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骆岗公园智慧园区项目
合肥骆岗公园智慧园区项目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骆岗公园智慧园区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2BFFAZ*****
原公告日期:2022年07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骆岗公园智慧园区项目2标段补疑
2022BFFAZ*****-2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建议:本条评分办法修改为“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团队成员中具有以下证书:(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2)网络工程管理师。注: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从以下因素进行综合评价:1.人员资格证书的丰富度;2.人员资格证书的数量;3.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证书,如投标人提供的证书超过3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提供的前3个证书,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评标委员会不予评审;4.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5.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仅计取一个证书。”
质疑原因:
(1)以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网络规划设计师有多个颁发机构,中华?民共和国??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民共和国?业和信息化部等,本评分办法指定颁发机构,必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具有唯一性。此条评分办法要求明显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内容第三十二条(七)款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本项目现阶段为招标阶段,招标后即可投入到施工阶段,不需要系网络规划设计师,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应该配备网络工程管理师。
答:中华?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同名证书予以认可;证书名称设置合理,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人员业绩--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已完工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或智慧城市或智慧园区业绩【天网工程(雪亮)、轨道交通智能化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6500万元。该业绩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内容中的任意五项:运营(集中)管理平台及软件、综合布线系统、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信息发布及导览系统、会议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机房工程、智慧消防系统(至少包括对消防设施的监测功能)。注:(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根据合同内容及单个合同总金额进行评价。(2)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超过1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业绩评审表中顺序前1个业绩,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评标委员会不予评审。(3)拟任项目经理须在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4)投标人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和业绩合同和业绩对应的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供货范围、项目经理姓名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5)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报告)须含有买方(或合同甲方)、中标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技术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已完工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或智慧城市或智慧园区业绩【天网工程(雪亮)、轨道交通智能化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6500万元。该业绩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内容中的任意五项:运营(集中)管理平台及软件、综合布线系统、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信息发布及导览系统、会议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机房工程智慧消防系统(至少包括对消防设施的监测功能)。注:(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根据合同内容及单个合同总金额进行评价。(2)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超过1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业绩评审表中顺序前1个业绩,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评标委员会不予评审。(3)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在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不可兼任拟任技术负责人。(4)投标人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和业绩合同和业绩对应的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供货范围、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5)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报告)须含有买方(或合同甲方)、中标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
建议:删除“(5)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报告)须含有买方(或合同甲方)、中标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
质疑原因:竣工验收报告是证明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的依据,因项目管理模式不同,部分项目虽通过验收,并取得验收报告,但验收报告无法体现买方(或合同甲方)、中标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此处要求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须须含有买方(或合同甲方)、中标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具有限制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答:设置合理,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二标段不存在投标人软件开发内容,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根本无须投标人提供软件开发DEMO。特别是在当前疫情情况下,投标人都是不见面开标,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递交和投标人没有关系的厂家演示,存在软件厂家与智能化投标人利用软件平台绑定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
建议删除”现场演示“评审项。二标段不存在投标人软件开发内容,无须投标人提供软件开发DEMO。
答:设置合理,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每个地方的招标方式不一样,验收标准及条件也各有不同,验收报告或竣工报告的格式也都不一样,有的是甲方招标人组织验收盖章、有的是总包验收盖章,有的是两方盖章,本条明显存在排斥不同区域的投标人。
智能化工程属于专业分包工程,大多数智能化专业工程都是由央企和国企总包单位进行智能化专业招标,很多地方只有甲方盖章或总包盖章。
本条明显排斥由央企和国企总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招标的业绩,根据国家招标法,央企和国企总包单位招标属于国家招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议:删除“须含有买方(或合同甲方)、中标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
答:设置合理,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为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作为主体项目班级人员最主要是的具备智能化施工能力和经验,要求投标人的委任人员项目团队具有软件开发设计相关资格证书,明显以软件开发与智能化施工工程绑定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
建议增加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等与工程施工相关的人员资格证书,任意提供3个即可,这样更加符合本项目实际工程建设需要。
答:中华?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同名证书予以认可;证书名称设置合理,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1)外夹式,插入式,管段式是三种不同类型的流量计,价格差异大。(2)不同的管径决定了传感器不同的规格,价格差异大;
建议:(1)明确采用何种类型的传感器;(2)应明确管径;
答:传感器类型满足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书要求,管径详见设计图纸,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答: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47页、48页,满足系统使用要求、规范要求,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答:是,具体详见图纸、技术规格书等,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答:软件要求具备人员定位等功能,本次设备采购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答:是,均已包含在相应设备内,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事实依据:目前国家专业机构的测试报告均为厂家委托测试的方式进行,属于功能委托测试,不是国家强制测试内容,是厂商独立行为,同时经过市场调研,该功能的测试报告只有某品牌能提供,推荐品牌中新华三、中兴均没有该项功能的检测报告,该项指标参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排他性,限制了其他招标人的合理竞争权利,严重影响了招标的公平性。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是指要公平对待每个供应商。我司认为这样的要求已经排斥了其他品牌的参与,参数限制在制定某个品牌,违背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本次建议:修改为:“为了避免系统性网络风险、保证数据安全,本项目选用的OLT设备使用国产操作系统或者国产元器件,需要提供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答:设置合理,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经过市场调研,市场主流品牌中只有“某品牌”能够完全满足招标要求,推荐品牌厂商新华三、中兴、神州数码等均无法提供完全响应上述要求,该项存在明显的品牌倾向性;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是指要公平对待每个供应商。我司认为这样的要求已经排斥了其他品牌的参与,参数限制在制定某个品牌,违背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本次建议:修改为:“支持IPV6协议,提供官网截图证明”
答:设置合理,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以及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只规定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实行强制监理的范围。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项目并不属于强制监理范围内,不一定有监理单位。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报告)不一定具有监理单位盖章。
本评分办法要求明显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内容第三十二条(七)款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报告)监理单位盖章”要求
答:设置合理,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人社部根据这一规定,牵头组织开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每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均须经过立项、开发、审定、颁布共4个阶段13个环节的工作流程。除了人社部单独颁布职业技能标准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有关部门联合颁布如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除了通过人社部举办的考试并合格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网络规划设计师职业技能,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辖的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举办的工业与信息技术考试并合格,具有相应职业技能也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本评分办法只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明显具有唯一性。
答:中华?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同名证书予以认可,下辖协会颁发证书不予认可。
本评分办法要求明显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内容第三十二条(七)款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该评分调整为:“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团队成员中具有以下证书:(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2)网络工程管理工程师。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从以下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1.人员资格证书的丰富度;
2.人员资格证书的数量;
3.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证书,如投标人提供的证书超过3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提供的前3个证书,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评标委员会不予评审;
4.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5.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仅计取一个证书。”
答:中华?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同名证书予以认可;证书名称设置合理,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同时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强烈建议修改为:“(5)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报告)至少须含有买方(或合同甲方)、中标单位二方盖章。”
答:设置合理,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中华?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同名证书予以认可;证书名称设置合理,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是。附录3注2调整为“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须含有买方(或合同甲方)、中标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
上述要求是为防止投标人业绩造假。
但是目前国家很多重大意义项目,如我单位承建的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二一项目),本项目是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亲自批准建设的,百年党史主题展览也是在总书记亲自关心下举办的。从2018年8月26日展览馆举行奠基仪式、9月10日工程正式开工,到2021年5月5日正式竣工,历经近1000天,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亲切关怀指导下,各参建单位和有关方面艰苦奋战、顽强拼搏,协同攻关、精益求精,共同完成了党史展览馆的建设。
由于其特殊的政治意义,项目建成后才对外开放,本项目无论是项目的规模、质量、影响力都非常符合本项目要求,但是由于建设特殊的要求,其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上只有建设单位(中共中央部门)盖章。考虑本项目作为国家重大政治工程,建成后媒体、政府均对本项目进行众多报道。本项目不存在造假的可能,请问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验收报告上只有建设单位(中共中央部门)的盖章是否同等有效。
答:对于此国家重大政治工程项目中的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上只有建设单位(中共中央部门)盖章的同等有效,但要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延期部分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原为:2022年08月19日11时00分,现延期至 2022年08月29日11时00分 。
2.开标地点调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3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与紫云路交口
联系人:仲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2022年8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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