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第二期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北新区第二期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第二期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92,000.00
最高限价(元):792,000
采购需求: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数据成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40%合同价款,调查服务全面完成,并通过省级主管部门核查,甲方支付乙方50%的合同价款。剩余10%项目款在数据通过省级验收后支付给乙方。
服务期、服务地点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热线支持:7*24小时;现场支持:工作时间必须在岗;
质量保证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0]10号)、《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指南(试用版)〉的通知》(农(经综)函〔2021〕23号)、《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数据库规范(试用版)〉的通知》(农(经综)函〔2021〕58号)、《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技术规程(试行)》,全面摸清沈北新区63个村宅基地规模、布局、权属等基础信息,建立农村宅基地数据库,编制农村宅基地数据台账和图件,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提供支撑。沈北新区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内容包括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共涉及63个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预计约*****宗。
1.汇总共享宅基地数据资料:在摸清本县宅基地数据情况的基础上,协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汇总整理数据资料,编制县级农村宅基地数据资源目录,形成宅基地基础数据和调查工作底图。
2.宅基地数据库数据整合:按照统一的数据库规范,对宅基地基础数据进行梳理分析,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利用现状为一体,包含宅基地权利人、地类、四至方位、宗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等信息在内的覆盖县域范围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
3.编制宅基地数据台账和利用现状图件:在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基础上,结合卫片、航片、行政区划图等图件资料,绘制宅基地现状图,编制宅基地数据台账。
4.试点村数据汇总报告:在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基础上,撰写文字报告,对文字、图件、簿册和数据等成果进行规范化整理并报送。
5.根据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要求,供应商不参与外业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专业范围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或注册测绘师资格。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1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8月1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7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1.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过程中,出现的失信行为,依法予以公告。
2.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3. 政府采购预算超过500万以上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采用融资方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如因文件上传清晰度问题,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认定,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代表人可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手机及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报价解密,也可自行远程解密,报价解密时限为0.5小时。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 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未启用备份投标文件的退还时间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印发全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采〔2020〕219 号)、《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 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
地址: 沈北新区中央路2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德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1202)
邮箱地址: lndx1202@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重工北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德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宇杰、黄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