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

对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

领衔人蛟川街道联委、曹芬娜
建议内容

蛟川街道现有经济合作社15个,共有股东2.45万人,其中社员股东1.51万人。2020年村级经济合作社向股民分红5446.87万,占全区村级经济组织年分红的70%。2021年街道全面完成了15个经济合作社的换届工作,为全街道经济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随着我区一大批中央及省市区重大项目的推进,以及空间规划布局调整等工作的不断实施,全区城市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存在基础发生剧烈变化,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提供社员生产和生活服务等基本功能逐渐弱化甚至丧失。存在三点问题:

一、方针弱化,合力不易。街道15个经济合作社呈多样化的管理体系,下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合作社也将逐步从村、社区剥离出来。虽然街道高压严管村级资产资源,但当独立合作社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如政府重点工程推进,或开发建设时碰到征地、拆迁等情况时,独立经济合作社话语权太大会导致街道工作难度大幅增加,难以进行有效调控。

二、团队老化,后备不足。2020年街道经济合作社换届, 50周岁以上社管会成员占45.1%,60周岁以上占5.88%;50周岁以上社员代表占85.39%,60周岁以上占55.46%。原社管会成员年龄逐渐增大,工作的能力与当前要求的差距也逐步增加;社员代表中的后备干部越来越少,尤其是五里牌、虹桥两村社员几乎没有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轻后备干部人员,难以搭齐社管会、社监会班子。

三、改革深化,终止困难。面临改革深化的去向问题,街道鼓励“撤村建并居”经济合作社持进行终止,但难度较大。独立的经济合作社往往因不符合《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而难以终止,如独立的水琚王经济合作社、南洪经济合作社都存在这个问题。

在城中村改造中,如何加强经济合作社的有效管理,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向、实现路径等问题已成为当前农村社会稳定,甚至是区域总体开发建设的关键因素。为此提以下四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落实方针。按照党的“三农”决策部署,加强经济合作社的党组织建设,夯实党建经济功能。探索成立经济合作社功能性党支部,健全“三会一章程”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同时加强街道党工委对经济合作社的领导,派驻联系经济合作社的联村领导和联村干部,指导经济合作社管理,列席社员代表大会。

二、培养干部,振兴乡村。建立经济合作社后备干部培养机制,适时推行村级经济合作社社长助理制度。培养引进一支扎根乡村基层、热爱乡村事业的乡土人才队伍,引导本地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工商企业家回乡就业、返乡创业,为广大后备干部搭建锻炼平台。并适时在后备干部队伍中选拔高学历、高素质、年轻有活力的人员,担任村级经济合作社社长助理,建强乡村振兴“预备役”。

三、规范运营,提升效益。建立完善经济合作社日常运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三资管理的民主决策制度、规范签订与履行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合同等方面重新架构村级三资管理事宜,同时进行常态化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强化代理会计对村级三资管理的事前建议、监督、规范能力。科学考核,设立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专项考核,确保全街道经济合作社健康发展。

四、推进改革,终止组织。“撤村建并居”的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终止。对符合《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里四项条件的已撤村建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议按货币性资产分配—经营性终止—组织机构终止等规定程序逐步予以终止。对“独立合作社部分土地规划性质为农田,无法进行土地出让或划拨,地块无法进行综合利用”的问题,采取国有农场托管等方式解决。另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已完成或即将撤村并居,且集体“三资”体量大,区位优势明显,发展前景较为明确,综合管理水平较高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社员(股东)意愿的基础上,探索该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答复意见

曹芬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中村改造中加强经济合作社管理的建议》收悉,经我们与协办单位研究,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提到的,随着全域城市化的推进,我区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和管理面临新情况和新挑战,为进一步加强这部分城中村改造中的村经济合作社管理,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方面。区委区政府历来重视党对村经济合作社的领导。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一肩挑”,推进社管会成员与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居)委会成员交叉兼职,对于撤村经济合作社,推进具有社员资格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社员资格所在的经济合作社社长,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引领作用。大力推行村务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村级重大事项“六议两公开”,财务事项“联审联签”,推动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大事小事共商共议。下步,我区将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对工作开展困难、确有成立功能性党支部必要的村经济合作社,区委组织部将指导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做好相关工作。

二、完善队伍建设方面。2021年以来,我区先后出台“底线规则”40条,村社干部队伍建设、管理监督、教育处置、基本报酬,以及村社书记区委备案管理办法系列文件,构建“1+5”政策体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敢担当、能带富、善治理、口碑好的新时代村社干部队伍。一是注重“请贤引才”。拓宽选拔渠道,通过上门请贤、乡贤荐贤、事业招贤等形式,引导在外优秀人才、农村致富能手、退役军人、回乡大学生等群体回村任职。充实后备力量,选拔储备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后备干部队伍,建立后备人才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察了解工作情况。二是聚焦素质提升。开展“导师帮带”,为每名村社后备干部安排村社党组织书记、联村社干部进行“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帮带,落实工作岗位,制定培养措施,通过授课帮带、一线帮带、实战帮带等,加快后备干部成长成才。持续开展学历教育,去年以来选送27名村干部到镇海电大参加学历培训,切实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下一步,我区计划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继承流转,活权赋能,逐步破解部分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团队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

三、规范运行管理方面。近年来,我区进一步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监督力度,不断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化运行。

一是严格依法依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资产行使所有权,充分发挥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方面作用,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有效发挥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二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通过村社经常性自查、业务部门定期检查、多部门联合抽查、专项任务重点巡查等方式,形成“3+1”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通过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和“村合作社运行专项治理”等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三是加强财务审核监管。2019年,我区印发了《镇海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镇政办发〔2019〕95号),规范了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资产资源管理、股权管理等内容。常态化开展村级财务审计,深入推进清廉村居建设,高标准建设善治村,此外,今年还对农村代理会计考核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对会计监督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四是突出数字建设赋能。2021年全面推进应用“浙农经管”系统,积极推行集体资金网上审批支付和扫码收款,通过“无纸化”审批、“去现金”收支,加强对村级资产的“全流程”、“全周期”、“全要素”管理。

四、稳妥推进改革方面。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目前,我区“独立”型经济合作社均不满足终止条件。经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区资规部门联系对接,采用“国有农场托管”等方式解决土地属性问题,目前我市尚无先例,同时也无相关法律条款支撑。近几年来,国家、省、市各级对村经济合作的改革持发展壮大态度,监管也日趋严格 ,在短时间内无法取得政策性突破。在此情况下,对于“撤村建并居”特别是资产体量较大的村经济合作社,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领导,推进规范化管理运行,深入挖掘内部潜力,指导好、规范好村级集体经济。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答复时间2022-06-2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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