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二建路桥分公司+王官社区项目+管网工(大罗村)
建投二建路桥分公司+王官社区项目+管网工(大罗村)
官渡区矣六下片区及福保片区村庄排水系统完善工程项目-矣六片区施工(王官社区)
——管网工程(大罗村)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招标人: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fbcgzb**2*****02657
时 间:**22 年8 月14 日
目录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范本》使用说明
**">第一篇招标文件正文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二、评标办法
**">三、否决投标条件
**">四、中标通知书格式 25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 33
**">二、投标报价说明
**">第五章 图 纸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5
**">第七章 劳务分包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
**">二、投 标 函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六、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八、项目资源组织计划/方案
**">九、作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简历表
**">十、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十一、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表
**">十二、投标单位业绩
**">十三、承 诺 书
**">十四、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十五、其他材料
**">第二篇管理要求
**">第一章 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第二章 合同结算管理要求
**">第三章 合同签证管理要求
**">第四章 材料管理要求
**">第五章 财务管理要求
**">第六章 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要求
**">第七章 维护项目建设过程良好公众形象的要求
**">第八章 信访维稳安全保卫管理要求
**">第九章 依法经营廉洁合作的要求
**">第十章 劳务分包作业人员要求
**">第十一章 相关管理用表
**329%**">第三篇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102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范本》使用说明一、《劳务分包招标文件范本》的组成
本《劳务分包招标文件范本》共计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为第一篇《招标文件正文》、第二篇《管理要求》及第三篇《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其中第一篇《招标文件正文》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评标办法等内容,属规范招投标行为文件;第二篇《管理要求》为云南建投集团针对劳务分包单位在承接集团范围内劳务分包工程时所必须遵守的管理规定,属规范工程实施管理行为文件(其中相关管理用表为合作过程中双方业务往来应使用的业务表单,各单位在应用本范本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审批部门及审批人员进行调整,其余部分不得修改)。
本范本为基础通用版本,未考虑具体使用地域(如:境外工程)、未考虑具体使用工程对象(如:高等级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等),使用过程中各单位必须配合集团完成基础版范本的完善及专业化版本的制定。
集团所属实体、法人单位一般情况下均是以“工程承包人”身份招标选择、签约“劳务分包人”,同时也有以“专业分包人”身份招标选择、签约“劳务分包人”的情况,本范本以“工程承包人”身份编写,集团所属实体、法人单位以“专业分包人”身份招标选择、签约“劳务分包人”时,务必对范本中的称谓进行修改,以避免因称谓不适而致主体责权纠纷。
(一)集团公司下属投资单位投资建设的所有国内国外项目的劳务分包工程。
(二)集团授权实施工程总承包及项目管理的责任单位所涉及的所有国内国外项目的劳务分包工程。
(三)集团公司下属各施工单位承接的所有国内国外项目的劳务分包工程。
(四)集团公司下属各协同发展单位涉及的劳务分包工程。
注:在招标采购中,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本《劳务分包招标文件范本》主要针对邀请招标,若采用其他形式招标的可参照使用。
(二)集团总包单位及各子公司应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即满足资格预审基本条件的合格供方名录),要求每次劳务分包工程招标时所邀请的单位只能从供应商数据库中选取。各单位必须配合集团完成供应商数据库建设,集团供应商数据库建成后,所有劳务分包工程招标时所邀请的单位只能从集团供应商数据库中选取。
(三)针对供应商数据库的相关要求
1)资格审查原则:供应商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办理加入集团/公司供应商数据库的手续,成为供应商数据库成员,才具备参与集团范围内投标的基本资格。
2)动态考核原则:实行动态考核、年度评审制度。对数据库内供应商的业务范围、资质、经营业绩、合同履约等情况每年审查一次,经评审合格后重新确认其成员资格。
3)公平竞争原则:各数据库内成员必须自主报价、公平竞争,若发现有围标串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成员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
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国家、行业要求的相关资质、资格等;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入库前5年内,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
4)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资金财务状况;
5)在同行业中拥有较好的业绩和作业服务能力。
第一篇招标文件正文/ :
贵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且已在集团/公司供应商数据库中,现邀请贵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管网工程(大罗村)项目劳务招标的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包括管网工程(大罗村)的路面破除、管沟开挖、下管回填、雨水井浇筑、排水沟砌筑等。
2)、招标范围及工种:大罗家营管网工程施工劳务。
2、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必须真实有效;施工负责人非法人的,需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具有法人代表证明书。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刑事诉讼案件和不良履约记录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与所投标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包含类似工作内容)及注册资本金。
2)业绩要求:近3年完成同类工程的概况、业绩表,附合同、工程照片等;(各投标队伍必须认真填写,中标后项目部组织对中标单位业绩进行考核)。
3)其他要求:拟投入本工程主要负责人简历表;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持证情况表(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书以及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历与经验。(特殊岗位,还提供特种证));拟投入本工程施工机械/机械设备表;(含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备案证等证件)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云上营家线上招标在招标系统获取;线下招标联系招标人获取。
4、招标文件售价为/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2 年 8 月** 日 15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云上营家线上招标上传至系统;线下招标送达至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郊茨坝北路13号。
6、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资料
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等
7、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他事项
请贵单位在收到本邀请书后于**22年8 月19 日10 时00分前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回函是否参与本次投标。
招 标 人: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和云州
联系电话:151*****024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郊茨坝北路13号
日 期:**22 年 月 日
/ :
贵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且已在集团/公司供应商数据库中,现邀请贵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管网工程(大罗村)项目劳务招标的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包括管网工程(大罗村)的路面破除、管沟开挖、下管回填、雨水井浇筑、排水沟砌筑等。
2)、招标范围及工种:大罗家营管网工程施工劳务。
2、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必须真实有效;施工负责人非法人的,需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具有法人代表证明书。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刑事诉讼案件和不良履约记录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与所投标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包含类似工作内容)及注册资本金。
2)业绩要求:近3年完成同类工程的概况、业绩表,附合同、工程照片等;(各投标队伍必须认真填写,中标后项目部组织对中标单位业绩进行考核)。
3)其他要求:拟投入本工程主要负责人简历表;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持证情况表(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书以及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历与经验。(特殊岗位,还提供特种证));拟投入本工程施工机械/机械设备表;(含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备案证等证件)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云上营家线上招标在招标系统获取;线下招标联系招标人获取。
4、招标文件售价为/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2 年 8 月** 日 15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云上营家线上招标上传至系统;线下招标送达至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郊茨坝北路13号 。
6、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资料
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等
7、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他事项
请贵单位在收到本邀请书后于**22年8 月19 日10 时00分前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回函是否参与本次投标。
招 标 人: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和云州
联系电话:151*****024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郊茨坝北路13号
日 期:**22 年 月 日
/ :
贵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且已在集团/公司供应商数据库中,现邀请贵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管网工程(大罗村)项目劳务招标的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包括管网工程(大罗村)的路面破除、管沟开挖、下管回填、雨水井浇筑、排水沟砌筑等。
2)、招标范围及工种:大罗家营管网工程施工劳务。
2、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必须真实有效;施工负责人非法人的,需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具有法人代表证明书。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刑事诉讼案件和不良履约记录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与所投标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包含类似工作内容)及注册资本金。
2)业绩要求:近3年完成同类工程的概况、业绩表,附合同、工程照片等;(各投标队伍必须认真填写,中标后项目部组织对中标单位业绩进行考核)。
3)其他要求:拟投入本工程主要负责人简历表;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持证情况表(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书以及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历与经验。(特殊岗位,还提供特种证));拟投入本工程施工机械/机械设备表;(含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备案证等证件)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云上营家线上招标在招标系统获取;线下招标联系招标人获取。
4、招标文件售价为/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2 年 8 月** 日 15 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云上营家线上招标上传至系统;线下招标送达至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郊茨坝北路13号 。
6、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资料
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等
7、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他事项
请贵单位在收到本邀请书后于**22年8 月19 日10 时00分前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回函是否参与本次投标。
招 标 人: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和云州
联系电话:151*****024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郊茨坝北路13号
日 期:**22 年 月 日
附件:《投标确认函》
投标确认函
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关于官渡区矣六下片区及福保片区村庄排水系统完善工程项目-矣六片区施工(王官社区)项目管网工程(大罗村)施工的劳务投标邀请书,我公司已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公司意向如下:
(1)参加本项目投标。特委托同志,携带本投标邀请书(复印件)以及我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2)不参加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说明(本段说明文字正式回函中请删除):针对公司意向请在对应选项中打“√”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官渡区矣六下片区及福保片区村庄排水系统完善工程项目-矣六片区施工(王官社区) |
2 | 招标人 | 单位名称: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郊茨坝北路13号 联 系 人:和云州 联系电话:151*****024 |
3 | 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管网工程(大罗村) 工程地址:昆明市官渡区王官社区 建设规模:*****m |
4 |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工种 | 招标范围:大罗家营管网工程施工劳务 标段划分:/ 工种:/ |
5 | 质量要求 | 按该专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相关图集且不低于总包合同中业主方标准,同时满足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
6 |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投标人必须给工人投保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现场施工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照招标人方案进行实施。严格按照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操作,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招标人、业主、监理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7 | 工期要求 | 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时间为准 竣工日期:按合同工期为准 总工期: 60日历天。 |
8 | 资金来源 | / |
9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符合本工程的分包资质; 2、类似工程业绩:与本工程类似的一项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3、项目管理团队要求: 1)本项目作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具有1 年岗位工作经验,同时在担任作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职务期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 1 个; 2)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1 年技术负责人岗位工作经验,同时在担任技术负责人职务期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1 个; 3)人员配备最低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劳务分包工程管理人员配备表”。 4、其他要求: 1)信誉要求: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云南)(http://www.yncredi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网页截图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截图检索结果(高级搜索,在全文检索处输入公司全称,点击案由-刑事案件-行贿),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上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企业应出具无行贿犯罪行为情况承诺。 2)提供行贿犯罪告知函。行贿犯罪告知函载明内容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一经招标人核实将取消集团/公司供应商数据库入库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移交相关部门。 说明:业绩证明材料须是能够反映工程规模或金额的合同,如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1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12 | 投标报价 | 1、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2、新增单价确定方式: 投标人报招标人审核 |
13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4 | 投标保证金 |
2、保证金形式:转账、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有或商业股份制银行。 3、银行转账方式: /年/月/日/时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打入招标人账号。 户 名:陈定华 开户行:建行昆明城西支行 |
15 | 现场踏勘 | 地 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王官社区 联系人: 和云州 电 话: 151*****024 (甲方不组织踏勘,需要的自行现场踏勘) |
16 |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 | 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3日内 |
17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自收到质疑起1日内 |
18 | 投标文件份数及相关要求 |
4、封套标记要求: 无 5、其他要求:/ |
19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递交地点:云上营家线上招标上传至系统;线下招标送达至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郊茨坝北路13号 。 备注: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投标人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
21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宣布: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 开标顺序:随机抽取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
22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人数: 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3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24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无;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
25 | 近年财务状况的要求 | 1、财务状况要求: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2、提交资料:近 3年(**19年-**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请提供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 |
26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3年(**19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合同签订时间须在此时间段内),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时间或者与要求不符的,视为无效业绩。 |
27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要求 | 1、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要求;近5年不得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28 | 保密协定 | 投标人不得将本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注:投标人请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复印后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
二、投标须知
1.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必须具有符合本工程劳务分包范围资质且为集团/公司供应商数据库成员,并获得招标人批准的单位;
1.2投标人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类似项目业绩: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对投标人项目管理团队主要成员的任职要求:
1.3.1作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具有5年以工作经验,有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需长驻现场;
1.3.2项目管理团队岗位配置齐全,满足现场管理要求,具体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施工现场项目作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班组长等管理人员执行现场考勤制度,其到岗率具体要求为:作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80%(每月有24天到岗,包括节假日)到岗率,项目技术负责人80%(每月有24天到岗,包括节假日)到岗率,其他人员90%(每月有27天到岗,包括节假日)到岗率,如发现有未达到此项要求者,每人每日处以违约金500元,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作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停付工程款。
1.4财务状况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信誉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6其他补充条款:/。
2.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工种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本招标文件第三篇《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相关条款。
3.2质量保修期及保修金: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篇《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相关条款。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本招标文件第三篇《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相关条款。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本招标文件第三篇《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相关条款。
6.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6.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天内,向所有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7.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7.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4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7.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中途退出的;
7.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7.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劳务分包合同的;
7.4.4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串通舞弊行为的;
7.4.5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以现场踏勘为准。
9.1投标人承担其投标全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9.2其他补充条款: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11.保密协定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语言文字
**42314">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3.现场踏勘
13.1投标人须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获取投标报价和签署合同等所需的所有数据和信息,包括图纸察看、工作量计算及复核等。现场踏勘等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2经招标人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现场进行踏勘。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及其代表自行负责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3因投标人未进行现场踏勘、图纸察看、工作量计算及复核等而造成的投标文件偏离等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4招标文件中的现场地质勘察资料及有关施工现场的市政管线等的数据和资料(如有,且与劳务作业相关的)由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参考。投标人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核查这些资料的准确性。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14.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篇 招标文件正文
第二篇 管理要求
第三篇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注:招标人所作的澄清、修改等,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质疑提交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文件。
15.2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5.3招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所形成的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5.4如果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存在相互矛盾、打印错误等)时,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与方式提出质疑文件。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未对有关歧义、矛盾、错误提出质疑,中标后,中标人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的书面解释。
16.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当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其发出时间距离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间隔太短,招标人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16.3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其认为有必要时或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必须时,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收到通知后,投标人应当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通知。
17.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
(1)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6)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项目资源组织计划/方案
(9)作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简历表
(10)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1)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表
(12)投标单位业绩
(13)承诺书
(14)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15)其他材料
17.2.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劳务分包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7.2.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和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4投标报价的相关要求
(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四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3)签定合同后/或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根据合同文件所认可之工程变更等而导致工程量有所增减时,均须按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有关优惠折扣来调整合同金额。
(4)若投标人进行不平衡报价,一经查实,评标过程中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均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进行处理,合同谈判、签订时及合同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依据行业计价标准或市场标准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密封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封套标记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未按17.2.5条(1)、(2)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8.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18.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单位人员;
(4)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19.1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方式或以询标的形式进行。但这些要求、答复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19.2投标人应做好参加投标文件询标的一切必要准备,以便在招标人认为有必要进行投标文件询标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后,投标人能及时参加询标;可能的询标将在本招标工程开标后至本招标工程决标前的任何时间举行,招标人将至少会提前24 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询标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
19.3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出席或拒绝出席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投标文件询标或作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答辩会,投标人将会失去中标的机会。
19.4在澄清过程中,如果招标人并未增加工作内容、扩大承包范围、提高工艺和调整机械配置等,也未提出实质性加重了投标人责任的条款,而投标人无理由上调投标总价的投标人将丧失中标机会。
**. 评标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成,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包含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结合劳务作业实力、工期保证、投标报价、质量保障服务、合同履约能力及各项承诺、企业信誉、资金等条件进行综合考虑择优评选中标人。
**.3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者说明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但有关澄清或者说明,不允许对报价或者其它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
21.1招标人确定出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不代表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已成立,双方之间合同关系应在双方按规定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后成立。
21.2中标通知书将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最终签署后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22.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22.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l)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
(3)中标候选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重新招标后有效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邀请招标人工作人员吃饭、喝酒、娱乐或进行其他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工作人员赠送财物,也不得以其他方式给予招标人工作人员好处;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或者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项目人员配置最低要求:详见下表。
劳务分包工程管理人员配备表
专业岗位 | 人员数量最低要求 | 岗位资格要求 | 岗位要求 | 备注 |
作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 1 | 工作年限3年以上 | 专职:? 兼职:□ | |
技术负责人 | 1 | 工作年限3年以上 | 专职:? 兼职:□ | |
(工种)班组长 | 2 | 施工员 | 专职:? 兼职:□ | |
安全员 | 1 | 安全员C证 | 专职:? 兼职:□ | |
专职:□ 兼职:□ | ||||
专职:□ 兼职:□ | ||||
专职:□ 兼职:□ | ||||
专职:□ 兼职:□ | ||||
专职:□ 兼职:□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内容及签字盖章 | 投标函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相应人员签字或盖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不存在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无法区分正副本 | ||
唯一报价和投标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审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
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则不须要提供】 |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 |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
企业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
作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
工期要求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
内容的完整性和可辨性 | 内容完整、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人员配备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
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 是否按要求提供 | ||
4 | 价格审查标准 | 工程量清单报价 | 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漏项、缺项等情况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控制价且未低于成本价 |
1.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价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原则上评审标准应分为初步评审标准和详细评审标准,且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详细评审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2 详细评审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 评标结果
官渡区矣六下片区及福保片区村庄排水系统完善工程项目-矣六片区施工(王官社区)项目评分表 | |||||
投标单位: | |||||
序号 | 评分内容及标准 | 各项 分值 | 各项得分 | ||
一 | 工程报价(80分) | 1 | 在招标控制价以内为有效标,得基础分60分 | 60 | |
2 | 最低价得满分,每高于不含税最低价1%扣2分,最高扣**分 | ||||
二 | 项目管理团队(10分) | 3 | 项目管理团队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合理; | 4 | |
4 | 质量、安全、成本、进度、技术综合管控措施; | 2 | |||
5 | 创建平安工地及标准化工地且施工布置合理; | 2 | |||
6 | 确保劳务队伍稳定措施及清退方案。 | 2 | |||
三 | 业绩(10分) | 7 | 企业近五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及规模业绩1个的得2分,每增加一项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得5分; | 5 | |
8 | 项目经理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一个类似工程的得1分,每增加一个工程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得5分; | 5 | |||
合计 | 100 | ||||
评标人签字: |
1.总 则
本节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节的规定为准,其他地方列出的否决投标条件无效,评标委员会不能依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条件”之外的条款否决投标。
2.否决投标条件
2.1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2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3有串通投标行为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5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存在有重大漏项、缺项,且在投标书中没有明确的阐述和承诺的。
2.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7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价格审查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2.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证件资料原件的。
2.9拟派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劳务分包工程管理人员配备表
”要求的。
2.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的。
2.11未按规定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关于不采取停工、围堵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编号:
中 标 通 知 书
(中标单位全称 ) :
官渡区矣六下片区及福保片区村庄排水系统完善工程项目-矣六片区施工(王官社区)建设项目管网工程(大罗村) 工程劳务分包于年月日开标(招标编号:),经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以及中标公示,现确定贵单位为中标单位。其主要中标条件如下:
序号 | 项 目 | 金 额 | |
小 写(万元) | 大 写 | ||
1 | 中 标 金 额 (不含税) | ||
2 | 中 标 金 额 (含税) | ||
3 | 新增单价确定方式 | 合同有相同按相同单价,有类似按类似单价,没有相同也没有类似由分包人报送,招标人确认后执行 | |
4 | 作业负责人 (或项目经理) | ||
5 | 质量目标 | ||
6 |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 ||
7 | 工期目标 | ||
8 | 其他承诺 |
请贵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招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分包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不含增值税金额 | 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额 | 含增值税金额 | 计量规则 |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单价 | 其中人工费 | 合价 | 其中人工费 | 单价 | 其中人工费 | 合价 | 其中人工费 | |||||||||
1 | 钢管DN80 | 1.人机配合下管、接管(焊接连接)、管沟清土等不限以 上完成此项的所有工作内容。 2.除钢管由甲方提供,其余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m | 10 | 按实际铺设量(不超设计量),以m为单位计算。 | |||||||||||
2 | 塑料管DN160 | 1.人机配合下管、接管(粘接连接)、管沟清土等不限以 上完成此项的所有工作内容。 2.除塑料管由甲方提供,其余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m | 936 | 按实际铺设量(不超设计量),以m为单位计算。 | |||||||||||
3 | 塑料管DN**0 | 1.人机配合下管、接管(粘接连接)、管沟清土等不限以 上完成此项的所有工作内容。 2.除塑料管由甲方提供,其余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m | 1238 | 按实际铺设量(不超设计量),以m为单位计算。 | |||||||||||
4 | 高分子量高密度聚乙烯中空结构壁排水管DN300 | 1.人机配合下管、接管(承插胶圈连接)、管沟清土等不 限以上完成此项的所有工作内容。 2.除排水管由甲方提供,其余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m | 1210 | 按实际铺设量(不超设计量),以m为单位计算。 | |||||||||||
5 | 高分子量高密度聚乙烯中空结构壁排水管DN400 | 1.人机配合下管、接管(承插胶圈连接)、管沟清土等不 限以上完成此项的所有工作内容。 2.除排水管由甲方提供,其余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m | 416 | 按实际铺设量(不超设计量),以m为单位计算。 | |||||||||||
6 | 混凝土管DN500 | 1.人机配合下管、接管(承插连接)、管沟清土等不限以上完成此项的 所有工作内容。 2.甲方仅提供混凝土管其余完成此项工作所需 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 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m | 270.6 | 按实际铺设量(不超设计量),以m为单位计算。 | |||||||||||
7 | d300塑料检查井安装 | 1.人机配合安装、井底清土等不限以上完成此项的所有工作内容。 2.除塑料检查井由甲方提供,其余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座 | 65 | 按实际安装量(不超设计量),以座为单位计算。 | |||||||||||
8 | d700塑料检查井安装 | 1.人机配合安装、井底清土等不限以上完成此项的所有工作内容。 2.除塑料检查井由甲方提供,其余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座 | 87 | 按实际安装量(不超设计量),以座为单位计算。 | |||||||||||
9 | 1.人机配合浇筑、模板安拆等不限以上完成此项的所有工作内容。 2.甲方仅提供混凝土,其余完成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m3 | 10.179 | 按实际浇筑量(不超设计量),以m3为单位计算。 | ||||||||||||
10 | 混凝土井浇筑 | 1.井底混凝土垫层、井底、井壁、井顶浇筑;防坠网安装、井底清土等不限以上完成此项的所有工作内容。 2.甲方仅提供混凝土,其余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 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m3 | 44.38 | 按实际浇筑量(不超设计量),以m3为单位计算。 | |||||||||||
11 | 可调式防沉降铸铁井盖井座安装 | 1.混凝土井井盖、塑料井井盖安装等不限以上完成此项的 所有工作内容。 2.甲方仅提供井盖,其余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 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座 | 167 | 按实际安装量(不超设计量),以座为单位计算。 | |||||||||||
12 | 沟盖板、井盖板、井圈制作及安装 | 1.沟盖板、雨水篦子井圈、混凝土井井圈、塑料井井圈制 作及安装等不限以上完成此项的所有工作内容。 2.甲方仅提供混凝土,其余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 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m3 | 117.8 | 按实际浇筑量(不超设计量),以m3为单位计算。 | |||||||||||
13 | 碎石垫层 | 1.雨水边沟部位碎石垫层、混凝土管底15cm碎石垫层、混 凝土井5cm碎石垫层。 2.甲方仅提供碎石,其余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 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m3 | 182.4 | 按实际铺筑量(不超设计量),以m3为单位计算。 | |||||||||||
14 | 混凝土截流槽 | 1.人机配合浇筑、模板安拆等不限以上完成此项的所有工作内容。 2.甲方仅提供混凝土,其余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m3 | 6.51 | 按实际浇筑量(不超设计量),以m3为单位计算。 | |||||||||||
15 | 片石截流槽 | 1.甲方仅提供片石,其余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m3 | 0.72 | 按实际铺筑量(不超设计量),以m3为单位计算。 | |||||||||||
16 | 管道包封 | 1.人机配合浇筑、模板安拆等不限以上完成此项的所有工作内容。 2.甲方仅提供混凝土,其余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m3 | 30 | 按实际浇筑量(不超设计量),以m3为单位计算。 | |||||||||||
17 | 整体化粪池(2m3) | 1.人机配合安装化粪池等不限以上完成此项的所有工作内容。 2.甲方仅提供玻璃钢化粪池,其余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座 | 2 | 按实际安装量(不超设计量),以座为单位计算。 | |||||||||||
18 | 整体化粪池(4m3) | 1.人机配合安装化粪池等不限以上完成此项的所有工作内容。 2.甲方仅提供玻璃钢化粪池,其余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座 | 3 | 按实际安装量(不超设计量),以座为单位计算。 | |||||||||||
19 | 现浇构件钢筋制安 | 1.甲方仅提供钢筋,其余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t | 13.085 | 按实际绑扎量(不超设计量),以t为单位计算。 | |||||||||||
模板安拆 | 1.井壁、井底、盖板、井圈、垫层模板安拆。 | m2 | 1189.39 | 按实际安拆量(不超设计量),以m2为单位计算。 | ||||||||||||
21 | 混凝土边沟 | 1.包含新建及修缮部分的混凝土边沟。 | m3 | 166.63 | 按实际浇筑量(不超设计量),以m3为单位计算。 | |||||||||||
22 | 混凝土边沟模板 | 1.混凝土边沟模板安拆。 | m2 | 146.19 | 按实际安拆量(不超设计量),以m2为单位计算。 | |||||||||||
23 | 石地沟、明沟片石砌筑 | 1.甲方仅提供片石,其余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m3 | 2711.16 | 按实际铺筑量(不超设计量),以m3为单位计算。 | |||||||||||
24 | 砖地沟、明沟 | 2.甲方仅提供砖,其余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m3 | 4.75 | 按实际砌筑量(不超设计量),以m3为单位计算。 | |||||||||||
25 | 雨水口箅子安装 | 1.甲方仅提供球墨铸铁箅子,其余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套 | 29 | 按实际安装量(不超设计量),以套为单位计算。 | |||||||||||
26 | 雨水口10cm厚混凝土垫层 | 1.甲方仅提供混凝土,其余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m2 | 9.28 | 按实际浇筑量(不超设计量),以m2为单位计算。 | |||||||||||
27 | 雨水口抹灰 | 1.甲方仅提供水泥、砂,其余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 | m2 | 10.15 | 按实际抹灰量(不超设计量),以m2为单位计算。 | |||||||||||
28 | 砖砌单箅雨水口 | 1.甲方仅提供砖,其余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m3 | 4.263 | 按实际砌筑量(不超设计量),以m3为单位计算。 | |||||||||||
29 | 人工挖沟槽土石方 | 1.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2、塑料管DN160、钢管DN80管道开挖为人工开挖。 | m3 | 5510.48 | 按实际挖方量(不超设计量),以m3为单位计算。 | |||||||||||
30 | 机械挖沟槽土石方 | 1.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m3 | 8265.71 | 按实际挖方量(不超设计量),以m3为单位计算。 | |||||||||||
31 | 沟渠清淤 | 1.包含清除施工红线范围以内所有淤泥,不限于管沟淤泥。清除装袋堆放至统一地点。 2.甲方仅提供编织袋,其余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m3 | 534.84 | 按实际挖方量(不超设计量),以m3为单位计算。 | |||||||||||
32 | 机械原土回填 | 1.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含打夯、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m3 | 2691.95 | 按实际回填量(不超设计量),以m3为单位计算。 | |||||||||||
33 | 人工原土回填 | 1.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 | m3 | 2691.95 | 按实际回填量(不超设计量),以m3为单位计算。 | |||||||||||
34 | 回填土夹石 | 1.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 | m3 | 3167.95 | 按实际回填量(不超设计量),以m3为单位计算。 | |||||||||||
35 | 人工回填中粗砂(甲供材) | 1.甲方仅提供中粗砂,其余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m3 | 614.59 | 按实际回填量(不超设计量),以m3为单位计算。 | |||||||||||
36 | 人工回填中粗砂(乙供材) | 1.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符合设计要求)、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 | m3 | 614.59 | 按实际回填量(不超设计量),以m3为单位计算。 | |||||||||||
37 | 拆除路面 | 1.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所有人工、材料、机械均由乙方负责。 | m3 | 2251.61 | 按实际拆除量(不超设计量),以m3为单位计算。 | |||||||||||
38 | 拆除混凝土结构 | 1.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所有人工、材料、机械均由乙方负责。 | m3 | 237.67 | 按实际拆除量(不超设计量),以m3为单位计算。 | |||||||||||
39 | 拆除砖石结构 | 1.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所有人工、材料、机械均由乙方负责。 | m3 | 695.16 | 按实际拆除量(不超设计量),以m3为单位计算。 | |||||||||||
40 | 余方弃置 | 1.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所有人工、材料、机械均由乙方负责。 | m3 | *****.19 | 按实际外运量(不超设计量),以m3为单位计算。 | |||||||||||
41 | 内倒 | 1、1公里以内(包含一公里)1m3拖拉机。 2、包含装车、运、卸车等所有费用。符合环保、城管、交运等部门的相关要求并包含一切费用。 | 车 | 1000 | 按实际内倒量(不超设计量),以m3为单位计算。 | |||||||||||
42 | **cm厚水泥混凝土 | 1.人机配合浇筑、模板安拆、砼收光、抹面、刻纹等不限以上完成此项的所有工作内容。 2.甲方仅提供混凝土,其余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m2 | 5750.6 | 按实际浇筑量(不超设计量),以m2为单位计算。 | |||||||||||
43 | 钢拉杆 | 1.甲方仅提供成品钢拉杆,其余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t | 5.122 | 按实际绑扎量(不超设计量),以t为单位计算。 | |||||||||||
44 | 钢拉杆(传力杆) | 1.甲方仅提供成品传力杆,其余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t | 0.112 | 按实际绑扎量(不超设计量),以t为单位计算。 | |||||||||||
45 | 钢拉杆(连接钢筋) | 1.甲方仅提供成品连接钢筋,其余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t | 2.024 | 按实际绑扎量(不超设计量),以t为单位计算。 | |||||||||||
46 | 15cm厚级配碎石 | 1.甲方仅提供碎石,其余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现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m2 | 5750.6 | 按实际铺筑量(不超设计量),以m2为单位计算。 | |||||||||||
47 | 普工 | 完成甲方当天指定的工作内容,保证质量合格。 | 工日 | 50 | 按实际发生量,以工日为单位计算。 | |||||||||||
48 | 技工 | 完成甲方当天指定的技术性工作内容,保证质量合格。 | 工日 | 50 | 按实际发生量,以工日为单位计算。 | |||||||||||
合计: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不含增值税): | 其中人工费(不含增值税): | |||||||||||||||
合计金额大写(含增值税): | 其中人工费(含增值税): | |||||||||||||||
备注:最终分包结算以含增值税金额结算,以甲方提供的结算单范本双方签字(盖章)完善的最终结算单为准。结算金额中的增值税税额按乙方实际给甲方开具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增值税税率调整,双方将维持原不含增值税金额不变,并以原不含增值税金额为计税基础,按照调整后的税率相应调整本合同相关的价格,并按照规定就调整后的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支付金额。
1.2各项单价中已包含 5%的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及费用,如投标人未按约定完成安全文明施工内容或未达到招标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招标人有权在过程结算和最终结算中扣除此费用,若投标人自身能力不能满足招标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时,招标人可以为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服务,费用按实从投标人结算中扣除。
1.3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2.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2.2报价要求:
2.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方式。投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及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对投标工程分别报价。
2.2.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并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的交叉影响,采用综合单价形式进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为综合单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单价均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工人工资、劳动保护费、“五险一金”、病伤工资、医药费、工具用具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停工费、政策性人工调差和市场人工价格波动、差旅费、工人食宿、风土民情及不同施工季节等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绿色施工、辅材费、小型机械、半成品材料运输、成品构件运输、缺陷修复、废弃物处置、管线保护、周边建筑物保护、材料多次搬运、多次进出场费用、保通、赶工措施费、配合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直至工程验收合格及保修的所有费用,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结算时均以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2.2.3投标时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投标报价,同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价。
2.2.4编制依据:招标文件(包括书面答疑材料和补充通知)、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企业定额等。
2.2.5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现有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绿化、外装修等已完成品、半成品造成损毁的,应无偿进行修复或承担损失。
第五章 图 纸(另册,随招标文件一起提供)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图纸及相关说明)
第七章 劳务分包投标文件格式官渡区矣六下片区及福保片区村庄排水系统完善工程项目-矣六片区施工(王官社区)
——管网工程(大罗村)
劳务分包投标文件
投标人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序号 | 项 目 | 金 额 | |
小 写(万元) | 大 写 | ||
1 | 投 标 总 价(不含税) | ||
2 | 投 标 总 价(含税) | ||
3 | 新增单价确定方式 | ||
4 | 质 量 承 诺 | ||
5 |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 | ||
6 | 工 期 承 诺 | ||
7 | 投 标 保 证 金 形 式 | 无 | |
8 | 其他承诺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注:
1.“投标价(唱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应按规定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2. 此投标价(唱标)一览表,投标单位应放在投标书封面后第一页,仅便于唱标。
二、投 标 函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官渡区矣六下片区及福保片区村庄排水系统完善工程项目-矣六片区施工(王官社区)管网工程(大罗村)(项目名称)劳务分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熟知合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愿意以唱标一览表的竞标报价,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劳务作业。
1、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劳务分包投标文件。
2、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2)我方承诺在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劳务分包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在分包合同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邮政编码:
日 期: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四、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劳务分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 期:年月日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投标单位基本情况公司名称 | |||||
公司地址 | |||||
公司性质 | 公司类型 |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金 | ||||
注册日期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固话 | |||||
联系传真 | 联系邮箱 | ||||
经营范围 | |||||
纳税人类型 |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 ||||
公司管理体系认证 | (质量、职业、环境管理体系) | ||||
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 | |||||
如:工程类资质(工程单位)、经销商(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认证)、其它资质。 | |||||
备注 |
说明:
1、公司性质栏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三资、个体、其它”,公司类型栏填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公司管理体系认证”处请填写企业通过的质量、职业、环境等管理体系认证名称,未通过任何管理体系认证请填“无”。
3、“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处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4、本表应与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共同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基本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
(3)管理体系认证;
(4)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证;
(以上材料如有则附)
1、近年财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是指经第三方审计(如: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各类报表中反映的财务状况数据应当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数据为准。若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请提供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
2、银行资信证明。
3、有充足资金配合本项目顺利实施的承诺。
3.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备注: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竞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劳务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类别 | 序号 | 发生时间 | 情况简介 | 证明材料索引 |
诉 讼 情 况 | ||||
仲 裁 情 况 | ||||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填表时间: 年月日
(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填报。需注意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内容需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三篇 建设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附件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表中的内容需求)
八、项目资源组织计划/方案(主要说明项目资源的组织及保障措施,包括劳动力、机械设备、工具用具以及辅助材料等;拟安排参加作业的人员基本情况(年龄结构、性别结构、作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应持证岗位人员持证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作业人员相关保险已购买及计划购买情况等);生产及生活安排情况(生产作业计划起止时间、班次、作息时间、食宿等);对作业人员的管理、考勤规定、工资发放、劳动保护及奖惩制度等。)
项目资源组织计划/方案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用)。
附表一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二 拟投入本工程的辅助机械设备、工具用具表。
附表三 拟投入本工程的辅助材料
附表一:劳动力计划表单位: 人
序号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备注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 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三:拟投入本工程的辅助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姓 名 | 年 龄 | 学 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 经理年限 | ||||||||
持有的执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建设面积、合同价)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备注:作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应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满意度调查表(若有)。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十、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 | 年 龄 | 学 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建设面积、合同价)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备注:技术负责人应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十一、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表姓名 | 年龄 | 拟在本项目中 担任的职务 | 技术 职称 | 工作 年限 | 类似施工 经验年限 | 备注 |
注:1. 所报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须为实际到场人员,不得进行更换。
2. 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附资格证或上岗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49">十二、投标单位业绩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工程承包人名称 | |
工程承包人地址 | |
工程承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本单位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本单位作业负责人(项目经理) | |
本单位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1、业绩证明材料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附合同复印件等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致: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官渡区矣六下片区及福保片区村庄排水系统完善工程项目-矣六片区施工(王官社区)管网工程(大罗村)项目劳务分包的竞标活动,完全响应招标书要求,若我公司中标,将按照招标书、你方管理要求等相关文件内容,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相关责任,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未达到相关管理要求,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管理责任,接受处置、处罚,经综合考虑特别做出以下重点事项承诺:
1、投标报价承诺:(承诺提示:报价包含的工程、工作内容,因分包人原因致报价异意影响工程进度、结算办理等业务愿意承担的责任及处罚,因分包人原因致所承包工程内容另由第三方组织完成的,费用扣除办法及责任承担、处罚承诺等)
2、工期承诺:(承诺提示:不能按承诺或约定完成自愿承担的处罚、违约责任。以下第3条至第10条同。)
3、质量承诺:
4、安全、文明施工承诺:
5、工人岗位使用保证:
6、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保障承诺:
7、履约保证金及提交时间承诺:
8、服从招标单位的指挥、协调,与其他协作单位密切配合等承诺:
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诺:(承诺提示:结合招标文件第二篇“管理要求---信访维稳安全保卫管理要求及“合同附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进行承诺)。
10、工程量结算真实性承诺:
13、其他承诺:(承诺提示:分包人非法转包所承包工程、分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工程廉洁要求等违法违纪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处罚等)。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官渡区矣六下片区及福保片区村庄排水系统完善工程项目-矣六片区施工(王官社区)(项目名称)管网工程(大罗村)劳务分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熟知合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愿意遵守本承诺函中全部事项,按分包合同约定保质保量保工期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
一、如我方中标:
(六)我方承诺当收到招标人的退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撤离现场,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结算。
二、本承诺函作为双方合同组成部分,对我方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行贿犯罪告知函)
第二篇管理要求第一章 安全管理相关要求一、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要求
1.劳务分包人应具备与其从业内容相关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及管控、应对能力。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其日常生产管理中辨识、管控、应对安全生产风险的文件或制度、规章、手册的,必须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组卷报送。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的,若投标单位中标,与工程承包人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必须满足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具体要求,否则即为违约。
2.劳务分包人应针对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及影响其损失程度的致险因素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致险因素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
2.1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与应急技能、安全行为或状态;
2.2生产经营所用基础设施、运输工具、工作场所等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2.3影响安全生产的外部要素的可知性和应对措施;
2.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机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合规性和完备性。
3.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应充分考虑到所处区域空间内的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按照“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围绕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机械、电器、辐射、物质、火灾、爆炸等致害物和物理、化学、生物、心理、生理、行为等危险因素,以及潜在的事故伤害方式和途径,全面进行分析、辨识。
4.安全生产风险的辨识范围应包括:
4.1所有人员,含劳务分包人内部人员、外来相关业务人员及劳务分包人使用的进场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
4.2所有活动,含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
4.3所有设施,含劳务分包人使用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建筑物(自有和租用的)、生产用的机械设备、物资材料等;
4.4所有作业场所,含施工生产场所和影响生产活动的周边环境。
5.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宜围绕以下致险因素,对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及集团相关规定逐一进行识别:
5.1工作环境,包括施工场地的周边环境、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气象、道路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
5.2平面布局,包括功能区布置(如生产区、生活区、临时设施区、材料堆放区等),有害物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区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安全距离等;
5.3交通路线,包括临时便道,各施工作业区到作业面、作业点的相连通道,与外界的交通道路等;
5.4建筑结构,包括结构、防火、防爆、防雷击、运输(操作、运输、检修)、通道、闸门、卫生设施等;
5.5作业工序,包括物资特性(毒性、腐蚀性、燃爆性)、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塌方、高空坠落等;
5.6作业设备,包括机械类的运动零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或操作;电器设备的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或操作、静电、雷电等;大型设备和高处作业设备(如吊车等);特殊装置(如锅炉、氧气瓶、乙炔瓶、油料库、危险品库等);
5.7有害环节,包括粉尘、毒物、噪音、振动等作业区域;
5.8相关设施,包括办公设施、事故应急设施、生产辅助设施、生活卫生设施等;
5.9管理体系,包括制度建设、责任制建立,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5.10作业人员状态,包括作业人员心理和生理因素,遵章守纪情况,以及人机因素等。
6.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全面辨识是为全面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全面、系统地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专项辨识是为及时掌握本单位重点业务、工作环节或重点部位、管理对象的安全生产风险,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部分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
7.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在合同履约生产任务实施期间,期间超过一年的,应每年至少组织本单位岗位人员、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全面辨识工作,并在生产经营环节或其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或有特殊要求时及时开展专项辨识。期间不足一年的,必须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全面辨识,对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安全生产风险辨识。
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结束后应形成风险清单。
8.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依据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判定指南对安全生产风险清单中所列风险及危险源进行逐项评估,确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及主要致险因素和控制范围。
劳务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要求进行分包作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其费用包含在分包工程价款中,包括聘请第三方进行风险评估的费用。
工程承包人从总包角度聘请第三方进行风险评估的(评估范围包括分包工程、分包作业),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相应费用。
9.劳务分包人应将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及针对安全生产风险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或完善应急预案及措施,及时报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备案。劳务分包人应如实记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监测、管控等工作,并规范管理档案。较大和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及重大危险源应分别单独建立清单和专项档案。
10.对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劳务分包人应向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能部门投诉或举报。
1.劳务分包人应具备与其从业内容相关的有效预防、实施生产作业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及森林防火工作的规章、制度及能力。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其日常生产管理中关于生产作业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及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文件或制度、规章的,必须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组卷报送。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的,若投标单位中标,与工程承包人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必须满足工程承包人关于生产作业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及森林防火工作管理的具体要求,否则即为违约。
2.劳务分包人应服从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和业务管理部门的要求,负责具体落实与其分包工程相关的消防防火措施并承担直接责任。
3.凡生产作业区域消防安全及森林防火责任区涉及到其他单位或组织的,应按工程承包人统一安排与相关单位签订联防协议,建立联防机制,切实做好生产作业区域消防安全及森林防火工作。
4.劳务分包人必须分责任区域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与分包作业、工作环境、条件相当的消防安全及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现场动火审批制度,定期开展现场消防及森林防火巡逻和日常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5.劳务分包人必须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组建或参建现场义务消防队,参加或自行组织日常应急培训及现场消防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6.劳务分包人必须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服从并协助承包人在生产作业区域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和消防警示、安全疏散标志,以及防火宣传牌等。
7.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应在周围无可燃材料的工作人员驻地、通道口、加工区域、楼层内等地方设置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固定吸烟室,吸烟室应配置固定点烟器、灭火器材等,或使用工程承包人设置的吸烟室,或在工程承包人确定并许可的区域吸烟,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吸烟。
8.劳务分包人应定期组织开展并接受工程承包人消防安全及森林防火专项大检查,积极排查并及时整改消防安全及森林防火隐患,保证生产作业区域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森林防火安全距离满足要求。必要时应在进入林区、油库、爆炸物品仓库等重要防火区域的便道、通道出入口设置临时检查站(点),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实名登记,及时收缴及代存打火机等火源,并加强宣传教育。
9.劳务分包人应指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分包工程现场消防安全日常巡查工作。现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组织现场义务消防队员开展生产作业区域消防安全及森林防火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对于火灾高危区域应加大防火巡查频次,每天巡查次数应不少于2次。
10.劳务分包人应结合分包作业特点及现场实际,配合工程承包人编制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0.1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10.2施工现场防火技术及管理措施。
10.3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通道等配备与布置标准及要求。
10.4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11.劳务分包人应监督本单位所有劳务分包作业人员及进入生产作业区域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1.1严禁在野外违规用火、违章敷设电线,严禁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野外用火作业。
11.2严禁在生产作业区域流动吸烟、生火煮饭及明火取暖,严禁寒冷季节在驻地宿舍内通宵使用电热毯取暖。
11.3严禁在生产作业区域内使用电炉,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的,必须办理动火许可手续。
11.4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焚香烧纸及燃放烟花爆竹。
11.5严禁携带火机、火柴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及油库等重要防火区域。
11.6严禁在一般物资仓库、档案室、配电房、办公室和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1.7严禁在物资仓库内使用燃油清洗工件,严禁在油料存放处、喷漆房内等场所吸烟、点火或割焊物件,严禁在建建筑物内住人。
11.8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使用不满足安全标准的电源线、电阻器、启动开关等电器和器材,严禁用其他金属代替用电设备保险丝,严禁使用其他物品代替绝缘胶布。
11.9严禁生产作业区域吸烟及乱丢未熄灭的烟头,严禁乱倒废油或带火星的垃圾。
11.10严禁占用、挪用和损坏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严禁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12.劳务分包人必须在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动火作业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动火作业结束时,监护人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现场无火灾危险后,监护人和动火作业人员方可离开。
13.严禁在存在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严禁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4.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劳务分包人自购自带的工具用具、辅助材料中若有用于在建工程的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并按规定存放。作业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
15.室内及密闭空间内使用油漆及有机溶剂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进行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防止产生静电。
16.生产作业区域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施设备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与生产作业区域及相关设施的防火安全距离应满足规定。
17.生产作业区域内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其运输、存放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18.分包生产作业区域发生火灾及森林火灾时,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既定的、已交底的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规定,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或森林火警电话(*****),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工程承包人报告。对于初起火灾,劳务分包人应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
19.工程承包人实施各种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工程承包人检查单位及检查人员应当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与劳务作业相关的,劳务分包人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清除隐患。
1.劳务分包人应具备与其从业内容相关的特殊天气状态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实施能力。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其日常生产管理中关于特殊天气施工安全管理文件或制度、规章的,必须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组卷报送。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的,若投标单位中标,与工程承包人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必须满足工程承包人关于特殊天气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接受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及管理,承担相关责任及相关费用,否则即为违约。
2.本文所称特殊天气主要包括雷雨、暴雨(强降雨)、连续降雨、强风、雾霾及沙尘、霜雪及冰雹、低温、高温(炎热)等天气现象。其中:
2.1雷雨天气是特指挟带闪电、雷击的暴雨天气现象。
2.2暴雨(强降雨)天气是指每小时降水量达 16mm 及以上,
或连续 12 小时降水量达 30mm 及以上,或连续 24 小时降水量达到50mm 及以上的强降水天气现象。连续 24 小时降水量达到 100~250mm 时称为大暴雨;连续 24 小时降水量达到 250mm 以上时称为特大暴雨。
2.3连续降雨天气是指持续时间较长、强度变化较小的降水天气现象。
2.4强风天气是特指离地面高度 10 米处风力达到 4 级及以上的天气现象。
2.5雾霾及沙尘天气特是指能见度小于 1000 米的雾霾及沙尘天气现象。
2.6霜雪及冰雹天气是特指受强冷空气影响形成的霜冻或降雪及冰雹天气现象。24 小时内降雪量达 5~10mm 的称为大雪天气。
2.7低温天气是特指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 5℃,或日最低气温低于或等于-3℃时的天气现象。
2.8高温天气是指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 35℃的天气现象。
3.劳务分包人应随时关注工程项目所在地天气预警预报情况,并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组织学习、熟悉特殊天气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组织开展作业人员特殊天气安全意识教育和交底,并配发相关防护用品,提高作业人员针对特殊天气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当施工现场突遇特殊天气时,受特殊天气影响的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在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后,及时撤离施工作业现场。
5.分包工程项目发生特殊天气重大突发事件及劳务分包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向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报告。
6.当可能出现雷雨、暴雨天气时,应及时停止各类起重机械和桩工机械作业,及时将施工升降机吊笼、物料提升机吊盘及高处作业吊篮降至地面后切断电源,并全面检查塔式起重机、门(桥)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设备设施的避雷装置、安全装置及基础排水设施。
7.当即将出现雷雨、暴雨天气时,应立即停止模板安拆、脚手架搭拆、起重机安拆等露天高处作业。严禁在雷雨、暴雨天气条件下进行露天焊接作业、高处作业、爆破作业和起重作业。
8.除执行紧急抢险任务外,严禁各类雨污水机械在雷雨、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野外作业。
9.当突遇雷雨天气时,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应立即采取跳跃或小跨步跑动的方式迅速躲避至附近建筑物内。严禁在空旷或靠近树木、金属物体及电力设施设备的地方进行活动或停留。
10.当进入汛期及可能出现连续 24 小时降水量超过100mm 的大暴雨天气时,劳务分包人应服从、配合工程承包人及时组织对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临时用电、临时道路、取弃土场、生活办公区等区域和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加固和疏浚,并做好相关记录。
11.当可能出现连续 24 小时降水量超过 250mm 的特大暴雨天气或连续降雨天气时,劳务分包人应服从、配合工程承包人全面检查基坑排水备用设备,并按承包人要求安排专人配合承包人对深基坑、高边坡、取弃土场、隧道洞口及竖井口、生活与办公区域周边等区域和部位进行 24 小时不间断巡查,并适时提高对基坑、边坡及周边山体的监控观测和量测频率。
12.当发现地面严重积水,生活与办公区和隧道及竖井内出现雨水倒灌时,应服从承包人统一组织迅速采用防汛沙袋等物资进行必要封堵,并及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13.当即将出现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天气或连续降雨天气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以防止因洪水、泥石流、滑坡、崩塌引发的次生灾害:
13.1立即停止临河、临坡及地势相对低洼的区域的施工作业。
13.2立即停止基坑和边坡工程的开挖与支护作业。
13.3立即停止可能受到特殊天气影响的其它施工作业,并及时将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及重要物资设备提前转移至安全地带。
14.当雷雨、暴雨和连续降雨停止后,应服从承包人统一组织、安排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4.1全面清除场内道路、通道、模板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等设施上的积水,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14.2全面检查施工场地、道路、边坡、基坑坑壁及取弃土场被雨水冲刷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滑坡、防坍塌措施。
14.3全面检查塔式起重机、门(桥)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基础、轨道、制动装置及防雷安全装置,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14.4全面检查脚手架及各类高处作业设施,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14.5全面检查活动板房、临时围墙围挡等临建设施及标志标牌,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15 .当施工现场可能出现 4 级(平均风速为 5.5m/s)以上风力时,施工现场不得安排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及顶升加节作业。
16.当在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及顶升加节作业过程中风力突然增大至 4 级(平均风速为 5.5m/s)以上时,应立即暂停相关作业,并迅速将上、下塔身连接螺栓紧固到位。
17.当施工现场出现 5 级(平均风速为 8.0m/s)以上风力时,应立即暂停以下施工作业:
17.1大模板等大件物资吊运作业;
17.2脚手架搭拆及附着式脚手架升降作业;
17.3室外模板安拆及爬、滑模爬(滑)升作业;
17.4室外高处(空)作业;
17.5露天起重吊装作业;
17.6室外焊接及气割作业;
17.7屋面彩钢瓦及外墙彩钢瓦安装与拆除作业。
18.当施工现场可能即将遭遇6级(平均风速为10.8m/s)以上强风天气时,应及时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活动板房、围墙围挡、施工用电等临建设施及标识标牌进行全面检查和临时加固。
19.当施工现场风力达到6级(平均风速为10.8m/s)以上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9.1严禁开展露天登高及悬空高处作业。
19.2严禁开展室外起重运输和起重吊装作业。
19.3严禁开展室外脚手架及模板搭设拆除作业。
19.4严禁开展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锚固装置安装或拆卸作业。
19.5及时将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吊笼、吊盘及高处作业吊篮降落到地面,并切断电源。
19.6及时将门式起重机等行走式起重机械停靠至轨道中间位置或其他相对安全的位置,并锁紧夹轨器。
19.7及时将塔式起重机起重臂顺风向摆放,并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确保起重臂能随风转动。
19.8及时将各类起重机的吊物卸至安全地点,并将起重吊钩收至最高位置和靠近塔身(立柱)位置。
19.9及时停止各类桩工机械作业,并将桩工机械顺风向停置,同时增加临时缆风装置。
19.10及时停止架桥机架梁作业,并及时将已就位 T 梁的横向钢筋连接到位。
**.当施工现场风力可能达到8级(平均风速为17.2m/s)以上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开展露天爆破作业。
**.2及时将自行式起重机械起重桅杆(起重臂)和桩工机械桩架及导向架放倒至水平状态。
**.3及时用手拉葫芦对架桥机、门式起重机等进行临时固定。
**.4及时对活动板房、围墙围挡、脚手架、模板支撑等设施进行临时加固。
**.5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标志标牌和临时用电线路。
**.6及时切断临时用电总闸电源。
21.当施工现场风力可能达到 10 级(平均风速为24.5m/s)以上时,所有人员应及时从活动板房内撤离到其它安全场所进行避险。
22.当 6 级(平均风速为 10.8m/s)以上强风停止后,应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22.1全面检查和调试塔式起重机、门(桥)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整机状态,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22.2全面检查脚手架等高处作业设施,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22.3全面检查活动板房、现场围墙围挡等临建设施及标志标牌,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23.当施工现场出现能见度低于 1000 米的雾霾及沙尘天气时,不宜安排作业人员从事室外施工作业。当施工现场出现能见度低于 500 米的大雾及沙尘天气时,严禁有心血管及呼吸道疾病的人员从事室外施工作业。从事雾霾及沙尘天气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佩戴防尘口罩及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24.当施工现场出现能见度不足 **0 米的雾霾及沙尘天气时,严禁开展露天架空线路敷设作业。
25.当施工现场出现能见度不足 100 米的雾霾及沙尘天气时,严禁开展露天爆破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和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及顶升加节作业。
26.当施工现场出现能见度不足 50 米的雾霾及沙尘天气时,应暂停各类桩工、雨污水及起重机械运转作业,并禁止使用混凝土泵车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
27.当施工现场出现能见度不足 ** 米的雾霾及沙尘天气时,严禁开展室外作业及升降、提升机械运转作业。
28.当出现能见度低于 500 米的雾霾及沙尘天气时,各类生产运输车辆在现场场内道路及施工便道上的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 公里;能见度低于50 米时,应将行驶时速控制在 5 公里以下,并选择合适位置及时停车。
29.当工程项目所在地 24 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 500 米的雾霾及沙尘天气时,劳务分包人应服从承包人统一组织、安排及时提醒相关作业班组合理调整现场作业安排。
30.当施工现场出现霜雪及冰雹天气时,不得安排边坡支护、脚手架搭拆、模板安拆、钢筋绑扎、起重吊装、起重机安拆、外墙装饰装修、金属焊接等室外高处作业、悬空作业及焊接作业,并安排专人对现场道路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及时封闭危险路段,防止因道路湿滑导致现场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31.当出现大雪天气时,劳务分包人应服从承包人统一组织、安排对临建设施屋顶、深基坑周边等的积雪堆积情况进行 24 小时不间断巡查,及时清除过大积雪,以防止临建设施屋顶和基坑侧壁等因荷载过大而发生坍塌。发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2.当施工作业过程中突遇冰雹天气时,室外作业人员应迅速躲避至附近建(构)筑物内或其它可以隐蔽的地方,以防止自身被冰雹击伤。
33.当霜雪及冰雹天气结束时,劳务分包人应劳务分包人应服从承包人统一组织、安排及时清除施工道路、场地、安全通道、模板、作业平台、登高设施、机械设备等表面的积雪、积水和冰霜,并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34.当霜雪天气结束时,劳务分包人应服从承包人统一组织、安排全面检查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和整机结构部件,并经试吊确认起重制动器及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运及吊装作业。
35.当发现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应立即停止其运行,并将梯笼及时降至地面,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6.低温天气施工安全管理第三十四条 当施工现场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 5℃,或日最低气温低于或等于-3℃时,作业人员全天从事室外低温天气作业的时间不宜超过 4 小时。
37.组织开展低温天气作业前,劳务分包人必须对从事低温天气作业的人员进行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37.1低温作业健康危害和冻伤症状识别常识;
37.2低温防护及危害预防知识;
37.3冻伤急救及应急处置措施。
38.在组织开展低温天气作业时,应连续对低温天气作业场所的气温进行监测,并在低温天气作业场所附近设置或使用工程承包人设置的临时取暖休息室(棚)。低温天气取暖必须全面落实有关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39.从事低温天气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好与低温天气气温相适应的防寒、防潮保暖服装及鞋、帽、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0.作业人员在进行连续低温天气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40.1进行中等或重体力作业的人员,在连续低温天气作业过程中,宜中途到临时取暖休息室(棚)至少休息 10 分钟。作业结束时,宜及时到其他温暖场所进行休息。
40.2进行轻体力作业的人员,在连续低温天气作业过程中,应至少到临时取暖休息室(棚)休息 1 至 2 次。
40.3进行少量体力活动的作业人员,在连续低温天气作业过程中,应至少到临时取暖休息室(棚)休息 4 次,并保证每次持续低温天气作业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40 分钟。
41.当施工现场最低气温低于-5℃时,一般不宜安排室外施工作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室外施工作业时,作业人员全天连续从事室外低温天气作业的时间不宜超过 3 小时。
42.当施工现场气温低于-10℃时,不得安排室外高处作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室外高处作业的,作业人员连续参加室外低温天气高处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
43.当施工现场气温低于-**℃时,应立即停止起重吊装作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保证吊装机械、索具及被吊设备、构件具备与现场最低气温相适应的低温性能。
44.严禁年龄在 50 周岁以上,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胃肠功能障碍等疾病的人员和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低温天气作业。对于在海拔高度在 3000 米以上的地区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劳务分包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及经常性职业健康检查,严禁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的人员从事低温高海拔作业。
45.低温天气作业期间,劳务分包人宜统一为从事低温天气作业的人员提供足够的以糖水为主的热饮和富含蛋白质及维生素 C的热食餐品。
46.当日最高气温达到 40℃以上时,必须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47.当日最高气温达到 37℃以上、40℃以下时,不得在气温最高时段 3 小时内安排露天作业。当日累计安排室外露天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 6 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47.1重劳动不超过 ** 分钟;
47.2中等劳动不超过 30 分钟;
47.3轻劳动不超过 40 分钟。
48.当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37℃以下时,劳务分包人应采取换班轮休、短时多段轮班等方式缩短作业人员的连续工作时间,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严禁安排作业人员连续加班进行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9.严禁劳务分包人安排怀孕女工和未成年工在 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 33℃以上工作场所作业。
50.高温天气不宜安排露天焊接及热切割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超过 35℃时,禁止在气温最高时段 3 小时内进行爆破作业,严禁将民用爆破器材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
51.劳务分包人应定期组织对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禁止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的人员从事高温天气作业。
52.劳务分包人应统一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人员提供清洁饮用水或淡盐水及人丹、藿香合剂(不得含酒精成分)、清凉油等防暑用品,并根据现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人数及现场条件,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置或使用工程承包人设置的备有座椅的防暑降温休息室和配备足量的急救药品及交通工具。
53.劳务分包人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作业人员对高温中暑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加强高温天气时段的现场巡查监管力度,严禁违规开展高温天气作业。任何情况下,严禁单独一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
1.劳务分包人应具备与其从业内容相关的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从业人员健康及相关权益的规章、制度及实施能力。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其日常生产管理中关于职业健康管理文件或制度、规章的,必须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组卷报送。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的,若投标单位中标,与工程承包人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必须满足工程承包人关于职业健康管理的具体要求,否则即为违约。
2.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工作场所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职业病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3.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容易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4.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5.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从业人员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6.劳务分包人应服从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将职业危害因素辨识、检测和评价统一纳入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价工作内容,并对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辨识、检测和评价。当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如实向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工程承包人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并接受监督管理。
7.劳务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填报或配合工程承包人向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7.1劳务分包人及分包项目实施团队的基本情况;
7.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7.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7.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7.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7.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文件、资料。
8.职业病危害项目填报及申报应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9.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场所,工程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对于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10.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针对职业病危害特点,制定或配合工程承包人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一般应包括:
10.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0.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0.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0.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0.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0.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0.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10.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0.9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0.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0.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0.1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11.分包项目实施过程中,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1.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11.2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11.3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11.4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1.5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11.6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从业人员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1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
12.对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或配合工程承包人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于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3)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13.劳务分包人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14.劳务分包人应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5.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严禁使用没有中文说明书或产品包装没有醒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设备或化学品。
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时,设备提供方(工程承包人或劳务分包人自备)应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劳务分包人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时,应确认产品包装上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的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16.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劳务分包人应及时向工程承包人报告并配合工程承包人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于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职业中毒)危害的从业人员,分包单位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一、合同结算条件
1.过程结算
1.1当月的工作内容按要求完成且出现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已明确责任、处理方法并已按要求处理完毕。
1.2劳务分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当期结算,同时所附资料齐全。
2.最终结算
2.1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已按合同的规定及要求全部完成。
2.2工程遗留问题已明确责任、处理方法并已按要求处理完毕。
2.3劳务分包人申报结算符合编制要求,同时所附资料齐全。
二、结算书的上报及接收
1.结算书上报时间要求
1.1过程结算
劳务分包合同应按月办理过程结算,劳务分包人应于每月** 日前向工程承包人报送当月结算申请并附详细的支撑资料,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日。
注:过程结算工作内容必须与工程现场实际进度相匹配。
1.2最终结算
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已按合同的规定及要求全部完成,同时工程遗留问题已明确责任、处理方法并已按要求处理完毕后14个日历天(或按合同专用条款具体约定)内上报(含必要的结算资料)。
2.结算资料上报要求
2.1劳务分包人报送劳务分包工程结算时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劳务分包工程结算单》并附相关支撑资料,同时加盖劳务分包人公司公章、结算专用章或项目专用章(最终结算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或结算专用章)。要求:当月发生的工程量必须当月进行结算,劳务分包人逾期不报其发生的工程量延至下期一并上报,因劳务分包人未按时上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2.2劳务分包结算单必须附现场工程量确认单/收方单,如无签字确认的现场工程量确认单/收方单则该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
2.3结算中应涵盖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等的奖罚体现,并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等奖罚单。
2.4劳务分包结算时,工程承包人应按月扣除分包人当月领用并应由分包人承担的材料金额以及材料领用或耗用超过合同约定时的奖罚。
2.5劳务分包过程结算:若所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详细时,劳务分包人应及时进行补充、完善并在规定时限内重新申报,确保所报进度资料真实有效;若需到现场核实当月进度,劳务分包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协助。若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价发生变更,则必须经由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向直管部/分公司以及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须附变更有效依据),经核实批准后,办理分包合同补充协议,变更方为有效。
2.6劳务分包最终结算:劳务分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终结算(含必要的结算资料)的报送工作,并递交结算承诺书,承诺书应明确劳务分包人结算报送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完整、无漏报、不高估冒算、审减率控制在工程承包人规定范围内。若超出审减率范围则劳务分包人自愿承担超出审减率部分的审计费用。最终结算签字确认后劳务分包人再次提交的结算工程量将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3.结算资料
3.1《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3.2劳务分包结算单/结算书
3.3签章完善的签证等资料
3.4现场工程量确认单/收方单及工程量计算书,钢筋工程结算时需提供钢筋放样单
3.5材料领料结算单、材料月耗用奖罚单等
3.6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材料等奖罚资料
注:结算资料中若存在签章不全或资料缺失时,该部分资料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由此带来的影响和造成的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三、合同结算生效
结算经双方最终审核完成且《劳务分包结算单》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最终结算应要求盖公司公章/结算专用章)。
第三章 合同签证管理要求一、合同签证管理规定
1.合同签证管理必须遵循按月审核量价原则、一月一清原则、完工确认原则。
2.现场签证单必须经相关部门签字后方可视为有效签证,未经审核签字、签字不齐全的签证为无效签证。
3.在签证实施过程中,劳务分包人必须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同时填报现场签证原始记录表。现场签证内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28 个工作日内,劳务分包人必须将完整的签证资料上报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劳务分包人超过规定时限补签的签证单无效,工程承包人将不再受理。
4.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原始记录表、现场签证完工确认单、现场签证附图等涉及计量依据的资料不得以复印件作为结算资料,其他附件若无原件的,复印件经相关人员核对确认后可作参考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现场签证附图必须经双方签章确认。
5.签证的估价金额超过原合同总价(含暂定总价)的/%且大于/元,或金额超过/元时应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不能以现场签证形式结算。
6.合同外新增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现场签证。
二、现场签证单的签署流程及说明
1.现场签证单的签署流程:现场签证内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28个工作日内由劳务分包人负责人计算工程量并填报签证资料→项目工程部复核工程量并签字→项目技术部复核工程量并签字→项目成本部复核工程量及单价并签字→项目经理审核并签字→直管部主任经济师、经理审核并签字→公司分包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公司总经济师审核并签字(单项签证工程的估价在5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部确认即可;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部、直管部确认即可;100万元以上由公司总经济师审批)。
2.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及公司在签认前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实施时间、工作内容、工程量、工程单价等内容,对发生签证的原因应详尽。
3.禁止弄虚作假,所有签证经办人员必须检查确认签证工程质量合格后才能签认,无经办人员确认签字的签证单为无效签证。
4.工程量的确认按以下原则执行:签证工程可通过图纸准确反映工程量的,应以图纸反映,不得签证数量;能在竣工图反映的在竣工图中反映,不再签证;竣工图无法反映的以签证形式确认。严禁出现签证单和竣工图出现重复内容的情况。
4.1工程量能通过图纸准确反映的,相关部门应对签证附图进行双签确认,在签证单中签署的意见为“工程量按附图计算”。
4.2对工程量无法通过图纸准确计量的,工程承包人项目工程部必须在现场签证单或签证原始记录表上逐条加注审核意见,不得简化为“同意”、“情况属实”或其他估计数量等词语进行签认,必须按实计量后签字确认。
4.3对管网工程(大罗村)签证,原则上不能直接签认管网工程(大罗村)量,要求绘制方格网图或示意图(单次管网工程(大罗村)工程量超过 ***** m3时,必须绘制方格网图)。管网工程(大罗村)方格网图标高或示意图尺寸必须由劳务分包人、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双方共同测量绘制并签字确认,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应及时通知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及测量员进行复核。需要发包人参与及确认的,应由发包人、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三方共同复核确认。
4.4需要现场测量、计算的工程签证及见证签证,原则上要求工程承包人 2 个部门以上人员参加,测量与复核由不同人员操作。
4.5施工完成后因发包人原因修改设计导致的返工只签返工前完成的工作,返工后完成的工作在设计变更中反映。
4.6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在其覆盖前完成签证工程量确认,同时应按隐蔽工程验收要求进行签认,隐蔽工程签证因未在覆盖前办理工程量确认及验收手续的不予结算。
4.7签证单价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为依据进行计算确认。
4.8有效的签证单必须包含现场签证意向申请单、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原始记录表、现场签证完工确认单、现场签证工程量计算书、现场签证附图、签证有关的现场相关照片,上述资料均应为原件。
三、其他
1.严禁工程承包人项目部为降低单个现场签证额度人为将整体工程拆分进行签证。
2.工程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不得以劳务分包人不听指挥等为由,人为积压签证,防止因时间拖延导致签证内容的真实性无法得到证实。
3.由于劳务分包人通知不及时导致工程承包人无法对签证内容进行核实的,或者劳务分包人有意不等工程承包人到现场确认便将签证内容进行掩埋、拆除、覆盖等的,工程承包人可以拒绝签证。
第四章 材料管理要求一、材料供应量及供货计划
1.供应量
材料用量是按合同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加上合理的损耗量组成;各种材料的合理损耗量/损耗率在招标时给予确定。
2.供货计划
2.1劳务分包人应指定专人配合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总体情况及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进度计划拟定项目材料物资总需计划、批次供应计划等。
2.2劳务分包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其应由劳务分包人自购的工具用具、辅助材料、辅助机械设备的名称、规格和数量等内容。施工过程中,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要求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确保自购的工具用具、辅助材料、辅助机械设备等准时、足量进场,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2.3工程承包人提供材料清单作为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应列明材料名称、损耗率等。本文所称工程承包人提供材料包括由发包人、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其中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须经由工程承包人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后,再由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办理领料手续后使用。
二、材料的领用及验收
1.材料的领用
1.1凡属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劳务分包人自购自备材料、机械设备、工具用具等不再另开领料单重复领用。
1.2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物资仅供劳务分包人在本工程使用,劳务分包人必须指定专人向工程承包人办理领料手续,未经工程承包人同意,劳务分包人将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将视情况给予处罚,同时该部分材料视为劳务分包人领用,并入材料节超计算。若劳务分包人倒卖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劳务分包人除赔偿工程承包人损失外,还应承担倒卖材料金额30 %的经济处罚,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1.3劳务分包人使用材料,使用、安装需要技术指导的,由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安排供应商或相关人员现场指导。因劳务分包人使用或操作不当造成材料浪费、损坏的,其责任和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材料的验收
2.1劳务分包人在领用材料时,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主要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若因劳务分包人未对材料进行验收导致不良后果,由劳务分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2.2劳务分包人使用材料时,若发现下述现象,应暂停使用,并立即报告工程承包人项目部:
2.2.1材料质量存有疑问。
2.2.2材料的规格、系列、颜色等与使用需求不符。
2.2.3材料实际数量少于包装所示数量。
2.2.4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收到上述报告后,应立即给予解答或检查。反映现象属实的,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原因及责任人,造成工期延误的,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如部分材料存在上述现象之一或数种的,劳务分包人应优先使用合格材料,减少对工期的影响。
2.2.5劳务分包人应自存一份验收、接收凭据,以备与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核对并结算材料领用数量。
三、材料的看管
劳务分包人在领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后,应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工期延误等)。
四、材料的退还
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领用的周转材等材料在使用完毕后,在 7 日历天内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退还要求及时退还给工程承包人,同时办理材料退还手续。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装车、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按《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执行。
五、分包领料结算及节超管理
1.分包领料结算
当劳务分包人领用、使用本应由劳务分包人承担的材料、工具用具、机械设备时,劳务分包人应按月与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办理当月领用、使用结算并在分包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若劳务分包人不及时与工程承包人项目部进行核对的则以项目部统计金额为准,相关责任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2.工程承包人提供材料的节超管理
劳务分包人必须足额且在目标控制用量范围内领用和使用材料。针对超额领用(或耗用)的部分,由劳务分包人按原价的1.2倍赔偿。
第五章 财务管理要求一、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合作过程中,财务业务往来及办理等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违反规定会有违纪违法风险,劳务分包人及工程承包人相关人员均必须严格遵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致不良后果的,劳务分包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工程承包人相关工作人员均必须依法依规承担责任。
二、严禁将劳务分包人业务款项付至个人银行账户(根据协议及完整有效资料代付农民工工资除外)。
三、所有资金支付业务均应附有能够反映经济业务全貌的原始单据,严禁无合同、无结算、无资金支付计划、无相关业务资料或根据无实质业务资料支撑发票对劳务分包人支付款项。
四、所有分包项目资金支付业务严格执行“三统一”付款原则,即合同单位、发票开具单位、资金流向单位完全一致。
五、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相关联次加盖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专用发票,我方有权拒收。
六、分包工程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支付比例,同时分包合同未签订不给予付款、无结算资料和结算资料签章不全不给予付款、超合同约定支付比例不给予付款。
第六章 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要求一、劳务分包单位(或称劳务分包人)作为独立法人机构,拥有合法用人、用工权力更应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应具备与其从业内容相关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令及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要求的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能力。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其日常生产管理中关于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规章、制度的,必须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组卷报送。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的,若投标单位中标,与工程承包人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必须满足工程承包人关于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的具体要求,否则即为违约。
二、劳务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约定有自购自备辅助材料、辅助机械、工具用具的,必须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三、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承包人)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工程承包人实施通过银行专户或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参加,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供完善的资料。
四、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按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须与使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基本信息管理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必须坚持用人单位与工人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定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能采取口头协议。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劳动报酬,列明实行按日结算或实行计件、计量结算的标准及单价、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劳务分包单位用工,其劳动者年龄,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规范劳动用工年龄管理。劳务分包单位必须确保作业工人(包括农民工)身体健康状况,能胜任当前岗位的工作要求,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确认,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不得使用禁止招用的人员。
六、劳务分包单位使用农民工的,进场前需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并在工程承包人指定的实名制管理平台上进行登记,方允许其进入工程承包人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已录入实名制管理平台的农民工,一年以上(含一年)无数据更新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应对其重新进行基本安全培训,记录相关信息,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
七、劳务分包单位需自觉或服从工程承包人要求,以真实身份信息为基础,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核实、实时更新;真实完整记录农民工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考勤、工资支付等从业信息,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工程承包人指定的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平台。
八、劳务分包单位应协助、配合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和每月进行用工管理信息公示。告示牌应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有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所属地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用工管理信息公示的内容应每月进行更新,包括农民工进退场人员名单、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经农民工本人签字核对的用工信息。
九、为保证作业人员进出场、退场日期记录清晰,工资表有考勤记录、且能对人员的基本从业信息进行审查,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使用以下表单,以便工程承包人统筹管理,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若表单有调整、变化,以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具体要求为准。
1.农民工基本从业信息登记。
2.农民工考勤表。
3.农民工工资表(包括银行代发工资表和临时用工工资发放表)。
4.领取银行卡承诺书。
5.农民工退场确认表。
十、根据劳务分包工程具体情况,劳务分包单位应配备或使用工程承包人配备的实现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每天实行人脸识别的考勤管理。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无考勤,不予计发工资。
1.综合项目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受环境、气候、作业面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工作时间较不稳定,且部分工种作业时间比较特殊,为有效掌握农民工每日进出场人数,提供工资支付依据,要求各项目按照“进场打一次、出场打一次、有进有出”的原则进行考勤管理,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勤时间调整,分包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2.进场、出场时间间隔超过12小时的,启动考勤预警机制。
3.考勤表由劳务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工程承包人经授权的项目考勤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十一、工资发放
1.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并编制真实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考勤表等资料一并交工程承包人审核、备案。工程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审核工资表等相关资料,仅为控制及掌握工资发放的合理性,不代表最终确认与农民工工资直接和间接相关的完成工作量,劳务分包单位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及工作量,需履行劳务分包工程结算程序予以最终确认。
2.劳务分包单位委托工程承包人代发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承包人依据劳务分包单位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材料,经审核后,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工资至农民工个人帐户。劳务分包单位弄虚作假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劳务分包单位委托工程承包人代发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比例不低于90%。分包单位不得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机械租赁费或材料费
3.劳务分包单位自行通过其农民工工资银行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承包人依据分包合同约定及经工程承包人审核、认可的工资支付材料等,拨付款项至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银行专户,进行工资发放。
4.对于因用工时间较短且未及时办理银行卡的农民工或其他原因,确实不能实行工程承包人委托银行代发或劳务分包单位委托银行代发的,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承包人指定的实名制平台内依据考勤、完成工作量等编制农民工工资表,并经工程承包人审核确认后拨付款项,分包单位在收取工程款后,确保人工费用按时足额发放。
5.对于工作期限1个月以内的短期临时用工或工作期限3个月以内已签订劳动合同但未及时办理工资银行卡且已经离场的人员,劳务分包单位自收到工程款后,应优先对有实名制考勤记录的人工工资(劳务费)进行支付,填写《农民工退场确认表》及相关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发放情况也应向工程承包人备案存档。无实名制考勤记录的离场人员工工资由劳务分包单位自行支付,不得要求工程承包人拨付款项以支付无实名制考勤人员工资。
6.已定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且农民工确实在工程承包人工程项目提供作业服务的,对已办理工资银行卡的农民工,劳务分包单位应在次月通过银行代发结清工资,对未办理工资银行卡的农民工,分包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结清工资。
7.对于不足1个月的短期或者临时性用工,用人单位应在任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或者按日支付工资。
上述情况(5、6、7),双方应填写《农民工退场确认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各执一份,项目复印一份存档,并应当交一份复印件至工程承包人备案保管),注明工资支付情况。
以上所有发放形式,劳务分包单位都应按月向工程承包人提供发放台账、签字确认表、转账记录等,同用工管理台账一起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三年。
8.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妥善处理工资拖欠问题,劳务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应服从工程承包人监督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
十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与当月工程款(量)结算集成,防止超结超付。但对劳务分包单位已完成一定工程量,由于涉及设计变更、核算工程量滞后等原因,导致未如期进行当月计量的情形,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审核确认劳务分包单位上报的农民工工资数额。
十三、劳务分包单位应每月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所有农民工工资发放材料,否则代发工资和次月计量审核不通过。
十四、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每月应认真审核劳务分包单位上报的工资支付的相关资料,重点审核农民工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数额、考勤天数、计量结算资料、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委托银行代发的协议等,并将所有经审核的资料每月上报至项目所属公司。
十五、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农民工工资卡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农民工工资卡由农民工本人保管并由本人自由支配、使用,对于他人恶意截取农民工工资卡,套取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劳务分包单位承担直接监管不力责任,发生的农民工工资纠纷由劳务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十六、劳务分包单位因农民工管理失责,导致农民工工资纠纷金额超过工程承包人应当支付的工程款项的,纠纷处理责任应当由劳务分包单位自行承担,不得要求工程承包人超付工程款以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
第七章 维护项目建设过程良好公众形象的要求一、劳务分包人应具备与其从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维护项目建设过程良好公众形象的规章、制度及实施能力。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其日常生产管理中关于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维护项目建设过程良好公众形象管理文件或制度、规章的,必须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组卷报送。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的,若投标单位中标,与工程承包人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必须满足工程承包人关于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维护项目建设过程良好公众形象的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本文述及的要求),否则即为违约。
二、劳务分包人需要使用工程承包人、或使用其他单位制作的现场标识、标牌、彩旗的,必须经由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同意。
三、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维护项目建设过程良好公众形象等工作,劳务分包人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统筹安排。
四、劳务分包人应做好或配合工程承包人做好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持续开展舆情监测、信息跟踪,健全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媒体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提前制定具体应对措施,及时控制舆论导向,正面引导舆论情绪,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
五、劳务分包人应做好或配合工程承包人做好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确保项目围挡、临边防护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施工现场实施封闭管理,设置固定出入口和门卫室,配备专人值班,对进出场人员、车辆、材料、机具等进行严格规范管理。
六、劳务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控制现场噪声,配备或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的必要的噪声检测系统。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现场配备或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的必要的车辆冲洗设施、除尘降尘设备和喷淋系统。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打扫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器具或管道运输清运,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七、劳务分包人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及工程承包人具体要求码放,做到整齐有序、标识明确,并按要求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现场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八、分包工程施工区、材料区和办公区、生活区明显分隔管理或按工程承包人要求统筹管理。制定宿舍和食堂管理制度。宿舍人均面积和人员数量符合规范,具备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等性能;宿舍内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环境卫生符合要求。食堂配备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食堂卫生管理、操作环境和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安全达标,杜绝传染病和中毒事故。
九、劳务分包人应将本单位职工和农民工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行为规范要求贯穿于标准化全过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佩戴好工作证和安全帽,工作中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职工、农民工着装整齐统一,言行遵规守纪、文明礼貌,在对外交往与会议场合提倡使用普通话,处处维护项目建设管理良好形象。
十、劳务分包人需执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化解各项矛盾纠纷,不发生劳务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事件,确保项目和谐稳定。
十一、劳务分包人应自主或主动参与工程承包人完善项目相关文体设施,因地制宜地开展好文艺演出、篮球比赛、足球比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和读书活动等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培养团队合作进取精神,切实提升项目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十二、劳务分包人应积极组织和参与劳动竞赛、技能大赛等。
十三、劳务分包人应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积极参与项目所在地抢险、救灾等公益活动,体现社会责任担当。
第八章 信访维稳安全保卫管理要求一、劳务分包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消防管理制度、施工安全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要经常对使用的作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所在单位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劳务分包人配有安全保卫人员或签约安保公司进场实施保卫工作的,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和业务管理部门报备并征得同意,服从工程承包人对项目总体信访维稳安全保卫工作的统一管理。劳务分包人未配有安全保卫人员或签约安保公司进场实施保卫工作,并享有由工程承包人统一安排的安保服务的,须服从统一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劳务分包人招聘作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用于工程承包人项目劳务分包施工管理、施工作业时,必须做到来源清、情况明,严禁使用身份信息不明人员及已被公安机关通缉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对身体健康状况不能满足拟安排岗位工作需要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录用;严禁非法使用童工。
四、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登记、备案,并做好或配合工程承包人做好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办理居住证。
五、劳务分包人作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项目有关综合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偷窃、哄抢、斗殴、赌博、酗酒闹事、吸食或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劳务分包人必须经常对其作业人员(包括农民工)进行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消防技能培训,开展防火安全检查,严禁在工地现场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严禁违规使用明火,若有违反及产生不良后果,劳务分包人必须与其违反者共同承担责任。
七、如遇刑事、治安案件或自然灾害事故,劳务分包人应自觉或协助、配合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保护好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并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侦查和处理工作。
八、劳务分包人应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实名制录用登记和工资支付管理等制度,规范劳动用人、用工行为,如实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进出场信息、身份信息(工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不良行为记录等)、劳动考勤、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和已发工资情况)、工资支付单位、时间、对象、数额等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预防和杜绝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九、劳务分包人不得组织、纵容所属务工人员发生破坏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及有损甲方、业主方、监理方、政府等社会形象的行为,包括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甲方、业主方、监理方、政府办公机构等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施工场地及公共交通;侮辱、殴打甲方、业主方、监理方、政府等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禁止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若所属务工人员发生以上情况,劳务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必须承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承担因对他人(单位及个人)权益构成侵害(包括经济或财产损失、名誉、个人人身自由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依法经营廉洁合作的要求一、劳务分包人须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和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向工程承包人提供有关资质材料和经营信息。
二、劳务分包人不得为工程承包人及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工程承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劳务分包人不得邀请和资助工程承包人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外出旅游、参观、学习。
四、劳务分包人不得利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工程承包人工作人员。
五、劳务分包人不得宴请工程承包人工作人员或向工程承包人工作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有违反除给工程承包人相关人员处分外,工程承包人有权终止分包合同。
六、劳务分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用不正当手段拉拢工程承包人人员,损害工程承包人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后果,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七、劳务分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工程承包人人员,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并向工程承包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劳务分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告知工程承包人该项目上一级主管领导或向工程承包人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举报。
九、工程承包人纪检监察、审计、巡察、督导督察等监督部门开展工作实施调查、审查业务时,涉及劳务分包人相关事项的,劳务分包人及劳务分包人工作人员必须予以配合。
**94">第十章 劳务分包作业人员要求一、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证件齐全、思想素质好、技术水平优(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且符合),能满足分包合同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作业需求,并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及工程承包人项目部管理要求。
二、相关作业人员年龄限制如下:
1.一般作业人员
1.1参保为城镇居民保险或“新农保”作业人员:男女:18~60周岁;
1.2参保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及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
2.井下作业人员(硐体工等):男:18~55周岁;女:18~45周岁;
3.高空作业人员(吊装工、架子工、外墙粉刷工、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等):男:18~55周岁;女:18~45周岁;
4.高、低温作业人员(浇铸工等):男:18~55周岁;女:18~45周岁;
5.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砌砖工、抹灰工、混凝土工、制材工、砌石工、搬运工等):男:18~55周岁;女:18~45周岁;
6.有害身体健康作业(沉箱工、砌炉工、电焊工、油漆工等):男:18~55周岁;女:18~45周岁;
7.海拔3500米以上作业人员:男:18~55周岁;女:18~45周岁;
三、劳务分包人应教育、敦促并确保作业人员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保守项目的商业秘密,因泄露给业主方等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四、劳务分包人必须确保作业人员依据施工协议、设计文件、操作规范、规程等相关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五、劳务分包人应教育、敦促并确保作业人员不得盗伐林木,不得无合法完备手续砍伐林木,严禁猎杀野生动物。
六、劳务分包人应教育、敦促并确保作业人员服从和配合工程承包人、监理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劳务分包人应为在本工程工作的人员购买保险,其他如办理居住证、车辆通行证等均由劳务分包人自行办理,同时将保单、相关证件复印件交工程承包人备查。按分包合同约定及工程承包人管理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七、劳务分包人应教育、敦促并确保作业人员尊重项目所在地的民风、民俗,禁止酗酒、打架、斗殴,自觉维护项目建设的良好形象。
八、劳务分包人应教育、敦促并确保作业人员不得私自使用工程承包人及其他作业单位的材料、机械等,需使用时,必须与工程承包人或相关方办理相关手续,有偿使用。若劳务分包人作业人员未经工程承包人或相关方同意,未办理领用、使用手续,即私自使用工程承包人或相关方材料、机械等的按偷盗行为论处,必须向工程承包人或相关方双倍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九、劳务分包人使用工程承包人水、电、气的,必须单独按表计量(包括作业人员生活用水、电、气),每月双方签字确认,费用在每月结算中扣除。确实因现场条件限制不便单独安装水、电、气表的,使用前劳务分包人必须与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部门书面确定(或在分包合同中确定)使用水、电、气相关事项及扣费方式、金额等。
劳务分包结算单 | ||||||||||||||||||||||||||||||||||
结算单编号: | 过程结算□ 最终结算□ | |||||||||||||||||||||||||||||||||
项目名称 | 分包单位 | 第 页 共 页 | ||||||||||||||||||||||||||||||||
分包合同名称 | 分包合同编号 | 结算期间 | ||||||||||||||||||||||||||||||||
1 | 分包项目名称 | 单位 | 合同工程量 | 合同单价(元) | 合同总价(元) | 当月完成金额(元) | 累计完成金额(元) | |||||||||||||||||||||||||||
不含增值税 | 增值税税率(%) | 含增值税 | 不含增值税 | 含增值税 | 当月完成工程量 | 不含增值税 | 含增值税 | 累计完成工作量 | 不含增值税 | 含增值税 | ||||||||||||||||||||||||
单价 | 其中人工费单价 | 单价 | 其中人工费单价 | 合价 | 其中人工费合价 | 合价 | 其中人工费合价 | 合价 | 其中人工费合价 | 合价 | 其中人工费合价 | 合价 | 其中人工费合价 | 合价 | 其中人工费合价 | |||||||||||||||||||
… | ||||||||||||||||||||||||||||||||||
小计 | ||||||||||||||||||||||||||||||||||
扣款 | ||||||||||||||||||||||||||||||||||
小计 | ||||||||||||||||||||||||||||||||||
合计 | ||||||||||||||||||||||||||||||||||
基层单位 | 项目工程部: | 项目安全部: | 项目技术部: | 项目物资部: | ||||||||||||||||||||||||||||||
项目质检部: | 项目成本部: | 项目经理: | 主任经济师: | |||||||||||||||||||||||||||||||
直管部经理: | 分包单位负责人: |
过程结算□ 最终结算□
项目名称 | |||
分包单位 | 分包合同名称 | ||
分包合同编号 | 结算期间 | ||
现场结算收方记录单
编 号:
项目名称 | |||
分包单位 | 分包合同名称 | ||
分包合同编号 | 结算期间 | ||
收方记录:(示意图、测量尺寸如长宽高等、标高) | |||
分包单位负责人: 日 期: | 项目工程部: 日 期: | 项目成本部: 日 期: | 项目经理: 日 期: |
1、此表作为劳务分包结算单审核依据;
2、此表作为劳务分包结算单附件,用于分包结算时工程量的确认;
3、本表一式四份,项目工程部、成本部各一份、分包单位两份
工程量计算书 | |||||||
编号: | |||||||
项目名称: 分包单位: 分包合同名称: 分包合同编号: 结算期间: | |||||||
序号 | 部位 | 劳务分包项目名称 | 计 算 式 或 说 明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分包单位负责人: 项目工程部: 项目成本部: 项目经理: | |||||||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 |||||||
备注:本表格中劳务分包项目名称与劳务分包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表中对应。 |
表单编号:
致:**公司(分包单位名称) | |||||
项目名称 | 分包合同名称 | ||||
分包合同编号 | 结算期间 | ||||
扣款金额(元) | (人民币大写: ) | ||||
扣款说明: 根据甲方下发的(编号:)及第三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现场签证单(编号:),现对贵司执行扣款,上述款项将在贵司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后,由我司支付给第三方施工单位。 特此通知。 | |||||
经办人: 日 期: | 项目部门负责人: 日 期: | 项目经理: 日 期: |
备注:本通知一式四份,项目经办部门一份、项目成本部一份、分包单位两份。
编号(连续编号):
项目名称 | 分包单位 | ||
分包合同名称 | 分包合同编号 | ||
通知/指令 收到日期 | 预计签证工程 起止时间 | ||
签证原因 | |||
分包单位:(盖章) 日期: | |||
项目工程部审核意见: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日期: | |||
项目技术部审核意见: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日期: | |||
项目成本部审核意见: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日期: | |||
项目经理审核意见: 日期: | |||
直管部/分公司审核意见: 主任经济师: 直管部经理: 日期: | |||
公司分包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日期: | |||
公司总经济师审核意见: 日期: |
各增加一份。
2、项目工程部负责填写连续编号,对签证必要性做说明;项目成本部对资料要求、时限作说明。
3、本表作为现场签证单附件使用(独立使用不具有任何经济效力)。
现场签证单编号:
项目名称 | 分包单位 | ||
分包合同名称 | 分包合同编号 | ||
签证原因 | |||
签证内容及依据(1、签证依据: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等;2、签证部位;3、签证事项实施时间;4、签证涉及的图纸、草图/示意图;5、签证前、后的影像资料(彩色照片:含拍摄日期、编辑说明);6、工程量计算资料(可作为附件单独提供);7、零星用工记录单;8、签证金额(可作为附件单独提供)。 分包单位:(盖章) 日 期: | |||
项目工程部审核意见: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日期: | |||
项目技术部审核意见: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日期: | |||
**33">项目成本部审核意见: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日期: | |||
日期: | |||
主任经济师: 直管部经理: 日期: | |||
日期: | |||
日期: |
1、本表一式五份,项目工程部、技术部、成本部各一份,分包单位两份。需公司/直管部审批的各增加一份。
2、编号由经办部门编制; 本表与现场签证意向申请单一起作为结算依据。
签证编号:
项目名称 | ||||
分包单位 | 分包合同名称 | |||
分包合同编号 | 签认日期 | |||
签证记录:(示意图、测量尺寸如长宽高等、标高) | ||||
分包单位负责人: 日 期: | 项目工程部: 日 期: | 项目技术部: 日 期: | 项目成本部: 日 期: | 项目经理: 日 期: |
1、此表作为现场签证审批表审核依据;
2、此表作为现场签证单附件,用于记录签证工程量及相关数据;
3、本表一式五份,项目工程部、技术部、成本部各一份、分包单位两份。
确认单编号:
项目名称 | |||
分包单位 | 分包合同名称 | ||
分包合同编号 | 完成日期 | ||
附件名称 及页数 | |||
签证完成 事实详述 | |||
工程量 (计算式附后) | 分包单位:(盖章) 日 期: | ||
项目工程部意见 | 签名:日期: | ||
项目技术部意见 | 签名:日期: | ||
项目成本部意见 | 签名:日期: | ||
项目经理意见 | 签名:日期: |
1. 本表格适用于项目签证的完工确认。
2. 此表格若用手填,字迹应工整清楚,不得另行制表;若用电脑打印,不得改变表格格式。
现场签证工程量计算书 | ||||||||||
编号: | ||||||||||
项目名称: 分包单位: 分包合同名称: 分包合同编号: | ||||||||||
序号 | 部位 | 签证工程项目名称 | 计 算 式 或 说 明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分包单位负责人: 项目工程部: 项目技术部: 项目成本部: 项目经理: | ||||||||||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 ||||||||||
备注:本表格中签证工程项目名称与签证索赔金额预算书中分项工程对应。 |
零星用工记录单
记录单编号:
项目名称 | ||||||||
分包单位 | 分包合同名称 | |||||||
分包合同编号 | 工作日期 | |||||||
工作部位 | ||||||||
发生原因 | ||||||||
工作内容 | ||||||||
分项名称 | 时段 | 工种/规格 | 单位 | 用工 人数 | 合计数量 | 备注 | ||
□人工 | 点 分~ 点 分 | 技工 | ||||||
点 分~ 点 分 | 技工 | |||||||
点 分~ 点 分 | ... | |||||||
点 分~ 点 分 | 普工 | |||||||
点 分~ 点 分 | 普工 | |||||||
点 分~ 点 分 | ... | |||||||
□机械设备 | 点 分~ 点 分 | |||||||
点 分~ 点 分 | ||||||||
点 分~ 点 分 | ||||||||
分包单位负责人: 日 期: | 项目工程部: 日 期: | 项目技术部: 日 期: | 项目成本部: 日 期: | 项目经理: 日 期: |
1、若零星用工连续发生时,此表要求每天一张;
2、此表作为现场签证原始记录表附件,用于记录零星用工相关数据;
3、本表一式五份,项目工程部、技术部、成本部各一份、分包单位两份。
材料领用结算单 | ||||||||||||||||
编 号: 填报日期: 过程结算¨最终结算¨ | ||||||||||||||||
项目名称: | 分包单位: | 分包合同名称: | 分包合同编号: | 领用期间: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材料单价 | 期初数据 | 本期数据 | 累计数据 | 备注 | |||||||
不含增值税 | 含增值税 | 数量 | 合计金额(元) | 数量 | 合计金额(元) | 数量 | 合计金额(元) | |||||||||
不含增值税 | 含增值税 | 不含增值税 | 含增值税 | 不含增值税 | 含增值税 | |||||||||||
小计 | ||||||||||||||||
扣款 | ||||||||||||||||
合计 | ||||||||||||||||
分包单位负责人(盖章): | 项目材料发料人: | 项目物资部负责人: | 项目工程部负责人: | 项目经理: |
材料月耗用奖罚单
材料月耗用奖罚单编号: 日期: | ||||||||||||||||||||||||||||||||||||||||||||||||
项目名称: | 分包单位: | 分包合同名称: | 分包合同编号: | |||||||||||||||||||||||||||||||||||||||||||||
序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材料单价 | 预算工程量 | 分包领料 | 材料库存 | 材料节超对比 | 材料月耗用奖罚 | 备注 | |||||||||||||||||||||||||||||||||||||
本期 | 开工累计 | 本期 | 开工累计 | 本期 | 开工累计 | 实际 耗用量 | 节超比例(%) | 合同约定合理损耗率(%) | 数量 | 金额(元) | ||||||||||||||||||||||||||||||||||||||
不含增值税 | 含增值税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合计金额(元) | 数量 | 合计金额(元) | 原材料数量 | 半成品数量 | 合计数量 | 原材料数量 | 半成品数量 | 合计数量 | 本期 | 开工累计 | 本期 | 开工累计 | 本期 | 开工累计 | 材料 单价 | 本期 | 开工累计 | ||||||||||||||||||||||||||
不含增值税 | 含增值税 | 不含增值税 | 含增值税 | 不含增值税 | 含增值税 | 不含增值税 | 含增值税 | 不含增值税 | 含增值税 | |||||||||||||||||||||||||||||||||||||||
分包单位负责人(盖章): | 项目物资部负责人: | 项目工程部负责人: 日 期: | 项目成本部负责人:
| 项目经理: |
材料领料单 | |||||||||||||||
领料单编号: | 领料日期: | ||||||||||||||
项目名称: | 分包单位: | 分包合同名称: | 分包合同编号: | ||||||||||||
序号 | 使用部位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厂家/品牌 |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 单位 | 限额领料数量 | 实发数量 | 材料单价 | 材料合价 | 备注 | ||||
不含增值税 | 增值税额 | 价税合计 | 不含增值税 | 增值税额 | 价税合计 | ||||||||||
合计 | |||||||||||||||
分包单位领料人: | 项目发料人: | 项目物资部负责人: 日 期: | 项目工程部负责人:
| 项目经理: |
材料不合格产品确认单
确认单编号:
项目名称 | 分包单位 | ||||||
分包合同名称 | 分包合同编码 | ||||||
批次计划编号 | 批次计划申报日期 | ||||||
到货日期 | 检查日期 | 现场检查确认日期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不合格数量 | 备注 | ||
处理方式:退货更换/扣款/其他 详细说明:1.不合格产品的检查方式及不合格原因; 2.若退货,明确数量和要求到货时间; 3.若扣款,明确具体扣款金额; 4.其他需说明情况。 | |||||||
材料供应单位经办人: 材料供应单位负责人: 日 期: (盖章) | 分包单位物资负责人: 分包单位负责人: 日 期: (盖章) | 项目物资部负责人: 项目技术部负责人: 项目经理: 日 期: (盖章) |
合同编号:云建投(二公司- LW )内合字第 号
工程承包人: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
工程发包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签约日期:
目录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的 施工劳务分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资质情况1.1资质证书号码:
1.2发证机关:
1.3资质专业类别及等级:
1.4资质授予时间及有效期:
1.5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2.劳务分包范围及承包内容2.1劳务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明确栋号、轴线
2.2劳务分包工程内容:参照本合同附件1***,不足的补充边际界定清楚
(注:分包工程内容参照附表、附件中相应分包合同内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如附表中无相应分包内容的需自行完善,涵盖的内容必须全面)
3.分包工作期限3.1本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3.2进场日期:。
3.3计划退场日期:。
3.5 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造成工期(包括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达不到甲方要求,工期不顺延。若节点工期延误,乙方按元/天支付甲方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采取赶工措施按甲方重新下达的节点工期完成,赶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总工期延误,乙方按元/天另行支付甲方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采取赶工措施按甲方重新下达的总工期要求完成,赶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节点工期、总工期延误发生的赶工措施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经济的损失在分包单位过程结算里扣除);同时,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重新下达的工期要求时,甲方有权把未完成内容划分给另外的分包方完成,若乙方已施工部分存在质量问题或某工序未完由其他分包方施工的,修补及完善工作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分包结算中扣除;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又拒绝接受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与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乙方自行承担。
4.质量标准4.1质量验收标准:
4.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并达到一次验收合格要求;
4.1.2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4.1.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并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4.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4.2工程质量要求:按有关质量的约定的《质量管理附件》,本工作必须达到。
4.3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标准,视为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质量要求,返工工期不可顺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如造成影响结构使用安全,将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根据损失程度处以合同额的10%违约罚款,限期整改后仍然不能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完合格工程价款按80 %进行结算,同时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4.4质量管理的具体内容详见《质量管理附件》。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固定条款;
(3)招标资料;
(4)投标资料。
6.图纸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7.项目经理及代表人7.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 职称:。
7.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代表为,职务:。乙方代表获得乙方的全权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包括现场管理、质量、安全、工期中的一切处置权、现场施工工人的聘用权、工程量、结算、费用、材料领用等工作的签字及确认等相关权限。
序号 | 栋号/部位 | 分项名称 | 分包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不含增值税金额 | 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额 | 含增值税金额 | 计量原则 |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单价 | 其中人工费 | 合价 | 其中人工费 | 单价 | 其中人工费 | 合价 | 其中人工费 | ||||||||||
合计: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不含增值税): | 其中人工费(不含增值税): | ||||||||||||||||
合计金额大写(含增值税): | 其中人工费(含增值税): | ||||||||||||||||
备注:最终分包结算以含增值税金额结算,以甲方提供的结算单范本双方签字(盖章)完善的最终结算单为准。结算金额中的增值税税额按乙方实际给甲方开具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增值税税率调整,双方将维持原不含增值税金额不变,并以原不含增值税金额为计税基础,按照调整后的税率相应调整本合同相关的价格,并按照规定就调整后的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
9.1预付款:
9.2劳务分包工程款支付:本工程的进度款支付应结合总(分)包合同,(1)甲方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后,按每月审核确认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每月**日前按上月结算金额的65 %付款;(2)乙方完成现场全部施工内容和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且甲乙双方书面确认质量合格,最终结算确认后支付至70 %;(3)甲方与发包人的施工主合同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完成且甲方收到发包人的工程尾款和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工程款支付至95 %,剩余5 %作为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3个月满后,无农民工欠薪投诉,乙方全面履行保修责任,且没有质量缺陷和遗留问题责任存在,甲方一次性退还保修金,不计利息。甲方已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后,如发生农民工欠薪投诉每次罚没乙方5万元,累计不超过结算金额的5%。如发包人实际付款比例低于发包人合同约定比例,则以上(1)(2)(3)付款条款均按发包人实际付款比例降低10%支付。乙方收款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签字盖章的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后未付款,乙方注销应提前告知承包人,并按结算金额提供发票,以免造成税务风险和无法付款的争议。
10.发票有关事项甲方 | 乙方 | |
单位名称 | 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陈定华 | |
公司住所 | 昆明市北郊茨坝 | |
联系电话 | 0871-********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
开户银行 | 建行昆明城西支行 | |
账号 |
10.3增值税发票类型及提供方式:
乙方发票开具方式:税局代开□;自行开具□;一票制□;两票制□;
乙方提供的票据类型:,税率:%
a、增值税专用发票
b、增值税普通发票
c、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d、其他发票
10.4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某市某区)。项目名称:(主合同签订项目名称)
11.其他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本合同的条款合同双方已仔细阅读,均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无异议。
11.4该合同涉及的全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
11.5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四份,乙方两份。
11.6该分包工程有关的其他约定:。
甲 方 承包人(章):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主任经济师: 项目经理: 地址: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 乙 方 分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
12.1 乙方已全面了解施工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并确认在本合同涉及的劳务范围内全面按照总包或专业分包中约定的义务履行。
13.合同单价13.1单价涵盖的内容:
13.1.1合同各项单价中包含劳务人员工资比例为60%;
13.1.2合同各项单价中包含但不限于劳务公司自带的小型机具费、辅助材料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比例为 35 %。
13.1.3合同各项单价中已包含本工种内 5%的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及费用,工作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2.1及2.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安全文明施工内容或未达到甲方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在过程结算和最终结算中扣除此费用,若乙方自身能力不能满足甲方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时,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第三方服务,费用按实从乙方结算中扣除。
13.1.4含税综合分包单价中已包括综合费(乙方人员工资,乙方人员各项劳动保护费、五险、病伤工资、医药费、工具用具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停工费、政策性人工调差和市场人工价格波动、差旅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辅助材料费、小型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附加税费及因地理位置、现场情况、风土民情、工人食宿、不同施工季节、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绿色施工等可能增加的费用等)、增值税税金。如乙方自身原因自行中途退场,给甲方造成工期延误及重招劳务方进场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乙方已完合格工程按实际计量,合同单价按原合同单价的80 %进行结算,原合同单价的**%作为甲方损失的补偿。
13.2结算方式
13.2.1甲乙双方每月**日进行工程量的结算,结算周期上月21日-本月**日,结算按照合同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合格工程的数量进行结算, 增减工程数量以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资料为依据双方书面签字为准,否则无效。其中劳务人员工资乙方必须根据劳动合同、现场考勤、工资按月结算。
13.2.2分包结算单流程:结算单由工长计算工程量并签发→材料负责人确认材料的节超情况并签字→安全员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确认并签字→质量员对施工质量确认并签字→项目技术负责人确认并签字→预算或成本员复核工程量及单价并确认签字→项目经理审核→直管部(分公司)主任经济师审核签字→直管部(分公司)经理批准,该结算单由分包方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生效。过程结算单开具的工程量及结算金额,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13.2.3本合同分包内容完成后,经双方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必须按“分包结算单流程”办理最终结算单,结算单采用甲方提供的统一格式,经甲方相关人员及分包方合同授权委托人签字齐全,乙方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
13.3结算办法
13.3.1工程量的确认必须与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挂钩。以上任何一项达不到合同要求的,乙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并整改达到合格,才能结算。若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并另行安排人员完成,所发生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3.3.2工程价款的结算必须以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为依据,无合同的结算书或超出合同所约定内容的结算书一概无效。若工程量发生变更,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计量。
13.3.3最终结算时间以工程完工且初验或工程未组织验收但实际已完工后2个月内办理完成。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协同甲方与工程发包人办理相关签证及工程结算等相关资料。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同外工程确需委托乙方施工的,本合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另行订立合同或补充协议。
13.3.4甲方与甲方上级、工程发包人的结算(包括结算单价、数量等)与乙方无关,不作为乙方与甲方结算的依据。
14.1预付款:按协议中的约定
14.2劳务分包工程款支付:本工程的进度款支付按每月审核确认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金额按协议书中约定的比例支付。
14.3甲方资金一时不到位时,乙方不得擅自停止施工。甲方未收到工程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分包人不得主张甲方先行支付。
14.4农民工工资支付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完成项目的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签订、考勤计量、工资结算支付。积极配合甲方采集相关信息,满足甲方对现场劳务实名制劳动用工的规定。
(2)乙方应客观如实的配合协助甲方建立劳动用工档案。如实采集农民工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工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对施工期间用工人员发生增减变化,及时更新用工档案。
(3)乙方应全面配合甲方设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且无条件保证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帮助农民工通过统一的银行办理银行卡,以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应由农民工自己保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或代为农民工保管银行卡,侵犯农民工的合法利益。乙方根据考勤发放足额工资,下月工资发放需提供上月的农民工工资确认的发放记录台账及农民工银行流水。
14.5甲方以网银、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e信通等方式支付,乙方并积极配合提供银行相关资料。
14.6甲方支付工程款的账户必须与合同签订的劳务分包方一致。严禁工程款项支付至与劳务分包方不一致的第三方。
14.7本合同分包范围及分包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乙方与甲方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后,甲方才能支付尾款,无最终结算单,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剩余尾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4.8乙方必须保证专款专用,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资金使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拖欠生产工人工资时,甲方有权从进度款中直接代扣并代为支付,并扣单次代付价款的1%作为代付手续费用。发生乙方相关人员上门索取工资、费用等事件,甲方有权直接扣留相应费用。
15.1合同价为含增值税金额,每期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与其开据结算单或约定的支付款项等额的合同约定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或扣除相应费用后付款,且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15.3若双方开票信息出现变更,要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发票不能认证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关责任。
15.4乙方在供货或提供服务后,根据当月双方确认的含税结算单或当月约定支付的款项开具全额发票,保证合同流、货物流、发票流及资金流“四流统一”,即:货物劳务供应、发票提供、资金收付相关信息需与合同主体约定一致。
15.5因乙方原因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应向购买方支付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多缴的增值税税额及附加税和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滞纳金等其他税款损失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因乙方的原因,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需配合购买方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补救行为,无法补救的,乙方应向购买方支付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多缴的增值税税额及附加税和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滞纳金等其他税款损失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但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15.6合同标的、内容应与发票载明一致,甲方未收到乙方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前有权拒绝履行支付义务,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15.7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签订合同名称一致。若乙方债务重组、工商注销,乙方应提供相关资料。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付款,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5.8乙方向甲方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时,送达日期不得超过自开票日期起15 天(不含节假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损失金额5%的违约责任。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5.9若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数量为一批,必须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15.10乙方要提供纳税人资格认定表复印件及供应商纳税信息登记表盖公章给甲方。
16.2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6.3施工中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
16.4若乙方不按施工验收规范及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乙方必须及时返工达到验收标准,造成的返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更换施工单位或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6.5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分包费用。
17.1安全施工管理: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17.2乙方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7.3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7.4违约责任:为确保自身与他人的安全,乙方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应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监督工人遵章守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操作工人开展班前安全教育活动,若乙方不按操作规程、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要求乙方支付 5000-*****元违约金(乙方拒不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强行扣除)。乙方作业中出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情形的,乙方按每次每项 **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反法律规范、规章制度或出现“三违行为”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劳务工程款按合同综合单价 90%进行结算,扣除 10%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承担为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8.1乙方应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若因乙方违反以上等相关规定及标准造成的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
18.2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配合或迎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工程相关参建责任方的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按照检查人员的合法要求实施安全管理。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8.3因乙方原因未为乙方工人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伤赔偿由乙方承担责任。非工伤的人身损害责任由责任者自行承担。
18.4伤亡事故处理的相关要求:
乙方工作人员在施工场地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不管事故是否发生伤亡,乙方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以内报告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等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并保护好事发现场,并在事后24小时内协助甲方人员填报《事故经过》,并有在场证明人签字、按手印;若因乙方人员捏造事故信息或填报事故信息不真实、不全面造成的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
19.5除因乙方以上原因和甲方违章指挥等管理不当以外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双方按以下比例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② **万元~ 40万元(含 40万元)的,乙方承担所有费用的70%且不低于**万元;
③ 40万元 ~ 50万元(含 50万元)的,乙方承担所有费用的60%且不低于28万元;
④ 50万元以上的乙方承担所有费用的50%且不低于30万元;
(注1:以上费用是指总的赔付金额扣减保险赔偿以后的金额,如特殊情况无保险赔偿则不扣除。注2:如损失金额在①~④ 条之间,以大值为准)。
19.保险
19.1甲方应为施工场地内的甲方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
19.2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包含临时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9.3事故发生后,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保险范围内防止或减少损失。
19.4乙方依法为其人员办理工伤等各种社会保险,并办理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
**.材料、设备供应要求
**.1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材料设备进场;材料设备进场后集中堆放到指定地点,垂直运输机械覆盖不到的部位发生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另行计算。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2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材料损耗严格控制在目标损耗范围内,超出部分按照附件《承包人供应物资明细表》中的1.5倍扣除。
**.4每道工序完工后,乙方必须把垃圾清除干净,保证施工现场随时保持清洁,否则从劳务单价中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同时承担每道工序1000元的违约金。
21.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提前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甲方与工程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的相关损失。
21.2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工程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1.3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21.4在工程进入质保期内,经核实因乙方未按设计图纸及规范及技术交底要求施工造成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完善,含其后续工序因其返修造成的材料及人工费用,如乙方不处理,甲方有权从其工程款或质保金内扣除相关处理费用。
21.5在工程进入质保期内,乙方接到维修通知后三天(72小时)内必须有对应的维修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并进行维修,维修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质保金或另行安排施工队伍施工并从质保金内扣除相关费用。
2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2.1文明施工
(2)现场文明施工:乙方应当确保按甲方文明施工的规定进行施工,周转材料分规格堆码整齐,做好产品的成品保护,降低污染,达到创建标准化工地目标。
(3)如乙方不能确保按甲方文明施工的规定进行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周转材料分规格堆码整齐,做好产品的成品保护,降低污染,达到文明施工目标。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劳务予以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从乙方的劳务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2.2安全施工
(1)乙方须对乙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
(2)乙方必须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
(3)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属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未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书的,不得上岗操作,更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4)乙方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操作层人员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5)乙方及乙方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治安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6)乙方与现场各协作单位友好相处,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甲方的协调,严禁斗殴,发生斗殴承担相应治安、经济及法律责任。
22.3文物保护
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应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乙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3.1乙方应遵守工程当地政府关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并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严格按环保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环保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和业主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23.2乙方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确保现场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进场人员需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新员工和更换工种的员工必须接受“三级教育”有培训记录,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具有安全防护技能。
23.3甲方负责为乙方施工劳务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手套、劳保鞋、口罩、防护眼镜等)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可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08)。乙方负责监督实施,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使用甲方统一提供的产品,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3.4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满足施工现场和依据必须的福利和卫生要求以及流行病的预防。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人员的健康、安全、福利以及财产损坏情况留有记录并写出报告。
23.5乙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以实现对施工现场和住所的水污染、噪音污染、大气污染等实施有效管理,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
23.6乙方应遵守所有适用于其员工的有关劳动法,按时发放工资及其他相应劳动所得,保证员工的一切合法权益。
23.7由于乙方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制度不健全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责任以及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8乙方必须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乙方所属员工发生的工伤、人生损害等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23.9由于乙方所属员工的原因造成的其他非乙方人员伤亡的,概由乙方承当赔偿责任。
23.10由于乙方所属员工的原因造成的其他非乙方人员伤亡的,概由乙方承当赔偿责任。乙方拒不赔偿或承担责任的,造成甲方产生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23.11作业人员的要求:身体健康(提供半年内健康证明)、证件齐全、思想素质好、技术水平可靠(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且符合),能满足合同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并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施工现场规章制度及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的专业人员。相关作业人员年龄限制如下:
a、一般作业人员:①参保为城镇居民保险或“新农保”作业人员:男女:18~60周岁;②参保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及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
b、井下作业人员(硐体工等):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
c、高空作业人员(吊装工、架子工、外墙粉刷工、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等):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
d、高、低温作业人员(浇铸工等):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
e、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砌砖工、抹灰工、混凝土工、制材工、砌石工、搬运工等):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
f、有害身体健康作业(沉箱工、砌炉工、电焊工、油漆工等):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
g、海拔3500米以上作业人员: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
23.12为确保安全生产,乙方必须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
23.13乙方应该管理乙方人员,如发生乙方人员打架斗殴等违反法律法规给其他人员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当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并清退打架斗殴人员。
23.14乙方在每天开工前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施工机械、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等均应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对施工现场危险部位的坑、洞、边坡等,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必须设立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警告牌和警戒线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更改。
24.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24.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实验化验等进行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4.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24.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开具结算单和支付劳动报酬;
24.5提供相应的材料及机械设备;
24.6提供相应的施工图纸,并做好图纸交底、技术交底、安全交底;
24.7负责与工程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24.8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 7天内替换人员到岗就位。
25.1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提供劳务人员名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工种、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25.2乙方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工程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5.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违约金。
25.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如甲方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接受指挥。可向甲方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25.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配合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志标牌,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5.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违约金;
25.7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25.8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工程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25.9乙方负责其人员的就医、就餐、住宿、商业保险等。
25.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合同约定、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25.11乙方所有农民工工资均需通过甲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乙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乙方所有进入到甲方施工现场农民工均需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实名制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实名制系统录入工作、办理工资卡、签订入场确认书、签订离场确认书等),若因乙方原因所属农民工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实名制登记,甲方项目劳务员有权对乙方处以100元/次/人的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若规定时间内仍未进行实名制登记,甲方劳务员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若因乙方原因未提供考勤表、工资表、农民工银行卡等信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进行等额扣除。并由甲方进行银行代发乙方农民工工资。乙方所属农民工出现欠薪上访投诉的,甲方对乙方处以*****元/次的罚款。自投诉之日起,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处理农民工欠薪纠纷。5个工作日未能撤销投诉的,甲方处以乙方每天*****元人民币罚款。并且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质保金。三年内未出现乙方农民工欠薪投诉,甲方方可退还乙方质保金。若工程已竣工验收,乙方出现欠薪上访投诉,甲方在乙方质保金中进行*****元/次罚款。
26.双方约定其他事项2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遇乙方无故停工、拖延工期、忽视工程质量、提高单价、不服从指挥、协调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其退场,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 80 %进行结算。26.2乙方不得将本分包工程再次分包,亦不得对该工程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 60 %进行结算。 26.3凡本合同未明确而甲方的招标书和乙方的投标书已明确的条款均按已明确的条款执行。26.4当甲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由此增加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负责,不再另行计算。26.5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27.违约责任27.1如果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以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甲方有权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按照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以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相关约定进行罚款,并赔偿甲方损失。三次下达整改通知后,仍达不到甲方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该劳务分包合同。
27.2乙方未按施工要求组织施工队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由乙方自负),并书面通知乙方,直至终止合同。
27.3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必须持就业证、就业卡、身份证、暂住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在进场当天内向甲方提供各类证书复印件、特殊工种操作证原件及务工人员照片每人3张,每延误提交一天,计算违约金**0元/每人。
27.4乙方禁止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和16岁以上又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如发生,乙方自愿按招用童工¥1000元/人、招用未成年工¥500元/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劳务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接到甲方责令应立即清退童工或未成年工。乙方擅自招用童工或未成年工,如童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工伤或其他意外伤害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等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27.5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劳务人员名册的,乙方将自愿向甲方承担¥**00元违约金;所提供劳务人员名册中人员与项目现场实际人员不符或名册内容欠缺的,乙方将自愿向甲方承担¥1000元/人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劳务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必须每月月底向甲方报送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清单,要求工资发放清单人员应与劳务人员名册中的人员相符,双方签字确认,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劳务工程款。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劳务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须报经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因乙方擅自招用或更换人员所带来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27.6 甲方只对乙方负责人和乙方委托派驻工地的乙方代表直接管理,发生任何纠纷由乙方负责人代表劳务人员单独与甲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甲方资金一时不到位,由乙方负责人与甲方友好协商解决,乙方不得带领劳务工人到甲方办公场所闹事或影响办公,不能有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如有发生,视为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次,从劳务工程款中扣除。对甲方单位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7.7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除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结算价0.5%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7.8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约定执行。
28.合同解除及终止28.1本合同因乙方违约解除的,双方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相应工程款的80 %进行结算,甲方有权扣除已完工程款的20 %作为违约金。乙方应在7日内退出施工现场,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返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全部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28.2如在甲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无条件撤离现场,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劳务分包价款。
28.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工程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
28.4乙方自接到甲方解除(终止)通知之日起7天内毫无损坏的将施工现场移交给甲方,如果迟延移交,每迟延一天将自愿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甲方直接从应付乙方工程劳务款中扣除,乙方工程劳务款不足扣除的,由乙方另行支付甲方。
28.5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分包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三部分附件
附件1工程廉洁合同
附件2安全生产管理合同
附件3安全责任书
附件4环境保护责任书
附件5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发放管理承诺书
附件6质量保修书
附件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附件1工程廉洁合同
工程承包人(全称):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全称):
承包人、分包人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住建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委、住建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洁“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精神,推进廉洁建设,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经济犯罪,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一、工程承包人职责
1.不得索要或接受分包人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卡)、支付凭证、各类产品和礼品;不得通过分包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2.不得借本人有家庭婚丧嫁娶、住房装修等动机,索取或接受分包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劳务、财务帮助。
3.不得利用职权安排亲友、子女到分包人单位工作或分包工程。
4.不得接受分包人提供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及观光旅游活动。
5.不得为分包人违规超额计量、超限支付,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6.不得因分包人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分包人。
7.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分包人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二、劳务分包人职责
1.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和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向承包人提供有关资质材料和经营信息。
2.分包人不得为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承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分包人不得邀请和资助承包人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外出旅游、参观、学习。
4.分包人不得利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承包人工作人员。
5.分包人不得宴请承包人工作人员或向承包人工作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有违反规定除给相关人员处分外,承包人有权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三、违约责任
1.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责任行为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的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承包人核查违规违纪行为属实,按照管理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分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分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用不正当手段拉拢承包人人员,损害承包人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后果,承包人有权解除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4.如分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承包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5.分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承包人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连续发生,并及时告知承包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6.本合同一式XX份,双方各执XX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订后报双方廉洁监督机构备案。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廉洁监督机构:(公章) 廉洁监督机构:(公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01818">安全生产管理合同
为在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本工程承包人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本工程劳务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进行,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及时传达中央、地方及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组织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乙方必须定期和不定期研究、解决本承包方承担施工项目的一切安全问题,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清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资金的投入。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施工人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参加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机动车辆、施工机械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乙方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除对易燃、易爆、有毒的材料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销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标志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安全标志服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安全标志服的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正常,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按相关的安全规定设置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为规范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贯彻公司安全方针和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在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保证施工安全,本项目工程承包人_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本工程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过程中,甲方乙方都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属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安全操作、规范、标准,并确定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双方各自的安全职责。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始终在安全文明的前提下进行。
二、乙方进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属地对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有关文件规定,包括行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及标准,以及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乙方对施工现场的规定负全责,凡在施工现场内(含生产现场和生活区)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导致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事故、触电土方坍塌事故及管线折断、破裂、泄漏事故或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失火、失盗、人员伤亡事故,以及民生政治、刑事、治安案件和食物中毒、疫情、职业危害、交通事故等非正常死亡,除依法追究肇事者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外,一切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除外)。
三、施工前,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在内),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到使所有施工人员知情,并使操作人员制定和掌握具体的实施方法)。向有关部门提供承包单位的资质证明,保证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乙方委托代理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力量实施现场安全监督、跟踪管理、并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发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要及时指出、坚决制止。
五、乙方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规范及标准进行施工,并做到:
1.实施基槽及路基开挖作业应根据基坑、基槽等和开挖深度、土质类别选择开挖方案,明确边坡或采取相应护坡支撑和护堤桩以防塌方。边坡周围施加静载(土堆等)或动载(泵车浇筑等)应符合相应安全规定。
2.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对施工现场及其影响的区域内地下的障碍物清理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周围道路管线采取保护措施。
3.加强暑期中暑或流感的有效防控,发现异常立即了解情况并送医隔离。
4.施工作业前需对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器材等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无误后方可使用。电气设备、电源线路必须绝缘良好,不得与金属物浸水位置(导电物品)搭接捆绑在一起,各种临时电源线,绝缘皮要防止摩擦破损和被重物埋压。电动机、配电箱应按规定安装防护设置、漏电保护器及接地、接零和设备专一电闸等有效控制。当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上锁。
5.在施工中动用明火(如进行电气焊作业)或高处作业等必须实行审批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含生活区)的消防设备、器材按有关规定配置,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品运输、储存、保管要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6.督促施工人员做好下班后清理检查工作,对作业区域存在的危险因素(如管道沟、槽,管道井及高低压线路、变电、配电设施)要采取防护措施,设置防护围栏,设置警示标识(含晚间设置警示灯)。要严加防范、重点监控。在管道井下或密闭容器作业应严守操作规程并注意通风、照明和保持通讯联络,并有两个以上人员作业,以防因缺氧造成的事故。
7.实施挖土作业和拆除工程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8.按规范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布置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栓、消防水龙带、消防专职安全员。
六、乙方应按规定要求制定劳保技术措施,保证操作人员劳保用品和用工规范要求。
七、乙方应按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和环保、环卫的有关规定设置宿舍、食堂、饮用水及其他卫生设施。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如现场废水、尘雾、噪声、振动、坠落物等)进行有效地控制,为防止职业危害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
八、外地施工人员必须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并及时办理居住证、健康证,签订保稳定保安全责任书。
九、关心职工及外地施工队伍的生活,及时了解思想动态,最大可能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帮助他们克服工作、生活上的困难,确保其思想稳定生产安全。
十、保证责任区内符合安全、环保、环卫要求,做到:不起尘无遗洒、进出车辆保洁,路面有人清扫,落实门前三包。
十一、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对各种不安全因素、隐患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对甲方提出的不安全问题及隐患乙方应立即整改,对当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可靠措施加以控制,对经指出不予整改的或乙方失职失误造成的事故案件的,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按违约给予相应处罚。
十二、本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标准为依据。
十三、本责任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终止。本责任书一式五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两份,本《安全责任书》与《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同时签订,与《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为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保护和改善沿线生活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树立良好的公路建设形象,作到思想重视,责任明确,制度落实,及时进行检查整改,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工程沿线的实际情况,由工程承包人: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本工程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乙方必须坚持贯彻执行当地政府及政府部门对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二、乙方必须安排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相关工作,任务分工,职责明确。
三、乙方进场后必需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与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的学习。
四、乙方在施工中取土必须在指定料场取用,弃土必须运至指定地点,按要求堆放,防止水土流失。
五、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施工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等对环境造成污染;施工中不影响沿线居民生产和生活。对业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环保管理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影响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施工行为及时纠正。
六、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便道的日常养护,不得随意开辟施工便道和扩大取土范围。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保护周围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在公路建设用地范围之外未经批准不得砍伐树木、破坏耕地和沿线植被。
八、乙方的施工现场、原材料料场、取土坑、弃土堆、拌合站、预制厂、库房、油库等驻地,施工结束后要根据环保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修饰、尽可能的恢复原状。
九、检查评比及奖惩措施
1.甲方每月对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进行评比一次。
2.乙方未按要求进行环境保护,引起周围群众纠纷,造成恶劣影响,甚至被相关环境保护部门罚款处理的,责令乙方消除群众纠纷,除按环境保护部门相同罚款金额进行罚款外,并处以乙方负责人**00元罚款。
本责任书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终止。
甲方:(公章)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
附件5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发放管理承诺书
工程承包人: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议,现就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发放管理事宜承诺如下: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应与工程发包人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细化到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或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明确人工费占工程款的比例和支付日期,工程发包人无法按时拨付人工费的解决办法等。
2.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通过专户代发工资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乙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4.甲方应当在内设部门或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按现场考勤及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每月造表确定月工资,乙方核对确认后进行银行代发。(代发的工资不代表最终确认与农民工工资直接和间接相关的完成工作量,分包单位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及工作量,需履行分包工程结算程序予以最终确认),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建立用工管理台账,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5.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6.接受农民工的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协调解决劳资纠纷。
7.工程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并要求分包单位在各自施工区域的维权告示牌公布如下信息:
(1)工程发包人、工程承包人及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
(2)明示劳动用工有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
(3)明示所属地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
(4)用工管理信息公示的内容应每月进行更新,包括农民工进退场人员名单、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经农民工本人签字核对的用工信息。
二、乙方职责
1.乙方作为分包项目农民工用工或用人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甲方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完成用工实名登记、用工合同管理、工资表编制和发放等工作,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乙方应当依法依规承担责任,予以清偿。
2.施工过程中乙方用工、用人实名登记、劳务分包或劳动合同管理、用工考勤、工资表编制及工资发放等工作,遵循甲方“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要求”规定,该规定列示于合同范本固定条款中,乙方投标及签约过程中已熟知并同意“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要求”所有内容。
3.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甲方合作拖欠工资“黑名单”:
(1)甲方已按合同比例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将其挪作他用,未将人工费部分足额支付,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2)乙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乙方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或分包劳务给不具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两款规定情形的;
(4)乙方或者其他人员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导致农民工本人未足额领取工资的;
(5)无理抗拒、阻扰人社行政部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
(6)乙方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的,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机械租赁款或材料款的;
(7)乙方施工现场聘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和非法使用童工的;
(8)乙方作业人员因经常性酗酒、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的,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或经当地相关执法部门通报处理一次以上(含一次)的;
(9)乙方作业人员不服从甲方项目部实名制及考勤管理,不按照实名制管理通道进行考勤打卡,甲方项目管理人员警告三次以上(包含三次)仍不纠正的;
(10)乙方存在恶意讨薪、虚报工资数额的行为,并对项目部或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11)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2)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列入之日起,乙方不得从事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建设。
4.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制定的各项关于农民工管理的规章制度。
本承诺书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甲方:(公章)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附件6**01826">质量保修书
工程承包人: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乙方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公路工程为贰年。
2.市政道路工程为壹年。
3.质量保修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对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由乙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四、违约责任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六、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与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共同签署,作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公章)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施工现场综治管理,减少各类治安案件和其他事故的发生,推进平安工程建设,确保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的原则,现就__________分包工程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工程承包人: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责任内容
(一)乙方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消防管理制度、施工安全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要经常对使用的务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内部、甲方及甲方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招聘的务工人员时必须做到来源清、情况明,不得有违法犯罪嫌疑及涉黑涉恶人员;健康状况不能满足作业需要的务工人员一律不得录用;严禁使用无证人员及童工。若违反,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三)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劳资部门、保卫部门及劳资、保工工作人员对所有务工人员登记造册和备案,外来人员还应及时与工程项目所在地派出所联系并做好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
(四)乙方应管好自己人,看好自己门,妥善保管好本单位的财、物及工具设备等。
(五)不准作业人员带小孩及无关人员进入工地现场,不准在工地现场存放不用于工程及不明来历的物品,若发生意外一切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要经常对其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消防技能培训,开展防火安全检查,严禁在工地现场及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线路等。
(七)乙方务工人员不得发生偷窃、哄抢、流氓、斗殴、赌博、酗酒闹事、吸食或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乙方务工人员在工地现场工作和生活期间,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及甲方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
(九)如遇刑事、治安案件发生,乙方应协助和配合甲方项目部保护好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保护物资财产安全,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和处理工作。
(十)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实名制录用登记和工资支付管理等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如实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进出场信息、身份信息(工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不良行为记录等)、劳动考勤、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和已发工资情况)、工资支付单位、时间、对象、数额等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预防和杜绝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十一)乙方不得组织、纵容所属务工人员发生破坏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及有损甲方、业主方、监理方、政府等社会形象的行为,包括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甲方、业主方、监理方、政府办公机构等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施工场地及公共交通;侮辱、殴打甲方、业主方、监理方、政府等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禁止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若所属务工人员发生以上情况,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必须承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承担因对他人(单位及个人)权益构成侵害(包括经济或财产损失、名誉、个人人身自由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奖罚
(一)对“见义勇为”及治安管理有较好突出表现的务工人员,由甲方项目部及分包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对不按规定使用务工人员及违法使用童工的,除责令辞退外,每发现一人(次)由甲方保卫部门或劳资部门或甲方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处以_1000_ 元/人的罚款。
(三)对在工地现场宿舍内私拉乱接、违规使用电器、使用明火的,查获一起罚款_500_元。
(四)乙方务工人员若发生偷窃甲方及施工现场其他作业方财物行为的,查获一起,除追究当事人责任、赔偿损失外,对分包单位处以500 元罚款。
(五)乙方务工人员若发生打架、斗殴、闹事等事件的,乙方负责说服教育、及时疏导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不听劝阻仍然严重闹事者,限期清出本项目工地现场,并对乙方处5000元/次罚款。
(六)乙方务工人员因工资拖欠等问题可以通过正常程序反映合理诉求。若出现因工资拖欠等问题聚众至甲方、业主方、监理方、政府办公机构及工地现场恶意讨薪、围堵、扯拉布标横幅、聚众闹事,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生产经营的,每发生一次对分包单位处以**000元/次罚款;同时视其程度及性质报请有关部门处置,依法追究劳务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参与聚众闹事人员法律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失效时本责任书自动解除。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承包人供应物资明细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材料单价(元) | 合理损耗率(%) | 供货地点 | 备注 | ||
不含增值税单价 | 增值税税率(%) | 含税单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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