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的公示
关于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的公示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通知》(甬财会〔2021〕173号),现将宁波弘兴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22年8月12日至8月18日止。
2、在公示期限内,如对申请人有异议,可来人、来信、来电向镇海区财政局反映。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我们将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监督电话:0574-********
来信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民和路569号财政局
邮政编码:******
关于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的公示(宁波弘兴会计服务有限公司).pdf
附:镇海区财政局关于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的告知.docx
镇海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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