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立项情况、实施主体项目、资金及主要内容)

我校系隶属海南省教育厅一所省属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是属于转移性项目。为了学校的稳定发展,我校作为预算单位,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安排学生补助经费1482.82万元,其中用于学生的生活补助发放、村官班学生交通补助合计421.10万元;外聘人员的工资发放207.70万元;在岗教职工及外聘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332.61万元;社会保险金347.88万元;单位负担部分公积金62.95万元;以及学校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110.58万元。

根据琼财教【2010】2099号文件《关于完善省属院校预算拨款制的通知》的第四点主要政策的第三条规定,学生副食品价格补贴按照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实际在学生数及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核定。国家助学金2000/年.生,享受范围为贫困户学生,优秀学生2000元/年.生,免住宿费600元/年.生,免学费2600元/年.生。2021年度按学校学生人数预算学生资助补助经费1486.13万元。

(二)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包括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指标、标准等)

总体目标: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用于学生的生活补助发放、村官班学生的交通补助、外聘教职工的工资及绩效工资的发放、在编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补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不足部分,及学校其他正常运转经费的支出等。为学校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资金支持。

当年年度目标完成情况:2021度完成支出数1482.32元,占预算执行指标99.97%。

二、项目决策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项目决策情况(包括决策过程和结果)

按照《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预算管理办法》中学校成立预算管理小组(主要成员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年度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预算管理制度,审查学校年度预算草案,监督执行。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安排学生资助补助经费1482.82万元,其中用于发放在校学生的生活补助、村官班学生的交通补助421.10万元、外聘人员的工资发放207.70万元、在岗教职工及外聘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332.61万元、社会保险金347.88万万元、单位负担部分公积金62.95万元、以及学校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110.58万元。形成的预算草案提交校党政联席会议经研究决定后实施,并提交学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

预算情况如下:资金总额-年初预算数1269.20万元,资金总额-全年预算数1486.13万元。

财政资金-年初预算数1269.20万元,财政资金-全年预算数1486.13万元。

专户-年初预算数0元,专户全年预算数0元。

单位年初预算数0元,单位全年预算数0元。

(三)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资金执行情况如下:资金总额-全年执行数1485.63万元,资金总额-执行率99.97%。

其中:财政资金-全年执行数1485.63万元,财政资金-执行率99.97%。

专户全年执行数0元,专户-执行率0。

单位全年执行数0元,单位全年执行率0。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1.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主要是《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资助实施细则》,其内容如下:根据《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琼教计[2007]106号)和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规范》等 37 项学生资助管理标准的通知(琼教勤助〔2021〕31 号)的有关要求,为加强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包括

①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

②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所确定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③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名额。

(2)国家助学金申请与审核

①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和认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优先考虑孤残学生、贫困户家庭、低保家庭,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②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提交学校,并提交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贫困手册、低保证手册、孤儿证等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由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④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每月20日前,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

⑤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

⑥每月新增或减少受资助学生时,学校资助管理部门资助系统内作减少处理。

(3)国家助学金的拨付与发放

①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统一免费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社保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②国家助学金必须通过学生本人社保卡发给受助学生,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国家助学金。

③国家助学金现行政策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

④国家助学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4)管理和监督

① 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工作。

② 学校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公示情况、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相关材料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③ 学校对国家助学金应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2.我校校内学生资助补助的发放,其内容如下:

(1)校内资助学生补贴对象包括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能重复享受校内资助学生补贴)。

(2)校内资助学生补贴的审核

资助办负责人根据班主任提交的减发表进行审核与减发,制作最终发放表,提交科室领导、财务、分管领导、以及校长逐层审批。

(3)校内资助学生补贴的发放

①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统一免费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社保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校内资助学生补贴。

②校内资助学生补贴原则上通过学生本人社保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校内资助学生补贴。

③2020级每生按200元每月、特殊专业按500元每月的标准发放。2021级每生按100元每月、特殊专业按300元每月的标准发放。

(4)管理和监督

①学校设立校内资助学生补贴资助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工作。

②学校建立专门档案,将资金发放等相关材料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村官班学生的交通补助按学校制定的《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分校办学点交通费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执行。为了加强我校分校办学点交通费补贴发放管理,确保交通费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内容如下:

(1)交通费补贴对象包括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根据实际上课考勤表进行统计发放。

(2)交通费补贴的审核

资助办负责人根据教务科上交的学生上课考勤表制作发放审批表,提交科室领导、财务、分管领导、以及校长逐层审批。

(3)交通费补贴的发放

①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收集学生的社保卡号,原则上通过学生本人社保卡发放交通费补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交通费补贴,也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校交通费补贴。

②每生按每次考勤22.5元的标准发放,每学期每生最高225元交通费补贴。

(4)管理和监督

① 学校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交通费补贴发放工作。

②学校建立专门档案,将资金发放等相关材料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4.工资发放标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根据《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法》执行。长聘人员工资发放,根据签聘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包括项目招投标情况、调整情况、完成验收等)

根据我校开支的需求,调整了用于发放外聘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8万元和社会保险缴费合计199.88万元。在当年完成支付。

(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等情况)

按照《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预算管理办法》中要求做好预算执行分析与监督工作,保证学校预算执行的效率与效果。具体为:执行部门定期提供预算执行进度,办公室(财务室)统计汇总,并按季度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提请学校领导研究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由执行部门提出预算执行问题解决方案,办公室(财务室)做好跟踪监督和反馈。真正做到“预算执行有监控,执行束改有反馈”。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申报的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对项目绩效进行量化、具体分析。

其中:项目的经济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成本(预算)控制、节约等情况进行分析,项目的效率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实施(完成)的进度及质量等情况进行分析;项目的有效性分析主要是对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效果的个性指标进行分析;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完成后,后续政策、资金、人员机构安排和管理措施等影响项目持续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折

该项目未支付金额0.48万元。是完成发放助学金支出后的剩余款和发放给学生助学金的卡号或者用户名不准确的退回款项,对于这卡号和用户名错误退回的学生助学金将在下一年度重新补发。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1.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相关制度或规定,明确项目入库管理要向前端延伸的要求,以项目预算管理为主线,以信息平台为纽带,理顺各归口部门与办公室(财务室)之间关系,有机衔接业务管理与预算管理,分工把关、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2.落实归口部门项目调研论证、评审、入库管理主体责任。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提前统筹规划业务,做好工作部署,以前瞻性思路加强专项项目的入库申报,加强对项目立项必要性、实施方案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调研、论证,提出充分的立项依据,科学设计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对项目的规模、预算金额、实施年限、支出标准、绩效目标合理性要加强审核,并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的执行落实。对重大的经常性、专项性项目,根据实际要求制定统一的项目立项。

3.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支出项目,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4.开展内部项目审核,向预算部门提出项目预算申请。组织项目实施,及时更新项目进展情况。开展项目自评,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配合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开展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

5.预算单位具有本单位项目登记、储备、入库、审核、修改、查询、监控、绩效评价等预算管理权限。

6.预算部门工作职责。组织本部门项目编报,受理预算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论证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筛选后向省财政厅申报。同时,申报部门的整体绩效目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监督检查预算单位的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配合省财政部门开展项目评审、项目评价以及项目清理。

7.预算部门具有本部门项目登记、储备、入库、审核、修改、查询、监控、绩效评价等预算管理权限。

8. 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坚持无预算不支出,不得办理超预算的资金拨付,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规范预算追加、预算调剂。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新的增支政策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包括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等)

学校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具体体现在:

1.学校现有制度《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预算管理办法》全面预算绩效相关内容不全面;未根据要求细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或细则,未对预算绩效管理范围、职责分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绩效考核程序和方法、考核结果应用等相关方面作详细的规定,无法有效开展学校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目前只是对有要求的项目做绩效自评,对于各执行主体(各职能部门)的预算绩效情况评价工作未开展或未有有效资料佐证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且未对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展开运用。预算绩效管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未真正落实预算绩效考核工作,可能导致预算执行达不到学校预期发展目标,预算执行不到位,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

改进措施:

学校应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目的、范围、原则;制定预算绩效管理职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内容(至少包含“事前”绩效目标评估,“事中”绩效运行监控,“事后”预算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主要内容);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制定预算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制定预算绩效评价与应用;制定预算绩效公开与监督等。

2.进一步明确学校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即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对象要覆盖学校所有财政资金,包含各类专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内容要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全过程。

3.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加强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责任体系。

4.建立项目绩效目标评估审核机制。各部门要结合相关预算评审、立项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审批结果,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绩效目标合理性及真实性审核,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合理设置项目及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体现产出、结果、成本、效益等绩效信息。

5.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执行与分析环节,各业务部门应按照办公室(财务室)要求定期上报专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预算进度执行情况,并对执行偏差进行必要的情况说明,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偏差整改跟踪工作,对于部分项目执行进度和整改进度,办公室(财务室)要定期组织进度沟通,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

6.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对归口管理的预算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至办公室(财务室),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绩效一般的要督促改进、绩效评价结果差的一律消减或取消,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7.单位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标签: 学生资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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