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农业农村局内控制度

驻马店市驿城区农业农村局内控制度


驿城区农业农村局内部控制制度

为确保单位各项资产及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公开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务法规,制订“驿城区农业农村局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一、计财股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单位经费及其他相关专项业务经费,制订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按照批复预算管理使用本单位经费。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缴销等工作,对收费资金的收取、征缴进行管理。

5、负责债权、债务登记,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接受并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单位财务及三公经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银行存款及现金管理制度

1、加强账户管理,按照财政规定统一开设账户,办理报账、取款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支和使用情况。

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定期查实银行余额。

3、现金管理,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日清月结,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提取大额现金,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4、积极推行公务卡制度,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在经济活动中严格核算和监督,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促进机关增收节支。

2、对财务报表,必须及时、准确,做到帐表、凭证相符,手续齐全,计算准确。

3、银行现金、日记帐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财务报表每月报局长审阅一次。

4、财务开支审批由局长负责,坚持“一支笔”制度。任何开支都要遵循先批准后实施的原则,所有报销原始单据和发票须先由经手人签字,经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报。凡机关大项开支,财务要先编制预算,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会议费、差旅费要及时结算,私人不准借支公款和支票,个人确因公需借款的,经局长签字同意后,财务方可按批准数借支,并完善借款手续。

6、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权,严格按规定办事,对违犯财经纪律和制度的开支均有权反映和拒付,财务人员不遵守或违犯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个人责任。

四、农业资金征收管理制度

1、农业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文件规定,按收费许可证上核定的标准征收,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2、指定专人开票收款,收款员每半个月向财务上交一次款,或收款超过500元应及时上交财务人员,不得长时间保存现金。

3、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杜绝坐支现象的发生,收款员不得将收取的款项借支他人,或以购物、就餐等票据抵现金上交财务。

4、收款员票据开完后应及时上交,由财务人员核对后换发新票据,不得长时间保留收款票据,票据丢失将追究开票人责任。

5、严禁弄虚作假,收款不开票,开“大头”票等违纪行为;严禁贪污、挪用、私分及公款私存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辞退。

6、财务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票据的领、购登记、核对等工作;收款后及时上交财政,不得长时间保存现金。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办公室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及卡片;设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对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人,并订立相关的使用、交接,丢失、损坏赔偿规定。

2、财务股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3、财务股协助办公室每季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4、固定资产购置各部门要填写采购计划单, 报政府采购部门批复,安排专人负责采购,计划单填写清楚采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等资料以备采购及验收。

5、固定资产转移调拨及出售、报废,经局长批准后报资产管理部门,批复后办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6、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对固定资产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未经局长批准不得外借。

六、招待费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招待费年度限额管理和定点接待制度,根据区纪委批准额度和地点接待,不得超出年度接待限额,不得定点外接待。

2、严格审批程序。所有接待先请示领导,并填写《公务接待就餐审批表》,确定招待标准、人数,经领导同意签字后,在指定地点进行接待。

3、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餐饮标准。

严格执行区纪委、财政部门有关公务接待标准。

宴请标准:上级来人接待每人每餐标准50元,酒水费用按纪委标准执行,没经批准而突破标准的不予报销,谁突破标准的谁负责。

陪餐人数:按工作对口的领导参加陪餐,其他工作人员一般控制在1—2人,陪餐人员用餐标准同接待对象用餐标准。

4、费用报销:招待费实行三个月一结制度,结算时交财务部门审核,主要领导签字后统一报销入帐。入帐时必须做到公务接待就餐审批表、原始菜单、餐饮发票三单齐全,方可入帐;超过标准的(招商引资等除特殊情况外),不予报销。

5、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用餐不饮酒的规定。工作日午间用餐禁止饮用含酒精的酒水、饮料。

6、严格加强监督管理。机关公务招待随时接受机关职工监督,接受区财政局以及区纪委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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