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店城市棚户区改造(阳光家园)工程物业管理二次招标公告
刘家店城市棚户区改造(阳光家园)工程物业管理二次招标公告
元宝山镇刘家店城市棚户区改造(阳光家园)工程物业管理二次招标公告
受赤峰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元宝山镇刘家店城市棚户区改造 (阳光家园) 工程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元宝山镇刘家店城市棚户区改造(阳光家园)工程物业管理招标 *******(物)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小区总建筑面积157549.85 m2;一期建筑面积56607.04m2,其中住宅面积:54910.84m2,商业面积:1696.2m2;二期建筑面积79480.45 m2,其中住宅面积为:75764.86m2,商业为3715.59m2;三期建筑面积21462.36 m2。结构形式为框架、框剪结构。
一期工程概况: 10#-15#楼地上6.5层,高度均为21.75米;21#-24#楼地上九层,高度均为28.8米。
绿地率为35 %,建筑容积率1.94,建筑密度28.79%;
小区智能化配套:小区健身设施场地,小区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出入门禁系统,楼宇门监控系统。
2、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及要求:
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不低于《赤峰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三级服务)》(见招标文件)。
(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为:多层住宅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0.47元/平米*月;高层住宅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1.22元/平米*月
(2)商业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0.94元/平米*月
3、物业管理服务要求:
(1)高于或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收费标准的,投标无效。
(2)中标人中标后应按《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发改价格[2007]2285号)要求,本项目单独设帐并于每年度第一季度向主管部门报告和向本项目业主公告。
(3)招标人依据《赤峰市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先行向物业主管部门垫付物业履约保证金。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由中标的物业企业在20日内向招标人交回。中标人未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不得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受到主管部门处罚尚未结束期间的物业企业谢绝投标。
(5)本项目必须使用赤峰物业服务信息网(www.cf515.com)及微信服务号(cf515com),在主管部门监管下供业主进行报修、投诉、物业服务费等代收、代缴。
4、物业服务标准为:三级
5、合同期限:按照中标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条件:有5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历或有2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并能规范组织小区 的管理服务工作;
3、投标申请人应当是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的物业服务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转包;除标书明确允许的内容外,亦不得分包。
四、投标人报名要求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 月 15 日至2015年 1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赤峰市元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220室报名。
2、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二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并携带第2点中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外的全部资料。
4、在报名合格后进行投标资格复审,复审提供上述报名资料原件;复审时间2015年1月 22日至2015年 1月 28日,资格复审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会议室。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1月29日至2015年2月2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获取地点:赤峰市新城区水榭花都B区9号楼一楼内蒙古衡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3月9日上午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赤峰市元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赤峰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吴文瑞 153*****638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衡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郭建军 13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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