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商品区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非遗商品区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非遗商品区装饰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通用条款 第三章专用条款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评标规则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招标单位联系人:翟明轩联系电话:0515—******** 代理公司联系人:仇实联系电话:138*****541 1.工程综合说明 1.l工程概况: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1款。 1.2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2款。 1.3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含前附表)、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评标办法及评标规则、附件等五部分以及根据发出的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内容组成。 2、资金来源 2.1本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详见本须知前附表2.1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须知前附表3.1款。 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工程采用须知前附表4.1款的办法确定潜在合格的投标人。 5、投标有效期 5.1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 6、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 6.1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6.1款。 6.2本工程招标人要求缴纳投标诚信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现金)带至开标现场,评标结束后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做为履约保证金押存于招标人,不中标的当场退还。 7.招标文件发售 7.l开始发售时间:2014年12月31日。投标单位凭单位介绍信至代理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方可参与投标。 7.2发售地点: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综合楼3楼招标代理部(西环路与东进路交界处向西300米)联系人:仇实电话:138*****541)。 8.现场踏勘 8.1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踏勘项目现场。 8.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8.3现场踏勘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通用条款第3.2款。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疑问递交时间、地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9.1款。 9.2答疑文件领取时间、地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9.2款。 10、投标报价方式 10.1采用固定下浮费率报价,详见通用条款第6.1款。 11、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11.1详见通用条款第7.1款。 12、评标办法和评标规则 12.1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第五章评标规则。 12.2当有效投标单位低于三家时,招标人有权改用竞争性谈判或其它方式进行评审。 13、定标办法 13.1本工程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14、投标文件份数 14.1本次招标投标文件分为一号、二号共2个标书。 14.2一号、二号标书,正本1份、副本3份。 15、投标文件递交 1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月3日8:30时前(北京时间)。 15.2地点: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15.3收件人: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开标 16.1开标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6.1款。 16.2地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6.2款。 16.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在开标前由招标人核验参会人员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 17、招标控制价 9.1本项目设定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最小下浮系数为15%,投标人报价的最低下浮系数小于15%的将被招标人拒绝。 9.2预算价计价程序和取费标准 本项目预算价按下列依据和计价程序提出: 本项目按照招标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0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计价表》)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并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套用定额子目,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并确定工程预算价。 9.3.1计价程序和取费标准: 9.3.1.1分部分项工程费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其中:人工费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材料费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机械费计价表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管理费(人工费 机械费)×费率 利润(人工费 机械费)×费率 9.3.1.2措施项目费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费×费率或工程量×综合单价 9.3.1.3其他项目费详见工程量清单 9.3.1.4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费率 其中:工程排污费装饰0.10%、安装0.10% 安全生产监督费装饰0%、安装0% 社会保障费装饰2.2%、安装2.2% 住房公积金装饰0.38%、安装0.38% 9.3.1.5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税率 9.3.1.6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 税金 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部分 1、工程类别:按三类工程取费; 2、工程量按施工图纸计算; 3、人工单价执行苏建函价〔2014〕569号文; 4、材料单价执行:(1)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暂估价格表》和《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中材料价格(如有);(2)2014年11月份《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信息价; 5、机械台班单价按省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费执行2014年11月份《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 6、管理费率:装饰42%;安装39%; 7、利润费率:装饰15%;安装14%; 二、措施项目费部分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不单独列出,投标报价时在其他方面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2、临时设施费率:装饰0.7%、安装0.7%; 3、检验试验费率:装饰0.15%;安装0.15%; 3、赶工措施费:装饰1%;安装1% 4、其它措施项目费在编制预算时不予考虑。但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现场情况、施工组织、自身实力等情况将其他措施费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中标后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三、其他项目费部分 详见《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四、规费部分 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预算价取费费率计算,其中工程排污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排污费的凭证按实结算,但中标人因违反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而受到的罚款,不属于工程排污费范围,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五、税金部分 税金税率为3.48%。 第二章通用条款 1、工程现场条件 1.1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情况:基本具备施工条件,请投标人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确认。 (2)施工用水、电: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3)场内外道路:具有通往施工现场的道路,但投标人须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确认。 (4)其他:投标人应通过施工现场踏勘,结合自身的施工经验,充分考虑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周边群众、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施工单位、个人等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招标人概不承担,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综合计算在投标报价中。 2、投标费用 2.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现场踏勘 3.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2投标人到工程实施现场进行踏勘时,应当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括地方矛盾)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干使用。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该数据和资料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1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在领取招标文件后一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将投标疑问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递交(或传真)至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递交疑问或未按规定报送投标疑问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无疑问。 4.3招标人将书面答疑文件在按规定备案后,通知各投标人。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的约定时间到规定地点领取,如未能领取到答疑文件,请在一日内向招标人咨询,否则后果自负。 4.4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4.5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经备案后,及时通知各投标人。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4.6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中明确)。 4.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一份书面文件表述为准。 5、投标报价 5.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报价应是投标人在承诺的质量目标和工期目标内为完成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场地平整、地方矛盾、地下障碍物清除、直接和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总承包费(工程资料)、配合检测、风险费、材料损耗、劳务、垃圾清运、成品保护以及各种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加固围护等所需的全部费用的价格体现。 5.2除计价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6、投标报价方式 6.1固定单价合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招标人对工期、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综合单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7.1采用固定下浮费率报价。即合同价的调整和结算价的确定执行如下基本规定,假定按如下基本规定确定的预算价(或结算价)为A,则调整后的合同价(或结算价)=(A—不可下浮部分造价及规费税金)×(1—下浮率) 不下浮部分造价及规费税金。 本工程预算价、结算价编制应执行的基本规定: 本项目预算价按下列依据和计价程序提出: 本项目按照招标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0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计价表》)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并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套用定额子目,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并确定工程预算价。其中,工程结算价的工资标准按文件执行中值,机械台班单价按省造价管理部门规定。 9.3.1计价程序和取费标准: 9.3.1.1分部分项工程费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其中:人工费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材料费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机械费计价表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管理费(人工费 机械费)×费率 利润(人工费 机械费)×费率 9.3.1.2措施项目费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费×费率或工程量×综合单价 9.3.1.3其他项目费详见工程量清单 9.3.1.4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费率 其中:工程排污费装饰0.10%、安装0.10% 安全生产监督费装饰0%、安装0% 社会保障费装饰2.2%、安装2.2% 住房公积金装饰0.38%、安装0.38% 9.3.1.5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税率 9.3.1.6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 税金 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部分 1、工程类别:按三类工程取费; 2、工程量按施工图纸计算; 3、人工单价执行苏建函价〔2014〕569号文; 4、材料单价执行:(1)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暂估价格表》和《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中材料价格(如有);(2)2014年11月份《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信息价; 5、机械台班单价按省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费执行2014年11月份《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 6、管理费率:装饰42%;安装39%; 7、利润费率:装饰15%;安装14%; 二、措施项目费部分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不单独列出,投标报价时在其他方面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2、临时设施费率:装饰0.7%、安装0.7%; 3、检验试验费率:装饰0.15%;安装0.15%; 3、赶工措施费:装饰1%;安装1% 4、其它措施项目费在编制预算时不予考虑。但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现场情况、施工组织、自身实力等情况将其他措施费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中标后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三、其他项目费部分 详见《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四、规费部分 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预算价取费费率计算,其中工程排污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排污费的凭证按实结算,但中标人因违反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而受到的罚款,不属于工程排污费范围,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五、税金部分 税金税率为3.48%。 8、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文件将被拒绝。 8.1本次招标投标文件分为一号、二号共2个标书。 8.2一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8.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 8.2.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见附件); 8.2.3投标承诺书(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见附件); 8.2.4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8.2.1至8.2.4的材料合订成册。 8.4二号标书(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8.4.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4.2建造师证书及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B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4.3本工程投标人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 8.4.4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标人,在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上列原件材料须按附件格式填写原件清单一式一份。 以上原件材料及清单直接装入标书封袋,复印件一式四份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8.5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 8.6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正、副本正文的内容和排版格式相同,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8.7投标文件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章(或签署)。 8.8中标结果在公示后,除中标候选人外,其他投标人如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其委托代理人凭居民身份证退还建造师注册证书。 投标人应在开标后一周内应及时取回原件(如有)。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取回原件而造成资料丢失,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除原件外,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请投标人另行存档备份。 9、投标有效期 9.1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9.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人须按投标须知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10.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施工合同后一次性退还。 10.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0.3.2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范围内提交履约担保; 10.3.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10.3.4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的,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10.3.5中标项目经理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并经查属实的。 1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一号标书、二号标书共2个标书。其中一号标书、二号标书正副本封面须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印(或签署)后密封;一号标书、二号标书应分别装入一号标书封袋、二号标书封袋(封袋的数量、大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标书号。 11.2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口处密封并盖章。 11.3投标文件应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12、投标截止时间 12.1投标人必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按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封存,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3.1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装订、密封和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4、开标、评标、定标 14.1开标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 开标必须出席的人员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主持,并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并请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4.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根据评标办法约定的数量推荐标明顺序的2名中标候选人。 14.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14.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以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不足部分由放弃者给予赔偿。同时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4.5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5、评标办法 15.1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与评标规则》。 16、无效标书 16.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名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1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6.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6.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以及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16.6项目经理资格审查时不符合要求的,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建造师证书原件的; 16.7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承诺内容未做出明确承诺的; 16.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6.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6.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16.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6.12除投标人自行补全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表中的计量单位、工程量、项目特征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 16.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6.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16.15无标志标书正文中有公司名称和相关标记或含有反映公司相关内容信息的;或露明装订针或线,或采用彩色封面的,或采用活页(穿孔式、文件夹式等)方式装订的; 16.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6.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6.18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6.1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6.20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6.21法律、法规规定的或本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7、投标文件的澄清 1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但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署或加盖印章,签署或加盖印章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18、开、评标秩序 18.1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价过程中,投标人违反规定滞留在开标、评标场所、扰乱秩序、影响工作,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19、授予合同 19.1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盐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招标办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同时将中标结果在盐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公示两个工作日。招标人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5日后,未收到盐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招标办关于违法行为查处通知的,可以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9.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 19.3《合同备案表》连同招标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完成工程招标和场内交易的法定凭证。招标人、中标人凭此向质监站、施工许可证管理部门办理受监手续和申领施工许可证。 20、其他 20.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安全、质量事故处罚有效期内的相关资料(如有)。如在处罚期内被限制投标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中标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报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公开曝光。 20.2投标须知以及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对本通用条款作出补充调整的,从其规定。 20.3本通用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 第三章专用条款 1、招标方式 1.1本工程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方式。 2、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依据及要求 2.1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依据 2.1.1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补充通知。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2.1.2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2.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1.4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计价定额; 2.1.5企业定额、企业经营状况、市场行情; 2.1.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人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 2.1.7其他相关资料:盐市建字[2004]106、苏建函价〔2014〕569号文、盐建价字[2006]24号、苏建价(2009)40号、盐市建字[2009]128号、苏建价站(2006)8号、苏建招办(2006)5号、苏建价(2005)349号文、盐市建字(2006)210号文、苏建价[2008]66号文、苏建价[2008]67号文、盐市建字[2008]58号文、盐市建字[2008]59号文及现行省、市其他文件规定; 2.1.8投标人可同时参考200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盐城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第11期及市场价格信息等资料。 2.2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要求 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列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 2.2.3除不可竞争费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项目费、税金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不得调整外,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施工方案及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情况不低于成本报价; 2.2.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材料外,其余材料在合同实施期间材料价格不因市场变化或其他任何因素变化而变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项目合同的风险; 2.2.4如投标人在投标时承诺质量标准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应在投标报价时足额考虑创优所增加的施工成本,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3、投标报价范围 3.1投标报价范围:招标文件中的施工图纸范围内报价。 3.2投标人须同时把通用条款1.1条、5.1条、专用条款第13条、招标工程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影响投标报价的相关条款或说明计入投标报价范围,因为中标后此类费用的现场签证、费用索赔发包人不予认可。 4、工期 4.1本工程要求工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工期以中标人投标时承诺工期为准。中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如因中标人原因延误工期的,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拖延一天向招标人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如因招标人原因并且符合工程工期顺延的情况,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确认后顺延。 4.2中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并经招标人确认的开工日期开工。 5、质量 5.1本工程质量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质量目标按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目标,如果本工程达不到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目标,承包人必须无偿整改达到承诺质量目标。否则,承担违约责任。非发包人原因,质量整改期间工期不予顺延。 6、工程付款 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暂估专业工程费用后的工程价款。工程施工中按形象进度付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6.1.1工程量全部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70%;工程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实际工程款的95%;余款5%作质保金待质保期满(2年)后一次性结清。暂定合同价由中标单位、跟踪审计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和招投标文件计算确定。 7、合同定价方式与工程结算 8.1本工程预(结)算=(A-B)×(1-让利系数) B 其中:A—为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口径编制确定的未作让利时的预(结)算原价 B—为不可让利部分的预(结)算价或费用。包括: B1—工程预留金及其税金 B2—招标人列入附件四《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招标人部分的项目内容所涉及的费用及其规费和税金。 B3—招标人支付的专业分包项目费用。 B4—招标人签证认可(或甲供)的特种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购入件,造价信息无挂牌价的主材,以固定单价的形式确认的专业工程(如防水、特种栏杆、特种门窗、特殊整体楼地面)等材料(设备或工程)的费用及其税金。 B5—招标人以费用形式签证的相关费用及其税金。 B6—其他约定不可让利的费用。 本工程竣工结算价采用计价表计价法。竣工结算时,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竣工图纸、招标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7年《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计价表》)、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和2014年7月份《盐城工程造价信息》等套用定额子目,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含招标人费用、投标人费用)、规费、税金等确定工程结算价。工程结算执行中标时的下浮率后(下浮率计算时以工程结算价扣除招标人费用、甲供(控)材料费、规费及其上述叁项费用的税金后为计算基数)计算出本工程的结算价。其中,工程结算价的工资标准按文件执行中值,机械台班单价按省造价管理部门规定。 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材料,《盐城工程造价信息》有指导价的,执行《盐城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并按投标下浮率下浮;《盐城造价信息》没有指导价的,由监审部询价定价; 8、安全施工 8.1此工程必须确保安全,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及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若发生不安全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如承包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费用处理相关问题 9、保修 9.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保修金的支付、返还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双方约定执行。 10、分包 10.1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取消承包人的施工资格,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一切责任均由承包方负责。 11、违约责任 11.1合同生效后,招标人或中标人如有违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其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具体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2、其他说明 12.1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应严格按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中标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中途如须离开超过1个工作日,必须经发包人同意,连续2次发现项目经理未经请假脱岗的,处合同价5‰的罚款(纳入决算),累计处罚达到合同价2%的,招标人有权采取终止合同或合同价下浮8%的经济处罚。 12.2承包人投标前已经通过施工现场踏勘,结合自身的施工经验,充分考虑了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周边群众、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施工单位、个人等阻挠施工的情况,并且已将可能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综合考虑计算在中标价中。 12.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在施工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带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标牌及警示灯,同时保证道路正常通行,费用已经综合考虑计算在中标价中。 12.4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在施工中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噪音干扰他人等所引起的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或引起周围居民纠纷和索赔时,其所有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2.5工程一切保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采取自愿投保的方针,承包人保险与否自行处理,且一切责任自负。 12.6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 12.7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12.8现场需要使用的材料,乙方在要使用的三天前,采购前需提供样品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施工。若所更换的高于发包人要求的品牌,价格不予调整。如使用的材料的材质、颜色、品牌和厚度等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施工队伍无条件退场,所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及监理单位书面确认的材料进行采购的,发包人按相应材料价格的3倍扣除承包人工程款进行处罚同时要求承包人及时更换,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2.9质保期为2年,在质保期内,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委托他人代为修缮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2.10为有效控制结算高估冒算行为,承包单位必须承诺:承担审计核减额超过10%部分的审核费用。因发包人未按期签证或会办等非承包人因素产生的核减额除外。 12.11本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实行专款专用。 12.12未尽事宜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的有关内 容确定。 12.13中标人应严格按现行的行业规定落实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机械费支付措施执行,确保及时支付。若发生拖欠现象,中标人不及时、妥善处理并影响招标人的,招标人可直接支付。招标人因此而提前支付的部分,每天按所提前支付的部分万分之五向中标人计取罚金,直至招标人向中标人下次付款之日。并在付款时作相应扣罚。 第四章评标办法 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的非遗商品区装饰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等4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照投标下浮率由大到小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一、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工作按以下(一)、(二)、(三)项顺序进行: (一)资格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建造师证书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原件; 5、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标申请人,在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质)手续原件。 以上原件材料任缺一项,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二)、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商务性评审: 2、商务性评审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被认定为废标。 (三)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对于通过符合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下浮率由大到小推荐 3 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三、定标办法: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当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最终中标人。 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招标人将没收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差额,不足部分由放弃者给予赔偿,以此类推。 对不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第五章评标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制定本规则。 一、评标程序: 一号标书、二号标书应分别评审,评审后不得更改。 二、不规范标书: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书或投标人行为属不规范者、投标价格出现严重错误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减0.3—2分;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废标处理。 三、计价文件评审规定: 1、投标人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单位、其它项目清单中暂估金额和暂定价格的材料单价的;改变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和规费等不能改变的内容(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②规费,③税费等不可竞争费用)的,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作废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时,应当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认定。 3、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出现大面积错误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可为废标处理。 4、评标中发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有自相矛盾的问题,而在投标答疑中未能得到澄清处理的,应当统一采取剔除该项因素后再评标的措施。 5、投标人的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比较中,价格以“元”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以清单的计量单位为准,如数据中的整数部分相同,小数部分出现偏差,不予扣分; 6、评标过程中在招标办、纪委的监督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采用智能评标系统进行电子评标,依据评标办法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报价资料进行计算,报评标委员会确认。 五、二号标书评审规定: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信的资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的作废标处理。 六、打分: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技术类评委打分在所有成员中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得分并列:投标人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进行排序。 八、争议处理:评标中发生重大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现场监督人员报招标办同意后可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休会期间,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律封存在招标办,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 九、违法违纪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有关责任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已有评审结果的,应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十、在评审过程中,一旦发现招标文件中发现以下现象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删除该项评审或记分。 1、招标文件内容中某项条款,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的; 2、招标文件内容中某项条款有多种解释的; 附件: 本 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非遗商品区装饰工程 投标文件 (号标书)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期: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的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年月日 三、投标承诺书(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意以%的下浮率完成该招标工程,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 2.本次投标项目经理为是,身份证号码(详见“项目经理及项目组人员表”)。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随同本投标承诺书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__年____月____日 四、原件清单 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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