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42号区置换地周边道路市政工程招标公告
37、42号区置换地周边道路市政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37、42号区置换地周边道路市政工程
批复文号 兴发改[2015]07号
批复单位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梅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37、42号区置换地周边道路市政工程
招标(含资格预审)公告
批准招标文号:兴发改[2015]07号
公 告 日 期: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1月20日截止
招 标 单 位: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 标 代 理: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加快南部新城建设步伐,现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回购主体),决定对37、42号区置换地周边道路市政工程建设-移交(BT)模式进行融资建设招标,欢迎参与投标报名。
一、项目概况
1、建设模式:项目由中标人进行投(融)资、建设。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将工程整体移交给招标人,招标人按融资建设-移交-回购合同规定回购。
2、招标范围: 37、42号区置换地周边道路市政工程建设-移交(BT)项目的投(融)资、建设、施工期管理、竣工验收、移交及其他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工程规模及内容: 37、42号区置换地周边道路市政工程预算造价约为2546万元,建设内容分别对宽40m、25m、9m的道路铺设砼路面,面积分别为40m*1683.07m,25m*472.97m,9m*888.9m,三段道路砼路面合计57076.67平方米;铺设人行道合计20141.49平方米;铺设雨污沟及检查井、浇筑砼箱涵、安装路灯和预埋通信管沟等工程。建设资金由财政统筹解决(具体按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为准)。
4、本项目建设期:120个日历天。
5、工程质量: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回购期:本项目回购期为三年,具体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企业资格基本要求
(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作。
2.2投标企业须具备的投(融)资能力:
(1)投标企业最迟在2015年1月19日下午4:00时截止(以到帐时间为准),应向招标人指定账户递交工程建设准备金人民币400万元整,且必须从投标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入。
转入银行:兴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镇信用社;账户: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帐号:****************0 。
(2)合格投标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整。
2.3投标企业信誉要求:
①自2014年1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开标会日期前1天止,不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以及梅州市、兴宁市住建局作出的不良行为处罚期内的企业和建造师(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
②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通过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
③投标企业须在公告时间内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并已了解项目现场的相关情况[须提供: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加盖公章的《××投标企业已到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7、42号区置换地周边道路市政工程)现场踏勘和了解情况的证明》原件]。
三、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来人报名(如下);×网上报名(报名办法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6)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
(7)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项目负责人本人和身份证将现场摄入信息系统备案);
(8)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近三个月社保清单,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9)须提供: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加盖公章的《××投标企业已到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7、42号区置换地周边道路市政工程)现场踏勘和了解情况的证明》
(以上(2)~(9)项资料,须由投标人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查原件)
(10)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等原件;
(11)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原件。
上述报名资料装订成册(一份),由投标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亲自提交。
3.2报名时间:2015年1月20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5: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联系人:曾宪善 联系电话: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投标人请于2015年1月21日到2015年1月25日【上午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到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兴宁市兴南大道往海燕大桥方向30米处)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评定标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若遇特殊原因须变更,将按招标文件或最新补充公告为准),提交到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举行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回购方):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联系人:朱远涛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光 联系电话:****-*******
开标地点(交易大厅):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联系人:曾宪善 联系电话: ****-*******
http:// xnjsj.xingning.gov.cn
发布人 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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