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2022年粮食生产农资补贴方案
屯昌县2022年粮食生产农资补贴方案
根据省政府决策部署,决定对粮食生产农资上涨进行补贴,为顺利落实补贴政策,提高种粮主体的积极性,实现粮食面积、产量目标任务完成,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的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4月20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的措施,确保粮食丰收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应,研究加大农资补贴的举措,及时做好粮食托底收购,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指示要求。确保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对象
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植水稻、大豆的主体,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农民、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结合省农业农村厅工作指导,水稻每亩补贴30元,大豆每亩补贴100元。
(三)补贴依据
补贴依据原则为今年水稻、大豆的实际播种面积(含早造和晚造)。不包括在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的粮食播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粮食播种面积等。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审核、公示、函报
1.农户、农场职工申报审核
(1)农户申报审核。农户(含承包户)据实填写《2022年实际种粮(水稻、大豆)主体农资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之一)并附上主体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均为复印件)等凭证,由本村村民小组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委会。村委会调查核实农户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出具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户(主体)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和承包权证明复印件)装订成册,及时报送镇政府。
(2)农场职工申报审核。农场职工(含我县管辖内所有省、县、镇办的国有农场和集体农场)据实填写《2022年实际种粮(水稻、大豆)主体农资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之二)并附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承包权证证明(未有承包权证的,补签承包种植合同,复印件),由农场连队或居民小组调查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尤其种植面积),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场职工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装订成册,提交农场场部(地方农场)或农垦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农场场部或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收到申报材料后调查核实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出具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将所有农场职工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和承包权证明复印件)装订成册,及时报送所在镇政府。
2.镇政府审批,汇总建立档案
镇政府收到各村委会、农场场部(地方农场)或农垦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提交的申报材料后,抽查核实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对某一村委会、农场场部(地方农场)或农垦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的申报面积超过该集体农户、职工土地承包证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村民小组、农场连队或居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农场场部(地方农场)或农垦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3),公示时间3天以上,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镇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格式见附件4)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所有农户、农场职工申报审批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及发放补贴资金
1.审核公示函报材料。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各镇政府函报文件、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后,负责汇总全县申报情况总表及电子文档。随机抽查(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或现场抽查核实申报主体(农场职工)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尤其对某一镇的申报面积超过该镇农户、农场职工土地承包证证书水旱田面积总量时,要重点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根据省下达我县的农资补贴资金除以经核实后的全县实际申报补贴种植面积,测算本县每亩实际种粮补贴标准,制作补贴资金分配表,出具审核意见,以函件形式向县财政局申请将补贴资金下达各镇。
2.审核、公示补贴资金拟发放情况。县财政局收到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发放补贴资金函件及申报情况总表和电子文档材料审核同意后,县农业农村局制作公示表(格式见附件5)并在县政府网上公示3天。
3.补贴发放。补贴资金分两批发放,第一批50%的资金根据早造种植面积,于7月30日完成发放,剩余资金根据晚造种植面积,于9月30日前完成发放。县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核定且公示无异议后的粮食种植面积等相关数据,将补贴资金下达各镇。由各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对企业等其他不适宜“一卡通”方式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于9月30日之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实际种水稻、大豆农资补贴项目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各镇政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时做好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各镇政府和农场(居)要按时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审批、公示、函报、发放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安排县级财政资金用于各镇、各单位交通、宣传发动、培训、各种资料(申请表、图表、档案装订)印刷、办公纸笔、村(居)级以下劳务补助等本项目相关工作支出。本《方案》印发及经费下达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申请,一次性将工作经费拨付到各镇。各镇工作经费见附件1。
(三)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有关表格制作并上传县政府网站,以便于下载或免费印发给农户(农场职工)填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农场(居)、村委会要分别建立健全补贴档案,确保补贴实施有据可查。
(四)抓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有效实施,为提高种粮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印制工作程序及职责图表,挂图作战,加强对镇、农场(居)、村委会等有关人员的培训,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确保补贴发放顺利实施。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农资补贴政策落实。
(五)强化资金管理。按照《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操作规程的通知》(琼财库〔2020〕71号)文件要求,严格使用补贴资金,规范资金发放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实际种植水稻、大豆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六)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一是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加快补贴实施进度,于2022年7月22日、8月31日前分别将早造、晚造补贴申报材料(含申报函、汇总表、明细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至县农业农村局。二是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镇要及时对接,掌握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数据,并按省级要求报送周报和工作总结。
附件:1.屯昌县2022年实际种粮(水稻、大豆)主体农资
补贴工作经费分配表
2.2022年实际种粮(水稻、大豆)主体农资补贴申
请审批表之一(农户填报参考格式)
2022年实际种粮(水稻、大豆)主体农资补贴申
请审批表之二(农场职工填报参考格式)
3.2022年实际种粮(水稻、大豆)主体农资补贴申
报情况公示(村委会或农场或居参考格式)
4.关于报送××镇2022年实际种粮(水稻、大豆)农资补贴申报情况的函(参考格式)
5.2022年实际种粮(水稻、大豆)农资补贴发放公示(市县农业农村参考格式)
附件2
2022年实际种粮(水稻、大豆)主体农资补贴申请审批表之一(农户填报参考格式)
位于市县: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 :
序号 | 申 请人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社会保障卡账号 | 承包水旱田面积(亩) | 实际种植面积(亩) | 种植粮食农作物名称 | 申请补贴 金额(元) | 申请人户主签名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计 | ||||||||
审核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2022年 月 日 |
审核人:单位(盖章): 负责人:2022年 月 日 | 3.乡镇政府审批意见(同意申报): 审批人: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2年月日 |
注:本表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各存一份;分别附上户主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证明(均为复印件)。
2022年实际种粮(水稻、大豆)主体农资补贴申请审批表之二
(农场职工填报参考格式)
位于市县: 乡镇: 农场(或居): 连队(或居民小组):
序号 | 申 请人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社会保障卡账号 | 承包水旱田面积(亩) | 实际种植农作物面积(亩) | 种植粮食农作物名称 | 申请补贴 金额(元) | 申请人户主签名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计 | ||||||||
1.农场连队(或居民小组)初审意见(经核属实): 审核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2年 月 日 | 2.农场场部或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审核意见(拟同意申报): 审核人:单位(盖章): 负责人:2022年 月 日 | 3.乡镇政府审批意见(同意申报): 审批人: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2年月日 |
注:本表农场连队(或居民小组)、农场(或居)、乡镇政府各存一份;分别附上农场职工户主身份证和水旱田承包种植合同(均为复印件)。
附件3
2022年实际种粮(水稻、大豆)主体农资补贴申报情况公示
(村委会或农场或居参考格式)
我(村委会或农场连队或居)2022年实际种粮(水稻、大豆)主体农资补贴面积已核实统计完成,核定实际种植补贴面积××亩,申请每亩补贴标准××元,现就有关情况(见以下申报情况表)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自××月××日—××月××日止),请予监督,若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方式反映。联系人和电话:********
单位(盖章):村委会或农场连队或居
2022年 月 日
市县乡镇:村委会(农场或居): 村民小组( 农场连队或居民小组):
序号 | 申 请人 (户主)姓名 | 承包水旱田面积 (亩) | 实际种植粮食作物面积 (亩) | 种植粮食作物名称 | 拟发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合计 |
附件4
关于报送××镇2022年实际种粮(水稻、大豆)农资补贴申报情况的函(参考格式)
屯昌县农业农村局:
本镇已完成2022年实际种粮(水稻、大豆)农资补贴工作任务,全镇(含农场、居)2022年实际种粮(水稻、大豆)农资补贴申报面积××亩,涉及农户(农场职工)××户,并对有关申报农户(农场职工)进行抽查核实,形成有关申报拨付补贴资金材料及汇总表,现随函报送,请审核。
附表:1.汇总表(以村委会为单位)
2.申报明细表
联系人及电话:
屯昌县××镇人民政府
2022年 月日
附表1 屯昌县镇2022年实际种粮(水稻、大豆)农资补贴 申报汇总表 | |||||
报送单位:屯昌县镇人民政府报送时间:2022年月日 | |||||
序号 | 村委会(农场、居) | 申报户数(户) | 申报补贴面积(亩) | 申请补贴金额 (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
合计 | |||||
填表人: | 分管领导: | 负责人: |
附表2 屯昌县镇2022年实际种粮(水稻、大豆)农资补贴申报明细表 | |||||||||||
报送单位:屯昌县镇人民政府 报送时间:2022年月日 | |||||||||||
序号 | 村名 | 申请人(户主)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社会保障卡账号 | 承包水旱田面积(亩) | 实际种植粮食作物面积(亩) | 种植粮食作物名称 | 拟补贴 标准 (元/亩) | 拟补贴金额(元)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村委会××村民小组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 | |||||||||||
合计 |
附件5
2022年实际种粮(水稻、大豆)农资补贴发放公示(市县农业农村参考格式)
某某镇2022年实际种粮(水稻、大豆)农资补贴面积已核实统计完成,并来函向我单位申报实际种植补贴面积××亩,经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元,现就有关情况(见以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自××月××日—××月××日止),请予监督,若有异议的欢迎来信来电方式反映。
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
2022年 月 日
市县:
序号 | 乡镇名称 | 申报实际种植补贴面积(亩) | 申报补贴农户(或农场职工)数(户) | 本市县补贴标准(元/亩) | 核拨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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