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聚财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压缩600吨废旧泡沫材料项目拟批准公示
新余聚财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压缩600吨废旧泡沫材料项目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表正式受理,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0日-2022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0-*******(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高新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传 ???真:079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余聚财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压缩600吨废旧泡沫材料项目 | 江西省新余市 高新技术开发 区龙腾路999号新余中川木业有限公司B栋厂房101 | 新余聚财科技有限公司 | 新余市环月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龙腾路999号新余中川木业有限公司B栋厂房101,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9′27.960″,北纬27°50′16.520″。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废旧泡沫,主要购置粉碎机、热熔机、贮料仓等设备。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废旧泡沫-人工分选-破碎-挤压成型-成品泡沫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98.993吨泡沫块的生产规模。 | (1)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新余中川木业有限公司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外排至袁河。 (2)废气:项目破碎粉尘经设备自带的风机抽至布袋除尘器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挤压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90%)+UV光解(40%)+活性炭吸附(55%)+15m排气筒外排,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表1和表2要求;厂区未收集的恶臭经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基本对外环境无影响。 (3)噪声: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绿化等综合措施,控制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料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布袋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经、废液压油及废UV灯管经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经现场勘查,项目100米范围内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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