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预防近视儿童绘本制作与宣传推广项目采购遴选公告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预防近视儿童绘本制作与宣传推广项目采购遴选公告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 预防近视儿童绘本制作与宣传推广项目采购遴选公告
一、简要内容
1.项目具体名称:预防近视儿童绘本制作与宣传推广项目。具体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
3.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4.付款方式:分两批次付款。合同签订且样本设计经中心确认定稿后,支付首笔付款合同金额的70%。完成印制与配送工作且经中心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同时本项目收取20%履约保证金,待与本项目相关的健康宣教和推广活动全部完成以后,退还保证金。
5.设计和印制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文件。
6.项目评审:具体评审时间和地点待定。中心内部公开评审,择优选择本项目合作供应商。
二、报价须知
1.本项目无须报名,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直接快递提交报价文件。
2.供应商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8月19日下午16:00止。
2.本项目报价文件快递至: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保障科(上海市普陀区泸定路339号大楼903室);联系人:杜敏翔;联系电话:********178*****771
因疫情防控要求,本次不接受现场咨询及现场接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请以快递形式投送。如有疑问请提前电话咨询。
3.本项目报价文件需提供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1份。文件内页不得采用活页夹,并要求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中心对由于报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绘本案例作品,与报价文件一并提供,并在作品封面上加盖清晰公章。
4.本项目报价文件要求和详细格式详见《供应商遴选响应文件目录》,文件每页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5.报价文件外包装要求:报价文件放入不透明文件袋,并封死所有开口,密封处加盖骑缝公章。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文件一律作为无效文件处理,不具备参加询价遴选资格。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 供应商具有类似绘本设计及制作项目的成功案例,并提供类似绘本案例作品。
3. 供应商具有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的组织和推广经验,拥有本市校园推广渠道,并能够组织至少20场校园宣教沙龙活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推广 近视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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