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采(询)〔2015〕2号
受三山区社会事业局委托,现就采购小洲中心小学报告厅音视频及舞台灯光、机械、幕布配置进行公开招标,详见采购清单。
1、项目名称:小洲中心小学报告厅音视频及舞台灯光、机械、幕布配置采购项目。
2、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报价函构成:
3.1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加盖公章);
3.3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备注:如果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询价函的相关要求,其报价函评审时将承担无效报价的风险。
4、报价要求:
4.1报价函以人民币报价。招标控制价为156000.00元,超过控制价废标。投标报价包括采购、送货、安装、调试、售后、税费等所有费用。
4.2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本次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予评审。
4.3本次询价采购所涉及的产品必须全面满足清单要求的技术参数、规格等。
5、售后服务: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质保期限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作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6、交货时间:投标人中标自签订合同后7日内交货并按采购人要求送货安装调试到位。
7、送货安装到位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至中标价的95%,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8、评审原则:
8.1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8.2如投标报价相等则由询价小组与采购人综合考虑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
9、报价函递交方式:开标现场提交。
10、开标地点:三山区政府335会议室。
11、报价函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5年1月21日14:00,地点:三山区政府335会议室。
12、履约保证金:
中标候选人须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额的5%缴纳。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作不良记录。履约保证金转入指定帐户并到三山区财政核算中心开具收据(缴纳保证金及开具收据请注明具体采购项目的名称)。
开户行:建行芜湖分行三山支行
账号:
****************0819
户名:芜湖市三山区财政核算中心
履约保证金,待工程验收结束后予以退还(无息)。
13、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小洲中心小学报告厅音视频及舞台灯光、机械、幕布配置采购清单
三山区招标办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