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发集团所属温州市渣土利用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化剂生产设备(自主)的招标公告

温州市城发集团所属温州市渣土利用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化剂生产设备(自主)的招标公告



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渣土利用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固化剂生产设备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公告类型:采购公告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编号:WGSS-CFJT-Z-*******

四、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五、项目名称:固化剂生产设备

六、预算金额:190万元

七、招标内容(具体招标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1

固化剂生产设备

1

固化剂生产设备,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1.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在“政采云”(http://www.zcygov.cn)上登录申请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将以下书面资料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办理购买采购文件事宜(疫情期间亦可通过邮箱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qq.com进行报名),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书面资料进行审核: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公司介绍信;

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加盖有效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6:30。

3.购领采购文件时间和地点: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75号金鳞花苑商务楼三楼)。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未购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每套500元整,售后不退。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14:30

2.递交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宏国大厦15楼3号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2年8月31日14:30

4.开标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宏国大厦15楼3号会议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14:30

户名: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92*****040******

开户行:农行温州城东支行营业中心

十二、其他事项

1.采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起计。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投诉。

3.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人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人认为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采购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起的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5.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投标人仍然可以购买采购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6.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75号金鳞花苑商务楼三楼,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7*****566

7.根据温州疫情防控需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严格遵守省市区及属地防疫要求,如有冲突,以标书递交所在地防疫要求为准,否则不得参与项目投标:具体要求如下(不限于):

1)投标人代表在进入开标地点前必须出示温州防疫码,且显示绿码同行。如投标人代表的温州防疫码无法正常展示的,不能参与此次投标。

2)凡来自有报告核酸阳性病例所在地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作为投标人代表。

3)其他低风险地区投标人代表若为省外来温、返温人员,在进入开标地点前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前)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有新的省市区文件按新的文件执行。

5)如投标人无法满足以上要求的,允许其邮寄投标文件,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各投标人务必充分考虑邮寄可能存在的延迟送达、包装破损、资料遗失等一系列意外情形。投标文件寄出后请尽快告之代理机构王先生(联系电话136*****527)。代理机构会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确认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是否符合要求等,并于开标时间统一对符合要求的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未到场签字确认的,不影响开标、评标过程,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十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温州市渣土利用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洞头区灵蓉街瓯江口新区发展大楼4号楼8楼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057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75号金鳞花苑商务楼三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77-********/136*****527传真: 0577-********

监督部门: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业务咨询联系人:杜先生 业务联系电话:0577-********

公司监察联系人:戴先生 公司监察电话:0577-********

集团业务举报联系人:王女士 集团业务举报:0577-********

集团纪检举报联系人:胡先生 集团纪检举报:0577-********

温州市渣土利用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0日


温州市城发集团所属温州市渣土利用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化剂生产设备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渣土利用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固化剂生产设备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布如下(详见附件),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2年8月16日下午16 :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公章)并密封后送至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75号金鳞花苑商务楼三楼),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7-********,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qq.com或邮寄至我公司。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7-********/136*****527

联系地址:温州市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75号金鳞花苑商务楼三楼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四、附件:采购文件

温州市渣土利用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固化剂生产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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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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