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民政服务总公司整体产权(国资监测编号G32022GX2000033)
玉林市民政服务总公司整体产权(国资监测编号G32022GX2000033)
标的名称 | 玉林市民政服务总公司整体产权 | 项目编号 | BBWCQJY19-689(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 08 / 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 09 / 07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玉林市民政服务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玉林市万花路45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全民所有制 | 法定代表人 | 曾桂明 | ||||||||||
成立时间 | 1993年2月6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9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
经营范围 | 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及配件、厨具批发、零售,家用电器维修。 | ||||||||||||
职工人数 | 129人 其中:在岗 28人,离退74人,聘用制27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00%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1-9月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118.23 | -118.23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7.52 | 1893.55 | -1836.03 | |||||||||||
审计机构名称 | 中众益(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玉林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07/31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03 | 1817.32 | -1809.29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1/09/30 | / | -118.30 | -118.3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7.52 | 1893.55 | -1836.03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众益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桂众资评[2022]031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9/30 | 核准(备案)号 | 桂资评备017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3143.06 | 1893.55 | 1249.5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49.51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玉林市玉鑫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玉林市人民东路449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玉林市民政服务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的批复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玉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玉林市国资委关于同意玉林市民政服务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批复 玉市国资复〔2022〕136号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质取得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放弃。 □不放弃(提示:非原股东的意向受让方报价后原股东可行权以同等价格受让,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可能。) □不明确(提示:非原股东的意向受让方报价后原股东可行权以同等价格受让,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可能。) ?不涉及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是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是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是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标的企业介绍:本次转让资产范围涉及(旧)玉林市民政服务总公司、(新)玉林市民政服务总公司(原玉林市民政液化气公司)、玉林市华凯塑料制品厂、玉林市民政副食品批发部、玉林市民政纺织品公司、广西玉林市民政供销公司、玉林市民政液化气钢瓶检测中心、玉林市民政液化气送气服务队。除(新)玉林市民政服务总公司能正常经营外,其余公司均不能正常经营。转让涉及资产主要为3宗划拨土地使用权、11项房屋建筑物(其中5项未办理产权证)。 (1)土地情况: ①位于玉林市玉州区民主中路310号,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桂(2018)玉林市不动产权第*******号、桂(2018)玉林市不动产权第*******号、桂(2019)玉林市不动产权第*******号,土地面积共1379.35㎡,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产权转让并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面积以玉林市市自然资源局实测为准)。 ②位于玉林市玉州区城站路108号,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桂(2018)玉林市不动产权第*******号,土地面积为2393.74㎡,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产权转让并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面积以玉林市市自然资源局实测为准)。 ③位于玉林市玉州区城站路,土地证书号为玉国用(1997)第*********号,土地面积为202.60㎡,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产权转让并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城镇住宅用地”(土地面积以玉林市市自然资源局实测为准)。 (2)有证建筑物情况: ①桂(2019)玉林市不动产权第*******号,万花路门口办公楼,1990年1月建成,建筑面积约813.94㎡。 ②桂(2018)玉林市不动产权第*******号,万花路综合楼,1990年1月建成,建筑面积约1055.54㎡。 ③房权证玉房字第********号,城站路商住楼,1994年12月建成,建筑面积约1496.34㎡。 ④桂(2018)玉林市不动产权第*******号,城站路门口办公楼,1995年12月建成,建筑面积约532.47㎡。 ⑤桂房证字第*******号,城站路厂房,1994年12月建成,建筑面积3097.58㎡。 ⑥桂(2018)玉林市不动产权第*******号,万花路车库楼3层,1991年2月建成,建筑面积约320.35㎡。 (3)标的企业租赁情况: ①标的企业已将位于玉林市城站路西侧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桂房证字第*******号)及附属的场地出租,租期自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拟再续租1年。 ②标的企业已将位于玉林市玉州区城站路108号房屋第六层天面出租,位于玉林市城站路西侧108号(原68号)的三间铺面(民政液化气公司第三门市部)出租,位于玉林市民主中路310号的三间铺面及该铺面楼的2、3楼办公场地(共10间办公室)出租,以上原租赁合同已到期,原租户继续租用但尚未续签租赁合同。 (4)标的企业气站已被政府征拆,于2020年将气站移交玉林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企业改制完成时如受买方需要申请建站指标,玉林市国资委、玉林市玉鑫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协助申请办理。 3.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 (1)本次转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均按出让地使用权进行评估。 (2)房权证玉房字第********号建筑物、玉国用(1997)第*********号土地使用权均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玉林市南江农村信用合作社。 (3)标的企业1995年在玉林市玉州区广场东路295号购买土地修建职工集资楼一栋,所涉及的闲置地块(约1000㎡)及公寓楼一楼7间车库和1间值班室(共约200㎡)资产不列入改制转让范围。 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4.《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在交易所备查。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经过交易所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366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标的企业职工组成的联合体(包括职工联合体组建的新公司),不接受除标的企业职工组成的联合体以外的联合受让形式。 2.意向受让方为职工联合体(包括职工联合体组建的新公司)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组成人员必须为标的企业职工,且组成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作为一个联合体(或组建的新公司)共同受让并签署书面协议,书面协议需附有竞买资金各职工的出资比例; (2)同等条件下,职工联合体(包括职工联合体组建的新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且转受让双方支付竞价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受让方与原公司按照《玉林市民政服务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职工安置方案》、《玉林市民政服务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方案》中的要求安置职工。方案具体内容可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查阅。 3.企业债权债务处置办法 (1)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办理工商变更前标的企业全部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继和偿还,由于债务问题引起的纠纷由受让方负责处理,所产生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标的企业应收账款等债权为31.71万元人民币,标的企业欠债权人来往总债务为1893.55万元;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以后产生的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3)在办理产权交割前受让方需代为清偿标的公司向转让方的借款本息共171万元。 4.税费承担。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外,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其他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成交签约。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6.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7.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8.受让方应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原先签订的所有租赁合同,并于租赁期满后与原承租人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9.标的企业转让成交价款已包含土地出让金,若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直接缴纳的,可从成交价款中扣减。 10.成交后标的企业名称不得再使用“民政”字号。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展示地点: 玉林市民主中路310号(原万花路45号) 展示时间:挂牌期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昌龙 159*****516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08/11 至 2022/09/07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适用法人); (4)联合受让协议; (5)其它相关材料。 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应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30分钟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按照上一条款(2.报名手续)规定已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材料纸质版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5.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成功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后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6.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附件2: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林先生0771-******* 187*****554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0771-******8、18275798157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交易所) | ||||
其他 | 监督电话:0771-5891035(自治区国资委) 0771-2810883(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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