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环环卫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22NM1000003)

呼和浩特市城环环卫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22NM1000003)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城环环卫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增资 项目编号09ZZKG********
挂牌起始日期2022/8/15 挂牌截止日期2022/9/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项目
概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呼和浩特市城环环卫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展览馆东路以东、爱民街以南,12号办公楼城环环卫(集团)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胜春
成立时间2013/08/05注册资本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075******D所属行业其他服务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环卫环保技术研发与咨询;保洁工具的研发;建筑工程施工;园林和市政设施工程施工(以上两项凭资质证书经营);对环卫产业的投资;环卫装备购置;广告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渣土清运、处置;停车场经营管理;环卫设备、环卫车辆租赁经营;市场管理;摊位租赁;物业服务
职工人数665
增资前股权结构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呼和浩特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1
2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9
增资企业承诺1、我方公告的产权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我方对《呼和浩特市城环环卫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规定的行为,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主要财务指标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资产总额*****.81*****.26*****.69
负债总额*****.03*****.28*****.17
所有者权益*****.78*****.98*****.52
营业收入*****.77*****.8*****.12
利润总额-1500.33302.181033.1
净利润-1726.27159.99766.5
审计机构名称内蒙古炳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内蒙古经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内蒙古泓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2/06/30

4514.67

-1103.49

-1105.24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月报

*****.66

*****.30

*****.36

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2/05/31
资产总额

*****.16

负债总额

9671.63

净资产

*****.53


项目内容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序号募集资金总额(万元)对应持股比例
1视募集情况而定视募集情况而定
拟新增注册资本视募集情况而定拟增资底价6.738元/每元注册资本
募集资金用途打造智慧化环卫服务、固体废弃物处理、环保设备研发制造、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的全产业链业务,开拓新能源及节能环保领域的业务。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呼和浩特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不低于51.00%

2

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不低于5.04%

3

战略投资方

不超过43.96%

合计

100%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增资企业决策文件呼和浩特市城环环卫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呼和浩特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呼和浩特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城环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批复、〔2022〕-223

特别
告知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1.呼和浩特市城环环卫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环集团”)成立于2013年8月,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9000万元。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增资企业存在划拨土地未办理相关产权手续、对外提供保证、存在诉讼或仲裁等情况。
2.本次增资拟引入一名战略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6.738元/每元注册资本,增资企业有权根据征集情况对战略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进行调整,但增资完成后,战略投资方对应的注册资本最高不超过7850.98万元,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43.96%。
3.本项目接受战略投资方以现金方式或与增资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非货币资产出资。
4.过渡期损益:本次增资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后至本次增资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简称“过渡期”),增资企业实现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由增资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5.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6.增资后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增资后,城环集团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规定依法组建党委会(支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四会一层”的公司治理体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公司章程,明确党委会(支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权责边界,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增资完成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将按照保持现有经营管理团队相对稳定的原则,由各方股东协商后确定。
7.意向投资方须知晓、承诺并认可上述情形,本次增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详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备查文件,备查文件仅供参考,敬请投资方查阅相关资料并详尽了解相关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仅就增资企业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其它事项以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其他需披露事项

增资
方案
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1、意向投资方经增资企业确认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时,由增资企业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投资方资格;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增资企业将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2.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将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增资报价因素。(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企业信用、行业经验、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能力等)(3)意向投资方能否为增资企业提供资源、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支持,助力增资企业开拓新能源及节能环保领域的业务。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接受增资条件和增资价格、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获得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并签署《增资协议》,则增资达成。
2.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原股东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增资终结。

投资
条件
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均为单一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并签署由增资企业提供的保密承诺函后,可以查阅增资企业置放于中心的相关资料并对增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中心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应接受并配合增资企业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增资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2.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要求提供的材料及本公告中约定的其他证明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的材料)。意向投资方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出资资产,并提交出资资产的权属证明材料。是否接受由增资企业判定,如增资企业不接受,视为意向投资方不符合投资资格。中心对意向投资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并就意向投资方登记情况通知增资企业。增资企业在收到通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向中心书面确认。中心在收到增资企业确认投资方资格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书,通知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意向投资方应当按照中心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未按约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
3.增资企业应在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择优方案》,中心协助增资企业按照《择优方案》选定最终投资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需按择优方案规定时间向中心递交竞投文件,谈判小组收到竞投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经中心与各合格意向投资方约定谈判时间。
4.增资企业、增资企业原股东以及最终投资方对增资协议条款达成一致后,增资企业向中心出具达成增资的书面通知,中心在收到增资企业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增资企业及最终投资方出具增资结果通知书。
5.如涉及非货币资产出资的,须委托评估机构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并由增资企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向城投集团备案,以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出资金额。
6.最终投资方需在收到增资结果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增资企业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后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向增资企业指定账号交纳增资价款或办理出资资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增资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增资企业及最终投资方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最终投资方的交易服务费由中心在最终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7.中心在收到增资企业及最终投资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如以现金方式增资的,交易凭证出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的剩余部分转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8.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增资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④认同并支持增资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同意并配合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⑤增资企业股东会为增资企业最高决策机构,增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按增资协议或章程规定构成。
标的交付根据增资协议办理

投资
指南
操作规则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以下由交易机构自行填制。
现场尽调公告期内
意向投资报名报名时间2022/8/15至2022/9/9
报名手续 报名资料.rar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保证金为300万元。
1.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增资企业原因,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增资企业、投资方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增资企业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增资企业、产权交易机构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①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被确认投资资格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未参与后续投资程序的;③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增资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间付清增资价款、交易服务费的;④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⑤意向投资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2.处置方法:①以现金方式增资的,最终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后将扣除交易服务费的剩余部分转为增资价款的等额部分;②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最终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将扣除交易服务费的剩余部分无息原渠道退还;③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投资方,其保证金将在确定最终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服务费按照投资金额的0.2%支付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张经理176*****427
技术支持李经理185*****927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其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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