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招商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招商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高金牌港开发区
招商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府〔2022〕7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各单位,海南临高金牌港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金发园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招商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临高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此件不公开)
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招商项目准入
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金牌港开发区招商项目准入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园区的新型建筑产业(装配式建筑)、海洋装备制造产业、粮油加工物流产业的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高效配置要素资源,营造良好产业生态,促进产业链条化、集群化、融合化发展,加快构建集研发、设计、展示、培训、交易、制造于一体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园区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业布局、集约用地等要求,且属于新型建筑产业(装配式建筑)、海洋装备制造产业、粮油加工物流产业。
第二条入园项目应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详见附件1),且同时符合《临高县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详见附件2)和《临高金牌港开发区“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详见附件3)。对于符合金牌港开发区产业发展的研发机构及高等院校、产业员工培训、产业电子交易平台、产业会展等相关的入园申请项目,作为鼓励类入园项目。
第三条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约束,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管理,国家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详见附件4,如有更新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列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详见附件5)的项目、对于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产业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海南省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水污染型项目、产生铅、铬、镍、汞、镉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产业项目以及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准入。
第四条 入园项目实现的经济指标需满足临高金牌港开发区产业经济指标要求(详见附件6)。
第二章 入园企业基本条件
第五条 入园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为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公司,未有中国境内及境外严重违法记录;
(二)企业在临高县注册;
(三)企业注册实缴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四)企业种类需属于第一条规定的产业,且满足第二条的产业分类,不属于第三条规定的限制类产业;
(五)企业已有成熟的管理模式,有成熟的产品、研发、销售管理经验。
(六)对于新型建筑产业(装配式建筑)、海洋装备制造产业、粮油加工物流产业的国内外研发、设计机构及高等院校研究实验室、产业员工培训、产业电子交易平台、产业会展等相关项目不受上述前五条基本条件约束,一事一议。
第三章 评审范围
第六条拟落户临高金牌港开发区的产业招商项目在签订投资协议之前或已落户企业进行扩建、厂房转租项目之前,需按照本办法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签约或项目扩建、厂房转租。
第四章 评审机构
第七条评审机构由海南金发园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后称“海南金发管理”)、临高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项目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司法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服务中心、县粮食储备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及拟落户产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海南金发管理负责初审并通过县政府OA征求政府各部门意见,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政府OA回复审批意见并作为复审意见,县政府常务会议最终审议,相关审批工作流程由海南金发管理组织执行并组织呈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
第五章 评审内容
第八条根据拟入园企业提供的项目入驻申请表、项目建议书、相关证明材料及经完成投资方背调、现场考察后,评审机构依据国家及自贸港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结合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按照本办法第一章总则提出的要求,对拟入园项目进行以下内容评审:
(一)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二)是否符合自贸港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满足第一条产业要求;
(三)是否符合临高金牌港开发区入园企业基本条件,即是否满足第五条内容;
(四)是否符合项目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项目有无发展潜力;
(五)拟入园企业的背景情况、资信状况、经济实力、工艺技术是否符合临高金牌港开发区的发展、生态环保要求;
(六)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临高金牌港开发区发展规划,项目选址区域布局是否合理;
(七)土地供应、建设方案与投资规模是否相匹配,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土地集约化利用以及临高金牌港开发区产业功能分区布局要求;
(八)项目中包含的生产制造是否满足智能制造相关要求,BIM应用、自动化设备、生产管理系统、机器人、云计算等使用情况是否满足《“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要求;
(九)项目投资强度、亩均年产值、亩均年税收是否满足产业经济指标要求;
(十)项目在节能措施、绿色生态园区建设等方面是否符合临高金牌港开发区发展的总体要求;
(十一)生态环境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对公众利益尤其是项目拟落户地的公众利益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二)项目投产后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以及对当地居民就业的拉动,本地居民占用工人数比例(不低于30%)是否符合要求;
(十三)其他需评审的情况。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海南金发管理初审。拟入园企业与海南金发管理沟通对接,经海南金发管理预审核后,如拟入园企业及意向投资项目满足入园基本条件,海南金发管理可向企业发出《金牌港开发区项目入驻申请表》(详见附件7);如拟入园企业及意向投资项目未能满足入园基本条件及未能通过评审内容要求,海南金发管理回复意见。
海南金发管理对于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项目初步评审。项目初步评审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一)投资项目的《金牌港开发区项目入驻申请表》;
(二)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参考《申请入驻金牌港开发区项目建议书模板》(详见附件8);
(三)公司介绍材料及相关资质、业绩等证明文件。
海南金发管理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初审工作3个工作日完成。初审通过后,由海南金发管理与拟入园企业共同协商,拟定《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初稿)》(详见附件9),协议拟定3个工作日完成。海南金发管理初审不通过的项目,终止推进。
第十条临高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复审。初审通过后,海南金发管理将初审材料及《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初稿)》通过县政府OA系统发起复审流程,临高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平行审批的形式,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第十一条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项目通过复审后(如有内容需要修改调整的,需按要求修改完毕),由海南金发管理在3个工作日内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形成县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并作为项目终审意见。
第七章 评审运用
第十二条 通过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的项目,待临高金牌港开发区土地符合供应条件后,按《临高金牌港开发区入园指南》办理各阶段手续。
第十三条各评审机构在项目讨论和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具体招商工作程序按照金牌港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0)执行。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临高县人民政府授权海南金发园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施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如遇上级规定调整或出台新规的,也予以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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