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0784破24号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招标公告

(2022)浙0784破24号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招标公告

永康市人民法院、各位债权人:

依据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管理人现对债务人拟订如下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保护资产价值不受非正当损毁,避免资产流失。

(二)公开公正,寻求资产处置优化路径,实现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

(三)全面防范发生隐匿、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保障债权人权益不受损害。

二、管理和变价方案所涉及财产范围

本管理和变价方案所涉及财产的范围,包括债务人所有的货 币、实物,以及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财产和财产权益。若后续转为重整程序,涉及重整需要的财产以重整计划确定的处置范围为准。

三、财产管理方案

(一)接管和维护货币、实物资产

管理人若接管债务人的财产、证照、印章和文书等资料,将指定专人专门地点保管和存放,以保障债务人财产在清算期间不发生非法转移、外部侵害或者其他非正常毁损的情形。为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防止资产价值严重贬损,管理人有权就债务人资产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或出租给第三方使用,所得收益将纳入债务人财产。

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如继续履行现有合同或其他方案更有利于实现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向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报告后稳妥处置。

(二)调查核实催收应收款债权

若债务人提供财务账簿,管理人发现账上记载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以及账外应收款债权,管理人将采取债务人自行核查、发送《催款函》、电话催讨等方式,核实应收款债权是否属实,是否具有回收可能性。核实后,管理人将根据应收款债权的具体情况以及追收成本、诉讼风险等,进行分类处理,如:催讨、提起诉讼或予以核销等。

(三)努力追回未接管的财产

管理人如发现尚存在未接管的财产,将依法追回。

四、财产变价方案

管理人将按照清算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按以下财产变价方案实施:

(一)变价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率的原则,授权管理人依据财产性质、类别和市场需求,合理制定财产处置方式。涉及拍卖的,网拍优先,两次拍卖未成功的,或者资产性质特殊无法评估或无法拍卖变现的,管理人报经永康市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可以变更处置方式,采取包括竞价转让、实物分配、以物抵债等财产处置方式。低值易耗、不易保管或保管费用较高、不及时变现价值将严重贬损的财产,管理人可按照有利于财产价值最大化原则及时变现处理。

(二)具体变价方案

1.公开处置资产

管理人将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拍卖方式出售,并根据资产状况确定以整体或分批方式拍卖。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不低于评估价的70%,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如出现流拍,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按前一次拍卖的起拍价降幅不超过20%确定。但出现下列情形的,管理人有权直接注销或不予处置,对资产予以核销:(1)待处置的资产评估价低于二千元;(2)明显缺乏处置价值的。

2.清理和催收对外债权

对于一切查实的对外应收款债权,管理人都将尽最大努力催收。管理人会在核查无误后启动催收程序,向债务人发出《催收函》。对外应收款债权催讨工作以协商为主,必要时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根据以往工作经验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为保障债权催收的效率,考虑到效率与成本原则,管理人可能需要对应收款债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协商或调解过程中需要适当让步的债权,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债务人清偿能力、清偿时间、减免金额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方案,并向债权人会议或法院进行报告后实施。对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确无追回可能、追回成本明显大于债权本身以及二千元以下的小额债权等情形的,管理人经向债权人会议或人民法院报告后作核销处理。

五、附则

1.如届时重整计划对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处置有特别规定的则 从其规定。

2.如本方案未表决通过,管理人则根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置债务人财产。

3.本方案未尽事宜,企业破产法及法律、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有相关规定的,管理人可遵照执行;如无相关规定的,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并报永康市人民法院备案后实施。

永康市梓烁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方案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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