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永乐镇人民政府永乐镇绿色“稻+”产业项目采购公告

遵义市红花岗区永乐镇人民政府永乐镇绿色“稻+”产业项目采购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永乐镇绿色“稻+”产业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点击进入“会员系统”(未注册账号办理CA证书的需注册账号办理CA证书后登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2823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执行计划备案编号):GZHZ-C2022-114号

项目名称:永乐镇绿色“稻+”产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52元

最高限价(如有):******.52元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保证农田灌溉面积 200 亩。 新建排洪沟 994m。 其中桩号 K0+000—K0+700m 段断面尺寸 B×H=1.0×1.0m,桩号 K0+700—K0+994m 段断面尺寸 B×H=1.0×1.1m,排洪沟侧墙采用 M7.5 浆砌石砌筑,底板下层采用块石垫层,上层采用 C15 砼浇筑。

2、采购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

3、采购数量:1家

4、服务要求:

3.1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2 安全目标: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投标的须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2021年度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的资料或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税收或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相关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并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该工程项目享受价格5%的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3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相关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

2014〕15号)文件规定:①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总得分的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②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

2.5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政策,但不重复享受。 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

2.6 供应商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7 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28 1209:0020228 19 17:00时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点击进入“会员系统”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注册账号办理CA证书的需注册账号办理CA证书后登录)。

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点击进入“会员系统”下载磋商文件(未注册账号办理CA证书的需注册账号办理CA证书后登录)。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823日1330(北京时间)

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28 23日1330(北京时间)

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需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整。

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含电子投标保 函)和企业承诺函等。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

账号:523*****001**********

2、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样品。

3、本项目由供应商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遵义市红花岗区永乐镇人民政府

地 址:遵义市红花岗区永乐镇庆远街2号

联系方式:杨先生139*****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保利未来城市一街区保利置业大厦三楼3007号和3008号

联系方式:181*****2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云平

电   话:181*****220


文件预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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