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惰性拆建物料第三期处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香港惰性拆建物料第三期处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香港惰性拆建物料第三期处置工程施工监理
批复文号 台发改[2014]207号
批复单位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台山市接收香港惰性拆建物料处置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 香港惰性拆建物料第三期处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香港惰性拆建物料第三期处置工程施工监理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台山市接收香港惰性拆建物料处置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台山市广海湾。

2.2招标项目规模:倾倒工程及配套海堤工程、分隔围堰、排洪设施、临时码头、临时跨河桥梁、临时土堤。

2.3招标范围: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及竣工结算期的监理工作。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2.4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 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要求

3.1监理标段资质要求: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监理标段业绩要求:2006年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水运工程监理项目。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岗位登记工作单位为其投标单位。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监理标段投标。

3.5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时,最多能中/ 个监理标段。

3.6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3.7其他:近三年内(2011年1月1日至检察机关出具结果告知函之日),投标人在全国行贿犯罪记录档案库中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向台山市检察机关申请,并由检察机关出具书面结果告知函。[注:投标人应向检察机关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委托人办理则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办理。] 报名时提交。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1 月 14 日至2015 年 1 月20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 时,下午14:30 时至17:00 时 (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台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市台城环市中路1号(新宁市场)A座二、三楼) 持授权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经办人身份证及在本单位购买社保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资料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套工本费500 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年 2 月4 日10 时30分,投标地点为 台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市台城环市中路1号(新宁市场)A座二、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台山市接收香港惰性拆建物料处置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台山市环市东路23号103
地 址:
广州市南洲路483号5楼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人:
谢小姐

电 话:
****-*******
联系电话:
186*****921

传 真:
****-*******
传 真:
***-********




相关附件 香港惰性拆建物料第三期处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doc
发布人 cgjl
发布日期 20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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