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的通知
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积极做好项目建设,现就我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一)支持2022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6个,申报要求如下:
1.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合作社;
2.优先支持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支持2022年度家庭农场项目5个,申报要求如下:
1.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或种养大户;
2.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3年以上;具有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3.近3年内未获得家庭农场财政同类资金扶持(2019年项目、2020年和2021年项目过项目的得不申报);
4.优先支持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支持范围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支持范围。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如沟渠、作业道路、设施农业建设等;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和仓储、冷链物流等设施设备建设;品种改良等),开展品牌建设(包括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产品溯源,注册推广合作社品牌等),拓展销售渠道(包括农超对接,网络销售,农产品进社区、学校等),开展规范化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实行会计电算化,建立成员账户等)。
(二)家庭农场项目支持范围。支持家庭农场适度扩大规模,引进良种,完善基础设施,购置生产性装备,建设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等。
三、补助金额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补助金额。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助1个,每个补助 30 万元;市、县级及以上示范社补助5个,每个补助 10 万元,且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自筹资金,项目采取先建后补。
(二)家庭农场项目补助金额。培育工程补助标准10万元/个,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以粮油为主的家庭农场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1倍。
四、申报流程
(一)各镇、涉农街道积极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含入库种植大户)做好扶持项目宣传,2022年家庭农场项目优先从《乐山市市中区2022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附件1)和《乐山市市中区2022年度家庭农场项目储备库表》(附件2)中经营主体选择;2022年农民合作社项目从《乐山市市中区示范专业合作社名单》(附件3)中经营主体选择。
(二)有意愿申报项目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根据项目实施范围形成书面项目实施方案2份,报所在镇、涉农街道进行初审,镇、街道初审同意后,由经营主体于8月17日前将2份项目实施方案(纸质)经所在镇、涉农街道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各镇、涉农街道要对辖区内申报经营主体的项目方案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在方案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1.乐山市市中区2022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
2.乐山市市中区2022年度家庭农场项目储备库表
3.乐山市市中区示范专业合作社名单
4.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0日
(联系人:周磊;联系电话:0833-*******。)
标签: 中央财政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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