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项目
2022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项目
2022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项目 | 2022-08-03 |
2022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项目 | 2022-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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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项目 | 2022-08-11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JSZB[GK]*******-1的2022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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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贰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3年3月31前;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8楼;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中标并开展快检后,甲方将适时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飞行检查,对乙方的履责情况进行质量评估,对存在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履约,直至解除合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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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合同签订后,乙方须提供中标金额50%的等额发票于甲方支付作为项目预付款 | |
2 | 50 | 其余费用由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检任务,提供抽检数据、发票,并在甲方组织验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合格后无息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3年3月31前。
10、违约责任
10.1、承检机构应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食品质量的规定和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组织实施食品质量抽检。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客观、公正。 采购人将对承检机构实验数据进行抽查并对留样进行抽检复查,委托第三方检验核实承检机构检验的准确性,一旦发现承检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对制定的抽检方案中的项目进行检验,造成抽检数据不准确,项目数量超过复查基数20%(含)的,采购人有权收回已支付承检机构款项,并拒付剩余的中标金额。承检机构除必须纠正错误外,还必须继续完成抽检任务。 承检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协议,承检机构需退还采购人已付款项并支付中标总金额10倍以上的违约金,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0.2、承检机构在投标文件中未明确表明进行分包或转包的检测项目,在实际抽检工作中不得再次分包或转包,若发现分包或转包的现象,采购人可拒付尚未付清的款项,承检机构除必须纠正错误外,还必须继续完成检测任务。承检机构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承检机构应退还采购人已付的款项,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0.3、承检机构应对检验样品和检验数据保密。不得将抽检计划内容告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在采购人正式公布之前对外泄露有关抽检情况及抽检结果;不得利用检验结果开展未经采购人同意的活动。否则,承检机构需退还采购人已付款项并支付中标费用10倍以上的违约金,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0.4、承检机构未按约定要求将有关抽检信息的书面材料报送采购人或报送的材料不达标的,采购人将视情况扣减中标总金额的1%~30%作为违约金。 10.5、承检机构未能按时提交有关抽检信息书面材料的,事先又未经采购人同意延期的,每延误一天,采购人将扣减中标总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超过10天未能提交的,采购人有权拒付中标全部金额。承检机构未能按序时进度均衡推进开展抽检活动,采购人将视情况扣减中标总金额的1%~30%作为违约金。承检机构除必须纠正错误外,还必须继续完成抽检任务。 10.6、承检机构因工作失误造成抽样单、抽检结果或所提交的各类报表材料错误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在采购人公布的同一媒体上,向社会作出解释和说明,消除影响。采购人将视情扣减中标总金额的10%~50%作为违约金。 10.7、承检机构应严格遵守食品抽样检验的纪律和规定。对被抽检人要严守秘密,不徇私情。对抽检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人将视情况扣减中标总金额的10%~50%作为违约金。 10.8、承检机构应及时准确地向采购人汇报抽检情况。对存在检验项目漏检,瞒报、虚报任务完成量及抽检经费使用情况,或者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采购人有权对承检机构的上述行为,在媒体上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理,酌情采取暂停或终止其承检资格。采购人将视情况扣减中标总金额的10%~50%作为违约金。 10.9、承检机构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检测质量控制标准。采购人有权根据情况不定期对检测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如发现承检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数据不实、挪用经费、技术措施或条件不落实等情况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承检机构承担由此所带来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10.10、承检机构对本次抽检活动有关检测报告资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存备查,否则承检机构需退还采购人已付款项并支付中标总金额10倍以上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0.11、承检机构如违反上述有关条款,将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并在5年内禁止参与采购人的任何食品检验项目。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2022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中标价88.2万元。包括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目标任务【其中:63.2万元用于完成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不少于*****批次(食品流通环节*****批次);25万元用于该项目组织实施期间通过实验室检验进行风险隐患应急排查(据实结算,总结算额不得超过25万元,若该项目组织实施期间无通过实验室检验进行风险隐患应急排查事项,则该笔费用不予结算)】。【抽检项目价格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专家论证检验项目价格目录》确定的价格下浮5%执行】。 (二)原则 1.乙方必须自备食品快速检测设施设备(包括快检车、室、仪、箱等)和试剂,承检机构使用的快检设备及试剂等参加过省级(含)以上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评价且评价结果符合食药监总局《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食药监办科〔2017〕43号)要求,并提供有效的验证报告; 2.开展快速检测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快检项目标准; 3.配备使用能够满足快检数据即时读取并上传检测结果的快速检测设备;且快检数据能够及时上传至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处室(单位)。 4.在福州市内设有办事处(具备相应的办公场所、保持样品不变质的储存空间和设施设备,自有产权或租赁均可),便于工作联系和工作开展; 5.食品快检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快检任务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6.承担过政府有关部门(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农业、海洋渔业部门等)委托的食品监督抽检以及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等快速检测任务且任务完成达到良好以上; (三)总体要求 1.任务要求 (1)必须覆盖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项目 食品快检主要适用于需要短时间内显示结果的禁限用农兽药、在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的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物质、生物毒素等的定性检测,检测主要针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预包装食品等,围绕上述要求进行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的确定以及抽检方案的拟定。重点单位:①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②农贸市场及大型商超;③食用农产品经 销店;④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品种:以果蔬、水产品、畜禽肉及其副产品、米面制品、酱料、调味品、餐饮环节现场制售食品为快检重点品种。具体品种可根据季节、群众反映情况和前期抽检结果进行调整。 (2)快检实施 乙方应合理安排快检任务,确保均衡推进快检工作进度(每月不少于2500批次、不多于3500批次,至2023年3月31前总批次不少于*****批次)。同时应按要求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大型商超、食用农产品经销店、餐饮服务单位等开展快检。对快检发现问题食品,第一时间通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跟进处理。 (3)服务支持 乙方的检测人员开展抽检时,应统一穿着明显标识乙方名称字样的服装和配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等字样的授带或袖标,共同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应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市场自行设置检测室的检测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帮助提升检测水平。 乙方应每月汇总分析食用农产品快检数据,收集问题集中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时间段,分析问题品种的成因,提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监管工作建议,形成正式的抽检分析报告。 (4)其他事项 乙方中标并开展快检后,甲方将适时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飞行检查,对乙方的履责情况进行质量评估,对存在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履约,直至解除合同。 2.技术要求 (1)承担抽检监测任务的具有法定资质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乙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委托协议,负责抽检监测的样品抽取和检验检测等相关工作。 (2)未经组织抽检监测的市场监管部门同意,乙方不得分包或者转包抽检监测任务,不得租赁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3)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做好抽检监测计划和方案的起草、食品抽样工作以及抽检监测的结果汇总和质量分析。 (4)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保证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必要时应当保留相关证据证明。 (5)抽样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没有合法来源的,应当停止抽样,并立即报告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实施抽检监测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6)乙方应当对检验工作负责,按照食品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 (7)本次抽检为风险性快检,对快检结果无异议的,经营者在告知书回执签订确认,并在市场开办者或基层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对同一批食用农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乙方对无害化处理的过程拍照或录像并填写记录,由经营者签字确认, 对快检结果有异议的,经营者在收到告知书4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乙方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并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2小时内按规定程序进行抽样送检。检验期间,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经营者暂停销售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8)对快检发现的问题食品,乙方应当在接下来的三天内对同一经营者不同进货日期的同一品种再次进行快检,没有同一品种的可选择其他高风险品种。 (9)乙方使用的快检设备及试剂等,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食药监办科〔2017〕43号),并提供有效的验证报告。 (10)乙方开展快速检测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快检项目标准。 (11)乙方必须自备抽检记录仪,自动记录快检全过程,储存备份,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不定期抽查。 (1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快检方法使用要求规范操作,详细记录检测食品品种和名称、数量、检测项目、检测日期、检测方法、检测人员姓名、检测结果以及所使用的快检产品生产企业、产品型号批号等信息,并对所检食品的快检项目结果负责。 (13)乙方开展的快检应当在抽检现场或指定的哨点实验室完成,并及时将检测数据传输给甲方对应业务处室(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及监测服务中心,自觉接受监督。 3.服务要求 (1)乙方有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具有从事食品检测人员(不含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食品检测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均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乙方具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和样品存储间; (3)抽样前准备工作、抽取样品、样品运输、抽样纪律等程序,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执行。 (4)抽样过程要求 ★4.1 抽样人员应当通过抽检记录仪、拍照、录像、留存购物票据等方式保存证据(拍照、录像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样品的陈列情况、被抽样单位的外观及证照、样品的完整包装标签)。 ★4.2 由乙方支付买样费,原则上应索取正式发票留存报销和备查;无正式发票的,应当索取其他买样费用的证明,且要由被抽样单位相关负责人或管理人在费用证明上签字(盖章)确认。 ★4.3 涉及抽检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乙方必须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以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 ★4.4 为保证检验报告及有关公文的顺利送达,邮寄必须选择EMS。邮寄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4.5 对采购人提出的样品复测、交叉检测等需求时,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乙方履行合同中造成的员工或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赔付责任。 2、乙方履行合同中如果使用甲方提供的哨点实验室或其他设施,造成损坏或其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或恢复原样。 3、本标的费用包括抽样费、买样费、检验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 4、甲乙双方如对本合同存在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一式五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一份。不尽事宜,双方可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各种报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乙方: | 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东部办公区8号楼8,9层 | 住所: | 福州仓山区齐安路756号财茂城16-2栋3楼 |
单位负责人: | 陈宗胜 | 单位负责人: | WANG YI JIANG JOHN |
委托代理人: | 蔡晓峰 | 委托代理人: | 廖文颖 |
联系方法: | 0591-******** | 联系方法: | 136*****52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温泉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000 5627 6710 ****** |
签订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11日
标签: 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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