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材料招标公告

辅助材料招标公告


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辅助材料采购项目已经批准,招标人为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辅助材料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数量:按需采购

  3、最高限价:见招标文件货物清单

  4、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年检和纳税;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方无违反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及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投标人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b、税务登记证副本;

  c、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与投标时);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项为投标单位的必备资质,请携带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并于开标时接受资格审查。若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和监督机构有权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报名时间、地点: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2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将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送达至栖霞市金岭路23号烟台分公司办公楼403室,超过报名期限招标人不再接受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符合条件的投标方,响应报名截止后2日内,我公司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免费发送电子版标书。

  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2月9日上午9:00。开标时间:2015年2月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8.投标、开标地点:山东省栖霞市金岭路23号烟台分公司办公楼316房间。

  9.其他要求

  9.1招标人在任何时候都依法保留和拥有对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9.2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整,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2月9日9:00时之前以投标人名义交纳,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招标人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后的投标人,按照中标结果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0.本项目为公开招标。本公告在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sdtobacco.com.cn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cx-out@tobacco.gov.cn发布。

  招标人: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栖霞市金岭路23号 邮政编码:265300

  联系人:刘英霞 电话:****-*******

  传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单位: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栖霞市支行 账号:****************47

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二0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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