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阜阳中心项目六期(住宅)二批次供配电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华润阜阳中心项目六期(住宅)二批次供配电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人:阜阳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招标项目名称:华润阜阳中心项目六期(住宅)二批次供配电工程
3、招标项目概况:
3.1项目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阳市颍州区城南新区东至阜王路、南至竹园路、西至西清路、北至润河路
3.2项目概况:华润阜阳中心项目六期(住宅)二批次总建筑面积21.40万m2,其中地上17.36万m2,地下4.04万m2,含1座开闭所(同1#公用配电室为同一座建筑)、3座公用配电室、1座专用配电室。
3.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供应(甲供材料设备除外)及安装按招标图纸所绘画及合同所描述的高低压供配电系统、接地系统、配电房土建工程、标识标牌、试验及调试、成品保护等直至供电验收通过、系统试运行、操作培训、移交,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范围及界面、技术要求为准。
3.4 标段划分及投标保证金:
标段数:1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标段号 | 合约分判 | 项目分期 | 标段范围 | 投标保证金(元) |
标段1 | 供电工程 | 华润阜阳中心-6期 | 华润阜阳中心项目六期(住宅)二批次供配电工程 | ******.00 |
如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则按如下要求交纳:
资格审查合格单位,需在截标前向我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费用,若在截标前未能向我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费用,将予以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没收条款: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发现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计价方式:总价包干
6、评标原则:最低价评审法
多标段中标方式:无
多标段中标类型:无
价差控制比例:无
不合理价判定标准:最低价与次低价差额比例大于10.00%, 最低价与合理价比例小于92.00%
7、资格审查标准
下述指标中有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均按未入围考虑。
资格审查项 | 资格审查项标准 |
公司性质 | 具有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 |
注册资金 | 满足资质要求。 |
施工资质 |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工程业绩 | 近三年(2019年至今)具有不少于3例类似供配电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应显示合同签署日期、合同金额、双方公章,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须为2019年至今签署) |
财务状况 | 具有近三年度财务报表或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
合格供方 | 潜在投标人须为华润置地合格供方,华润置地合格供方申请路径为:https://scm.crland.com.cn/#/welcome,请在前述网站完成注册 |
经营状况 |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经营记录、无重大异常情况且未被华润置地各大区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册。 |
诉讼情况 | 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上的诉讼情况将作为资格预审打分条件。 |
其他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报名资料中需提供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见附件);公司三年内无不良业绩,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在有效期内。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4
说明:当满足资格审查标准的供应商数量超过上限,则依据资格审查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按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选择上限数量供应商入围(若排名并列,则均按入围考虑)。
8、供方奖惩措施
奖惩分类 | 等级 | 奖惩措施 |
无 |
奖惩措施仅在本专业分类下适用,奖罚措施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9、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 支付比例(%) | 备注 |
银行转账 | 100.00 |
10、报名要求
在符合本公告要求条件下,报名单位须在报名截止日前登陆我司招采门户网站(http://scm.crland.com.cn)进行报名,并上传完整的报名资料,所有报名资料均需盖章扫描件,逾期报名将不被接受。报名人报名资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信息,将取消报名资格。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声明》(附件)并出具《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投标承诺函》(附件),《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投标承诺函》中载明的投标账号与系统报名账号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则报名无效。
11、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子龙
电话:177*****008
邮箱:chengzilong1@crland.com.cn
地址:
12、其它: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并列入供方《不合格分册》,从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算两年内不得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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