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人民政府机关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大气环境监测设备运维及数据分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2207-B305)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人民政府机关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大气环境监测设备运维及数据分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2207-B305)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人民政府机关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大气环境监测设备运维及数据分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2207-B305)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大气环境监测设备运维及数据分析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2207-B305
项目名称: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大气环境监测设备运维及数据分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5万元
最高限价:57.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57.557.5其他服务为坚决打赢打好新一轮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天津市西青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压力巨大,精武镇作为西青区大气污染防治的五个重点街镇之一,且产业结构以工业企业为主,压力非同一般。尤其是冬季采暖期,应对空气质量改善的措施还不够多,效果还不够明显。结合西青区环境管理整体要求,旨在通过运维微型空气站,采购区域空气质量实时监控平台及数据分析服务,在此基础上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的手段,进行综合分析、深度挖掘,以及污染源溯源分析等,并最终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提供2021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加盖公章。(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证明材料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0日 2022年08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方式:(1)供应商须提供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注册为有效供应商网页截图。(2)供应商关注“津泽青诚招标咨询”微信公众号“点我报名”获取报名表或点击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 https://pan.baidu.com/s/1CRyVFrAP-sxiCzP4iDBe8Q 提取码: ta4c获取报名表。(3)报名表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扫描回传至**********@qq.com邮箱并在正文内编辑报名登记表内全部信息,邮箱主题为“公司全称+报名表”,可参考微信公众号“回复模板”。(4)添加微信151*****063备注公司全称并支付文件费用。(5)报名表信息核对无误及文件费用到账后,统一发送文件电子版,纸质版文件需现场领取。(6)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咨询报名负责人张老师151*****063。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1多功能厅(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2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1多功能厅(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联系人办公时间: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磋商保证金1.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或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电汇要求: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购买包号,须是供应商对公账户汇款。支票填写要求:本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出票人账号、密码外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注:支票填写方式为机打、手填,只能有一种方式如出现电汇未到账、支票出现退票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2.汇款信息单位名称: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天津通兴支行账号:120*****601**********行号:3011*****199(1)磋商保证金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上方式将磋商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前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未按指定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工作。①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②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两份合同原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后退还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③对其他情形的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处理,依据磋商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4)磋商保证金退还按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帐号返还,供应商应承担银行按规定收取的磋商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费用。(5)磋商保证金以电汇形式退还,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导致保证金退还延迟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供应商不交纳成交服务费的。(5)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娟
电 话:186*****482

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气环境监测 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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