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04破1号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19)粤0704破1号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19年4月23日,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70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债务人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广东良匠律师事务所担任联合管理人。本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月12日决议通过了债务人自行重整的重整计划草案,并由江海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3日依法裁定批准。前述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仍然可以招募重整投资人。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广西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汇源智慧(广州)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人参与泰达公司重整,鉴于重整计划和投资协议无法在重整执行期限和投资协议规定期限内执行完毕,为了最大化实现泰达公司的重整价值,尽量保护广大债权人合法权益,保证遴选投资人程序的公平、公开、公正,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现投资人退出本重整计划,并再次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泰达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69******K;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9800万美元;成立日期:2008年1月15日;营业期限:2008年1月15日至2028年1月15日;登记机关: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江门市邦民路36号;经营范围:在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荔枝围地段JD2011-22号商业地块开发、建设、销售、出租和管理自建的商住楼宇(含车位)及其生活配套设施;建筑设备安装、室内装饰、技术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国家禁止或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现股东名称:汇源智慧(广州)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股东类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梁志明。
2020年2月13日,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704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泰达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故泰达公司重整案依法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阶段,由泰达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履行监督职责。依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泰达公司的A、B、E地块土地使用权已处置完毕,获得的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用于C、D地块工程续建,目前续建工程大部分已完成,但规划验收和人防工程验收仍未办理,因此未能满足竣工验收备案条件。
二、债务人的重整价值
首先,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70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之本院认为部分:泰达公司因资金不足,其投资建设的项目在建工程处于停工状态,且涉及多起与该项目有关的诉讼、执行案件,其主要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多已设立最高额抵押担保,若被强制执行,泰达公司将失去其经营的主要资产,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但泰达公司项目前一期工程建设完成度较高且大部分可售物业尚未出售,项目继续经营开发提高资产整体价值的可能性较大,具备重整价值。
其次,2020年2月13日法院依法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第三部分“债务人经营方案”第(一)项债务人自救重整的背景第2段规定:管理人综合分析并研究了债务人自救的方案和路径,通过剥离部分土地使用权获取对价用来恢复重建,达到已建房屋的交付,并通过运营来提升债务人财产价值。前述经营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反映了债权人对于债务人重整价值的认可。
再次,就前述“剥离部分土地使用权获取对价用来恢复重建”的事项,管理人已经代表债务人与当地政府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的收储协议并完成了收储,故重建有了确定的款项来源,现续建工程大部分已竣工。
三、招募目的
鉴于现投资人客观上不能在重整执行期限和投资协议规定期限内完成重整计划规定和投资协议约定的重整任务,为了最大化实现泰达公司的重整价值,尽量保护广大债权人合法权益,保证遴选投资人程序的公平、公开、公正,依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方案,现决定再次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四、招募方案
(一)招募须知
1.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有意向之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招募到重整投资人则终止招募。
2.本招募公告所述之信息和内容不等同于有意向之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信息和内容,报名者如需了解泰达公司审计评估情况、债权确认情况、销售情况、财税状况、在建工程等情况,或决定对泰达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需向管理人或通过管理人向现投资人申请以明确所需了解的信息范围,管理人不能保证提供信息的全面性。投资人如未明确要求了解的范围即进行投资的,视为已完成尽调,有关投资风险和法律责任自行承担。调查企业保密信息须按本招募公告规定作出保密承诺。
3.本招募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4.此次招募为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投资人招募,招募条件和方案与此前招募不同的,以本次招募方案内容为准。
(二)招募程序
1.发布公告:管理人编制《招募公告》,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微信公众号“光博汇资讯平台”公开发布。
2.报名之审核:有意向之重整投资人按本公告规定向管理人报名,管理人对报名者主体身份进行审核;
3.报名者开展尽职调查: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应当在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账户支付保证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并于缴纳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自行完成尽职调查,管理人及债务人给予配合,管理人对报名者尽职调查过程中的数据(含财务、债务、法务等)予以配合和支持,但不对尽调结果做任何保证和承诺。尽职调查期间报名者与管理人继续进行洽谈。
4.报名者出具方案:报名者出具方案的期限不受尽调期限的限制,报名者应于2022年9月5日前向管理人出具重整投资方案或新重整计划草案。
5.遴选意向重整投资人
通过召开债委会讨论选定意向重整投资人。需要变更重整计划的,按法定程序表决、批准变更。
6.签署协议并交纳保证金:经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投资协议,并交纳重整保证金(此前支付的保证金转为重整保证金),成为泰达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可以是多名,若出现多名重整投资人均符合遴选条件的情形,多名重整投资人均可向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核、表决。
7.管理人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江海高新科技支行
(三)报名事项
1.重整投资人的条件
重整投资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内外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3)有优良的资产经营和管理能力,无重大经营风险或诉讼风险。
(4)具备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或管理、运营大型商业体、专业市场、展会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知晓、熟悉并能够执行前述重整计划内容。
(6)向管理人缴纳不低于人民币贰仟万元重整保证金。重整投资方案或新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该重整保证金转为投资款;若表决不通过的,管理人无息原路退回给意向投资人。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意向之报名者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报名,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有意向之重整投资人符合上述所列资格条件。
2.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0日下午17:00时。有意向之重整投资人请在截止时间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管理人的报名联系人为:刘律师,联系电话为:133*****118
3.报名材料之内容
(1)报名者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身份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介绍、资产和负债等报名者认为有利于其参与招募的其他信息;如果为联合体报名的,需说明联合体中各主体的分工、权利义务等)。
(2)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则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近三年财务报表,如企业法人设立不足三年,需提供设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4)同意执行前述重整计划(2020年2月13日裁定批准)和并作出自身方案优于该重整计划的承诺。
(5)若意向投资人拟作出的债权清偿方案中的清偿方式、清偿时间与前述重整计划(2020年2月13日裁定批准)相应内容有差异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的投资方案中充分说明,并阐述其投资方案的清偿方案的优势和可执行保障方案。
(6)意向书(具体说明有意向参与本次招募的原因及目的)。
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报名者印章(包括:骑缝),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自然人报名的应由本人签字。报名材料提供应为内容一致的一式三份。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并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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