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新嶺域二、三组团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建工新嶺域二、三组团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1 建设地点:彭水县靛水街道靛水社区A8-2、A9-2地块。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m2。二组团建设用地总面积*****.5m2,计容面积≤******.2m2;三组团建设用地总面积*****m2,计容面积≤*****.4m2。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程建设其它有关服务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2.4.1设计:
(1)各专业设计概算编制;
(2)建筑主体设计(项目内所有单体,含销售中心及样板房),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消防、暖通、节能、燃气、生化池、场内道路、综合管网、园林绿化、绿色建筑、装配式、海绵城市、BIM等各专业设计;
(3)高边坡、一般边坡、深基坑挡护、地基处理、平基图、1m以上的挡墙、临时围墙、建筑外装饰(含外墙涂料、外墙装饰、门窗、栏杆、百叶、玻璃、幕墙二次深化设计等)、灯饰工程、灯饰工程、道路开口、导视系统、标识标牌、小区体育休闲环卫设施、信报箱及车库划线专项设计;
(4)人防、弱电智能化(含通信、网络、安防报警、停车场管理、综合布线等系统)等专项设计工作;
(5)景观、公区室内装饰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销售样板间、景观示范区、入户大堂、公共过道、电梯间、楼梯间、物管用房、社区用房);
(6)项目与设计有关的各类报批、报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质量保修期的设计服务;
(7)配合燃气、电梯、供配电、给水、生化池二次深化设计,并对各项二次深化设计成果进行审核。
2.4.2施工:本工程设计范围内(含工程变更)、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等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基土石方工程、边坡支护工程、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及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机电设备工程、幕墙工程、电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海绵城市工程、边坡挡墙工程、小区道路及管网工程等全部内容。负责平基开始到完成专项验收、联合竣工验收,完成实体及城建档案资料逐一点交物业及招标人、档案馆为止,配合交房,完成交房期间集中维修及后续质保期内维保等全部内容。
2.4.3工程建设其它有关服务:负责完成本项目须发生的相关工程报建、验收、审查、办证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消防、绿化、防雷、规划、质量、分户、节能、档案验收及竣工联合验收等,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人员培训等有关服务。
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
2.5.1设计进度要求:
①方案设计阶段(含园林景观、公区精装修):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定金且得到发包人设计启动通知后15日历天内完成;
②房屋建筑主体施工图设计:设计人应在方案设计审批后15日历天内完成;
③发包人明确的各专项设计阶段:设计人应在得到发包人设计启动通知后10日历天完成;
④后期配合服务阶段:后期配合工作应当满足发包人的进度要求,并根据现场情况和发包人要求及时到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2.5.2施工工期:
①总工期1628日历天。
②二组团计划分批次施工,分批次验收。第一批次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12月14日,计划竣工验收时间2025年10月30日;第二批次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7月11日,计划竣工验收时间2027年5月30日。二组团总工期1628天。
③三组团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11月1日,竣工验收时间2024年8月30日。三组团总工期668天。
④招标人可根据销售情况,调整本工程开发时序,实际开工时间均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注:若为外地企业要求提供入渝备案相关手续证明。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1)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
(2)业绩类型要求:只须符合下列①、②情形之一
①1个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具有1个设计业绩、1个施工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业绩。
(3)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建筑工程
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工程造价(设计业绩对应为工程投资额):*****万元及以上;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
3.2.2 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与招标人分别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 签订联合体协议后,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2.4 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资格条件中的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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