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脱硫添加剂招标公告
2015年脱硫添加剂招标公告
黔东电厂2015年脱硫添加剂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DDC/201501
招 标 人: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黔东火电厂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青溪镇,西距镇远县城约46km,东距岑巩新县城约8km。镇远县东面与玉屏侗族自治县和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毗临,南面与三穗县、剑河县为邻,西面与施秉县相连,北面与石阡县、岑巩县接壤。厂址靠近320国道和玉三(上瑞)高速公路,玉三高速公路与320国道在厂址北面约0.8km处设有互通出入口;厂内建有铁路专用线,接轨站为羊坪站。
黔东火电厂由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筹建和运营。现有的2×600MW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08年9月和2009年元月投产。
黔东火电厂2015年脱硫添加剂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交货期
(一)项目内容
因黔东火电厂2015年度脱硫系统生产运行需要,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批脱硫添加剂,具体物资、规格和数量(暂估数量)如下: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估数量
1
脱硫专用消泡剂
有效物含量:99.8%,PH值:6-8
吨
6
2
脱硫专用除油剂
有效物含量:15%
吨
4
注:1)此次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根据招标人的实际生产情况分批送货,最终供货总量以合同期内电厂实际生产需要量为准,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调整合同单价。
2)投标人应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脱硫添加剂的生产或销售、运输、装卸、交货、技术服务等。基本技术参数、供货要求、技术服务等内容详见技术文件。
3)产品试用: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先到招标人现场进行产品试用试验,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验收标准见技术文件),该合同正式开始执行,招标人按合同单价支付试用产品费用。若试用结果不合格,招标人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交货期
交货期: 根据招标人的生产需求情况分批供应。
合同执行期:产品试用验收合格之日起—2016年4月30日。
三、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四、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本项目的脱硫添加剂的生产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或以上的资质和能力;进口品牌代理商需提供相应品牌授权代理资质;投标方提供的货物在2家及以上类似电厂具有供货1年以上的应用业绩,并提供用户业绩清单及联系方式、合同证明;
(3) 履约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按时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无投诉记录;投标人未按期保质保量全面履行以前所签合同,将被认为是对本招标项目没有投标资格的充分理由;
(4) 财务状况: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年~ 2013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 主要人员的资格:执行本招标物资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培训的卖方人员,必须具备参与2个同类产品的上述经验;现场技术服务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具备参与2个以上同类项目的现场服务经验。
(6) 加工设备:
a) 具有所需的厂房、足够的设备和生产能力,以及足够的制造、加工和试验装备,能按规定的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b) 具有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设备试验、检验设施(包括车间和现场试验、检验)和制造工艺;
(7)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a) 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并提交认证书复印件;
b) 对设计、制造能有效根据ISO9000系列的标准采取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质量。
(8) 投标人正在履约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得影响本招标项目设备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9) 其它:投标人无合同履行方面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五、投标限制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
(1) 为本招标工程项目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或其关联公司;
(2) 已被聘为本招标项目或本招标项目所在建设项目的监理人。
(3)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
(4)国产产品代理商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六、招标文件出售
招标文件将于 2015 年 1 月 14 日至 1 月 21 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点至12点(北京时间,下同),下午3点至5点半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出售。招标文件接受面售和邮购两种方式。
1、面售
1)本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带原件,留复印件)。
2、网售
申请网售的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指定邮箱发送投标人如下购买信息:
1)投标人名称: ;
2)本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3)投标人详细地址: ,邮编: ;
4)联系人姓名: ;
联系方式:手机 、办公室电话 、
传真 、邮箱号码: 。
5)标书款汇款回单(汇款单上需注明“购买××项目标书款)。
招标人确认标书款到帐后向投标人指定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纸质版在投标时领取,如投标人要求邮寄,需另外支付邮寄款。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采用邮购方式的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持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相关及资质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带原件,留复印件)。
招标人将在投标时核对投标人资质,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原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招标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3、标书费用
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标款只接受银行汇款,不接受现金。),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一律不退。
邮购形式购买的,如需邮寄纸质文件,由投标人向快递公司支付邮寄费用。
七、投标文件递交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3 日上午9时,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二楼指定地点,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2015 年 2 月 3 日上午9时在指定地点开标。投标时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五凌电力办公大楼
邮 编:410004
联系人:覃晓玲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wlzbcg188@163.com
工地现场技术联系人:刘亚平 ****-*******
标书款汇款帐户信息:
户名: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岑巩支行
特别说明:汇款单上必须注明所购项目名称及购标单位名称(可写简称)。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