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招标公告
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光山路万科大都会8号楼12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GJ-ZFCG-2022-064
项目名称:2022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2022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
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立足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的工作要求,结合新疆民族特色、传统风貌、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充分考虑南疆与北疆、县与市的现实状况,建立地域性、实用性、文化性、引导性兼具的评估体系,精准挑选具有可操作、可获取、可反应实际问题的体检指标,以城市体检为抓手,坚持问题、目标、效果导向,研究探索体检评估工作组织形式、多源数据采集、指标模型运算、应用系统研发、成果展示应用等工作机制,建立以顶层设计为支撑、以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多源体征监测为基础,以智能化指标模型为核心,以体检成果实用为目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色体检评估体系。
(1)梳理分析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两部委对城市体检评估的定义与指标体系的区别,对指标体系进行删减优化,并结合自治区的地域特征,梳理一套适宜自治区使用的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
(2)基于梳理的指标体系,开展评估指标测算工作,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等数据资料为基础,以POI数据、社会调查数据为补充,采用空间分析、差异对比、趋势研判等方法开展分析和评价,形成试点城市体检评估成果。。
(3)根据试点实施成效,对成果进行优化完善并落实应用,探索自治区城市体检年度工作的工作方式及运转机制,落实工作组织分工、开展流程、成果审查及汇交要求等内容,形成一套可推广应用的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机制。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两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专业等方面相应的技术能力;
3)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4)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不能参加投标,提供声明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至少有一方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注: 如因国家机构改革或发证机构原因,资质续期处于暂停受理状态导致证书过期的,资质证书默认有效。如相关主管部门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7)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2日至2022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光山路万科大都会8号楼1202室
方式:邮箱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和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的扫描件以图片形式发送至邮箱**********@qq.com,经审核后可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300元/份,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光山路万科大都会8号楼1202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8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光山路万科大都会8号楼12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专业等方面相应的技术能力;
3)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4)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不能参加投标,提供声明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至少有一方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注: 如因国家机构改革或发证机构原因,资质续期处于暂停受理状态导致证书过期的,资质证书默认有效。如相关主管部门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6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宏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光山路万科大都会8号楼1202室
联系方式:150*****8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苗
电 话:150*****857
标签: 体检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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