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南宁彩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食用植物调和油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南宁彩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食用植物调和油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5月19日,我局收到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SG******),报告显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在南宁市杨城百货商店玉洞店对南宁彩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样品名称 | 食用植物调和油 | |
生产日期 | 2021-03-02 | 型号规格 | 750ml/瓶 |
标称生产企业 | 南宁彩跃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杨城百货商店玉洞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过氧化值 | 检验机构 |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一)违法事实认定
南宁彩跃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日使用购进的大豆油、芝麻油生产了6箱彩跃?花生香型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1-03-02,净含量:750ml)共72瓶,并全部销售完毕。经抽检发现该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31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二)依法处罚情况
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南市监处罚〔2022〕2733号):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6.40元;
3.罚款人民币*****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一)排查原因
食品生产中,调和油从原料桶出来后,产品在空气中暴露过久,受到空气中细菌污染,造成过氧化值超标。
(二)整改情况
1、对混合搅拌设备进行维护清洗改进。生产完成后所有与食品接触的设备每天用100ppm的含氯消毒液擦拭,含氯消毒液擦拭后用清水擦拭干净。包装间每天清洗消毒,搅拌混合后立即进行装瓶包装,减少产品与空气的接触时间。2、员工手部要清洗消毒并且带一次性手套。3、选择卫生质量可靠的包材供应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标签: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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