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园林县城珠港大道景观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创建园林县城珠港大道景观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环县创建园林县城珠港大道景观改造工程 已由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玉发改审[2014]2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浙江玉环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自筹,委托浙江中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玉环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系玉环县创建园林县城珠港大道景观改造工程,其内容为新增无柄小叶榕(φ35 H600P400)37株、金桂(H>300 P320)132株、早樱 (d17 H500 P350)192株、红枫 (d8 H200P150)18株、灌木地被更换820m2。
2.2 本工程预算造价:约*******元;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范围的绿化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施工期):40日(绿化养护管理期为绿化工程种植验收合格后壹年);
2.6 质量标准:合格(养护管理期满后绿化成活率为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含叁级)的施工企业;
3.2 本工程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
3.3 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玉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yhjyzx.com)网站“在线标书下载”处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5日14时30分,递交地点为玉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玉环县财务开发中心大楼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事项
未取得《玉环县建设工程交易证》的投标申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玉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地址:玉环县财务开发中心大楼二楼,电话:****-********、********,联系人:施小姐)办好《玉环县建设工程交易证》,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玉环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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