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炉灶、热水器设备招标公告
食堂炉灶、热水器设备招标公告
公司:
我中心要采购如下货物一批,请按下表格式报价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1、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
2、报价请于2015年1月15日下午4:00前密封盖章送至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扬州市维扬路108号9楼902室),逾期将不予接收。
3、请将包括“到货时间”、“合计数”在内的所有应填写的项目填全,否则以废单处理。
4、成交供应商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不计利息。
5、供应商如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3年内不得进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市场,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6、咨询电话: 0514-********(政采中心)
供应商名称(公章):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食堂炉灶
单眼大锅灶:1200*1350*(800+350)
台面SUS304-2B1.2mm;面板、侧板、后板SUS304-2B1.0mm;台面保温层25mm~30mm厚高温隔热玻璃纤维板;炉内胆2mmA3铁板;炉架40*40角铁(国标);锅围、尾围0.8mm;配耐火砖及硅酸铝耐火材料;脚Φ48厚 壁铁管外套Φ50不锈钢管,连不锈钢可调节脚;全铸铁醇基燃料炉芯Φ120mm;配品牌助燃鼓风机、电子调速开关、减压器、摇摆龙头。配大锅。电量:0.5KW/1PH/220V
注:锅直径800mm两台;锅直径600mm一台
3台
2
品牌热水器
开水器(连底座)
额定电压:380V
额定功率:9KW
容积:100L
外观尺寸:460*262*1060
SUS304不锈钢、全智能电脑LED显
2台
合计
人民币(大写) ¥:
报价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其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方具有本行业类似成功业业绩,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2、能提供2小时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的优质、快速售后服务。
3、首次参与开发区报价的供应商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行业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一个类似本项目的经营合同原件备查。
4、报价具体事项: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备 注
报价中含: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金等费用
报价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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