位置领取申报表;点击【缴款】进入缴款模块,选择方便使用的缴款方式按照提示进行缴款,点击【暂不缴款】结束申报。
2.3.4.8印花税申报(按期)
(1)功能描述
按照不同维度申报,本模块说明按期进行印花税申报工作。
(2)业务描述
点击【印花税申报-按期】显示申报须知,阅读须知,点击【下一步】;显示已填写的申报项目,确认信息;显示申报表预览,确认无误,点击【申报】;根据提示信息在相应位置领取申报表;点击【缴款】进入缴款模块,选择方便使用的缴款方式按照提示进行缴款,点击【暂不缴款】结束申报。
2.3.4.9税费缴纳(三方协议、POS缴款、银联二维码)
(1)功能描述
本模块主要实现税费缴纳功能。
(2)业务描述
进入税费缴款模块、显示待缴税款,选择需要缴款的税款;选择缴款方式,按照提示进行缴款,包含了三方协议、POS缴款、银联二维码;选择【三方协议缴款】;显示所有可以缴款的三方协议信息,选择用于缴款的三方协议,显示缴款结果;选择【银联二维码缴费】,显示待缴款信息,根据提示进行缴款;选择【二维码缴费】显示缴款信息及二维码,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缴款;缴款完成,点击【缴款成功】,显示缴款结果。
2.3.4.10申报作废
(1)功能描述
征期内对状态为“已申报已导入”的未扣款的报表进行作废操作
(2)业务描述
纳税人登录系统后进入申报模块,点击申报作废功能;展现在征期内对状态为"已申报未导入"的申报表信息,支持作废操作;点击“作废”按钮,提醒提示是否确认作废,点击“确认”按钮,根据作废逻辑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提示“作废成功”,如不能作废则提示不能作废的具体原因;返回首页、业务办理完成。
2.3.4.11车船税申报
(1)功能描述
纳税人可通过身份认证后选择车辆信息登记业务,输入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查询纳税人的车辆信息,进行申报缴纳工作。
(2)业务描述
纳税人进入功能前需先完成身份认证;完成身份认证后,输入车辆识别代码。可输入字符类型为大小写英文字母和数字,最多可输入17位字符,超出不予录入,默认为空,必填项;系统根据输入的车辆识别代码查询车辆信息;内容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车辆类型、车船税费用、品牌型号、发动机号码、核定载客人数、排量;车船税费用显示格式为“XXX 元 / 年”。排量对应为pql,显示格式为“pql的值 / 1000 L”;纳税人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车辆信息保存到金三系统。
2.3.5证明开具
2.3.5.1开具企业社保费完税证明
(1)功能描述
纳税人打印当期或往期企业社保费的文书式完税证明。
(2)业务描述
至少输入费款所属期起止时间或缴(退)款起止时间其中一项,且不能跨年。选择税款开具机关。可输入电子税票号码(即原凭证号),也可不输。
点击查询,页面下方出现查询结果。点击清空,可清除已输入查询条件。点击返回,可回到上一级页面(企业功能选择)。
点击开具,内置打印机用A4纸(纵向)打印出《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加印有“业务专用章”。
税款开具机关默认本地县(区)级税务机关。
2.3.5.2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1)功能描述
提供各税种完税证明文书查询及打印功能。
(2)业务描述
至少输入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或缴(退)款起止时间其中一项。选择税款开具机关及打印格式(按明细开具或按汇总开具)。
点击查询,页面下方出现查询结果。点击清空,可清除已输入查询条件。点击返回,可回到上一级页面(企业功能选择)。
点击开具,内置打印机用A4纸(纵向)打印出《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加印有“业务专用章”。
2.3.5.3换开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
(1)功能描述
提供各税种完税证明文书查询及打印功能,根据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
(2)业务描述
至少输入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或缴(退)款起止时间其中一项。选择税款开具机关。可输入电子税票号码(即原凭证号),也可不输。
点击查询,页面下方出现查询结果。点击清空,可清除已输入查询条件。点击返回,可回到上一级页面(企业功能选择)。
勾选需换开的税款信息行的,点击换开,内置打印机用A4纸(横向)打印出《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加印电子形式的“征税专用章”。
2.3.5.4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补开
(1)功能描述
提供各税种完税证明文书查询及打印功能,根据纳税人需要补开正式完税凭证。
(2)业务描述
至少输入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或缴(退)款起止时间其中一项。选择税款开具机关。可输入电子税票号码(即原凭证号),也可不输。
点击查询,页面下方出现查询结果。点击清空,可清除已输入查询条件。点击返回,可回到上一级页面(企业功能选择)。
勾选需换开的税款信息行的,点击补开,内置打印机用A4纸(横向)打印出《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下方印有打印次数,并加印电子形式的“征税专用章”。
2.3.6发票使用
2.3.6.1发票验旧
(1)功能描述
纳税人通过自助终端提交购买发票申请之前必须要进行验旧操作,验旧的目的有两个,第一、同步金三数据,第二、为发票后续申领事项提供保证。
(2)业务描述
选择相应的“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段”,并填写好页面下方的表单。
发票名称下拉框提供所有可以验旧的票种。
“重置”可以清空页面数据。“返回”可以返回上一级菜单。
“发票开具情况”列的下拉框提供正常开具、作废、空白缴销等选项。
点击“提交”,完成验旧后,弹出窗口显示“验旧成功”,若不成功,需要给出相应的错误提示,已便进行问题的定位和处理。
2.3.6.2发票申领
发票申领子流程图
2.3.6.3发票勾选认证
(1)功能描述
纳税人通过自助终端进行发票认证操作,选择发票认证模块,进行发票勾选认证,纳税人根据需求勾选需要认证的发票信息行,最后进行提交,完成勾选认证功能。
(2)业务描述
点击“提交”,完成认证后,弹出窗口显示“认证成功”,若不成功,需要给出相应的错误提示,已便进行问题的定位和处理;提供发票勾选认证完成的打印凭条功能,凭条至少包含以下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认证成功的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机器设备需要提供热敏打印机。
2.3.6.4发票扫描认证
(1)功能描述
没有税控盘的纳税人无法进行发票勾选认证操作的,可以使用扫描认证的功能。用户根据页面提示分次扫描上传发票,等待比对结果。
(2)业务描述
完成认证后,弹出窗口显示“认证成功”,若不成功,需要给出相应的错误提示,已便进行问题的定位和处理;提供发票勾选认证完成的打印凭条功能,凭条至少包含以下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认证成功的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机器设备需要提供热敏打印机。
2.3.6.5发票代开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功能描述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代开申请,代开申请由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到自助办税终端缴纳税款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助办税终端后台系统根据吉林省税务局要求,设置代开明细种类及金额限制,在限制以下的自动审批通过,超过限制的进行系统自动流转。
(2)业务描述
纳税人进行身份认证;纳税人输入申请单编号,自助办税终端调用接口查询代开申请单详细信息;纳税人确认代开发票信息,调用金三系统接口保存代开申请信息;自助办税终端扣缴税款;自助办税终端调用金三系统接口开具发票,调用接口开具发票。
2.3.6.6发票代开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
(1)功能描述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代开申请。
自助办税终端后台系统根据吉林省税务局要求,设置代开明细种类及金额限制,在限制以下的自动审批通过,超过限制的进行系统自动流转。
(2)业务描述
纳税人进行身份认证;纳税人选择开票项目,输入开票信息,自助办税终端校验是否符合免税开票;自助办税终端调用金三接口保存代开申请信息,调用金三接口开具发票;调用防伪接口开具发票。
2.3.6.7发票代开申请作废
(1)功能描述
因开具发票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已代开发票需要作废的,税务机关须收回原发票,作废已代开的发票并在原发票注明。
(2)业务描述
操作人登录到自助办税系统;输入需作废的发票信息,调用金三系统接口获取已开具的发票信息;进行校验发票是否跨月;若为跨月则调用对应的多方接口进行作废发票操作,修改对接系统本发票数据信息,返回作废结果;作废业务办理完成。
2.3.6.8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1)功能描述
纳税人输入申请单号,系统将票面信息展示给纳税人,纳税人确认无误后,自助办税终端将完整发票打印出来。
(2)业务描述
专票代开申请清单只能显示没有打印过的,已经开具打印出来的申请清单不能显示。
2.3.6.9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
(1)功能描述
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打印。
(2)业务描述
纳税人选择代开列表中的一条信息后,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实现将完整普通发票打印出来。
2.3.6.10清零解锁
(1)功能描述
实现纳税人自助对税控设备的抄报解锁。
(2)业务描述
通过点击系统主界面上的“清零解锁”图标,进入“清零解锁”流程,身份证识别界面,身份识别成功后,按照指示插入税控设备。
企业插入税控设备,系统自动读取企业报税数据,确定信息无误后,点击抄税按钮,抄税成功后,点击清零解锁,完成清零解锁操作。若数据比对不通过则提示“请到税务大厅窗口进行处理”。
2.3.7发票代开
随着金税四期的临近,所有涉票业务均要增加电子发票和全电发票的相关修改。
2.4自然人业务
2.4.1发票代开
2.4.1.1增值税专用发票取票
(1)功能描述
自然人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并缴纳相关税费后,从自助办税终端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助办税终端后台系统根据吉林省税务局要求,设置代开明细种类及金额限制,在限制以下的自动审批通过,超过限制的进行系统自动流转。
(2)业务描述
“身份证号码”可以允许自然人手工录入,也支持通过身份证读卡器读取;“申请单号”长度12位,只允许录入数字;点击“查询”按钮,跳出专票预览界面;在专票预览界面,点击“打印”按钮,自助终端打印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结束,系统返回初始录入界面。随着金税四期的临近,所有涉票业务均要增加电子发票和全电发票的相关修改。
2.4.1.2增值税普通发票取票
(1)功能描述
自然人通过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从自助办税终端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
自助办税终端后台系统根据吉林省税务局要求,设置代开明细种类及金额限制,在限制以下的自动审批通过,超过限制的进行系统自动流转。
(2)业务描述
“身份证号码”可以允许自然人手工录入,也支持通过身份证读卡器读取;“申请单号”长度12位,只允许录入数字;点击“查询”按钮,跳出专票预览界面;在专票预览界面,点击“打印”按钮,自助终端打印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结束,系统返回初始录入界面。
2.4.1.1、3发票代开情况查询
(1)功能描述
通过该模块可查询出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代开的所有发票。
(2)业务描述
“发票代开起始日期”默认为当月第一天,“发票代开终止日期”默认为查询日当天;只允许查询最多一年代开发票的情况;点击“查询”,显示该纳税人发票代开的情况
2.4.2个人所得税
(1)功能描述
对个人所得税已申报成功并且税款入库的自然人,无论以代扣代缴或自行申报的方式,均可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区间段进行查询,自然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打印税收证明或纳税记录。
(2)业务描述
读取二代身份证后,进入个税缴纳情况查询及打印模块,输入税款所属起、止日期(或税款入库起、止日期),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显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项目及已缴税额。
点击“打印纳税记录(税收完税证明)”按钮,系统能根据税款属期判断打印文书类别,如税款属于2019之后,打印《纳税记录》,否则打印《税收完税证明》;如税款跨年度,既有2019年的也有2019年之前的,自动拆分打印两份文书。打印的文书需加盖电子印章。
2.4.3社会保险费
2.4.3.1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
(1)功能描述
缴费人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
(2)业务描述
缴费人可以选择手动输入身份证号码,也可以点击“身份证读取”,将身份证放入感应区,自动读取身份证号码。
申报种类:正常申报、查补申报
正常申报为申报当年的养老保险费,“申报种类”选择正常申报的,费款所属期起、止不能选择往年日期;查补申报为申报上一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申报种类”选择查补申报的,费款所属期起、止不能选择当年日期。
点击“查询”,调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申报信息;点击“清空”重置查询条件。
点击“缴费”进入缴费界面,选择相应方式完成费款缴纳,点击 “退出”回到主界面。
2.4.3.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纳
(1)功能描述
缴费人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纳。
(2)业务描述
缴费人可以选择手动输入身份证号码,也可以点击“身份证读取”,将身份证放入感应区,自动读取身份证号码。
申报种类:正常申报、查补申报
选择“正常申报”,对应的申报类型为“一次申报”、“二次申报”:一次申报为当年初次申报,二次申报为当年补充申报;
“查补申报”为补缴往年的费款,对应的申报类型为“一次性补缴”、“中断补缴”:选择“一次性补缴”,系统自动将费款所属期起变为2005-01-01、费款所属期止变为2010-12-31,不允许手动修改;中断补缴为补缴2010年之后年份的费款,选择费款所属期起和止时不能跨越年度。
纳税人选择所属期、申报种类、申报类型后,点击“查询”,调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报信息;点击“清空”重置查询条件。
点击“缴费”进入缴费界面,选择相应方式完成费款缴纳,点击 “退出”回到主界面。
2.4.3.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
(1)功能描述
缴费人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
(2)业务描述
缴费人可以选择手动输入身份证号码,也可以点击“身份证读取”,将身份证放入感应区,自动读取身份证号码。
申报种类:正常申报、补充申报
正常申报:申报明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补充申报:申报当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点击“查询”,调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申报信息;点击“清空”重置查询条件。
点击“缴费”进入缴费界面,选择相应方式完成费款缴纳,点击 “退出”返回主界面。
2.4.3.4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查询
(1)功能描述
通过身份证号码和选择缴费地区、费款起始、终止时间查询个人社保缴纳情况。
(2)业务描述
输入身份证号码,选择缴费地区和缴费起止时间,点击“查询”,调出个人社保缴费信息查询结果;点击“清空”重置查询条件;缴费地区为吉林省所辖各地市。
2.4.3.5个人参保信息查询
(1)功能描述
缴费人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实现个人参保信息查询,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商保险。
(2)业务描述
缴费人可以选择手动输入身份证号码,也可以点击“身份证读取”,将身份证放入感应区,自动读取身份证号码,根据身份证号码自动带出姓名;选择参保险种,点击“查询”,调出个人参保信息查询结果;点击“清空”重置查询条件。
2.4.3.6完税证明开具(社会保险费)
(1)功能描述
提供社会保险费完税证明查询及打印功能。
(2)业务描述
选择需要开具的证明条件,点击“查询”;“主管税务机关”默认为当前自助办税终端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名称,不可修改;打印格式可选择“明细”与“汇总”;在查询到的信息下方,点击“开具”,可将税收完税证明(社保费)打印出来。
2.4.4车购税业务
2.4.4.1车辆购置税申报
(1)功能描述
本模块提供车辆购置税和印花税申报功能。
(2)业务描述
打开车辆购置税办理首页;通过身份识别模块获取纳税人身份信息;
纳税人已阅后,进入车辆购置税办理功能模块,纳税人根据自己所购买的车辆类型,选择汽车合格证类型。
选择车辆合格证类型之后,纳税人需要根据系统语音提示将合格证的二维码放到终端的二维码扫描处,进行扫码获取合格证信息。
合格证扫码成功后,页面展示合格的相关详细信息,纳税人核对信息之后确保数据无误,点击关闭,合格证信息校验通过之后,系统自动进行合格证的数据上传,进入发票信息录入。
进入发票信息模块,填写车辆的发票相关信息之后,点击下一步车辆购置税申报表页面
展示车辆购置税申报表信息,纳税人核对申报表的相关信息是否正确,确定正确之后点击“下一步”进行车辆购置税和印花税的申报。
车辆购置税和印花税申报成功之后,展示纳税人需要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和印花税的金额明细展示。
纳税人查看相关的金额信息,确定无误之后点击下一步,进行缴款。缴款方式为pos缴款、二维码缴款或其他方式。
扣款成功之后业务办理完成,系统自动进入好差评界面,纳税人根据自己使用终端办理车购税的业务体验进行评价,评价完成之后,系统自动回到终端首页。
2.4.4.2车辆购置税申报信息查询
(1)功能描述
本模块提供车辆购置税申报信息查询功能
(2)业务描述
打开车辆购置税办理首页,车辆购置税申报信息查询;通过身份识别模块获取纳税人身份信息;选择申报起始、终止时间查询车辆购置税申报记录;选择其中一条记录展示车辆购置税申报表详情信息;业务办理完成,系统自动进入好差评界面,纳税人根据自己使用终端办理车购税的业务体验进行评价,评价完成之后,系统自动回到终端首页。
2.4.4.3车辆购置税缴款信息查询
(1)功能描述
本模块提供车辆购置税缴款信息查询功能
(2)业务描述
打开车辆购置税办理首页,车辆购置税缴款信息查询;通过身份识别模块获取纳税人身份信息;选择缴款起始、终止时间查询车辆购置税缴费记录;选择其中一条记录展示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缴费详情信息(车辆购置税和印花税信息);业务办理完成,系统自动进入好差评界面,纳税人根据自己使用终端办理车购税的业务体验进行评价,评价完成之后,系统自动回到终端首页。
2.4.4.4车辆购置税发票信息查询
(1)功能描述
本模块提供车辆购置税发票信息查询功能
(2)业务描述
打开车辆购置税办理首页,车辆购置税发票信息查询;通过身份识别模块获取纳税人身份信息;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选择开票日期进行查询;展示车辆购置税发票票面信息;业务办理完成,系统自动进入好差评界面,纳税人根据自己使用终端办理车购税的业务体验进行评价,评价完成之后,系统自动回到终端首页。
2.4.4.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信息查询(开具)
(1)功能描述
本模块提供车辆购置税申报信息查询功能
(2)业务描述
打开车辆购置税办理首页,车辆购置税申报信息查询;通过身份识别模块获取纳税人身份信息;选择开票起始、终止时间查询完税证明信息开具记录;选择其中一条记录展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详情信息;业务办理完成,系统自动进入好差评界面,纳税人根据自己使用终端办理车购税的业务体验进行评价,评价完成之后,系统自动回到终端首页。
2.4.5涉税资料采集、上传、归档
2.4.5.1涉税资料采集
(1)功能描述
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内置扫描设备或高拍仪设备进行进行税资料采集。
(2)业务描述
点击【涉税资料采集】;进入页面采集资料;调取自助办税终端内置扫描设备或高拍仪设备,点击拍照按钮,拍摄附列资料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信息录入页面;信息录入页面,录入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PDF展示页面;PDF页面点击【提交】,提交申请,结束。
2.4.5.2涉税资料上传
(1)功能描述
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将涉税资料上传。
(2)业务描述
点击【涉税资料上传】;进入页面列表展示采集资料;选取所需资料进行上传,经系统校验通过后提交上传,结束。
2.4.5.3涉税资料归档
(1)功能描述
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终端进行涉税资料归档。
(2)业务描述
点击【涉税资料归档】;选取所需资料进行归档操作,经系统校验通过归档成功,结束。
2.4.6房产税
2.4.6.1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申请
(1)功能描述
二手房交易买方填写并提交交易申请。
(2)业务描述
1.登录系统,点击【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申请】;
2.显示申报须知,阅读须知,选择【已阅读,并接受以上内容】, 点击【下一步】;
3.进入资料采集页面,采集必要资料后,点击【下一步】;
4.进入信息填写页面,填写房产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5.进入买卖双方信息采集页面,填写买卖双方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6.进入买卖双方交易信息采集页面,填写买卖双方交易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注意:此时买卖双方身份信息需要刷身份证获取,并进行人证合一验证);
7.进入信息确认页面;
8.点击提交,即可将交易申请提交至税务局进行审核;
9.登入核心系统,进入【房产交易审核】功能,点击【查询】将提交的任务查询出来;
10.双击任务,进入任务详情页面,将页面必填项填写完成,点击“转让方税款信息”卡片页的【计税】,将买卖双方税额进行计算;
11.计税完成后,将审核信息完善,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存量房交易审核;(审批通过后即可在存量房交易申报处进行申报,不通过和不予受理即可通过存量房交易查询进行改正或补正)
注:1.买卖双方,包括共有人均需在场,且买卖双方只能是自然人。
2.申请提交后,税务人员需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买卖双方才能确认并申报。
2.4.6.2存量房(二手房)交易查询
(1)功能描述
二手房买卖双方查看二手房交易申请审核进度。
(2)业务描述
1.登录系统,点击【存量房(二手房)交易查询】;
2.展示存量房交易申请信息,可以查询申请状态;
3.点击【查看申请单】,即可跳转至申请表展示页面;
2.4.6.3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申报
(1)功能描述
局端审核通过后,交易双方可通过此功能完成申报、缴款及开具完税证明。
(2)业务描述
1.登录系统,点击【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申报】;
2.展示存量房交易申请已通过信息,点击即可进入申报流程;
3.进入房产交易信息展示页面,点击申报即可进行申报流程;
4.申报成功后,点击【确定】进行缴款流程,点击【取消】回到首页暂不缴款(当买卖双方有多个纳税人时,可进行分别开票和合并开票操作);
5.点击【确定】进行买卖双方缴款;
6.点击【缴款】进入缴款页面,选择缴款方式;
7.点击【银联二维码缴款】进入缴款页面,选择缴款方式;
8.缴款成功后,点击【完成】回到买卖双方缴款页面;
9.点击【下一步】跳转至完税证开具页面;
10.点击【开具证明】跳转至完税证开具页面进入完税证明预览页面,点击【打印】即可打印完税证;
11.打印完成后,点击【完成】即可跳转至买卖双方开具完税证页面;
12.打印完成全部完税证后,点击【确定】结束流程,回到首页;
注:买卖双方存在共有人时,可选择分共有人开具税票。
2.5移动端功能需求
2.5.1移动端的预警、报警信息接收和处理需求
(1)功能描述
内部管理员用户可第一时间在手机上接收自助办税终端设备的预警和报警信息。
(2)业务描述
1、预警、报警信息至少应包括:(1)预警、报警类型、(2)自助办税终端物理位置、(3)IP地址、(4)预警、报警开始发生时间、(5)设备厂商、(6)预警、报警次数、(7)解除警报时间、(8)预警、报警设备税务机构代码。
2、预警、报警类型至少应包括:(1)设备失联(网络中断、设备死机)、(2)外设(打印机、扫描仪、视频输入设备、)损坏、(3)库存票据数量预警(专票、普票、税票等)(预警值自定义设置)、(4)打印机缺纸、缺墨、(6)设备受到物理攻击、(7)非法设备接入。
3、预警、报警事件发生时按设备所属区县级税务机构范围实时发送给多个指定管理人员发送信息。预警事件未消失,预警信息按周期(周期由管理员自定)发送,报警事件未消失,报警信息按周期(周期由管理员自定)发送。相同一条报警、预警事件信息在手机应用程序上显示为同一条记录,但是对信息发送数量进行累计统计。报警、预警事件消失时,事件记录颜色、性质改变,并同时记录预警、报警事件消失时间。
4、预警、报警事件发送事件信息达一定记录阀值(由管理员定义)时仍未处理,系统向其指定上级发送事件信息,发送周期为初级发送周期的两倍。向上级发送事件信息后,管理员端的事件记录颜色进行改变。
2.5.2移动端的查询需求
(1)功能描述
内部管理员用户可利用手机实时在线查询自助办税终端的设备信息、业务信息、故障信息等。
(2)业务描述
1、自助办税终端详细情况至少应包括:(1)税务机关代码、(2)设备的编号、(3)设备的硬件配置(cpu、内存、硬盘,usb口数量)、(4)设备的外设(输出设备(打印机等)、输入设备(扫描仪、身份证识别器等))、(5)设备的购买日期、(6)设备的折旧年限、(7)设备耗材库存情况、(8)设备目前的状态、(9)设备的IP地址、(10)设备的物理位置、(11)设备生产方信息(厂商名称、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等)、(12)设备分类(13)Mac地址等
2、自助办税终端的业务量统计情况至少应包括:(1)税务机关代码、(2)设备编号、(4)业务类别、(5)业务开始时间、(6)业务结束时间等。业务数量统计至少至两级菜单以下。
3、自助办税终端故障统计情况至少应包括:(1)税务机关代码、(2)设备编号、(3)故障代码、(4)故障部件名称、(5)故障发生时间、(6)故障解决时间、(7)故障状态、(8)故障提醒次数、(9)故障描述。
(三)功能描述
1、汇总查询统计功能:通过操作人员所拥有的权限生成汇总查询数据(上级用户下属机构的数据),并可以通过点击汇总数量链接的方式向下查询下一级税务机构的汇总数据,直至每一台自助办税设备、每一个业务类别或每一个故障类别的详细信息。区县一级的统计数据应以设备分类、业务类别、故障代码进行统计。
2、分类查询功能:通过操作人员所拥有的权限进行分类查询。可以选定如设备种类、业务类别、故障类型、设备状态、使用时间等各个可以进行分类的条件进行分类查询或指定条件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可以按照条件进行排序处理。同时可以通过点击数量链接的方式向下查询下一级税务机构的汇总数据,直至每一台自助办税设备、每一个业务类别或每一个故障类别的详细信息。
(四)数据来源。
自助办税终端管理数据库。
2.6后端管理系统
2.6.1终端功能外壳模块
2.6.1.1感知唤醒功能
(1)功能描述
自助办税终端处在屏保或休眠状态,当监测到用户靠近终端设备时,设备自动从屏保或休眠状态切换至首页。
(2)业务描述
1、若设备处在屏保状态,同时有下列情形发生,应立即取消屏保激活屏幕进入首页:感应器被触发;摄像头1米处有人像进入;触摸屏被触摸;身份证阅读器被触发;税控接口有盘接入等。
2、若设备处在休眠状态,唤醒时间较长,应语音提示“系统正在从休眠中复苏,请稍候。”唤醒后进入首页;
3、若系统故障,须能够自动重启;若不能重启,须能够自动通过移动端通道或短信推送故障信息至维护人员,并跳转到“机器故障”页面;
2.6.1.2终端耗材检测
(1)功能描述
系统自动对终端设备配备的打印机色带、墨液量、墨粉量、打印纸、纸质发票等剩余状态进行监测,并根据设定的余量值通过移动端通道或短信向管理人员进行提前预警和耗尽报警。
(2)业务描述
1、 当检测发现打印机色带、墨液量、墨粉、打印纸、纸质发票等剩余量已经达到预警值,则通过移动端通道或短信推送通知管理人员。
2、当检测发现打印机色带、墨液量、墨粉、打印纸、纸质发票等剩余量已经达到报警值,则通过移动端通道或短信推送通知管理人员,同时通过屏幕显示告知用户耗材已耗尽,无法继续打印。
3、耗材补足后预警、报警取消。
4、报警后,用户再次选择办理该功能时,直接切换至上述显示页面。
2.6.1.3终端设备状态检测
(1)功能描述
系统能够对终端机及其所配置的各部件的运行状态进行有效监控,并将检测结果返回至后台。
(2)业务描述
监控的内容包括:是否在线、是否有用户在使用终端、使用哪项业务、开机自检运行状态、开机时间、关机时间、各部件状态(正常/故障)。
2.6.1.4终端远程开关机
(1)功能描述
后端管理平台向前端功能外壳模块发送开、关机和重启指令,实现对终端的远程操控。
(2)业务描述
1、管理员在后端管理平台对终端发出开、关、机和重启指令,控制终端机响应操作。
2、若终端机正处在服务状态,则延迟操作后端指令,待业务办理结束后执行指令。
2.6.1.5终端设备签到及签出
(1)功能描述
完成终端设备对后台系统的签入和签出。
(2)业务描述
终端提供签到签出服务,终端开启后,运行功能外壳模块,打开终端统一界面,自动向后端完成终端签到验证,验证通过则在线状态。
终端关闭后,自动完成终端签出,离线状态。终端完成签到后,2分钟无法检测到该设备的,自动设置为离线状态。
2.6.2基础信息管理
2.6.2.1票证种类管理
票证种类管理主要是完成对发票种类的【新增】、【查看】、【修改】、【打印】和【导出】等操作。
2.6.2.2硬件型号管理
硬件型号管理模块主要是为了对自助办税终端搭配得的各种功能的硬件型号进行有效统一的管理,便于后台对前端自助办税终端的所配置的硬件型号进行准确描述。该模块可以对各种硬件型号信息进行维护操作,包括:【新增】、【修改】、【删除】、【导出】和【打印】等操作。
2.6.2.3纳税人黑名单管理
管理人员能够通过该模块,实现对系统中的办税人员进行黑名单管理,被列为黑名单且状态为锁定的纳税人将无法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办理任何业务。允许管理员对黑名单信息库进行【增加】、【删除】、【锁定】、【解锁】、【导出】和【打印】等操作。
2.6.2.4网点信息管理
网点信息管理主要是完成对网点信息的【新增】、【修改】、【导出】和【打印】等操作。
2.6.2.5硬件功能模块
硬件功能模块管理主要是为了对自助办税终端的各种硬件功能进行有效统一的管理,将自助办税终端的各种硬件按功能划分成不同的功能模块,便于后台对前端自助办税终端的硬件功能进行合理搭配,该模块可以对各种硬件功能模块进行维护操作,包括:【新增】、【修改】、【删除】、【导出】和【打印】等操作。
2.6.2.6维护人员信息管理
自助办税终端相关票据柜需要具有相应权限的维护人员进行日常维护,该模块能够完成对维护人员信息的管理,包括:【新增】、【修改】、【删除】、【导出】和【打印】等操作。
2.6.2.7票证库房信息管理
该模块完成对票证库房信息的日常维护,包括对票证库房信息记录的【新增】、【修改】、【导出】和【打印】等操作。
2.6.2.8票证库存管理
提供对终端税票票号的库存管理功能,支持票证入库、删除、库存调整、库存查询等管理功能。
2.6.2.9终端部署地点管理
该模块完成对终端部署地点信息的日常维护,包括:【新增】、【修改】、【删除】、【导出】和【打印】等操作。
2.6.3终端设备管理
2.6.3.1注册
(1)功能描述
本功能支持对自助办税终端的注册,主要是进行自动办税终端基础数据的采集,建立终端基础数据库,作为设备硬件配置的检测内容,供管理员进行终端设备各项数据统计分析,对自助办税终端进行功能发布、增加、取消以及配件升级使用。
(2)业务描述
1、数据采集应包含税务机关、网点名称、生产厂商,自助办税终端型号、类别、IP、MAC产商、显示器分辨率、生产日期、投入使用日期、软件版本、是否24小时,连接网络、是否配备打印机、发票仓、POS机、身份证阅读器、摄像头、叠票机、出票设施、税控接入等设备数据,以及对原有自助办税终端机的外连设备的数据采集,包含打印机品牌、类型、数量,投入使用日期,保修时限等;身份证阅读器品牌,数量,投入使用日期;摄像头品牌、类别、数量等数据;
2、提供模板导入功能,批量导入设备数据;
3、进入【自助办税终端注册】模块,展示信息登记界面,逐项录入自助办税终端数据,点击【保存】或【重置】,点击【确认】退出登记界面,点击【取消】返回登记界面继续录入;
4、支持按EXCEL格式或压缩文件格式导出注册记录列表,超过5000条以上数据以压缩文件格式导出;
5、支持对选定的自助办税终端记录的明细信息查看、修改和删除。
2.6.3.2外连设备注册
(1)功能描述
本功能支持实现对利旧自助办税终端机改造后新增的外连设备的数据采集
(2)业务描述
1、数据采集应包含打印机品牌、类型、数量,投入使用日期,保修时限等;身份证阅读器品牌,数量,投入使用日期;摄像头品牌、类别、数量以及其他新增外连设备的基础数据的采集;
2、提供模板导入功能,批量导入设备数据;
3、进入【外连设备注册】模块,展示信息登记界面,逐项录入外连设备数据,点击【保存】或【重置】,点击【确认】退出登记界面,点击【取消】返回登记界面继续录入;
4、支持按EXCEL格式或压缩文件格式导出注册记录列表;
5、支持对选定的自助办税终端记录的明细信息查看、修改和删除。
2.6.3.3自助办税终端硬件管理
(1)功能描述
本功能支持管理员以自助办税管理平台系统技术规范硬件要求为基础,对布点自助办税终端硬件进行配置,配置复制以及名称添加。
(2)业务描述
1、对布点自助办税终端的硬件进行配置,通过布点机构、网点名称、设备产商、IP地址等信息查询带出布点设备;
2、对设备配置的硬件设施进行增加或删除操作,包含硬件类型、硬件名称、硬件型号等。
3、支持对已配置好的硬件数据进行硬件配置复制:点击【查询】展示已有设备,选择已配置信息,选择需复制对象,点击【配置复制】,点击【确认】完成硬件配置复制;
4、支持对新添置的硬件进行配件名称添加:点击【查询】展示已有设备,选择需添加名称的记录,点击【名称添加】,进入下一界面对新增硬件信息进行录入,点击【保存】完成硬件名称添加;
2.6.3.4自助办税终端功能管理
(1)功能描述
本功能支持对自动办税终端设备业务功能的集合,建立业务功能数据库,供管理员发布业务功能使用。
(2)业务描述
1、根据前端业务功能点进行功能集合,在数据库中为管理员提供增加、修改及删除功能;
2、可供选择项应包含按税务机构、网点名称、生产厂商、设备类型等项目,可选择一项或多项进行查询;
3、提供增加选项,对所有业务功能提供修改、删除选项;
4、增加功能:管理员进入【终端业务功能维护】模块,按需求查询调取出业务功能数据库,点击【增加】进行功能增加,点击【确认】进行保存,点击【取消】返回【终端业务功能维护】界面。
5、修改、删除功能:管理员进入【终端业务功能维护】模块,按需求查询调取出业务功能数据库,点击【修改】,实现对业务功能名称的修改,点击【删除】,提示【是否确认删除】,点击【确认】实现业务功能的删除,点击【取消】返回【终端业务功能维护】界面。
2.6.3.5终端业务功能发布
(1)功能描述
本功能支持管理员发布自助办税终端可使用业务功能,管理员根据自助办税终端的软硬件配置,从业务功能数据库中选择业务功能进行发布,对业务功能提供功能配置和复制。
(2)业务描述
1、管理员进入【功能发布】模块,按税务机构、网点名称、生产产商、设备类型、功能发布等要素进行查询,查询出可供发布或已发布功能的自助办税终端;
2、勾选需要初始发布或增加功能的自助办税终端,可单选或多选,点击【功能发布】,带出后台功能数据库;
3、对数据库提供的功能进行勾选,可多选,点击【发布】—【确认】或【重置】,进行二次【确认】,发布功能;
4、后台测试自助办税终端硬件配置及外联设备,如打印机、发票仓、POS机、税控接入等,对无相关配置会导致功能不可使用的,对该功能选项予以屏蔽,功能选择以灰色标记且不可勾选;
5、提供功能配置及复制功能;
6、功能点应包含但不止公共服务,实名采集及关联,发票领用(纸质发票发放),发票代开(专票、普票、红字),发票票号发放,发票认证,发票验旧,税控设备发行(自助写盘),涉税证明(个税、灵活就业社保、企业涉税费、欠税证明),税费缴纳查询,未申报查询,纳税人信用等级查询等。
2.6.3.6自助办税终端接入授权
(1)功能描述
本功能支持对经准许接入的自助办税终端设备进行准入授权,对报废、坏损的自助办税终端设备予以取消授权。
(2)业务描述
1、系统所有权:进入【自助办税终端接入授权】模块,通过税务机关、网点名称、生产厂商等可选项进行查询,查询出对应的自助办税终端设备,选择需要授权的设备,点击【系统授权】,由管理系统赋予授权码,点击【确定】,实现对该设备的准入授权,点击【取消】,返回【自助办税终端接入授权】界面。
2、取消授权:进入【取消授权】模块,通过税务机关、网点名称、生产厂商等可选项进行查询,查询出对应的自助办税终端设备,选择需要取消授权的设备,点击【取消授权】,系统进行确认提示,点击【确定】,实现对该设备准入授权的取消,点击【取消】,返回【取消授权】界面。
2.6.3.7自助办税终端票证管理
(1)功能描述
支持管理员对自助办税终端设备所使用的纸质或电子版发票、票证入库及出库数据的写入或取数。
(2)业务描述
1、提供对终端设备发售发票票号、税票票号的写入功能,支持票号入库、出库、库存调整、库存查询等管理功能;
2、进入【自助办税终端票证管理】模块,通过税务机关、网点名称、生产厂商或设备类别等可选项查询展示可维护自动办税终端,选择维护设备,进行票证种类、票证字轨、发票票号,发票联次等数据的录入,支持单条数据维护保存,也应支持多条维护统一保存,提供增加、修改、删除功能;
3、支持从金三、及货运系统取得发票数据。
2.6.3.8自助办税终端锁定
(1)功能描述
本功能支持管理员对自助办税终端设备进行锁定,锁定期间禁止使用,同时支付对锁定的自动办税终端设备进行解锁,开放功能使用。
(2)业务描述
1、锁定设备前提应是自助办税终端监控等级达到 级,如发生了异常接入、对外联设备发生异常、第三方支付发生异常等会影响到自助办税终端使用,或会纳税人损失等情况的设备;
2、锁定期间设备显示屏自动播放锁定通知,断开业务模块使用操作;
3、锁定:进入【自助办税终端锁定】模块,通过税务机关、网点名称、生产厂商等可选项的查询,展示出对应自助办税终端设备,选择需要锁定的设备,点击【锁定】,【确定】后锁定该设备;
4、对锁定设备进行相关排查后,对排查结果正常自动办税终端设备进行解锁,开放正常使用功能;
5、解锁:进入【自助办税终端锁定】模块,通过税务机关、网点名称、生产厂商、锁定状态等可选项的查询,展示出对应自助办税终端设备,选择需要解锁的设备,点击【解锁】,【确定】后解锁该设备;
2.6.4运维管理
(一)终端故障报修
进入终端故障页面,选择需要报修的机器,点击终端故障报修。
故障报修分两种情况,税务人员故障报修、运维人员故障报修。
(二)终端故障受理
故障受理:只有运维人员账号才能进行故障受理,税务管理员已经受理的的不能重复进行受理。
2.6.5运行状态监控
自助办税终端系统通过对系统内已部署的自助办税终端日常运行的技术状况(如主要功能运行状态、使用状态、部件状态等)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如储票量下限预警),便于及时发现、处理、解决问题。终端出现异常时,可自动锁止相关操作并通过相应的渠道(如短信、邮件等)通知相关维护人员,故障解除后,可自动开启相关应用服务。
运行状态监控主要是对接入系统的自助办税终端设备日常运行状况(如主要功能运行状态、使用状态、部件状态、运维情况、业务量情况、等)进行实时的统一监控管理和预警,便于及时发现、处理、解决问题。
2.6.5.1票证库存监控
(1)功能描述
该模块完成对票证库存信息的查询监控。
(2)业务描述
1、操作人员在【查询条件设置】窗口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在【票证库存信息】栏中显示满足条件的票证库存信息记录,如果没有满足条件的票证库存信息记录,系统应弹窗提示“没有满足条件的票证库存信息。”,对于库存量接近预警和报警值的库存记录,应使用特别颜色加以警示提醒。
2、票证库存信息包括:所属税务机关、网点名称、终端设备名称、票证类型、票证种类、票证字别(发票代码)、当前号码、票证起始号、票证终止号、剩余库存量 等。
3、点击【导出Excel】和【打印】按钮对选中的硬件功能模块记录进行导出或打印。
2.6.5.2异常部件监控
(1)功能描述
该模块完成对终端设备所配置的各类外设状态的查询监控。
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自助办税终端的硬件部件和各业务模块的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后,在监控系统中实时显示,并向通过移动端通道或短信向设定好的维护人员发送设备故障通知,系统维护人员收到短信后,立即到现场进行维护,保证了系统的高可用性。系统监控的关键硬件部品包括:扫描仪、热敏打印机、凭证打印机、读卡器、触摸屏等。
(2)业务描述
1、操作人员在【查询条件设置】窗口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在【功能部件状态】栏中显示满足条件的功能部件信息记录,如果没有满足条件的功能部件信息记录,系统应弹窗提示“没有满足条件的功能部件信息。”,对于出现故障的功能部件库存记录,应使用特别颜色加以警示提醒。
2、功能部件信息包括:所属税务机关、网点名称、终端设备名称、模块名称、部件名称、故障状态说明、故障发生时间等。
3、点击【导出Excel】和【打印】按钮对选中的功能部件信息记录进行导出或打印。
2.6.5.3终端设备开机情况监控
(1)功能描述
该模块完成对不同品牌终端设备开机状态的查询监控。
(2)业务描述
1、操作人员在【按厂商查询】下拉款中选择具体设备厂商,系统以图示方式(条状图、饼状图、折线图)和列表方式展示满足条件的终端总数、开机数、关机数、锁定台数等信息。
2.6.6数据统计分析
系统实时将自助办税终端的运行数据采集到后台管理系统,对系统内自助办税终端应用运行数据(包括发票认证、发票代开、发票领用、凭证打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数据)进行实时记录与管理。通过各种条件对业务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及时了解纳税人的使用情况、自助办税终端功能的使用频率及使用高峰时段等信息,帮助持续改进自助办税终端的服务功能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数据中包含涉税业务办结情况,可用于后期问题追溯;系统对业务数据使用严格的权限控制,各级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在权限范围内查询自助办税业务统计数据,可在权限范围内查询自助办税终端应用统计数据,查询结果可导出。
2.6.6.1终端设备实时统计
(1)功能描述
管理员进入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后,可以查询查看吉林省辖区内所有自助终端设备总数量、正常数和故障数、开机数和关机数进行统计查询。
(2)业务描述
可以实时查询查看导出吉林省辖区内所有自助终端设备总数量、正常数和故障数。可以选择税务机关和厂商后,定击查询后可以导出 结果 。
2.6.6.2开机时间统计分析
(1)功能描述
管理员进入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后,可以查询查看吉林省辖区内所有自助终端设备这个时间段开机汇总情况。
(2)业务描述
可以实时查询查看导出吉林省辖区内所有自助终端设备开机时间情况。
2.6.6.3开机频次统计分析
(1)功能描述
管理员进入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后,可以查询查看吉林省辖区内所有自助终端设备选定时间的开机频次。
(2)业务描述
选择税务机构,选择所属日期,点击查询,即可查询这个时间段终端的当天开机频次、本周开机频次、本月开机频次、本时间段开机频次。
2.6.6.4终端设备异常情况
(1)功能描述
管理员进入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后,可以查询查看吉林省辖区内所有自助终端设备异常情况。
(2)业务描述
选择税务机构,选择所属日期,点击查询,即可查询这个时间段终端自助设备机监控项目的异常及异常详情。
2.6.6.5总业务量统计分析
(1)功能描述
管理员进入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后,可以查询查看吉林省辖区内所有自助终端设备办理业务总量。
(2)业务描述
可以按时间段、所属税务机关和设备厂商名统计查询业务总量。
2.6.6.6各分类业务量统计分析
(1)功能描述
管理员进入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后,可以查询查看吉林省辖区内所有自助终端设备分业务类别办理业务总量。
(2)业务描述
可以按时间段、所属税务机关和业务类别统计查询业务总量。
2.6.6.7业务情况分析
(1)功能描述
根据税务机关、纳税人种类对注册情况等进行查询
(2)业务描述
以饼状图和柱状图进行展示,能够掌握各税务机关自助办税终端的推广情况和自助机的用户群,如针对推广不理想的分局,分析其根本原因,优化服务、制订切实可行的推广方案,充分发挥自助办税终端的作用。
2.6.6.8终端使用情况分析
(1)功能描述
按月份对自助机使用情况进行查询统计。
(2)业务描述
以趋势图的形式展现,可及时掌握各业务功能使用量的变化趋势,结合税务业务特点分析变化趋势是否正常,如当某业务功能的使用量逐月减少或某月份业务量突然变小,将分析此功能使用量的减少原因,是由于功能操作本身不符合当前业务流程还是纳税人有了新的办税渠道或其他原因,根据此趋势图及时调整自助机服务,使自助机满足新的变化,持续的优化自助机的业务。
2.6.6.9终端分布月报表
(1)功能描述
对自助终端系统的应用运行各项业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业务描述
涵盖业务类型、业务时间、区域、业务类型、厂商等多维数据的统计分析,统一定制化格式并自动生成月报,支持一键导出。
2.6.6.10终端业务量变化分析
(1)功能描述
针对某个业务类型,从月、季、年不同的角度展示数据信息柱状图和详细数据表,同时支持数据导出操作。
(2)业务描述
针对某个业务类型,从月、季、年不同的角度展示数据信息柱状图和详细数据表,同时支持数据导出操作。
2.6.6.11终端故障统计表
(1)功能描述
按故障数量、时间段、故障持续时间、故障率排名等条件,分别生成图表,直观展示终端的故障信息。
(2)业务描述
按故障数量、时间段、故障持续时间、故障率排名等条件,分别生成图表,直观展示终端的故障信息。
2.6.6.12业务量统计分析
(1)功能描述
管理员进入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后,可以查询查看吉林省辖区内所有自助终端设备分使用人业务量统计分析。
(2)业务描述
可以按时间段、所属税务机关和使用人统计查询业务总量。
2.6.6.13用户登记情况明细查询
(1)功能描述
管理员进入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后,可以查询查看用户在吉林省辖区内所有自助终端设备登记办理情况。
(2)业务描述
可以按时间段、所属税务机关、统计分式(按税务机关、按终端)明细查询用户登记情况业务总量。
2.6.6.14新办企业套餐明细查询
(1)功能描述
管理员进入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后,可以查询查看在吉林省辖区内所有自助终端设备上新办企业套餐登记明细查询情况。
(2)业务描述
可以按时间段、所属税务机关、统计分式(按税务机关、按终端)明细查询新办企业套餐登记情况明细查询。
2.6.6.15税费申报缴纳情况查询
(1)功能描述
管理员进入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后,可以查询查看在吉林省辖区内所有自助终端设备上税费申报缴纳明细查询情况。
(2)业务描述
可以按时间段、所属税务机关、终端设备厂商、缴税(费)人名称或识别号等明细查询税费缴纳税情况明细查询。
2.6.6.16发票代开情况明细查询
(1)功能描述
管理员进入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后,可以查询查看在吉林省辖区内所有自助终端设备上发票代开明细查询情况。
(2)业务描述
可以按时间段、所属税务机关、终端设备厂商、代开人身份证号、销方税号、销方名称、购方税号、购方名称等信息查询发票代开明细情况。查询结果可以按各字段升、降进行排列。
2.6.6.17发票领用情况明细查询
(1)功能描述
管理员进入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后,可以查询查看在吉林省辖区内所有自助终端设备上发票领用情况明细查询情况。
(2)业务描述
可以按时间段、所属税务机关、终端设备厂商、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查询发票领用情况明细查询。查询结果可以按各字段升、降进行排列。
2.6.6.18发票认证情况明细查询
(1)功能描述
管理员进入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后,可以查询查看在吉林省辖区内所有自助终端设备上发票认证情况明细查询情况。
(2)业务描述
可以按时间段、所属税务机关、终端设备厂商、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查询发票认证情况明细查询。查询结果可以按各字段升、降进行排列。
2.6.6.19证明开具情况明细查询
(1)功能描述
管理员进入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后,可以查询查看在吉林省辖区内所有自助终端设备上证明开具情况明细查询。
(2)业务描述
可以按时间段、所属税务机关、终端设备厂商、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查询涉税证明开具明细情况。查询结果可以按各字段升、降进行排列。
2.6.7大数据应用分析
自助办税终端监控管理与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进行衔接,实现对终端设备运行情况、业务办理情况、全局监控等功能,为税务机关提供全方位服务。
系统应能依据数据采集、数据抽取、数据加工方式,采用数据图表模式,通过应用数据“大展示”、管理服务“大集中”、运行过程“大监控”、服务需求“大响应”来实现自助办税的互联网化应用,为全时24小时自助办税提供信息化管理手段,创新服务模式,从而提高自助办税智能化水平,更好的服务纳税人。
2.6.7.1应用数据展示
(1)功能描述
能够全景、实时展现自助办税终端的业务应用情况,协助税务部门全方位掌握自助办税终端的应用情况。
(2)业务描述
通过对数据进行加工分析,以热力地图方式展示全局业务数据、满足省、市、县的三级地图展示,同时通过多维度、多层次统计自助终端业务数据,终端业务占比、业务量变化趋势、业务量的同比、环比分析等,以图表形式进行动态直观展示,根据权限管理能够实时监控业务数据展示各级办税服务厅当日的业务数据及当日的户次变化等。
2.6.7.2网点分布地图
(1)功能描述
系统能够根据权限设置以热力地图方式展示省、市、县的网点数量、终端数量等信息。
(2)业务描述
系统能够根据权限设置以热力地图方式展示省、市、县的网点数量、终端数量等信息。并能区分在厅、离厅网点数量,以图表方式展示网点、终端的排名及根据时间区间展示终端变化趋势。
2.6.7.3终端运行监控
(1)功能描述
系统能够根据权限设置动态展示终端开机情况、终端类型占比等,能够实时采集终端设备信息,实时监控显示每台终端设备的运行状态。
(2)业务描述
当终端产品出现异常状况时,启动预警提示,突出显示故障终端及异常信息,并通过移动端通道或短信平台向管理员发送预警提示信息,及时进行终端维护,并启动锁机机制。通过可视化图标展示终端的当前状态,如开机状态、关机状态、锁机状态,针对票证库存、耗材更换、开机频次等进行预警提示。
2.6.7.4行为分析及预测
(1)功能描述
通过对纳税人和税务工作人员的日常办税过程中积累的行为数据进行汇总提取,形成纳税人和税务工作人员的行为数据库。结合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2)业务描述
1、纳税人行为数据提取
经营情况:提取纳税人的注册地址信息、经营地址信息、发票开具信息等可反映其经营情况的数据
诚信记录:提取纳税人的信用等级信息及纳税信用报告
涉税事项:提取纳税人曾办理过的各项涉税事项
缴款数据:提取纳税人在过往缴纳过的税费及滞纳金
纳税习惯:提取纳税人月度、季度、年度的申报业务办理记录、发票业务办理记录
2、税务人员行为数据提取
基础信息:提取税务人员的岗位、姓名、角色权限等基础信息
工作负荷:提取税务人员每日/周/月/季/年的业务笔数、业务办理时长及上下班考勤时间
满意度:提取税务人员每笔业务的满意度评价信息
3、统计分析:采集纳税人基本信息、诚信记录信息、涉税事项信息、缴款信息、纳税习惯信息、房产交易信息等,经过统计分析,得出可描述纳税人基本特征的事实标签,包括纳税人属性、纳税人办税次数、纳税人收入信息等;
4、对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行为数据进行图形化展示。
2.6.8宣传咨询管理
2.6.8.1通知公告
(1)功能描述
通知公告模块能够完成对特定税务机构的特定终端机器发布或者撤销通知通告,终端自动检测通知通告的执行命令。
(2)业务描述
通知公告模块能够完成对特定税务机构的特定终端机器发布或者撤销通知通告,终端自动检测通知通告的执行命令。如在新政策发布、系统异常、网络拥堵或系统升级时,可通过后台系统发布“升级公告”及时告知纳税人和管理人员。通知公告模块能够完成对需要在前端自助办税终端上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信息的维护和审批操作,具体包括:【新增】、【修改】、【发布】、【撤销】、【导出】和【打印】等操作。
2.6.8.2远程互动
(1)功能描述
纳税人可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征纳互动功能可以实现和后端税务服务人员的远程可视化交互。
(2)业务描述
纳税人可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征纳互动功能可以实现和后端税务服务人员的远程可视化交互。可视化交互过程中,根据后端服务人员发送的指令,纳税人可进行相关资料的传递并在服务人员协助下完成涉税事项办理。
2.6.9系统操作审计
2.6.9.1维护人员日志
(1)功能描述
维护人员日志记录操作员在自助办税管理平台系统上的操作信息。
(2)业务描述
维护人员日志记录操作员在自助办税管理平台系统上的操作信息。
操作信息分为多种类型:登入、登出、暂停服务、恢复服务、故障确认、故障解除、放票开始、放票结束等。
支持按终端ID、维护人员工号、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操作类型等条件查询出维护人员的日志信息;
业务处理规则
查询条件:终端ID、维护人员工号、操作类型、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等;
日志信息:终端ID、维护人员工号、操作类型、操作时间等;
2.6.9.2用户日志
(1)功能描述
用户日志记录纳税户在自助办税管理平台系统上的操作信息。
(2)业务描述
操作信息分为多种类型:登入、登出、购票、业务办理、查询、打印等。
用户的服务密码不允许写入日志。
刷卡、微信、支付宝等缴费需要记录缴费金额,缴费成功与否都需要记录终端日志。
支持按终端ID、纳税户识别号、纳税户名称、操作开始时间、操作结束时间、操作类型等条件查询出用户的日志信息;
查询条件:终端ID、纳税户识别号、纳税户名称、操作类型、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等;
日志信息:终端ID、纳税户识别号、纳税户名称、操作类型、操作时间、业务参数(例如:缴费金额)等;
2.6.9.3终端状态日志
(1)功能描述
终端状态日志记录自助办税终端自身状态变化信息,以及导致状态变化的原因等信息。终端系统具有多种状态:空闲、使用中、故障、暂停、锁定等。
(2)业务描述
终端状态日志记录自助办税终端自身状态变化信息,以及导致状态变化的原因等信息。
终端系统具有多种状态:空闲、使用中、故障、暂停、锁定等。
状态原因包括:主动控制、异常触发、远程控制等。
主动控制和远程控制时需要记录操作员工号。
异常触发时需要记录错误代码。
功能要求:
1、支持按终端ID、状态类型、状态时间、状态原因等条件查询终端状态日志。
业务处理规则
查询条件:终端ID、终端状态、状态原因、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等;
日志信息:终端ID、终端状态、状态原因、状态时间、状态参数等;
2.6.10系统管理设置
(1)功能描述
系统管理负责提供自助办税管理平台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管理功能,包括:权限管理,终端版本管理,系统日志管理等。
(2)业务描述
系统管理是对自助办税终端维护及使用权限的管理,主要涉及对自助办税终端能够提供的功能服务的配置和管理,以及对使用本系统的税务机构、税务人员、自助办税终端生产厂家工程师等单位和人员进行授权、日常维护管理和对系统功能角色的管理。
1、提供从多层次上进行权限管理,支持相关权限参数的灵活配置功能。
2、提供在权限配置中对系统、功能、选项和数据等分类配置基本使用权限参数的管理功能。
3、角色是各种基本权限的集合,系统应提供角色功能,以方便授权及修改权限。各级系统管理员有权对本级所属角色进行增加、修改、删除,可通过组合各种基本权限,设定新角色的权限。使用者的权限由一个或多个角色和一组基本权限组成。角色由系统管理员统一管理。
4、提供由被授权的系统管理员对权限的设置功能,系统管理员不能设置大于自身权限的权限。
5、支持权限管理采用分级管理方式,上一级可以设置下一级的管理权限。
6、支持对权限管理操作的日志记录。
2.7系统对接
2.7.1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与实体办税渠道协同
自助办税终端与实体办税渠道的协同主要是服务的协同。
对于较为复杂的业务,用户在自助办税终端完成自助服务流程后,打印凭证,并携带凭证和相关证件到实体办税厅完成后续工作。
由于自助办税终端受网络、用户操作和外围因素影响较大,因此在自助办税终端办理业务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错误或失败情况。此情况下需要用户携带相关凭据和相关证件到实体办税厅进行相应的业务办理。
对于较为简单的业务(如发票申领、发票代开、申报缴税等),可分流部分实体办税厅的压力,由用户直接至自助办税终端进行相应的业务办理。
2.7.2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与电子税务局对接
实现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与电子税务局对接,将电子税务局内可办理的业务和服务前置到自助办税终端上,减轻纳税人办税压力,提供人性化简单化体验。
2.7.3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与核心征管系统对接
实现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与核心征管系统对接,保障数据传递的稳定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7.4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与社保系统对接
实现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与社保系统对接,实现纳税人社保业务办理、查询、缴费、证明开具和交付。
2.7.5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与车购税系统对接
实现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与车购税系统对接,实现纳税人车购税业务办理、查询、缴费、证明开具和交付。
2.7.6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与电子影像系统对接
实现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与电子影像系统对接,实现纳税人资料的采集,上传和归档。
2.7.7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与实名制系统对接
实现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与实名制系统对接,实现纳税人实名采集、实名办税、实名验证等功能。
2.7.8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与征纳互动平台对接
实现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与征纳互动平台对接,实现纳税人发起咨询,音视频互动、远程帮办等功能。
2.7.9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与税务局门户网站对接
实现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与税务局门户网站对接,实现纳税人信用等级、税收违法案件、通知公告、政策速递、办税地图、办税日历等查询功能。
3项目设计需求
3.1安全要求
安全性要求安全防护程序是用于实现自助办税终端身份识别、病毒和木马检测防治、规范自助办税终端的操作和访问行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类安全防护程序在运行过程中应保持静默,未经许可,不应自动弹出各类弹窗消息。
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应保证通过执行全部方案后,达到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设立质量保证组帮助管理者更好完成项目实施的进度与过程控制,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目标。
3.3时间要求
整个应用软件系统应能连续7×24小时不间断工作,出现故障应能及时告警,应具有完整的操作权限管理功能和完善的系统安全机制;应用系统升级、割接等过程中,应保证有系统回退机制;应用系统应具备自动或手动恢复措施,以便在发生错误时能够快速地恢复正常运行;应用软件应防止消耗过多的系统资源而使系统崩溃;应用系统应具备完善的检测功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系统每个环节的检测实行闭环管理,并建立与业务系统相独立的检测系统,校验数据的准确性;应用系统在出现故障时需要及时的响应,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针对不同级别的故障需要有相应的诊断时间和修复时间。
自助办税终端系统首先应能兼容吉林省税务局现有的各类自助办税终端,确保全省目前在用的各类型自助办税终端均能正常运行该系统。其次,该系统应采用模块化开发方式,确保最终用户在安装系统时,能够根据每台自助办税终端的硬件配置和所承担的任务,灵活配置功能模块。
前端业务模块应能适配现有一体化的自助办税终端设备,同时还应适配未来智能外设中心化的智能硬件模式。
后台管理系统应采用省级集中部署方式,支持集群部署,采用B/S结构开发。系统应支持“省市县”分级管理方式模式。省局可以管理整个系统,包括省级平台、全省的自助办税终端和全省的业务。设区市局只可以管理本地市的自助办税终端和本地市自助办税终端业务。县区局只可以管理本县区的自助办税终端和本县区的自助办税终端业务。
移动端监控系统可视为后台管理系统的移动版,将后台管理系统对自助办税终端的部分查询、办理、监控和维护功能,集成到手机移动端中,便于管理人员可以随时随地处理有关业务。
3.5客户端界面设计原则
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界面总体风格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要求,体现中国税务特色,方便用户操作,具有优越的交互性。要求全省税务系统同一类型自助办税终端界面应保持全省一致,不同类型自助办税终端在风格上应总体保持一致。以用户体验为中心,本着统一视图、统一流程、统一标识、统一内容的原则,对自助办税终端的视觉设计、流程设计和语意表达进行规范。对包括LOGO设置、色值、文字样式、图片应用、导航栏设计等在内的主要视觉元素,以及页面结构样式和流程设计规范,必须以图片的方式进行明确。
3.4.1通用原则
即自助办税终端界面设计应遵循的一般性原则,应包括以下几点:
吉林税务系统现有自助办税管理平台系统大都在1024×768的分辨率下使用,随着自助办税终端制造水平的不断提高,支持1920×1080分辨率的终端将成为今后的主流。管理平台客户端需完美支持1024×768和1920×1080两种分辨率,同时,分辨率应适应页面布局以保证在低分辨率下的正确显示。
界面色彩要求:界面要做出恰当的色彩搭配,以用户长时间使用不至于感到视觉疲劳为宜。切忌色彩过多,花哨艳丽,严重妨碍用户视觉交互。
界面版式要求:客户端界面左上角放置中国税务税徽,顶部中间放置业务名称。“返回”按钮放置屏幕窗体右下角,“退出”按钮放置屏幕窗体左下角。需要翻页的界面要求在底部放置一组翻页按钮以及一个显示当前页码信息的文本框。弹出窗大小不超过屏幕面积的二分之一,要求具备一个关闭按钮,同时根据情况在适当位置安放其他功能按钮。
界面使用的中文字体包括黑体、微软雅黑、楷体,英文及数字的字体为Arial,并可对背景底色进行调整。
数据显示集中原则:各种列表在页面中往往是传递信息的核心,尽量集中的表现,并将必要的关联数据恰当的组织起来,在视觉上使用户很容易察觉数据之间的关系,并方便查看。
页面留白:排版不宜过于密集,保留一定的留白区域,减轻查看时的视觉疲劳。
即时响应原则:每一个交互动作应当能够马上看到操作的结果,处理完成或系统因故报错时,用色彩、弹窗等页面布局的明显变化告知用户。
按键触摸最短距离移动原则:对交互按钮等控件,根据执行前后关系合理的进行组织。
自助办税终端在无人使用时,在一定时间内,主界面自动切换,以屏保FLASH或图片的方式,滚动播放吉林税务的形象宣传或最新税收政策信息。当使用人触摸屏幕或按键时,自动切换到主界面。
3.4.2版式设计
自助办税终端界面制作在版式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页面布局基于表格和样式设计,需要完全符合设计效果图。
文字容易阅读,行间距、字体大小等通过样式表统一控制。
页面有明显留白区域,且不同群组之间距离保持一致。
不同界面中的同一功能应该使用同样的图标和图片。图标、图片的色调、风格要保持一致。图标、图片的隐喻应能确切表示功能的含义,以免混淆用户。
3.4.3交互设计
自助办税终端界面交互设计包括控件设计、表单设计、窗体设计。
3.4.4控件设计
控件是显示在表单中的图形对象,也就是允许用户控制程序的图形用户界面对象,如文本框、复选框、命令按钮等。使用控件可以显示数据或选项、执行操作或使用户界面更易阅读。输入到控件中的信息将存储在表单的数据源中。在设计表单时,可以自定义控件的外观,包括字体、颜色、对齐方式、默认值、数据类型及其他属性。
控件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页面中尽量使用统一的导航类型。如:使用基于点击“图形”的导航链接、“文字”的链接或文字图形混合中的一种。
页面按钮作为基本交互控件,应使用有按键响应状态变化和禁用状态的按钮,应保证同一应用程序中只使用一种外观的按钮。
各栏目的主题名称应容易理解,并以第一人称角度进行命名,减少生硬的称谓给纳税户带来的不友好感。
3.4.5窗体设计
窗体是在自助办税终端界面中呈现的HTML/脚本应用程序,窗体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操作过程中,凡是有清晰分界的子任务均可使用弹出窗体实现,确保子任务完成后向主任务窗体返回必要的结果,并及时刷新主任务窗体,使用户看到操作完成的结果,同时用户可通过控件获取焦点的办法突出显示该结果。
弹出窗体的页面主题与关联的父窗体保持上下文一致,方便用户理解并做出处理策略。
3.4.6人机交互设计
自助办税终端在输入输出设计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
对系统提供的所有功能,均能通过触摸屏进行访问。理想情况下,除了二代身份证、银行卡、金税盘或税控盘等以外,其他所有功能都能通过触摸屏来访问。
可能对系统产生破坏性的操作要给出警告信息和用户确认按钮,用户可以取消操作,防止意外的错误操作造成损失。
复杂步骤在完成后给出“完成成功”的提示:对于业务处理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则在执行过程中应出现等待界面,并采用进度条或倒计时的方式提示用户该业务完成的进度。
5.4.7接口设计
基本接口由吉林省税务局提供,个性化接口需求需中标方自行开发。需其他平台/系统提供接口对接的,由中标方自行协调实现,其中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4等保测评要求及代码审计要求
4.1等保测评要求
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在设计开发过程中应对各类功能模块进行安全考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认证与授权服务
系统在认证与授权过程中须有单独的登录控制模块对登录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能够支持多种的身份认证登录方式,如身份证件、人像信息、活体信息等认证方式。
2、访问与资源控制
在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中,需要根据用户的身份和对系统的使用情况将用户分成不同的用户组,同时为每个访问用户或组分别设定访问系统资源(如对象、数据等)的规则,按照最小权限原则,采用以功能模块为单位设置权限的策略,建立岗位职责清单,指定各用户所能够访问的业务资源和系统资源,也即访问控制和权限分配策略。受控访问的资源包括业务范围、业务数据、操作类型以及与系统相关的系统资源,用户只能访问到自己有权限访问的系统资源(如对象、数据等)。
3、业务功能性安全
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各个业务功能在流程上的安全措施,如纳税人错误操作时,需多重校验业务功能安全,避免出现攻击税务内网的风险。
4、数据安全
自助办税终端系统需要对纳税人、系统开发者、系统运维者和税务管理者应用时产生的数据进行加密后传输,对如纳税人信息、纳税人业务信息等敏感信息在内网外传递过程中需加密传输,避免出现数据泄露风险。
5、应用日志与审计
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日志管理模块,对关键的系统流程设计日志审计功能,所有重要事件按类型纳入管理,记录用户对系统敏感资源(如保密数据或文件等)的访问情况,保存操作痕迹,便于开展安全审计工作。日志内容主要应包括时间、登录角色、登录者网络IP地址及MAC地址、访问了何种资源、进行了何种操作和结果等信息。日志管理模块仅提供查阅功能,不可以修改,过期日志需要按照时间进行备份。
(二)范围
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等保测评范围包括原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升级后的整体系统和全部功能。从吉林省税务局到各基层税务局,所有自助办税终端应用系统,均纳入等保测评范围。
中标方需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建立并落实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系统运维管理等工作,落实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等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提高系统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安全保护能力、减少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
4.2代码审计要求
(一)代码审计要求
源代码安全审计应从数据流分析、控制流分析、语义分析、配置分析、结构分析等五个方面全面分析软件源代码安全问题。
(二)代码审计范围
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代码审计范围包括原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升级后的整体系统和全部功能。从吉林省税务局到各基层税务局,所有自助办税终端应用系统,均纳入代码审计范围。
(三)代码审计实施流程要求
源代码审计服务应包含四个阶段,包括代码审计前期准备阶段、代码审计阶段实施、复查阶段实施以及成果汇报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
在实施代码审计工作前,代码审计服务人员应与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开发工程师对系统应用细节进行详细沟通。由此确认代码审计的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确认的代码审计范围、最终对象、审计方式、审计要求和时间等内容。
2.代码审计阶段实施
在源代码审计实施过程中,代码审计服务人员应首先使用代码审计的扫描工具对源代码进行扫描,完成初步的信息收集,然后由人工的方式对源代码扫描结果进行人工的分析和确认。
根据收集的各类信息对重要功能点进行人工代码审计。
结合自动化源代码扫描和人工代码审计两方的结果,代码审计服务人员需整理代码审计服务的输出结果并编制代码审计报告。
3.复测阶段实施
经过第一次代码审计报告提交和沟通后,等待问题整改或加固。经整改或加固后,代码审计服务人员进行回归检查。检查结束后提交给客户复查报告和对复查结果进行沟通。
4.成果汇报阶段
根据一次代码审计和二次复查结果,整理代码审计服务输出成果,最后汇总形成信息系统代码审计报告。
(四)源代码审计重点
1.跨站请求伪装漏洞
漏洞:提交表单中没有用户特有的标识。
影响:攻击者可利用跨站请求伪装 (CSRF) 漏洞假冒另一用户发出未经授权的请求,即恶意用户盗用其他用户的身份使用特定资源。
2.注入漏洞
漏洞:对访问数据库的SQL语句没有进行任何过滤,可能导致SQL注入。
影响:如果SQL注入成功,攻击者可以获取网站数据库的信息,可以修改删除数据库,还可能获取执行命令的权限,进而完全控制服务器。
3.命令执行漏洞
漏洞:系统中使用了一些调用操作系统函数的命令,在调用过程中,如果命令的来源不可信,系统可能执行恶意命令。
影响:攻击者有可能把要执行的命令替换成恶意命令,如删除系统文件。
4.日志伪造漏洞
漏洞:将未经验证的用户输入写入日志。
影响:攻击者可以利用该漏洞伪造日志条目或将恶意内容注入日志。
5.参数篡改
漏洞:一些重要参数可能会被篡改。
影响:攻击者能够通过篡改重要参数或方法对系统进行攻击。
6.密码明文存储
漏洞:配置文件中存储明文密码。
影响:在配置文件中存储明文密码可能会危及系统安全,攻击者可以轻易获取到系统密码。
7.配置文件缺陷
漏洞:配置文件内容存在缺陷,例如未设置统一的错误响应页面。
影响:攻击者能够利用配置文件的缺陷对系统进行攻击。
8.路径操作错误
漏洞:用户输入没有有效的安全控制手段就直接对文件进行操作。
影响:攻击者可以控制路径参数,访问或修改其他受保护的文件。
9.资源管理
漏洞:使用完资源后没有关闭,或者可能关闭不成功。
影响:攻击者有可能通过耗尽资源池的方式发起拒绝服务攻击,导致服务器性能降低,甚至宕机。
10.不安全的Ajax调用
漏洞:系统存在不安全的Ajax调用。
影响:攻击者能够利用该漏洞绕过验证程序或直接编写脚本调用Ajax方法实现越权操作。
11.系统信息泄露
漏洞:异常捕获泄露系统信息。
影响:攻击者可以从泄露的信息中找到有用信息,发起有针对性的攻击。
12.调试程序残留
漏洞:代码包含调试程序,如:主函数。
影响:调试程序会在应用程序中建立一些意想不到的入口点被攻击者利用。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中标方需为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提供自助办税终端升级改造实施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升级开发、联调测试、部署实施、系统上线所需的等保测评、代码审计、安全漏洞扫描工作。
4.1省内在用自助办税终端升级改造要求
1.省内在用自助办税终端升级要求:
省内在用自助办税终端终端数量情况如下表:
地区 | 终端数量 |
长春 | 265 |
吉林 | 118 |
四平 | 37 |
辽源 | 43 |
通化 | 72 |
白山 | 69 |
松原 | 79 |
白城 | 39 |
延边 | 62 |
长白山 | 3 |
梅河口 | 3 |
省二分局 | 6 |
中标方需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制定升级改造方案,对于吉林省内所有自助办税终端予以升级。自助办税终端系统需兼容省内现有在用全部型号,包括但不限于:ATAM101-A、ATAM102-A、ATAM201-A、ATAM203-A、ATAM301-A、ATAM302-A、AC3808、ATAM503-A、ATAM805-A、ATS5100、ARM-I-200、ARM-II-200、ARM-I-300、ARM-II-300、ARM-500、ARM-II-500、ARM-AC4000、ATS-5300FD、BWTAM-FPFS、BWTAM-FPKJ、BWTAM-ZHBS-DK、BWTAM-ZHBS-FS、TAX-ARM-DE、FPTAM-ARM-DK、TAX-ARM-FPKJ、TAX-ARM-FPLQ等多种型号。
若现有在用自助办税终端无法兼容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则由中标方负责调整并投入使用。
省内在用3年以上自助办税终端改造需求:
中标方需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制定改造方案,对于闲置/老旧自助办税终端予以升级改造,无法实现升级改造的中标方负责更换同类型终端或自助办税终端内部故障硬件,达到实现本项目内业务功能需求的目标。提升自助办税终端应用效率,保障业务通畅和服务质量。
人员要求:中标方需在各地市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运维服务人员需具有独立排除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系统维护等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工作量相对比较繁重的工作,确保终端运行稳定,保障各项功能正常使用,业务不出现阻断情况。
服务响应方式:中标方需拥有省内统一的服务热线,安排专人7*24小时接听报修电话。首先进行电话指导简单处理,无法解决问题则派工程师到达现场进行诊断维修。市区内2小时内到达现场,无需更换备件故障4小时内解决,需更换备件故障12小时内解决。市区外偏远地区工程师6小时内到达现场,无需更换备件故障4小时内解决,需更换备件故障24小时内解决。
巡检要求:中标方需定期检查终端工作状态,出具终端运行状态报告。主要检测设备的运行情况、清洁各模块、排除设备的隐藏故障,保证设备更好的运行服务。巡检完成后填写巡检工单,并定期向相关负责人提供全面巡检报告,以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为保障项目顺利上线,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升级改造实施工作有序进行,中标方需保障全省办税服务厅均有现场实施工程师。因基层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区域网点多、分布广,中标方需提供足够现场实施工程师团队。
4.2系统兼容要求
自助办税终端系统需兼容省内现有在用全部型号,包括但不限于:ATAM101-A、ATAM102-A、ATAM201-A、ATAM203-A、ATAM301-A、ATAM302-A、AC3808、ATAM503-A、ATAM805-A、ATS5100、ARM-I-200、ARM-II-200、ARM-I-300、ARM-II-300、ARM-500、ARM-II-500、ARM-AC4000、ATS-5300FD、BWTAM-FPFS、BWTAM-FPKJ、BWTAM-ZHBS-DK、BWTAM-ZHBS-FS、TAX-ARM-DE、FPTAM-ARM-DK、TAX-ARM-FPKJ、TAX-ARM-FPLQ等多种型号。
若现有在用自助办税终端无法兼容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则由中标方负责调整并投入使用。
4.3人员及服务要求
1.本项目在需求方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实施,中标方根据项目实施要求,成立项目管理、运营管理、质量保证等项目管理实施组织,负责项目实施的管理控制,以保证项目高效、有序的进行,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2.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要遵循需求方的运维工作流程和管理规定,支持人员在本项目服务期间,统一归需求方调配使用。
3.运维人员需在需求方指定的工作地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运维人员要严格遵守需求方指定工作地点的相关管理规章和制度。
4.对现场团队无法解决的各类软件故障和系统级问题进行远程技术支持,紧急情况下还应到现场进行支持,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远程技术支持人员由中标方管理,中标方需根据需求方工作任务要求,适时组织远程支持人员,按时完成需求方提出的工作任务。
5.在项目服务期内,中标方需为本项目提供应急支持人员。当本项目技术支持人员出现病假、事假等特殊情况,应急支持人员经需求方确认许可后,及时顶替到空缺岗位。
6.中标方需按照应用系统技术支持组织架构的要求,配备项目组相关人员,项目经理需具有丰富的系统运行维护支持项目管理经验,负责项目整体管理运营,组织整体项目运营实施工作。
9.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方需对系统运行维护支持工作按照需求方的统一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运维服务质量和效率。
4.4安全及保密要求
项目合同期内,中标方要严格遵守局方的各项运维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数据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严禁非法修改和外泄数据,因中标方工作人员人为造成数据和技术文档泄密的,中标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故障损失的,或者对事故处理不当、不及时等造成税务局损失的,中标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5人员变动要求
中标方合同期内,投标时所列人员如有变化,需提前一个月向用户方提出人员变更申请,在确认不影响运维工作的情况下,经局方许可后,方可调换人员。并保证一段时间的并行转换期。
4.6考核要求
中标方应严格按照需求方相关应用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要求开展运维工作,接受需求方的定期考核,并承诺接受需求方考核要求。对需求方提出的按照考核成绩与合同款项支付挂钩的安排不提出异议。
4.7服务响应时间要求
1.维护响应时间
支持类型 | 响应标准 | 备注 |
操作问题解答 | 现场及时答复 | |
数据修改 | 小于2个工作日 | 按局内规则制度进行工单流转 |
2.故障响应时间
故障等级 | 现象描述 | 响应时间 |
严重程度I | 导致业务系统完全丧失服务功能,对业务至关重要的工作无法继续进行,如数据库主机宕。 | 非硬件故障和非系统软件本身BUG问题引起的宕机30分钟内恢复系统运行; 硬件故障和系统软件本身BUG问题应立即与局方协调尽快处理。 |
严重程度Ⅱ | 系统中关键功能实现错误,直接导致业务无法正常进行并且无补救措施。 | 立即响应,1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并解决问题。 |
严重程度Ⅲ | 系统中非关键功能实现错误,单一模块不能继续运转或错误,但不影响业务的正常进。 | 立即响应,2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并解决问题。 |
严重程序Ⅳ | 系统中非关键功能实现错误,如系统操作时间过长,界面需要改进等,但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转。 | 立即响应,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并解决问题。 |
4.8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中标方应配合需求方完成对项目涉及到的软硬件部分提供全面管理,以及日常监控和调优。包括:自助办税终端安全系统日常运维,含软件使用及策略调整、运维、病毒问题处理、补丁问题处理、产品使用问题解答等。
中标人应完成故障事件收集、定位和处理等工作,实现对故障的快速定位、处理,包括对税务终端安全系统客户端及服务端疑难复杂问题进行远程及现场分析、处置和修复等。
4.9系统升级服务工作要求
1.系统升级工作要求
系统升级的工作主要是指按省税务局及本项目内技术要求,保障在规定时间完成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升级工作,保障数据的统一性、正确性、完整性。同时,保障自助办税终端系统运行平稳。
2.系统升级问题处理:
包括系统错误和系统优化,如软件处理方式与实际的业务处理方式不符或者软件性能已经不能满足正常的使用等等。应用版本由系统开发单位总体维护,当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并确认是系统错误或升级问题后,应向用户给出临时解决办法,并将问题提交给技术人员与系统升级人员。由技术人员和系统升级人员共同确认后,根据情况共同制定处理方案解决。
2.系统运维工作要求
提供系统上线以后的技术支持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日常维护
日常维护主要是指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而必须要做的日常保障性工作。局方各级用户在使用的过程中遇到影响使用的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运维工单形式向运维管理部门提出咨询和修改要求,运维技术人员根据反映的问题类型进行相应的处理。
操作类问题处理:
操作人员对业务的基本操作和业务流程操作不熟悉,造成业务处理无法正常进行时,针对这些问题,应用指导人员将通过电话指导操作人员完成操作。针对有共性的问题应该进行提炼和总结,并维护到知识库中。
业务问题处理:
应用指导人员首先要记录问题的内容、提出人及联系方式,经确认是当前未能明确的业务问题时,转发给系统负责人,经负责人共同确认解决方案并反馈后,应用指导人员通过电话等反馈给问题提交人。
(2)运行环境维护
包括本合同期内与平台相关的软、硬件环境。对相关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进行监控问题处理。
主机日常维护:
主机监控指标(CPU利用率、磁盘I/O等)及正常范围。维护人员每日对主机进行定时采样并记录;当维护人员发现可能影响系统运行的征兆时,及时通知局方运维负责人。如需停机维护,由平台维护人员提交维护申请,说明维护原因、影响范围、工作计划,经局方同意后进行维护;维护人员按要求对各类数据进行备份。
数据库日常维护:
定期对应用平台的数据库各部分(包括:实例状况、日志、表空间、文件空间、监听)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定期收集反映数据库运行情况的数据,监控数据库运行效率;当发现可能影响应用信息系统运行的征兆时,及时通知局方负责人。如需停机维护,由运维技术人员提交停机申请,说明维护原因、影响范围、工作计划,经局方负责人同意后,尽量在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调整数据库,保证系统稳定运行;按时检查数据备份情况,保证数据备份完整可用,以备紧急情况下对系统的快速恢复,并配合局方做好应用信息系统灾备建设与恢复演练工作;数据库实例的安装、升级等其他日常性维护工作。
系统故障处理:
当系统出现程序错误或运行环境故障时,维护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做出响应,并立即启动相应的处理流程,通知局方,详细描述故障现象和可能的发生原因以及建议的解决办法,首先保证系统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基本运行。属于硬件发生故障、系统软件本身问题等原因的,由局方协助共同分析解决。投标人应确保对每一次故障进行记录存档,对所涉及到的故障描述清晰、原因明确、解决办法切实合理。故障判断时,涉及到第三方故障原因的,投标人应通过局方协调第三方公司,以便明确原因、避免故障的重复发生。
4.10其他需求
4.10.1可维护性需求
1.须委派技术能力较强的工程师在需求方指定的地点驻点服务。
2.在服务期限内提供免费软件升级、软件故障排除、补丁安装、软件重装等技术支持及维护服务。
3.须提供常设7天×24小时热线服务的免费技术支持。对需求方的服务通知,中标方服务机构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并派出工程师同城1小时异地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2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得影响需求方正常工作业务。
4.10.2安装和操作说明
自助办税终端系统首先应能兼容吉林省税务局现有的各类自助办税终端,确保全省目前在用的各类型自助办税终端均能正常运行该系统。其次,该系统应采用模块化开发方式,确保最终用户在安装系统时,能够根据每台自助办税终端的硬件配置和所承担的任务,灵活配置功能模块。
系统部署时,中标方需委派足够技术服务人员对全省在用终端进行升级改造,保障工期和实现,不耽误需求方的相关工作安排。在部署和调试期间,中标方需对全省在用自助办税终端进行升级和整改,利旧原有自助办税终端设备,进行系统升级,盘活存量自助办税终端。
4.10.3安全保密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进行,整个项目完成并交付使用前必须通过第三方有评测资质的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评测。
1.自助办税终端安全要求
自助办税终端必须安装个人防火墙、病毒防杀软件及防钓鱼控件等;
自助办税终端的临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Cookies)应禁止存储敏感信息,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自助办税终端启动后直接进入办税界面,且正常情况下无法进入普通界面,必须用特定动作和密码方可登录普通界面;
自助办税终端应无外置网络接口,应主动屏蔽操作系统自带的软件功能键盘,使自助办税终端仅能输入数字、小数点等。软件自身安全,密码保护。
2.WEB中间件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安全要求
中间件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禁止外部存储设备(软盘、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如必须使用外部存储设备时,所有外部存储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病毒扫描。
中间件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不允许安装与应用无关的软件以及存放与应用无关的资料,安装必要软件时,应确保中间件服务器系统安装的软件来源可靠,并在使用前进行测试。
中间件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应定期更新操作系统安全补丁,及时修补安全漏洞,应关闭操作系统非必须的服务和端口。
中间件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应进行严格的权限控制,严格控制操作系统重要目录及文件的访问权限,根据“业务必需”原则授予不同用户为完成各自承担任务所需的最小权限。严格限制默认用户的访问权限,重命名系统默认用户,修改默认用户密码,及时删除多余的、过期的用户。
中间件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应定期对操作系统进行安全审计,并生产审计报表。审计内容应包括重要用户行为、系统资源的异常使用和重要信息系统命令的使用等系统内重要的安全相关事件;应保护审计记录,避免遭受未授权的删除、修改或覆盖。
中间件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日志系统应记录系统管理员登录的时间、登录系统的方式、失败的访问尝试、系统管理员的操作以及其他涉及数据安全的访问记录;应严格控制系统日志的访问权限,只有工作需要并通过审批的岗位人员才能查看系统日志;应定期检查日志,对其中可疑的记录进行分析审核。
3.WEB中间件安全要求
中间件服务应通过防渗透测试,如缓冲区溢出、堆栈溢出、内存泄露、SQL注入、跨站脚本、任意上传文件等的漏洞渗透。
应禁止Web应用程序在浏览器中以文件列表的形式显示文件。
应配置Web服务器审计策略并开启日志记录功能,保证所有操作都有据可查。
应删除Web服务器自带的SAMPLE程序。
自定义出错页面,应禁止显示默认的出错信息。
4.数据库安全要求
应定期对数据库系统进行安全审计,并生产审计报表。审计内容应包括重要用户行为、系统资源的异常使用和重要信息系统命令的使用等系统内重要的安全相关事件。
应禁止开放数据库系统外网访问权限。
应严格限定连接数据库用户的权限,根据“业务必须”原则限定该用户可访问的资源。
对于采用静态口令认证技术的数据库,应配置当用户连续认证失败次数超过6次(不含6次),锁定该用户使用的账号。
应关闭数据库系统非必须的服务和访问端口。
应通过配置数据库服务器本身或者防火墙,限制连接到数据库的应用端IP。
5.网络安全要求
自助终端设备IP地址和MAC地址绑定,根据使用最小权限原则,通过防火墙对非明确允许的数据包全部禁止通过,过滤策略可以是MAC、IP、Port、协议、时间的部分或全部组合。
网络通信需使用加密通信。如果使用SSL协议,应使用3.0及以上相对高版本的协议(如TLS 1.0),取消对低版本协议的支持;通讯期间,经过认证的通讯线路应一直保持安全连接状态;使用的密码算法和密钥长度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要求。
4.10.4项目的交付方式
全省在用自助办税终端需按照项目需求内要求完成升级整改工作,完成全部终端的硬件设备、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省内所有自助办税终端兼容实施安装完毕后,需对所有软件的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功能齐全且满足需求方要求并验收合格;
软件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信息部门认可的第三方安全评测机构开展安全测评,经整改无高危漏洞,安全等级符合应用上线的要求。安全测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五、项目验收要求
本项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中标人应按照合同及招标人要求,完成项目验收的相关资料的准备,验收时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招标人将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1.验收要求
软件通过系统测试或试运行,并将测试或试运行阶段出现的问题全部解决,保障系统上线并稳定运行1个月后,文档齐全,中标人可提出验收申请。
(1)项目验收由招标人组成验收小组,对整体工作进行验收。
(2)中标人应提前准备验收资料、项目总结等文档。
(3)项目验收基本要求如下:
运行期间系统整体运行正常;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满足招标人要求;
(4)在运行维护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时,由中标人负责解决。项目单位有拒绝的权利并保留索赔权利。
2. 主要交付成果物及要求
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技术及管理文档,中标人应协助项目单位,负责建立、维护、交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档,确保项目文档的内容体现本项目的实施过程,并确保项目文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交付成果物
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各实施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及文档,所有文档要求详实、完整,所有的文档必须是中文。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软件开发规范中涉及的技术文档,要求中标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提交。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档:软件各单项需求和补丁包的全套技 术和管理文档,(包括需求规格说明书、软件设计说明书、测试用例、内部测试报告、第三性能压力测试报告、第三方安全评审报告、第三方代码评审报告、业务技术测试及试运行报告及文档、需求变更相关文档、最新版操作手册等)
六、项目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本项目验收后免费提供一年驻场运维服务,需提供不少于4人,满足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应用辅导和系统维护需求,对税务干部进行操作培训和指导、系统调试、权限配置、角色划分、软件流程优化等服务。
七、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
本项目管理实施和验收由省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实施运维项目过程中,中标方应严格按照吉林省税务局应用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方管理要求开展运维工作,确保各应用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八、其他要求
1.项目保密要求:
(1)双方应对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中标人在使用用户方为其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采购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约定:
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用户方的信息;
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采购方场所:
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用户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4)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知识产权要求:
中标方需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因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3.网络安全管理要求:
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主动开展系统漏洞扫描和风险评估,规避网络安全风险。对税务机关扫描系统漏洞,需在2个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处理,特殊情况需向相关部门报备申请。
4.内控内生化管理要求:
内控内生化是指将各类风险点和防控措施转化为信息化节点和指标,嵌入到各类业务软件或信息化平台中,实现风险的自动防范和源头防控,提升内控监管能力和整体效能。
内控内生化工作应当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的相关要求,包括以下原则:
(一)全面内生。应用软件应当具有内部控制功能,可以嵌入软件的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尽量嵌入,实现内控内生的最大化。
(二)突出重点。重点做好应用软件的内控内生化,且突出对高等级风险的重点防控。
(三)持续改进。根据政策调整、业务变化及风险防控需要,适时调整、完善应用软件内部控制与风险防控的措施和功能。
(四)统筹兼顾。内控内生化应当统筹应用软件内部控制与业务管理的内容、要求和功能,做到协调统一、有机融合。在确保实现应用软件业务功能、效率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实现内控内生化。
应用软件应当将以下内部控制措施内生化:
(一)职责分工控制。应用软件操作岗位设置和权限分配应当体现和符合相关的职责分工及权限管理要求,实现岗位的相互分离、相互衔接、相互制约。
(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应用软件操作岗位设置应当符合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的要求,防止一人履职发生错误或舞弊的风险。
(三)授权审批控制。对规定和实际需要授权审批控制的事项,应当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在应用软件中建立与业务相适应的内部授权审批机制,分配相关岗位的审批权限,确定操作权限。
(四)流程控制。应用软件的操作步骤、处理时限等应当符合相关工作规程,具备风险提示功能,防止跨环节或者在流程之外操作。
(五)公开运行控制。对需要公开的事项,应当在应用软件中设置公开功能,按照设定的公开时间及范围,公开有关信息。
(六)痕迹记录控制。对在应用软件中操作的税收执法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的审批人、审批意见、审批结果、审批要件、审批流程以及风险防控的处置过程应当具有记录、存储、查询和统计功能。
(七)其他控制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在应用软件中采取其他内部控制措施。
5.交付和付款条件要求:
本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使用,由于工作量较大,需配备足够技术人员,避免延误工期。申请上线前需经税务机关网络安全部门审核,提交等保测评、源代码审计等相关必要资料。稳定运行1个月后申请项目验收。合同签订后按70%比例支付首付款,验收合格后按30%比例支付尾款。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比例5%。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