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12366热线坐席咨询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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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类别

内容

1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时间:2022年5月16日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有 £无

2

项目预算安排

总预算金额(万元):468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468

项目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拨款

3

项目采购内容

服务内容:采购不少于39名成熟坐席人员,从事话务、在线咨询、远程辅导及相关业务咨询解答服务,满足*****纳税缴费服务热线7* 24 小时全天候人工咨询和政策、业务、操作全业务域涉税费专业咨询辅导服务需求。

4

项目实施时间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次签订一年度合同,在满足以下条件可续签第二、第三年度合同:(1)采购人新一年度项目采购预算获得批复;(2)中标人上一年合同服务经验收通过。以上条件未能同时满足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且无需向中标人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承诺按投标报价提供三年服务,并综合考虑投标成本及风险。

5

项目实施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指定地点

6

项目实施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指定范围

7

项目相关单位

需求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验收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8

采购意向公开

√本项目已于2022年5月20日公开采购意向

£本项目经立项审批不公开采购意向

9

支持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且已履行报批手续。

10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

意见反馈方式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意见反馈,请以书面形式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项目联系人:罗立权、张展赫;

联系方式:0431-********/********

一、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服务,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咨询辅导需求,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细服务”要求和税务总局热线管理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实现“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实施*****热线坐席咨询服务项目。

2.项目目标

确保 *****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涉税(费)话务咨询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达到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对 ***** 热线咨询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标准、规范, 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准确、及时、高效和优质的服务。

3.项目内容

本项目采购不低于39名成熟坐席人员服务,确保现有*****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持续稳定开展。坐席人员应具备较强税收专业知识,可以从事话务、在线咨询、远程辅导及相关业务,满足*****纳税缴费服务热线7* 24 小时全天候人工咨询和税收政策、业务办理、系统操作全业务域税费咨询辅导需求。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次签订一年度合同,在满足以下条件可续签第二、第三年度合同:(1)采购人新一年度项目采购预算获得批复;(2)中标人上一年合同服务经验收通过。以上条件未能同时满足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且无需向中标人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承诺按投标报价提供三年服务,并综合考虑投标成本及风险。

项目采购预算:第一年度采购预算为468万元,第二年度、第三年度续签合同金额与第一年度中标金额等同,具体预算金额以当年预算批复为准。

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指定办公地点。

服务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指定范围。

二、投标/响应要求

供应商必备的资质

(1)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需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财务报告中要求提供内容为重要条款,缺少相关资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近6个月内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4)近6个月内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5)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

(6)不得转包分包,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优选资质要求

(1)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

(2)具有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成功案例要求:有效案例为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此类项目案例。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项目需求理解:投标人对项目定位、建设服务目标是否精准,对现有项目需求理解分析是否深入、详细到位,对*****热线服务各项流程、数据来源和口径描述准确。

项目服务方案:根据方案能否完整响应项目需求,服务描述是否精准、成熟稳定,具有独创性、先进性,对各项业务及其逻辑关系的理解分析是否深入详细、准确。

项目管理方案:项目管理方案要合理、严谨、职责清晰、可操作性强、风险可控性强。

验收方案要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

三、项目需求

中标供应商应利用 *****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系统,按照***** 热线基本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通过语音、网络等多种形式,提供以下服务:

1.政策咨询:向提出咨询服务需求的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帮助其正确理解税收法律、法规及具体规定的内容。

2.涉税软件操作辅导:服务范围包括全部纳税人端涉税应用软件操作辅导咨询,如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税务 Ukey、实名办税系统、电子发票开具软件、税控软件等。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帮助纳税人解决具体问题,结合纳税人需求提供远程指导。

3.办事咨询:依据 ***** 知识库内容及业务部门的答复意见对提出咨询服务需求的纳税人提供办税指引,帮助其在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正确、便捷地办理涉税事项,对涉税费争议事项或复杂事项,通过“厅线联动”与各级办税服务厅配合,共同做好纳税人咨询辅导工作,提升问题解决能力。

4.在线咨询: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和税务总局*****平台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5.涉税查询:各类涉税、社保及非税信息查询。

6.投诉举报:接收及转办纳税人涉税投诉、对纳税人和税务人的违法举报。

7.意见建议:受理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税收执法等各方面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8.纳税人诉求回访:对纳税人进行回访,开展纳税人满意度、纳税人需求及其他专项性电话调查。

9.税法宣传:收集、分析*****热线热点难点问题;数据分析:通过*****系统及其它相关记录信息,开展运行管理、质量监控、满意度等数据分析;通过编写热点问题、纳税人学堂等方式,利用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向纳税人开展税法宣传。

10.知识库和软件日常维护:对*****系统知识库、地方知识库进行维护,协助做好相关软件维护工作。将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税收知识,准确、及时规范地归集整理,进行定期维护。定期汇集知识库条目更新情况并核实所更新内容。定期提供知识库运维报告。

11.工作时间: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其中正常工作日期间不少于25人,夜间和周末期间不少于14人。如遇到业务繁忙时间,人员配备需满足实际业务需要,具体以全国税务系统热线管理接通率、等待率标准确定。

**.业务培训: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每月、季度组织业务培训。同时,配合做好系统内业务培训。培训内容:税费业务知识、涉税(费)系统操作、话务沟通技巧、应急问题处置等各工作岗位所需的内容。培训时间:早间晨会、午间休息时间等。培训考核:每月对热线咨询人员进行业务考试,考试结果纳入绩效,并告知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每年分批次组织热线服务人员参加业务提升培训。

13.日常管理:满足税务机关考核要求。提供电话、在线、现场等多种服务方式,按照吉林省*****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发展要求,合理分配电话咨询、在线咨询等服务力量,满足省局各咨询辅导渠道服务需求,保证服务质量。提供“一站式”服务,对纳税人操作涉税软件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相关业务问题予以专业解答。完善日常管理制度。中标供应商应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出台的各类制度办法、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岗位职责要求,建立 ***** 组织架构,确定岗位人员并按照岗位职责开展工作。中标供应商应制定 ***** 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管理、质量监控、数据分析、绩效评估、作风纪律、应急管理、业务支持管理、知识库管理、招聘管理、环境管理、安全保密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 人员着装和工作纪律管理要满足税务机关日常考核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机制,保障热线系统稳定运行。涉及的网络问题需协助采购人技术部门、电信运营商及时排查故障并解决出现的问题。

14.管理考核:中标供应商应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的运行质量标准,完成国家税务总局的考核任务;中标供应商应定期收集、整理纳税人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各种意见建议和问题,定期(按周、月、季度、年度)向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提交 ***** 运行质量和数据分析报告;协助采购人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委派的*****质量监测、*****平台需求分析、交流轮训等其它工作。

15.安全管理:中标供应商应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热线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信息安全事件、违规外联事件。

16.人员需求:中标供应商应按照 *****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话务量及实际业务情况,合理配备坐席人员、业务支持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原则上中标供应商应在现有*****热线坐席人员中择优录用,除非个人意愿主动离职,缺口部分由中标供应商根据相关条件统一招聘或选派。

17.团队建设:中标供应商应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氛围,适时组织团队活动及人文关怀,并建立有效的工作激励和权益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8. 其他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安排从事的其他工作。

四、服务标准要求

现有 ***** 热线处于正常运行中,本次成交的投标人应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做好运行衔接、业务衔接、制度衔接、技术衔接,确保热线平台平稳运行,各类服务正常开展。

1.规范服务、文明服务。应熟练掌握*****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标准、规范,严格按照热线管理办法、咨询解答标准、咨询小结规范等开展服务,实施标准化服务管理。纳入热线管理和社会监督体系,对服务文明用语、服务满意度、服务能力开展全面考核管理,对不满足服务要求的人员予以替换、补充。

2.业务全面、解答精准。服务人员应具有丰富的税收政策知识、税务系统应用软件操作和运维经验,熟练掌握各纳税人端涉税应用软件操作步骤、业务逻辑、常见问题及相关政策规定,打破原有各业务软件间壁垒,通学、通答,熟练掌握政策,确保给予纳税人全面、精准解答,切实满足纳税人实际需求。

3.解答问题、解决问题。针对纳税人所提出的政策问题,回答要准确、规范。对纳税人在应用涉税软件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应富有责任心,不得推诿。对纳税人自身电脑问题或操作不熟等原因导致的问题,要耐心细致辅导到位,提供远程技术指导和培训。对需系统查询、运维后台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与省局各运维团队和各级办税服务厅沟通,帮助纳税人查明原因、跟踪负责、服务全程。

4.运行质量要求

(1)考核指标及内容

指标名称

分值

考核标准

扣分标准

接通率

30

不低于95%(含),以上级部门监测反馈及热线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接通率每下降1%扣2分,低于90%(含)该项不得分。

税务总局考核

20

在国家税务总局考核中排名不低于15名(含)。

以国家税务总局考核为准,排名每下降1位扣3分。在税务总局考核中排名低于18名(含)或被税务总局通报批评的,该项不得分。

省级考核

20

在省政府考核中不低于中间值。

以省政府考核为准,排名每下降1位扣3分。在省政府考核中位于末位或被省政府通报批评的,该项不得分。

等待时长

10

坐席通话中出现等待时长超过**0秒的情形。

每出现1人次扣0.1分,扣完为止。

服务投诉

10

纳税人通过热线、网站、邮箱等方式投诉*****热线坐席,经调查属实的,不超过4次/年。

服务投诉超过4次/年,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服务满意率

10

在国家税务总局或省政府考核中不低于98%(含)。

满意率每下降1%扣2分,低于95%(含)该项不得分。

(2)考核标准

①未达到上述(1)考核指标的,分档核扣当年合同尾款;上述指标将随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具体考核内容变化。

②考核指标核扣标准:

总分值扣2分(含)-5分(不含)的,采购人核扣10%的当年合同尾款;

总分值扣5分(含)-10分(不含)的,采购人核扣30%的当年合同尾款;

总分值扣减10分(含)-15分(不含)的,采购人核扣50%的当年合同尾款;

总分值扣减15分(含)-20分(不含)的,采购人核扣70%的当年合同尾款;

总分值扣减20分(含)以上的,采购人核扣90%的当年合同尾款。

③服务外包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形象的舆情事件,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当年合同尾款的10%,造成严重影响每次加扣当年合同尾款的10%。

④服务外包人员在工作中出现违反业务、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等,导致被上级和地方政府部门通报的,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当年合同尾款的10%。

⑤在实际执行中,中标人未按投标文件落实其在评分表中相关承诺事项的,采购人有权根据该未履行事项在评分表中分值占总分中的比重相应扣减合同尾款。

以上扣除款项在项目履约保证金内扣除,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抵消扣除额时,在项目尾款内进行补偿扣除。

五、项目验收要求

投标人需按照本项目的验收阶段、验收条件、验收要求、 验收内容,配合采购人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提交完整的项目服务验收交付物。

1.验收阶段划分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服务期限、采购人的验收要求,本项目的验收工作不分阶段。在全部服务工作结束后,采购人将对投标人的服务内容实施情况、服务效果按年度进行验收。

2. 验收条件

本项目的验收条件要求如下:

(1)项目合同服务期每满一年;

(2)投标人已整理完成项目服务过程中的各类数据服务工作文档、项目过程管理文档;

(3)投标人已向采购人提出项目服务验收申请。

3.验收要求

(1) 验收标准要求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等有关要求、标准和规范,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2)验收方式及时间要求

服务期限届满5日内,投标人需向采购人申请对热线服务进行验收。采购人、投标人需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3)验收争议事项解决

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其合同约定解决,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其合同未约定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仍有争议的,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

采购人履约验收部门不得无故拖延验收,超过规定时限未验收或未提交相关书面意见的,视同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不配合验收、或者对采购人的验收异议未积极响应处理的,视同违约,依法承担列入失信人名录等法律责任。

在验收环节,对于投标人承诺达成的服务,若经检查无法满足服务要求,或经整改仍无法满足服务要求,则采购人将保留追究投标人相关法律或损失的权力。

4.验收内容

本项目的验收工作需对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服务效果进行全面评审和检验。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要求如下:

(1)听取投标人的项目服务工作情况汇报。

(2)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对 *****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的年度考核结果是否达到项目合同书的各项服务要求。

(3)审核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检验这些资料是否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

5.主要交付物

投标人在年度终了时,应及时向招标人交付本年度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运行情况报告。投标人应保证交付文档的质量,做到文档的内容齐全、标记正确、文字清楚、数据准确、图文表一致,并应由采购人对资料完备性、内容针对性、内容充分性、内容一致性、文字明确性、图表详实性、易读性、文档价值等进行审查确认。

六、项目服务要求

1.*****热线服务时间要求:根据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工作要求,提供7*24小时驻场技术支持服务;投标方所派出的所有服务人员如遇到采购方的加班情况应无条件服从采购方的工作安排,由采购方根据工作实际安排调休。

2.*****热线服务方式要求:驻场。

3.*****热线服务人员要求:不少于39人,中标方需选拔具备类似项目经验或具备相关热线工作经验的技术服务人员组建技术服务团队。

4.*****热线服务人员管理要求:

(1)中标方需与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劳务)关系,本项目内所有人员费用,在服务期内由投标人负责承担、缴纳所提供服务人员的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用及承担所提供服务人员的工资等。

(2)需定期对*****热线服务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并进行业务测试。培训内容涵盖服务礼仪、沟通技巧、税收政策、系统操作等,能够根据工作需求及时开展,保证新政新规及时传导到人。

(3)建立量化指标考核体系,完备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综合运用考勤、工作纪律、巡查情况、工作量统计、业务测试结果等进行服务人员考核,并建立奖惩机制。相关考核体系建立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招标方的需求和意见。

(4)投标人负责对所辖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法制教育,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及时与采购方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

(5)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要符合采购方的需求,对采购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及时加以整改,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员要及时进行更换。

(6)投标方必须把提供人员的基本情况向采购方进行报备存档,调整人员必须经采购方同意方可更换。

(7)投标人中标后,应尽量减少人员动荡,平稳完成人员和工作的交接。

(8)投标人应保证人员的流动性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以避免人员流动过大,造成工作脱节。

七、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八、其他要求

1.项目保密要求:

(1)双方应对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中标人在使用用户方为其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采购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约定:

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用户方的信息;

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采购方场所:

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用户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4)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知识产权界定与保护要求 :

中标方需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因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采购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修改权。

除本项目工作所需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采购人的商标、标志、数据信息、文档及其他资料。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来承担。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首付款比例为75%,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尾款比例为25%。

4.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合同签订后需立即提供规范服务。如需人员培养,需在确保有足够业务成熟人员满足服务的基础上,进行额外人员轮换,避免占用合同服务资源。

标签: 咨询服务 税务局 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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