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文化创意产业园产业策划、城市设计框架及总体愿景规划设计招标公告

动漫文化创意产业园产业策划、城市设计框架及总体愿景规划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YGH115G15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哈南动漫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对该项目的产业策划、城市设计框架及总体愿景规划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服务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哈尔滨哈南动漫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产业策划、城市设计框架及总体愿景规划设计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 建设地点:哈南工业新城启动区

2.4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5 规划研究范围:3.5平方公里

2.6 计划工期:2015年02月10日-2015年03月11日,共30日历天

2.7 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产业策划、城市设计框架、总体愿景规划及相关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咨询行业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如为内资或中外合资企业投标的,应当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咨询、规划编制或建筑设计资质;如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独资企业投标的,注资机构应当具备所在国或地区建筑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登记或推荐的会员资格;

3.2投标申请人同时还应具备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涉及较重失信或严重失信的情形、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近五年内(2010年01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具有同等规模及以上大型园区产业策划、总体愿景规划及城市设计经验(需提供类似项目设计咨询成果文件及委托合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以及以下的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条件,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近三年内(2012年01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无行贿受贿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国际上相当于此类级别的从业资格、从事设计工作年限在10年及以上并有类似设计作品(须提供类似项目设计咨询成果文件),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采购人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采购人提出投标申请;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1月15日至2015年01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年度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类似项目业绩佐证材料,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到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三楼报名室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电话:********87-1(招标一部),逾期不予受理;

4.3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人民币,下同),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 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01月26日上午08时30分-09时00分,地点为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三楼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http://www.chinabidding.com.)发布。

7.其他

7.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采购人提出异议,采购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法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三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3 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外网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7.4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98号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

邮 编:150030

联 系 人:李丽娜

联系电话:********87-1(招标一部),189*****525

授权传真:****-********

授权E-mail:忱义招标(chenyizhaobiao@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hljcygl.com

日 期:2015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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