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编号:10432034

竞价编号:10432034

待运输总量(吨) 最小加价单位 (元/吨)运输开始时间运输结束时间
33.01.02022-08-132022-08-20
运输线路发货地收货地 线路运距运输数量拦标价备注
活性炭分公司至新疆哈巴河县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区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瀚海西街1178号新疆哈巴河县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区740公里33吨200.00元/吨
竞价方式 竞价开始时间 竞价结束时间 成交价格判定
密封报价 2022-08-12 16:00:00 2022-08-12 16:30:00 加权平均价
距离竞价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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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合同

(新疆能源公司活性炭产品运输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运人):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依照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有关交易规则,通过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运力交易,达成合意并订立本合同。

1.运输基本情况

表1分数量及合同价格明细表

类别

活性炭产品名称

交割地

路线运距

拉运数量

合同单价

(公里)

(吨)

(元/吨)







金额合计(元):

合同期限:起至止。

2.服务内容

活性炭运输服务

  1. 运输线路

线路名称

发货地

目的地

备注






4.单价及结算方式

4.1合同单价为含税价(含9%增值税),合同期内单价锁定。

4.2结算方式:当月运费次月结算,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予结算;甲方支付运费时,以承兑汇票、现金形式支付(具体比例以甲方确定的数额为准)。

4.3中标后,乙方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换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责任甲方予以无息退还。

4.4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政府政策性规定所影响,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执行时,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自行承担各自损失。

5.运输量及计量办法

5.1甲方根据自身资源、库存、市场以及用户需求等情况,每月向乙方下达运输计划,计划执行过程中,甲方可根据以上情况变化,对运输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5.2乙方必须严格根据甲方的运输方案组织拉运,运输过程中须保证所运活性炭产品足量、安全运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同时乙方须保管好运输票据,甲方以运输票据作为运费对账依据。

5.3乙方运输量以到场的复磅数为准。磅差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零售价格赔付甲方的损失,甲方须开具相应的活性炭发票。乙方如拒不支付,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运费中扣除。

5.4如乙方连续三日或累计五日无法完成甲方所下达的运输计划,或运量未达到当次计划量的30%,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行使本合同解除权,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6.运输调度及安全管理

6.1乙方负责提供证件齐全、车体完好的运输车辆,并且按甲方要求准时到达装货地点进行装货。乙方车辆在甲方厂区内要服从甲方相关部门及仓库管理员的统一指挥。

6.2为保障车辆运输安全,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对运输车辆加装封签,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乙方必须按规定自接到中标通知三个工作日内签订运输合同,逾期未签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2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厂(场)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视情节严重对乙方主张500-*****元的违约金。

7.2乙方发生的违约金应在三个工作日交付甲方财务部门,否则甲方可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或在当月结算的运费中扣除。

7.3乙方如在甲方或用户工作场地或区域车辆出现故障、人员伤亡的,应当积极处理,因处理不当造成负面影响或甲方及用户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甲方对乙方主张5-10万元/次的违约金,影响公司名誉及形象的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承运合同。

7.4乙方每月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的运费结算票据,逾期对甲方所造成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7.5合同执行时,甲方将按照发布运输方案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针对欠量部分,以吨为单位计算,主张200-1000元/吨的违约金。

7.6乙方如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如:扣车、翻车及交通事故),不能按规定时间送达活性炭产品或收货人拒收活性炭产品时,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提供相关依据,待甲方确认后进行处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8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活性炭仓库发货管理规章制度组织车辆发运、装卸,如乙方有伪造车牌、一车多号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承运合同。

7.9乙方责任从发运地活性炭产品装上汽车车厢内开始,至目的地活性炭产品卸离车厢为止,在此责任范围内产生的所有货损、货差、活性炭被污染等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偷活性炭产品、换活性炭产品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承运合同,并主张活性炭产品价值(甲方零售价为准)3倍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10乙方履行承运义务期间,独立承担行政责任、安全责任、与第三方民事责任及所属员工(雇工)的用人单位劳动法律责任。

7.11乙方承运责任从(甲方)发运地活性炭产品装上汽车车厢内开始,至目的地活性炭产品卸离车厢为止,期间乙方车辆严格按甲方的装车要求装运活性炭产品,不得有装错活性炭产品品种的行为,乙方要清理干净车厢内的留存杂物,严禁将垃圾、黄土、杂物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活性炭产品混装入车内,如发生换活性炭产品、未将活性炭产品卸空等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承运合同,并主张活性炭产品价值(甲方零售价为准)3倍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12承运期间、由于乙方造成的安全责任、交通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造成甲方设施损坏的由乙方照价赔偿予甲方,如影响到甲方的正常生产,乙方须进行相应赔偿。

7.13乙方应保证车辆活性炭产品的装载标准符合国家交通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载上路,因超载导致的查扣、卸货、处罚以及对活性炭的损坏、延期到达等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15活性炭产品装载完毕后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在指定地点对车辆覆盖双层、密实的合格蓬布,并用绳子捆绑服帖,以活性炭的吨袋不裸露为合格,如乙方车辆未按要求覆盖好篷布,甲方不予过磅;重车在未进入卸车场地前禁止揭开篷布,否则甲方可对乙方主张5000元/车违约金。

7.16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24小时服务(包括节假日),乙方必须及时安排车辆,按甲方所制定的发运计划以及规章制度和服务要求,保证将活性炭产品及时送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不得延误送货时间,不能按时到达卸货地点,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7.17乙方要加强驾驶员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严禁在甲方工作场所发生滋事、打架、群殴等事件,如发生以上事件,视情节严重性,甲方对乙方主张违约金考核,如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承运资格,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8.争议解决条款

本活性炭运输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9.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税号:

税号:




7页 共 7页


我已阅读并接受以上合同条款
联系人姓名 电话 销售单位
杨林
157*****321 神新能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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