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食堂对外技术合作经营的采购公告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食堂对外技术合作经营的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食堂对外技术合作经营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8月11日15:44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8月11日至2022年08月18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60号),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磋商大会。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08月22日15: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60号)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佟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6-******* | ||
采购单位 |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锦州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16-*******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锦州市太和区和乐里28-2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佟女士 0416-******* |
项目概况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食堂对外技术合作经营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KL-szst********
项目名称: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食堂对外技术合作经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食堂对外技术合作经营为4个区域,校本部第一、第二、第三食堂、西区食堂(含两校区教工餐厅和民族餐厅)。餐厅基本情况如下:本部一食堂,面积2400平方米本部二食堂,面积249.6平方米,本部三食堂,面积268.71平方米,西区食堂,面积1241平方米。餐厅产品布局以基本大伙与风味相结合、确保大伙优先。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限为2年,采取“1+1”模式。合同每年一签,学校对投标人进行日常、综合考核,满意率须达到80%以上,如果当年的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补偿。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与法人资质相符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近3年经营过程中无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3)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1日至2022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
方式:现场领取,须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近3年经营过程中无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全部资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60号),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磋商大会。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2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6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锦州市
联系方式: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和乐里28-26号
联系方式:佟女士 0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佟女士
电 话: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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