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8月份塔式起重机租赁计划任务
青海省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8月份塔式起重机租赁计划任务
一、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项目地址:海东市乐都区雨润镇汉庄村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招标内容:QTZ63、QTZ80 塔式起重机5、数 量:预计 5 台;1 台 QTZ80 高度 60 米、大臂60 米、两道扶墙;1 台 QTZ63 高度 50 米、大臂 50 米、一道扶墙;3 台QTZ63 高度30米、大臂 50 米。6、设备性能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行业标准;设备出场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起重机械产权证备案(登记)证明等资料齐全有效;7、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进度要求到场。
二、投标报价方式及要求:1、报价采用综合单价一票制的方式,综合单价中包含进出场费、安拆费、管理费、检测费,正常维修费,利润、各类保险、其他费用、13%增值税税金等所有事项,投标人充分考虑一切风险因素进行报价,司机人工费单另填报。2、投标报名必须是在八冶建设集团“集中采购平台”注册并初审合格的合格供货商方可报名(资质:租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特种设备安拆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说明书和合格证、上一年度使用检测报告)。3、报价设备必须是五年内新购买设备,所有的资料要与合格证塔吊机身铭牌一致。34、投标人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并报招标人留存备查;5、设备租赁期间如遇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扬尘管控连续超过15天以上的当月租赁费甲乙双方各承担 50%。6、冬季停止施工报停时间不少于 90 天。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按建设方支付工程款的方式,每月25 日核算本月实际发生的租赁费并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在建设方按施工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后的当月按不超过已结算挂账租赁费金额的80%的比例支付租赁费,剩余租赁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付清。付款时投标人必须提供 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不能及时提供,招标人不予付款。
标签: 生活垃圾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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