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视力筛选仪设备采购项目邀请公告
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视力筛选仪设备采购项目邀请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视力筛选仪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89******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办公室0771-*******
报价起止时间:2022-08-19 09:00-2022-08-19 09:46
采购单位: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3、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视力筛选仪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医药和医疗器材专门零售服务; 视力筛选仪:具体参数详见采购需求附件1; 次要参数要求: | 1台 | ******.00 | 苏州伟伦医疗 |
附件: 附件1: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视力筛选仪设备采购项目货物需求一览表.doc
附件2: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视力筛选仪设备采购项目报价文件格式 .doc
响应附件要求:竞价人需上传盖章后的报价文件(附件2)、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售后服务及保修承诺函、原厂供货证明,未按要求上传、响应则竞价无效。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兴宁区 朝阳街道 广西南宁市邕武路7号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交货期、地点及方式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 ★二、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供货并按指定位置要求完成安装和调试,投入正常使用。 ★三、交货方式:现场交货,并在交货时必须提供完整应用中文操作(手册)说明书和行业标准所要求的经营单位、生产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生产许可和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产品出厂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等等证明材料。 四、交货地点: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
产品质保期 | 自产品最终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不少于壹年,质保期内全免费上门维修及更换配件(含需派出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服务一切费用)。质保期后维修只收配件费,终身免费软件升级,定期回访。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或优于规定的,按成交人实际承诺执行。 |
付款方式 | ★一、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交货完毕并最终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
售后服务 要求 | 一、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和设备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和维护保养工作; 二、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方案推荐等服务; 三、提供终身维护; 四、故障响应: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如果需要现场服务的,保证技术人员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遇到大的问题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 五、每年至少2次定期回访和提供技术资询服务。 ★六、考虑到项目采购人为医疗机构,所购设备主要供给临床使用,为了不影响医疗业务开展,必须按要求及时响应上门服务,成交供应商必须拥有本地化售后服务团队以便能及时提供本地化服务,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当地注册证明材料、场地租用合同、服务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信息,否则不予签订合同。本项目售后服务不允许分包、转包、授权挂靠。 ★七、为防止虚假应标,自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产品原厂针对该项目售后服务及保修承诺函原件、原厂供货证明原件(加盖厂家公章),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提供的产品性能不满足成交文件要求等虚假应答情况的,采购人将不予签订合同,同时依法向政采云平台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并予以禁止报价、扣除诚信分等处罚,政采云全平台各区划联动生效,如造成损失的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八、其余按竞标人承诺进行。 |
质量标准 | ★一、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并符合采购、竞标有关质量要求。 ★二、竞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完整、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
其它要求 | ★一、成交供应商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 ★二、竞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货物的所有费用(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1、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2、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4、安装所需的附件及材料费用; 5、到现场验收的费用; 6、配送产品以及所有的不定因素的风险等 三、供货验收 ★1、必须严格按照所列明的品牌型号规格来报价并供货,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应为原装全新产品,成交后无法供货的按照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2、供应商供货时必须提供产品的相关材料和出厂合格证等作为验收资料给采购人,采购人于5日内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的物品品牌型号规格参数达不到要求的,供应商必须于7天内进行更换,更换后的物品的规格参数还达不到要求的、以及供应商未提供齐全相关验收材料的,视为初步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设备初步验收合格,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后1个月内组织最终验收。 3、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间供货而造成逾期供货7天(含)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验收方法及方案:采购人根据本货物需求一览表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五、其他 1、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4)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2、为了防止虚假应标,在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要求该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注册检测报告原件和样机进行核实,如发现与参数不符,即送相关部门核验,当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支付,并一经查实,将上报有关部门按虚假应标处理。 |
规范标准 | 本项目所采购货物如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时,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
标签: 视力筛选仪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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